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籌建處地麵建築施工用電管理製度
煤礦籌建處地麵建築施工用電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加強籌建處用電管理,使其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確保籌建處施工現場用電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榆林神華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結合籌建處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郭家灣煤礦籌建處所屬由籌建處提供用電的各施工單位。
第三條 機電動力部主管人員負責統管地麵供、用電管理工作,負責供、用電的分配、調荷及情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第四條 供、用電的日常管理、計量抄表、收費工作由機電動力部負責,各單位用電線路和設備的日常管理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第二章 地麵施工用電管理
一、一般規定
第五條 無論是生活、施工、照明,長期用電或臨時用電的單位、個人,必須先繪製出本單位的供電係統圖、用電設備明細表等,到機電動力部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 各用電單位負荷增減或電氣設備搬遷,必須提前提出書麵申請,並提供相應的供電係統圖;申請要填寫增減原因、負荷容量、使用地點及所用電纜、設備等。
第七條 審批人員根據申請書要求,經審查認為合理的方可予以安排。
第八條 用電單位施工的線路、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九條 用電單位必須安裝電表,不能裝電表的用電單位簽訂供電協議,協議上應寫明用電容量、用電時間、用電指標、收費方式等事項。
第十條 用電單位變更表位、轉移用戶地址、停止用電等均應向供電單位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沒有履行審批手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接電。
二、用電組織設計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施工單位填寫用電申請,編製用電組織設計。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現場勘查;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負荷計算;
4.變壓器選擇;
5.配電係統設計;
6.防雷裝置設計;
7.確定防護措施;
8.製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9. 供電電源應采用TN-S供電標準。
第十四條 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製、審核、批準”程序,經籌建處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否則限期補充並罰款500元。
第十五條 地麵施工單位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製,否則罰款500元。
第十六條 地麵施工單位必須經編製、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罰款5000元。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以不編製用電組織設計,但必須製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三、電工及用電人員
第十八條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否則對用人單位或部門處以1000元罰款。
第十九條 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否則罰款500元。
第二十條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符合以下規定(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1.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關門上鎖;
3.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妥善處理後進行。
四、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管理,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後統一歸檔,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及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安全檔案不完整的罰款500元。
第二十二條 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否則限期複查並罰款500元。
第二十三條 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履行複查驗收手續,否則罰款500元。
用電標準
外電線路
第二十四條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第二十五條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2.1的規定,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表2.1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0 6.0 8.0 10 15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麵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2.2的規定,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表2.2 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6.0 7.0 7.0
第二十七條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措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2.3的規定,否則罰款2000元。
表2.3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
距離(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m,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第二十九條 當達不到第二到第四條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並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於表2.4中所列值,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表2.4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離(m) 1.7 2.0 2.5 4.0 5.0 6.0
第三十條 在第六條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措施的嚴禁施工,如發現違禁施工的,罰款5000元。
第三十一條 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杆傾斜、懸倒,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 電氣設備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汙染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措施,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適應,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三十三條 電氣設備設置場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或做防護處置),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二、配電線路
第三十四條 配電室應靠近電源,設在能自然通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通暢的地方,並采取防雨雪和防動物侵入的措施;保持配電室整潔,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雜物,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三十五條 配電櫃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度表,並應裝設電流、電壓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斷分斷點,電流表與計費電度表不得共用一組電流互感器,否則限期整改,缺一項罰款500元。
第三十六條 配電櫃應編號,有用途標記;配電櫃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三十七條 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第三十八條 架空線的一個檔距內,每層導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該層導線條數的50%,且一根導線應隻有一個接頭;在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檔距內不得有接頭,接戶線在檔距內也不得有接頭,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第三十九條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地麵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四十條 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且應根據配線類型敷設,否則罰款500元。
第四十一條 架空線、電纜線路、室內配線都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缺一項罰款1000元。
第四十二條 配電係統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總配電箱應裝設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儀表;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斷路器;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以及漏電保護器,否則缺一項罰款500元。
第四十三條 配電箱、開關箱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四十四條 每台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製2台及2台以上設備(含插座),否則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第四十五條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箱內電器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再固定在箱內,金屬電器安裝板和金屬箱體要做電氣連接,否則發現一項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條 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否則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條 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與PE線做電氣連接;箱內連接線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四十八條 配電箱、開關箱要進行定期維護,檢查時必須將前一級相應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否則罰款2000元。
三、接地與防雷
第四十九條 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供電的TN-S接零保護係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係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係統保持一致,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第五十條 在TN-S接零保護係統中,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PE線要單獨敷設,重複接地必須與PE線相連,嚴禁與N線連接,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五十一條 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嚴禁斷線,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1000元。
第五十二條 相線、N線、PE線的顏色標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相線L1(A)、L2(B)、L3(C)相序的絕緣顏色依次為黃、綠、紅色;N線絕緣顏色為淡綠色;PE線絕緣顏色為綠黃雙色;嚴禁混用代用,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條 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或設施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五十四條 機械設備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2m,塔式起重機可不另設避雷針(接閃器),安裝避雷針(接閃器)的機械設備,所有固定的動力、控製、照明、信號及通信線路,宜采用鋼管敷設,鋼管和該設備金屬結構體應做電氣連接,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五十五條 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Ω,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五十六條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否則限期整改並罰款500元。
第五十七條 其它未盡事宜,以《郭家灣籌建處地麵施工安全用電標準》為準。
第四章 電費核算與確認
第五十八條 設專人每月對各施工單位用電量進行抄表統計。
第五十九條 規定抄表人員須在每月20日抄表,限抄表當日將抄表數據提供給機電動力部電費核算員。
第六十條 電費核算員將電費核算完後,製電費結算單並通知各用電單位到機電動力部辦公室簽字確認;待各單位確認完畢將電費結算單交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進行審批。審批後方可付款。
第六十一條 電費結算單確認要求
1、要求用電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加蓋項目部公章,除項目部公章外的其他印章如技術資料章等一律視為無效。
2、要求各用電單位在每月22日到24日到機電動力部辦理電費(包括水費)手續,每延遲一日罰款500元,超過3日不辦理者,機電動力部將予以停電(或停水),並加處罰款5000元。
3 關於電損分攤說明如下 :各單位總用電量=電損量/籌建處總用電量×各單位實際用電量+各單位實際用電量。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製度由郭家灣煤礦籌建處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