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籌建處設備及大型部件搬運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7-18 10:2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第一條 任何單位(區隊及承包商)在進行搬運大型部件之前,必須由所在單位技術負責人編寫《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要說明施工時間、地點、行車路徑等內容,現場負責人和參與施工的其他人員的職責,以及詳細的安全防範及施工技術措施,並有編寫人簽字及本單位行政一把手的簽批。
第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籌建處生產、調度、機電、通風、安建環部等業務部門,及總工程師與行政一把手的審批。
第四條 施工前要組織所有參與搬運大型部件及設備的施工人員,對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學習,將措施貫徹到每一位人員。
第五條 在搬運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審批過《安全技術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過程中有關人員各負其責,並嚴格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做好監督、檢查。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要一製定一審批,每次根據施工地點、路徑及內容的不同製定相應的措施。
第七條 每次搬運完畢後,要將使用的工具、材料及雜物全部回收。
第八條 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不得進行作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不得作業。如有違章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止作業,並視情節嚴重情況處以1000-1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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