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籌建處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煤礦籌建處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總 則
為了加強郭家灣煤礦籌建處機電管理,提高設備使用壽命,充分發揮設備效能,滿足生產發展的需要,做到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相結合,根據兩級公司關於機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籌建處具體情況製定以下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設備領用、回收及檢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 設備的領用
1、籌建處所有機電設備(包括承包商使用的郭家灣籌建處設備)由機電動力部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轉借、拆卸以及變賣。設備在籍統一歸機電動力部管理,由機電動力部負責統一編號、建帳、建卡。
2、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人員負責入庫設備的管理、發放及回收設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新設備到貨台帳、回收台帳。並每半月彙總一份設備出、入庫清單,每月提供一份回收統計。
3、到貨、回收、發放設備出、入庫時,必須對清數量,並對完好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對能以件計的應以件計,例如:皮帶機應分縱梁、上托輥、下托輥、H架、皮帶(米)等。
4、各單位領用設備應提前一天或當日上午到機電動力部辦理領用手續,物供管理人員憑機電動力部簽發的領料單發放設備,否則視為丟失,由物供管理人員承擔責任。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搶修02manbetx.com
等可憑值班領導簽字單發放,兩日內必須辦理正式手續。
5、不完好的設備嚴禁出庫,出庫時應經檢查並辦理防爆檢驗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6、物供管理人員發放設備時應嚴格按設備出廠編號發放,機電動力部必須在發放單上寫清設備編號,並盡可能優先發放舊設備。
第二條 設備的回收
1、各單位閑置設備應及時回收,回收的設備要保證部件齊全、完好。設備回收到指定地點後,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及時聯係設備物資管理員初驗設備衛生、外觀、部件是否齊全。入庫後認真填寫回收單,一式三份(一份機電動力部、一份回收單位、一份物資管理單位),回收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數量、編號、狀態、使用單位、回收地點及驗收人等。回收有償使用設備,要提前二天和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聯係,以便確定存放地點和辦理有關手續。
2、對回收不及時的單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後仍不執行者處罰該區隊主要負責人、區隊機電負責人各200元,並通報批評。
3、設備回收不辦理手續的單位,由物供管理員通知機電動力部後責令其在兩日內辦齊,否則視為丟失,按設備現值的50%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扣款處理。
4、設備回收入庫必須部件齊全,如出現短缺、損壞按設備配件原值從該單位配件費用中扣除,並對該單位給予200-500元的罰款作為設備恢複費用。
5、在領用及回收設備時,要對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包括大型部件等),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相關內容;對於須解體搬運的設備,必須在票據上注明組成設備各部件的明細。
6、各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好本單位的設備領用和回收票據,做為核對設備的依據。
第三條 設備的檢修
1、機電動力部根據庫存設備狀態和設備使用需求情況,及時對公司及籌建處能檢修的設備提出檢修計劃,報批後組織檢修。
2、對於公司及籌建處無力承擔的設備檢修任務需要外委進行檢修時,必須由機電動力部在礦領導會議上彙報,彙報審批後,根據會議紀要機電動力部出具檢修任務單,經籌建處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向招標檢修單位下達檢修任務並實施檢修。
3、檢修設備入庫必須經機電動力部、物供管理員、使用單位(機電管理人員)等共同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維修結算等手續按礦上相關要求辦理。
4、籌建處設備嚴禁私自拆件。在生產急需時必須由拆件單位填寫《設備拆件單》後經分管礦領導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方可進行,機電動力部根據情況限期恢複,無故不按期恢複的每超一天處罰100元。對私自拆件者罰款300元、拆件單位罰款500-1000元、物供管理員罰款200元。
第二章 設備的日常使用、維護與保養
第四條 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01manbetx
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設備應及時回收,並按設備說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於鏽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設備的失效或報廢。
第五條 每日根據生產和外運安排3小時以上設備保養維護時間。
第六條 各單位應根據設備說明書要求、生產工藝特點和生產過程中的要求,製訂每台設備的檢修內容,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內容要求在預防性檢修計劃中列入。
第七條 由於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設備丟失的,按丟失設備原值的120%賠償。
第八條 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損壞02manbetx.com
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02manbetx.com
原因,落實02manbetx.com
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並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按以下標準和原則處以罰款或賠償。
1、一萬元以下的設備,按設備的原值10%—20%的比例罰款或承擔修理費的50%—100%(包括運雜費)。
2、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的設備,按設備原值5%—10%的比例罰款或承擔50%—100%的修理費用(包括運雜費)。
3、五萬元以上的設備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
4、以上罰賠款是指對使用單位和個人的罰賠款總額,各使用單位原則上按單位和責任人各半的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