采掘工作麵消防設施設置標準
采掘工作麵消防設施設置標準
一、消防設施設置標準
1、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消防水池,容積不小於200m3,並不小於井下2小時的連續用水量。使用井下鑽孔水源時,地麵和井下管路係統必須連通,用閘閥隔開,必要時可快速打開閘門投入使用。井下鑽孔水源的水量、水壓應定期人工檢測一次,並記錄存檔。
2、礦井必須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係統,並符合以下要求:
2.1礦井一翼、采區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徑不小於108mm(4吋)。
2.2采煤工作麵上、下巷和掘進巷道內管徑不小於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與采煤工作麵上、下端頭和掘進工作麵迎頭的距離不得大於50m。
2.4采掘工作麵供水管路末端水壓不低於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支管和閥門:
2.5.1所有豎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車場附近的主要硐室內;井底車場、主要石門、大巷、傾斜巷道、采區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帶運輸巷道每隔50m,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內每50m處。
2.5.3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口40m以內。
2.5.4掘進工作麵進風口處及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3、礦井每季度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以及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和配備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有記錄可查。
4、礦井供水消防管路圖,要分顏色標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徑,三通閘門位置,每季度修改一次。
5、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有關防滅火措施貫徹執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風機房20m範圍內,嚴禁煙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單位統一編號管理,日常檢修、維護工作由責任單位按標準要求落實。
二、消防器材配置標準
1、礦井每一生產水平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按照《礦井防滅火規範》的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和物資。
2、井下絞車房、集中配電點(三台以上的變配電設備,不含小型電器)、鑽場、皮帶機頭必須按規定配備不少於0.2m3消防沙、2個8Kg的滅火器、2把消防鍁、2個消防桶、8個消防沙袋,並掛牌管理。
3、井下爆炸材料庫配備不少於0.6m3消防沙、6個8Kg的滅火器、6把消防鍁、6個消防桶、24個消防沙袋。
4、井下變電所配備不少於0.4m3消防沙、4個8Kg的滅火器、4把消防鍁、4個消防桶、16個消防沙袋。
5、井下油庫應配備不少於0.2m3消防沙、2個8Kg的滅火器、2把消防鍁、2個消防桶、8個消防沙袋。
6、采煤工作麵上、下巷(包括中間巷或輔助巷)和煤巷掘進巷道距工作麵50m範圍內必須備有Φ52mm消防用膠管,長度不少於50m。
7、現場消防器材應幹淨整潔,沙子幹燥,沙粒均勻,消防沙袋符合要求,無破損。
8、消防器材必須設於機電設備的上風側。
9、其它地點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必須符合《礦井防滅火規範》的相關要求。
1、井下消防器材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通風部門負責監管,管理單位要建立好消防器材管理台賬。
2、所有消防器材隻有在發生火災時滅火之用,以及消防訓練、消防演習和設備抽檢時使用,不得隨意挪作它用。
3、使用過或壓力不足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
4、滅火器達到報廢年限時必須更換。
5、消防沙箱要定期進行檢查,沙箱內的沙量不得少於0.2m3,要保持沙箱內清潔無雜物。
6、消防器材必須放在進風側。
7、每月由使用單位和礦管理人員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7.2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鏽蝕、變形現象。
7.3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麵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在綠區。
7.4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
8、使用單位每班要對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9、礦保衛科每年組織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