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節
1、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礦井必須做好水害03manbetx 預報,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訪水原則.
2、<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采掘工作麵遇到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3、我礦運輸上山標高為+305~+150m,其上+270~+305水平煤層尚未回采。為防患於未然,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掘必探”的原則,必須進行探放水工作。
水源性質:預計水源主要為老空水,煤層頂,底版水和斷層導水等。
第二節
探放水鑽孔布置
1、 探水起點的確定:
因探水巷道其邊界準確,水壓不超過10kpa,事業,設計探水線至積水區的最小距離:煤層中不得小於30米;
2、 警戒線的確定:沿探水線終孔位置外推30米。
3、 超前距離:探水鑽孔終孔位置始終超前掘進工作麵的距離采用30米。
4、 允許掘進距離:經探水證實無水害威脅,可安全掘進的距離:探水中心鑽孔深度(或5個鑽孔的最小平距)減去30米。
5、 幫距:為使巷道兩幫與可能存在的水體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布置的最外側探水鑽孔所控製的範圍與巷道幫的距離取30米。
6、 老空的探水線:沿老空積水線或老空邊界平行外推60米。
第三節
一、 探放水前的準備工作
1、 在組織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將打鑽所需的材料及工具,設備準備到位,不能因為準備工作的原因而影響施工。
2、 在運輸坑道鑽機等大件設備的過程中,運輸人員應輕拿輕放,避免設備應受力碰撞而受損。
3、 鑽機及其附屬設施及各部件間連接要牢固可靠,並在每次使用前檢查,確保施工的安全。
4、 每次開鑽前,檢查鑽杆接頭的牢固情況,嚴防脫鑽02manbetx.com 的發生;鑽杆要達到不堵塞、不彎曲、絲口不磨損。
5、 在組織施工前,要求施工人員對鑽機附近10米範圍內的巷道支護進行檢查,發現巷道支護受損的及時處理並加強支護,並打好立柱和擋板。
6、 保持鑽場有足夠的安全空間,便於施工。
7、 在巷道低窪處非人行側及時挖好水倉,清理好臨時水溝,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8、 平巷時,將4寸的排水管隨掘進向前延接,迎頭20米範圍使用軟管。
9、 在打鑽地點附近安設專用電話及報警裝置,並保證隨時與調度室聯係。
10、 技術人員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鑽孔位置、方位,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11、帶班礦領導和當班安全員、瓦斯員必須在探放水地點監督安全和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濃度超過0.8%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條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調度室,及時處理。
二、安鑽探水前的技術要求:
1、安鑽地點與積水區間距小於探水規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時,應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閘牆封閉後,另找安全地點探放水。
2、鑽窩應避免做在斷層帶或鬆軟岩層內。
3、鑽機安裝必須平穩牢固。安好鑽機接電時,要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4、按預計流量修建排水溝,清理巷道並掛好風筒、電纜、管道等。
三、探水施工中的技術要求:
1、鑽進時應準確判別煤、岩層厚度並紀錄換層深度。一般每鑽進10m或更換鑽具時,測量一次鑽杆並核實孔深。終孔前再複核一次,如有可能應進行孔斜測量。
2、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鑽,紀錄其孔深並同時將鑽杆固定,但不得取出鑽杆。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鑽進中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應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地點。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
4、鑽孔內水壓過大或噴水高壓水時,應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應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緊工作麵,在欄板外麵加設頂柱或木垜,必要時還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築防水牆,之後方可放水。
(2)對於水壓大於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水鑽孔,在打穿斷層或含水層前,還應下第二層孔口管超過煤層1米以上。
5、在探水孔施工中,見到含水層、斷層、陷落柱和積水區之前,應停止鑽進,安好水門後再繼續鑽進。
6、遇高壓水頂鑽杆時,可用立軸卡瓦和逆止閥交替控製鑽杆,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直對鑽杆立站。
7、必須做到交接班時不停鑽。
8、探放斷層水的探水孔終孔後,孔內有水時應進行放水試驗。孔內無水時應選擇一個孔進行壓水測試,檢驗斷層隔水性能。
四、放水的技術要求
1、鑽孔探到水後,要觀察水壓、水質、水量和估計積水量或補給量。
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及水倉容量,控製放水孔的流量或調整排水能力,並清理水倉、水溝等。
2、加強放水地點的通風,增加有害氣體的觀測次數。
3、必須監視放水全過程,放水結束後,立即核算放水量和預計積水量的誤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巷道中間不得有低窪水段。
2、探水巷必須在探水鑽孔有效範圍內掘進,探水孔的超前距、幫距及孔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次探水後、掘進前,應在起點處設置標誌,並建立掛牌製度。
3、巷道支護應牢固,頂、幫背實,無高吊棚腳,傾斜巷有撐杆,使巷道有較強的抗水流能力。
4、受水威脅地區的施工人員必須學習掌握報警信號及避災路線。
5、探水巷道應加強出水征兆的觀察,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摻水、水色發揮、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一旦發現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報告調度室,情況緊急時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
6、鑽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成分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有關條文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探放水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8、其他未盡事宜的按2011版(煤礦安全01manbetx )執行。
第四節
探放水組織及人員
為了強化對礦井水害的預防工作,加強探放水工作,經礦領導研究成立探放水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礦技術總工
成員:各安全生產科室負責人及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