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爆炸物品管理製度
煤礦爆炸物品管理製度
第一節 爆炸物品管理獎懲製度
第一條 加強爆炸物品管理的領導
(一)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專業會,遇期不召開追究領導的責任。
(二)定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期不檢查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因檢查不及時造成02manbetx.com
,取消分管領導的安全獎勵。
(三)完善各項管理製度,落實領導分工責任製,業務部門保安製和崗位責任製,責任到人,在誰的分管範圍內發生問題追究誰的責任。
第二條 加強爆炸物品帳卡、火藥管理
(一)火藥庫的發放、領退庫存、台帳要做到日清點、旬清點、月總結,要帳卡物相符。如帳物不符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二)嚴格領退簽字手續。領退火藥雷管無記錄和簽字者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當班剩餘炸藥雷管、放炮員如不當班退回罰款100元。
(三)做好出入庫房、發放室人員登記,如發現一人不登記罰管理人員100元。
(四)管理人員對炸藥發雷管要嚴格交接。如發現缺少要追查有罪,取消責任者月底獎勵,並按其缺少數額價格的二至四倍進行賠償。
(五)火藥庫的雷管、火藥存放嚴格按核定貯存量貯存,不得超量存放,超量存放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三條 加強火藥管理
(一)火藥庫發放室內不得待客會友,停留無關人員,違者罰款100元。
(二)庫房門窗要嚴密牢固、警衛人員要加強守護,如因責任心不強或失職造成02manbetx.com
,取消責任者當月資金,並按02manbetx.com
輕重罰款100元。
(三)雷管發放前,嚴格執行區隊分班編號規定,對號領取,如隨意亂發放,罰款100元。
(四)藥庫發放室要清潔衛生,庫內火藥、雷管分存整齊,各項製度齊全。如因管理不善檢查驗收不合格,取消責任單位領導與爆炸物品當月獎金並罰款50元。
第四條 加強放炮管理
(一)放炮員要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雷管要進箱上鎖,隨身攜帶,有鎖不鎖者罰款50元,違犯放炮“三級信號或三保險”製度罰款50元。
(二)裝藥放炮要按規定,放炮不使水炮泥罰款50元,裝炮後腳線不扭擋或露出炮眼外罰款50元。
(三)采煤麵、掘進迎頭加強火藥、雷管管理,如發現亂扔亂放,一個雷管罰款50元,一塊藥罰款50元,更衣箱宿舍私存雷管、火藥,每個每塊各罰款1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其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節 雷管、火藥發放清退製度
第七條 雷管、火藥管理人員須嚴格按照計劃發放雷管、火藥,嚴禁亂發,更不準私自送人,領取爆炸物品須持專用領票,領票必須蓋有使用區隊隊長、提貨人、發料人章,缺一章者不準發放。
第八條 放炮員領取火藥,必須持“爆破員作業證”或“合格證”和蓋章齊全的領票,發料時雙方要嚴加清點數量,必須領票實發,數字一致。
第九條 爆炸物品使用要堅持用多少,領多少,用不了,退回來的原則,對用後剩餘部分,要隨時清點數量,交火藥庫,嚴禁多餘部分亂存亂放。
第十條 藥庫收到退交的爆炸物品,須嚴格核對退交數字與實物與是否相符,並認真檢查是否有變質、失效。對退交的爆炸物品要認真登記,保管好,發現異疑,要當即審明,並作詳細記錄。報公司爆炸物品領導小組。
第三節 雷管、火藥儲存保管製度
第十一條 藥庫應設具有合格證的專人管理,分清規格品種,存放整齊,所有發放、領退、庫存、台帳要齊全,帳目要清楚,數量要準確,並做到日清點,旬盤點,月總結,帳、卡、物相符。
第十二條 火藥庫要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的核定量儲存爆炸物品,不得超量,雷管不得超過20000發,火藥不得超過3噸。炸藥、雷管嚴格按分庫存放,不得混在一起,火藥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無關物品,並經常檢查、嚴防變質、自燃和被盜。
第十三條 庫房內地麵要鋪設不發火防潮層,雷管箱底部要鋪膠帶,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並做到防潮、防曬、防震、防雷、防鼠,要整潔衛生,庫房周圍及庫區內無垃圾汙物、庫區整潔美化、排水溝暢通。
第十四條 每一庫房箱堆距牆不少於20厘米,垛放炸藥總高度不得超過2米,庫房每垛不超過40箱,存放雷管的架子總高度不得超過1.6米,對爆炸物品發放要做到先進先出,應避免超期儲存。
第十五條 要妥善保管待銷毀廢舊爆炸物品,清退的炸藥、雷管要建帳,做好記錄,入庫、出庫的炸藥、雷管包裝要保持雙繩捆紮。
第十六條 嚴禁將火藥帶入更衣室、宿舍和其它地點。
第二十三條 火藥庫發放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具有合格證,必須嚴格現場交接班,並有交接班記錄。
第二十四條 火藥箱必須有鎖,無鎖者不準發放。
第二十五條 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準發放。
第二十六條 火藥管理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按章操作,萬無一失。
第四節 雷管、火藥裝卸運輸製度
第三十六條 裝卸與搬運炸藥、雷管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扔甩、碰撞和腳踏,嚴防衝擊和劇烈震動。
第三十七條 人力搬送炸藥、雷管時,每人一次,隻準搬送一箱,不準用肩扛人抬。
第三十八條 裝運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發火物,裝卸火藥場所嚴禁明火。
第三十九條 井下運送爆炸物品時,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火藥可以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運送火藥時,運送人必須與爆破工保持不大於30m的距離。
第四十條 運送雷管、火藥必須用木質或其它不導電的硬質材料製作的專用箱子,嚴禁用鐵等導電物品製作的箱子。
第五節 火藥庫防火警衛製度
第五十四條 庫區門口有醒目的防火標牌,庫區圍牆以外不準堆積易燃物品,庫區不準種植農作物,雜草高度不得高於20m,庫房周圍4米無雜草,藥庫上空不準架設任何電線及電纜。
第五十五條 要經常對出入庫區人員進行安全防火考入教育。進庫區人員嚴禁攜帶發火器具。庫區內禁止吸煙,禁止明火。機動車入庫必須加帶防火罩。
第五十六條 藥庫內必須設有足夠的防火沙箱,防火水泵以及防火設施。一切防火器具都要靈敏有效可靠。滅火器每半年檢查一次,失效的應立即更換,保持完好。藥庫人員對防火器材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維修、會排除故障。
第五十七條 警衛有員必須做到堅守工作崗位,堅持24小時巡邏值班,工作中做到一絲不苟。發現行蹤可疑的人要嚴加審查。
第五十八條 嚴格執行進出登記製度,對外來人員無“火藥庫警戒區通行證”一律不準進入庫區。上級業務部門檢查要有專人帶領。
第五十九條 在值班時,不準喝酒、不準會友、不準幹不利於爆炸物品管理事情,夜間庫區內要保持照明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