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宏劉砦(新密)煤業安全監控係統規章製度彙編
二0一一年度目 錄
一、安全監控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1
二、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2
三、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2
四、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3
五、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值班員01manbetx 01manbetx 4
六、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01manbetx 01manbetx 4
七、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製度5
九、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7
十、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7
十一、安全監控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8
十二、安全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9
十三、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0
十四、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製度 11
十五、安全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11
十六、監測係統調試管理製度13
一、安全監控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瓦斯02manbetx.com 防範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時避免發生混亂,確保井下瓦斯超限後,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撤人、斷電及組織處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瓦斯事故的應變能力,特製定本預案。
1、調度室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人員隨時對井下各處瓦斯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問題要及時03manbetx 並及時按規定程序逐級彙報。
2、當甲烷傳感器檢測的瓦斯濃度顯示超高報警時,值班人員要及時和現場施工班組聯係。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核對,並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測量。如甲烷傳感器故障誤差所致,應立即通知機電隊進行更換;如果確屬瓦斯湧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組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配合調度室積極處理。
3、如果瓦斯濃度顯示異常,經核實為施工班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傳感器損壞或斷線應立即通知機電隊來人修理、更換、校正。
4、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期間,甲烷傳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組負責在甲烷傳感器位置上懸掛一台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替代甲烷傳感器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並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監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顯示數據。
5、如果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升高,核實確係施工地點瓦斯湧出量增大所致,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主任及值班礦長彙報,並及時通知工作麵作業班組按災害防治預案進行隱患處理。班組應隨時觀察瓦斯變化情況,當瓦斯繼續升高至1.5%時,必須撤出現場工作人員至進風大巷,切斷工作麵電源。同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主任向礦長及礦工程師彙報。礦長和技術工程師將根據現場情況及災害防治預案製定處理措施,由調度室安排調度。
二、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和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規章製度。
2、負責全礦安全生產調度,協調平衡井上、下生產環節的關係,解決存在的問題。
3、負責井下電話、地麵值班電話的接待、聯係工作,將拔話人的口信或要求及時傳達給接話人或有關人員。接到安全、生產各部門的報告後,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或有關領導。
4、監督檢查各隊、班入井前開好班前會和填寫班前會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其它記錄。
5、及時填寫值班碰頭會、調度值班記錄及其它有關記錄。
6、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對人井人員進行檢身登記,出井後檢查消號,經常查對井人員的出入井情況。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按照調度室安全生產責任製,全麵負責和主持調度室工作,定期召開調度例會。
2、監督調度員履行調度職責,監督調度室內有關記錄的完整、真實,並對其負責。
3、隨時掌握生產的變化情況,搞好綜合平衡,及時協調部門之間、環節之間的問題,實現安全生產。
4、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調度安全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下調度命令,並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不幸發生事故,要積極組織並協助領導指揮搶救工作。
5、組織調度員每周一次下井,掌握生產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四、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製度,認真履行調度員職責,按首接負責製原則搞好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杜絕違章指揮。
①、瓦斯超限及排放調度:當接到或從監控發現瓦斯超限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通風、安監部門負責人及總工(或值班領導、礦長)。當接到排放瓦斯任務時,調度員必須先核實排放作業點(區域)回風流落實斷電撤人,方可下達送風排放指令,並時時調度瓦斯排放的全過程,遇異常情況迅速報告采取緊急措施。
②、主局扇停送風調度:當接到主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先指令主扇司機打開井口防爆門(或風門),隨後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麵,同時通知各瓦檢員及電工停止局扇運行,並報告總工。當接到局扇停風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並報告總工。隻有接到主扇運行正常的報告,才能請示總工並執行排放瓦斯調度。
③、井上下停送電調度:當接到電網停電報告時,調度員必須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或地麵。當接到局扇專用供電停電的請示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總工采取措施並通知受影響區域的人員迅速撤到主要進風大巷。當接到井下排水係統停電請示或報告時,調度員必須報告機電部門及總工采取措施。隻有在主扇複電正常運行及恢複局扇專用供電並執行排放瓦斯調度完畢後,方可下達向該區域送動力電指令。
④、防突允掘(采)調度:調度員根據總工審批的允掘(采)通知,指令采掘隊(班組)是否掘(采)或掘(采)多少。如總工未來得及審批允掘(采)通知單時,調度員必須電話請示總工,否則嚴禁派班。
⑤、避災撤退調度:當不幸發生災害事故時,調度員必須迅速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並命令所有受威脅人員沿明確的避災路線撤退。
2、搞好入井驗身工作,監督各隊(班組)開好班前安全會,監督出入井人 員清點及調度室內有關安全記錄的完整、真實。
3、堅持24小時值班製,及時清楚填寫調度記錄、值班碰頭會記錄、電話記錄,按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則詳細交接班。
4、每周一次下井熟習掌握采掘動態及避災路線情況。
五、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值班員01manbetx
1.開機前必須檢查各設備連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線及時正確連接。
2.按照正確的順序開機:電源-〉UPS-〉調製解調器-〉交換機-〉顯示屏-〉服務器-〉工作站。
3.正確操作安全監測軟件,正確打印各類報表。
4.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參數及線路。
5.嚴禁將雜物堆放在工作台上,嚴禁機器無人運行。
6.按照正確的順序關機:工作站-〉服務器-〉顯示屏-〉交換機-〉調製解調器-〉UPS-〉電源。
7.正確填寫各項安全監測記錄。
六、安全監測監控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分站應放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各種傳感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於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後,係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六、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七、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壁不小於200mm,風速、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八、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瓦斯傳感器等進行一次調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傳感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傳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十五、檢修完畢後,做好檢修記錄。
七、安全生產調度值班製度
一、為了強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礦領導、生產、安檢科及相關科室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值班領導24小時責任製。
二、值班人員必須到調度室值班,要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各類安全隱患。保證當天安全生產任務的完成。
三、領導幹部值班要有值班記錄,對未處理完的問題要有交接。
四、節假日、雙休日值班領導必須親臨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現場落實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五、調度室負責領導幹部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和事有權進行處理。
八、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一、監控係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持對井下連續不斷的監控;調度室必須執行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觀察運行情況,掌握監控的動態信息,每班填好監控記錄,每天上報監控日報,有異常情況,立即安排查明原因,並報告有關領導。
二、保持監控係統設備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開停傳感器、斷電儀等設備數量齊全,保證反應的信息真實可靠。
三、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
1、分站到傳感器、斷電儀的傳輸距離不超過1000m。
2、瓦斯傳感器的安裝: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設在距磧頭小於5米,且不能超出風筒出風口;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裝在距全風壓彙合處回風口10~15米。采煤工作麵進風流的傳感器布置在距煤壁距離小於或等於10m的進風順槽內;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布置在距回風口的距離10~15m的回風順槽內;采麵傳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麵煤壁不超過10m的回風巷內。其它地點傳感器的安設必須符合《規程》和行業技術標準。
3、井下主機或分站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中,加墊支架距底板不小於300mm。
4、傳感器安裝在距巷道頂板不大於0.3m、距巷幫大於0.2m處。
四、傳感器的調校
1、由瓦斯監測工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2、瓦檢員每班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
五、監控係統的維修工作由機電部門負責,具體由瓦斯監測工負責檢查維護。監控係統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運到地麵進行全麵檢修。
六、因檢修、更換、拆除“係統”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係統”停止運行時,必須報技術負責人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七、建立和完善記錄、台帳、圖表。
1、設備和儀表台帳、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及其他報表由機電部門負責。
2、中心站運行日誌、監測日報表由調度室負責。
3、安全監測係統布置圖由機電部門負責。
九、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1、監控係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並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
2、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並做好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
3、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雷裝置、傳感器安裝、電源箱控製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
十、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
三、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四、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台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五、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 的,由當事人賠償。
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安全監控維護人員彙報。
七、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記錄。
八、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製補充安全監控係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十一、安全監控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安全監控係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二、在故障發生後,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複正常。並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係統故障,特製定本辦法:
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鍾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鍾內不能修複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5、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電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
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並製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二、安全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係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饋斷電報警;
4、礦井瓦斯監測係統無記錄;
5、其它安全係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後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員發現係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
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隻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
六、接到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九、通風負責人應負責組織03manbetx 、研究監測係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十三、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
二、係統(設備)布置圖、斷電控製圖、係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製,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年。每遇調整係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台帳。
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並嚴格做好記錄。
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並清帳。
十四、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製度
一、調度室必須在每日8時前將上一天的瓦斯日報、監測日報整理或打印出來,以備有關領導審閱簽字。瓦斯日報和監控記錄上有瓦斯超限的情況和處理意見記錄。
二、通風部門的負責人將瓦斯班報對照瓦斯日報或監控日報逐一檢查,準確無誤後簽字。
三、總工 、總工檢查瓦斯日報、監控日報上各作業點或其它地點的瓦斯變化情況、瓦斯超限的處理情況等,然後進行簽字。
四、礦長、總工認真審查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掌握井下的通風瓦斯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必須逐日按時審查簽字,不得拖延、漏簽、過後補簽。
六、審查簽字的有關領導或負責人因出差、因事請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委托他人代理審查簽字。
十五、安全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測係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標準)中的規定。
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於15天。
三、 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麵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機電監控中心維護人員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維修工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麵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於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六、 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並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八、各生產單位在編製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監控中心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安監科和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一、所有安全監測係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麵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後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後,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屆時機電科、安監科、施工單位負責人一並進行驗收,並簽字交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並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及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並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十四、工作麵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中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與使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並納入施工單位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考核範圍。采煤工作麵自橫川口以裏,掘進工作麵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
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並向調度彙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
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係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
十七、監測係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須調試、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須對監測係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十六、監測係統調試管理製度
一、 安全監測係統調試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煤礦安全監測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的有關規定。
二、 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它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三、 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的傳感器必須一周調試兩次,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傳感器每周必須調試一次,如未按要求對各類傳感器進行按時調校的給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每周必須對斷電功能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四、 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地麵微機室聯係,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於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五、 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後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調試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台帳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
六、傳感器投入使用時必須聯機運行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七、更換後的傳感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