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修訂版)
目 錄
五、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37
七、排放瓦斯管理製度48
八、巷道貫通管理製度51
九、局部通風管理製度55
十、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62
十一、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67
十二、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71
十三、井下燒焊管理製度 76
十四、煤倉瓦斯管理製度 78
十五、“一通三防”資料管理製度 80
十六、“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製度 81
十八、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85
十九、“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87
二十、巷道衝洗刷白管理製度 89
二十一、礦井測風製度 90
二十二、盲巷管理製度 91
二十三、粉塵測定、化驗管理製度 93
二十四、瓦檢員井下交接班製度 96
二十五、瓦斯報表審閱製度 96
二十六、“一通三防”例會製度 97
二十七、職工培訓管理製度 98
一、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1、礦井每年在安排生產銜接計劃前必須由通防管理科根據礦井產量、瓦斯湧出量、采掘部署等情況,進行該年度通風能力核定工作,並應分采區進行通風能力核定,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2、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禁止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
3、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如實現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采用串聯通風,對於串聯通風,必須製定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礦井回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獨立通風的硐室、獨立通風巷道配風量按集團公司製定的《礦井風量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分配,礦井實行以風定產,通防管理科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礦井通風能力核定。
5、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通防處備案。采區及采區內的通風係統調整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係統和風量的調整由通防管理科具體負責操作,其它任何單位無權進行。
6、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
采區巷道延伸必須首先施工風道,風道必須延伸到位,至最低標高。
7、每個采區必須設置至少一條專用回風巷,準備采區專用回風巷不到位的,不準開掘采煤工作麵進回風順槽。采區專用回風巷內不得運輸物料、安設電氣設備。現生產采區沒有設置專用回風巷的,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通過采空區的連通巷道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
9、不得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車輛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車輛碰壞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10、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密閉。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拆除設備,進行永久封閉;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井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備案。
11、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通風、機電、生產部門對主扇運行情況及礦井通風阻力分布情況進行03manbetx ,采取措施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穩定、經濟。在礦井開拓及通風係統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測定礦井通風阻力。
12、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若遇礦井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時,必須在24小時內填圖。多煤層同時開采的礦井,必須繪製分層通風係統圖。
礦井應每年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每半年繪製礦井通風網絡圖。
13、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當礦井通風係統發生改變後,必須進行1次全麵測風。
14、礦井通風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85%,礦井通風阻力不得大於300mmH2O,礦井等積孔不得小於1㎡。
15、采煤工作麵投產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麵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係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16、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裝有主要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17、礦井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1套運行,1套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無法正常運行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如超過一周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上報公司通防處備案。
18、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必須安裝防爆門(井蓋),防爆門(井蓋)必須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由機電部門負責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19、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或主通風機改造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
20、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並由跟班幹部或班組長與調度室聯係,接受調度指令,安檢員、瓦檢員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井下安全、瓦斯情況。
礦井主要通風機意外停止運轉時,由值班長根據停風後的具體情況,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是否打開防爆蓋利用自然風壓通風,如打開防爆蓋利用自然風壓通風,通風、安檢部門負責安排人員到井口附近警戒,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在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必須根據井下瓦斯情況,嚴格執行《主要通風機停風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全礦井瓦斯排放工作。所有受停風影響地點和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的巷道內,都必須經過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時,方可人工恢複送電。
21、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或連鎖的無壓風門。
22、高瓦斯礦井必須設置專用回風井;采區至少要有三條集中巷,其中必須至少有一條專用回風巷,如無法區分采區集中巷道,總回風巷必須按照采區專用回風巷管理;嚴禁利用專用回風巷存放設備、敷設電纜、運輸物資和作為主要行人巷道。
23、根據《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每年測定和計算礦井、采區、工作麵瓦斯湧出量;每年由礦長組織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由機電礦長組織對礦井反風設施進行一次檢查,通防管理科按規定完善井下反風風門,確保反風通風係統完整可靠。
24、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中編製局部通風設計,掘進工作麵開口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
25、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20m3/min,進風巷淨斷麵8m2以上,經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按管理權限報公司審批後,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專用排瓦斯巷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工作麵風流控製必須可靠。
(2)專用排瓦斯巷必須在工作麵進回風巷道係統之外另外布置,並編製專門設計和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將工作麵回風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管理。
(3)專用排瓦斯巷回風流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風速不得低於0.5m/s;專用排瓦斯巷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瓦斯濃度必須低於1.0%。
(4)專用排瓦斯巷及其輔助性巷道內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置電氣設備。
(5)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產生火花的安全技術措施。
(6)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麵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7)專用排瓦斯巷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回風口15m處,當甲烷濃度達到2.5%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8)專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層中。
26、凡因生產需要必須調整係統時,生產業務部門必須至少提前10天書麵通知通防管理科,以保證通風部門有一定的係統調整準備時間。
27、井下所有通風巷道必須達到《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最低風速要求,否則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28、井下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井下機電設備硐室必須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於1.5米而無瓦斯湧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29、礦井必須采用正規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兩個暢通的安全出口,實行全風壓通風。嚴禁采掘工作麵無計劃停風;嚴禁無風和微風作業。
30、井下盲巷必須立即封閉,暫時不能封閉的,必須保證正常通風。
31、每年組織1次井巷大修檢查,對井下巷道失修情況進行調查,製定失修巷道維修計劃。
二、礦井抽采瓦斯管理製度
1、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時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時,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必須進行瓦斯抽采。抽采係統不健全的工作麵不準投入生產。
2、礦井建立專門的瓦斯抽采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每半年必須對抽采人員進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種人員崗位責任製。抽采崗位工人必須接受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瓦斯抽采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將抽采工作納入通風例會內容,定期落實、平衡抽采工作。通防管理科負責落實抽采瓦斯工作。
4、凡進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麵或地點,必須編製瓦斯抽采專門設計。設計主要內容應包括:
(l)工作麵(或抽采地點)概況:包括工作麵(或抽采地點)煤層賦存條件、抽采區域劃定,抽采區域煤炭儲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等內容;
(2)瓦斯基礎數據:包括鄰近區域瓦斯湧出量,抽采區域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係數、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等內容;
(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鑽孔(巷道)布置數量、位置、角度、長度及到達層位,封、聯孔方法、材料及長度等內容;
(4)抽采設備: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連接、控製裝置,抽采係統監測及安全裝置,抽采工藝參數等內容;
(5)抽采效果預計:包括抽采時間、抽采量、抽采率等內容。
5、認真執行“多打孔、嚴封閉、綜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則。
6、抽采係統支、幹、主管路的選擇,應根據瓦斯抽采混合量確定,做到管路內流速經濟合理(一般取10~15m/s),礦井各采掘麵抽采管路盡可能保持通用性。
7、在本煤層施工小直徑鑽孔塌孔、堵孔嚴重時,回采工作麵應采用頂板走向長鑽孔、大直徑(¢200mm)鑽孔、抽采老空等方法抽采瓦斯。
8、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的審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應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由通防管理科提出,由礦通風副總、總工程師確定。凡進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麵,必須編製專門設計,經分管副總或總工程師審批,並按規定上報。
9、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參數,如確需修改時必須經通防管理科審核。
10、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瓦斯抽采係統延伸,由礦總工程師批準;采區、回采工作麵或掘進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通風副總批準。改變礦井主幹抽采係統和采用新的抽采方法時,要由礦提出設計和措施,報公司批準。
11、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和驗收:
(l)工作麵無瓦斯抽采設計,不準進行鑽孔施工。
(2)抽采工程施工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3)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抽采鑽孔開孔參數確定、鑽孔施工結束,必須由現場班長或隊長在鑽孔施工記錄上簽字。鑽孔角度(方位角)誤差不大於±1°,位置誤差不大於土2米,開孔要圓滑。
(4)抽采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
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采管路,投運前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
(5)工作麵瓦斯尾巷或采空區敷設的瓦斯抽采管路嚴禁使用阻燃、抗靜電材質管路。
(6)瓦斯抽采管路按規定設置防靜電接地保護。
(7)回采工作麵采空區抽采管路每個橫川口必須設置絕緣段。
(8)礦井製定抽采工程質量驗收製度並嚴格執行。
(9)抽采工程竣工時要提出竣工報告,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牽頭,組織通風、機電、生產、安檢等部門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麵驗收,並做好記錄。
(10)凡未驗收、未提出驗收報告的工作麵,按不具備抽采條件處理。
12、瓦斯抽采鑽孔的聯接與拆除
(1)鑽孔施工完成後,及時聯接入係統進行抽采,報廢、失效鑽孔必須及時封閉或填實。
(2)封孔采用下直徑108mm套管、水泥注漿封孔,封孔長度要求:煤孔不小於10米,封孔要保證質量,嚴密不漏氣,禁止采用黃泥封孔。
(3)抽采鑽孔必須按設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其它形式計量裝置),順層抽采鑽孔孔板流量計的安設數量每百米巷道長度不少於1個,每一鑽孔必須設置檢查瓦斯的氣孔,安設控製閥門。
(4)抽采鑽孔失效前不得拆除,鑽孔拆除必須經通防管理科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13、瓦斯抽采管理
(l)抽采工作麵必須設置以下牌板:
①鑽孔說明牌:設在每個鑽孔處,內容包括:鑽孔方位、傾角、孔深、孔徑、編號、施工時間、施工人姓名、封孔人姓名等。
②抽采觀測牌板:在測試鑽孔處和抽采係統主、幹管路及支管與主、幹管路連接處、抽采鑽場處安設計量裝置的位置設置抽采觀測牌板,用以記錄鑽孔編號、孔口負壓、抽采流量、瓦斯濃度、瓦斯純量、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姓名等內容。
(2)抽采瓦斯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資料:
①圖紙
1)抽采瓦斯係統圖:包括抽采泵的規格型號、運行參數;抽采管路的長度、直徑、材質;抽采係統調控裝置的位置、狀態;抽采係統主管、幹管、支管及其與鑽場連接處抽采運行狀態參數;鑽孔布置參數、在抽鑽孔數量、在抽鑽孔進尺,抽采瓦斯流向等內容。
2)泵站平麵與管網布置圖: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等。
3)抽采鑽場及鑽孔布置圖:包括工作麵巷道布置;抽采管路布置、安全設施布設、調控設施布設、監控計量裝置布設、抽采管路及其附屬設施規格型號;鑽孔施工參數、施工數量、施工進尺、計量裝置布設等內容。
4)泵站供電係統圖
②記錄
1)抽采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包括鑽孔施工、鑽孔封聯、管路安裝、抽采係統檢查等基礎工作記錄等。
2)抽采參數測定記錄:包括抽采鑽場、抽采幹支管定期測定基礎記錄等。
3)泵站運行記錄:包括抽采泵站運行狀態參數等基礎記錄等。
③報表
1)抽采工程年、季、月報表:包括相應周期內抽采管路安裝拆除及相應規格型號、在抽鑽孔分布及參數數量、報廢鑽孔分布及參數數量、新增鑽孔分布及參數數量和施工設備規格型號以及封聯孔方式等內容。
2)抽采量年、季、月、旬報表
旬報表:包括抽采礦井抽采參數定期測定情況(抽采泵站觀測參數選取測定期間具有代表性的一組數據)、每旬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月報表:包括抽采礦井月內每旬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月內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季報表:包括抽采礦井季度內每月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季度內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年報表:包括抽采礦井年內每季度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年度內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④台帳
1)抽采設備台帳:包括抽采設備的規格型號、配備數量、使用管理等內容。
2)抽采工程台帳:包括抽采管路安裝拆除、規格型號、施工日期、施工及管理單位;在抽鑽孔分布、參數數量;報廢鑽孔分布、參數數量,新增鑽孔分布、參數數量、施工設備、封聯孔方式等相關內容;鑽孔施工必須每班登記,逐日合計。
3)抽采量台帳:包括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等相關內容;抽采量必須每日合計,計算參數選取全天平均值或逐時累計抽采量。
⑤報告
1)抽采工程竣工報告:包括抽采工程的施工單位及日期、抽采工程完成的相關技術參數、施工過程使用的設備狀況、施工過程中地質構造及通風瓦斯技術資料、施工中存在問題及建議等內容。
2)瓦斯抽采總結與03manbetx 報告:包括抽采工作麵抽采過程中的通風瓦斯變化狀況、抽采效果及相關03manbetx 、存在問題及建議等內容。
(3)抽采瓦斯係統圖按季繪製,按月修改,每月報公司通防處。
(4)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觀測製度。
泵站每小時記錄1次,井下抽采幹支管、抽采鑽場至少每周人工檢測1次,檢測的同時將鑽場內每個鑽孔的瓦斯濃度納入檢測範圍。
抽采瓦斯觀測要做到"對口"管理。井下觀測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抽采量旬報表"三對口"(僅檢查鑽孔瓦斯濃度的不計入觀測牌板和抽采量旬報表);抽采泵站觀測做到泵站值班記錄和通風調度台帳"二對口"(指流量、壓力、濃度等)。
抽采觀測工將每次觀測結果及時填寫抽采量旬報表。抽采量旬報表由通防管理科主管領導、通風副總審閱後,報礦總工程師。抽采工程年、季、月報表和抽采量年、季、月報表由通防管理科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後,報公司通防處備案。
(5)調整抽采係統(包括泵站、采區和工作麵)的壓力,必須經通防管理科主管領導批準,同時要做好調整記錄。
(6)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係統檢查管理製度。瓦斯抽采隊要設專人對抽采、利用管路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主管抽采瓦斯的科、隊長和工程技術人員,每月要對全礦的抽采瓦斯係統進行1次全麵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采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措施,運輸巷道內的瓦斯抽采管路要有防撞措施,瓦斯抽采管路應按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
(7)加強敷設抽采管路巷道的維護,保證暢通、無積水。凡因巷道積水或失修,造成一個或幾個工作麵瓦斯抽采量大幅度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作麵必須停產處理。
14、瓦斯抽采泵房內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厘米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
15、瓦斯抽采泵的管理,執行以下規定:
(1)抽采瓦斯應使用水環式抽采泵,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有1套備用。
(2)抽采瓦斯泵吸氣側管路和利用瓦斯的係統中必須裝設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的3m。
(3)瓦斯抽采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行。瓦斯抽采泵的停啟,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4)瓦斯泵有計劃檢修、停運,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報批。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泵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瓦斯抽采泵站、通防管理科、機電管理科,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瓦斯抽采泵站值班人員每班必須向礦調度彙報泵站運行情況。
16、瓦斯泵抽采瓦斯濃度的控製:
(1)瓦斯抽采泵站要有專人檢查瓦斯濃度,每1小時人工檢查一次,作好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瓦斯濃度、負壓、流量、觀測人姓名等。利用抽采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於30%;采用幹式抽采瓦斯設備時,瓦斯濃度不得低於25%。
(2)利用瓦斯礦井,瓦斯泵抽采瓦斯濃度低於30%時,應及時向通防管理科、礦調度彙報,並增加檢查次數,至少每15分鍾檢查一次,並且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通知用氣單位。
附:各詳細瓦斯抽采管理及檢查製度
一、井上、下抽放係統管理製度
1、通防管理科負責礦井下抽采鑽場、鑽孔,井上、下抽采管路及抽放泵站等整個瓦斯抽采係統進行檢查、監測等業務管理工作。瓦斯抽采區對井下抽采係統進行日常具體的檢查、維護、運行工作,對井上抽采係統和利用係統進行日常具體的檢查、維護、運行工作。
2、通防管理科負責對抽采工程施工的質量進行監督、組織驗收。
3、在有抽采管路或有抽采設施的地點進行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防管理科組織有關單位會審批準後方可施工,采區幹管附近施工時通防管理科要派專人到現場監督,各工作麵抽采支管附近施工時抽采區派專人到現場監督。
4、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隨意更改、拆卸、損壞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屬裝置,如確需改動的,抽采主管路改造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采區幹管改造必須由通風副總批準,抽放支管改造由通防管理科批準。
5、通防工區應繪製地麵泵站平麵圖、管網布置圖、地麵泵站供電係統圖,並報通防管理科備案。
6、井上下瓦斯抽采係統發生變更時,通防工區應及時將係統變更後按第5條所述的各圖紙正確繪製,並上報通防管理科備案。
7、通防管理科應按規定要求對礦井抽采瓦斯係統圖按季繪製,按月補充修改,每月上報公司通防處備案。
8、通防管理科指定抽采檢測點的位置,瓦斯抽采區對井下各抽采檢測點按通防管理科規定周期進行參數測量。
9、一旦井上、下抽采管路突發02manbetx.com 時,調度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井下抽采管路安全管理製度
1、井下抽采管路主要由支管、幹管、主管及其附屬裝置(控製閥門、放水器、測量裝置、法蘭、快速接頭)構成,在設計抽采管路時,應根據瓦斯抽采混合量確定,做到管內流速經濟合理(10—15m/s),各采掘麵的抽采管路及附屬裝置(包括壓力等級)應盡可能保持通用性。
2、瓦斯抽采管路必須使用具有煤安標誌的產品,不準使用玻璃鋼管,井下已使用玻璃鋼管正在運行的應逐步用其他管材的抽放管替代。
3、瓦斯抽采管路係統中必須設置排渣裝置,並按規定裝設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
4、按《設計規範》要求,抽采管路宜布置在回風巷道或車輛不經常通過的巷道內,若布置在主要運輸巷內,在人行道側其架設高度不應小於1.8米,並固定在巷道壁上,與巷道壁的距離滿足檢修要求,抽采瓦斯管件的外緣距巷道壁不宜小於0.1米。抽采管路應有1‰的坡度。安裝好的抽采管路要經過24小時0.15MPa的打壓試驗,壓力損失不大於5%,合格後方可進行投入使用。安裝不合格的管路嚴禁投入使用。
5、井下抽采管路嚴禁與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懸掛在巷道同側。抽采管路不得與帶電體直接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措施,運輸巷道內的瓦斯抽采管路要有防撞措施。
6、井下抽采管路的檢查維護巡檢主要由抽采隊負責。管路檢查、維護、巡檢人員要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要嚴格執行有關的規程規範,熟悉井下抽采管路布置情況和檢查、維護、巡檢內容,並能及時處理一般性故障。
7、井下抽采管路要有明顯的標誌,指明瓦斯氣流方向並在管路上懸掛“瓦斯管路、嚴禁碰撞”的標誌牌。
8、抽采隊要對井下抽采管路及附屬裝置每天檢查一次,檢修時必須使用銅製工具。
9、對抽采管路,首先要檢查是否漏氣,再檢查橫梁或吊掛錨杆是否變形下沉或遭受撞擊、腐蝕等。如發現漏氣、橫梁吊掛等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
10、嚴禁在抽采管路及橫梁、吊掛錨杆上懸掛或起吊重物。
11、井下使用的腐蝕性化學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抽采管路周圍。如在抽采管附近使用時,要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分管礦領導組織人員會審。
12、對抽采管,除進行第6條、第7條的檢查外,應檢查它的撓度,不應有彎曲的跡象。
13、嚴禁在抽采管上斜靠重物,在附近施工時,應有防止設備撞壞管路的措施。
14、新安裝管路時,應檢查管路(鋼管或鐵管)內外是否除鏽除渣,按設計要求做好防腐處理。抽采管路是否完好無裂紋、無氣泡等。
15、總管路上的閥門,要每季檢查一次,主管與支管每月一次,並添加潤滑油,要來回轉動幾圈,保證轉動靈活,能及時開、閉,對DN50以下的閥門手柄要取下。
16、井下各檢測點的均速管座要每周檢查一次,嚴禁使管座閥門生鏽,維護時要防止雜物進入抽采管內。
17、直線段每隔500米要加裝放水器,在有過龍門處,要加裝放水器,自動放水器的各閥門不得漏氣,對損壞的部件要及時更換,保持工作正常。放水器應放置在僻靜地點,不能影響走人與運輸材料,防止被碰撞造成漏氣。對放水器要及時維護和檢查。
18、主管、支管上連接的鎧裝膠管、膠管要加強檢查不應有破損、脫落和抽扁現象,要防止被砸破和被尖物刺破。
19、對管路上的檢測儀表,每周檢查一次,按規定校檢,要保持幹淨,不得沾有油汙、灰土,嚴禁用水衝洗或防止意外水淋。
20、檢查維護時要認真,攜帶必要的維修工、器具,維護時不得亂敲亂打,要使用防爆工具。
21、對井下抽采管路突發故障,檢查維修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處理。
20、加強對鑽場鑽孔的檢查,每周一次,對有漏氣的鑽場,鑽孔應及時封堵、維護。
21、放水器必須完好防止漏水漏氣,並設置放水記錄牌板。抽采隊將井下抽采管路每天進行不間斷放水。
22、鑽場內及鑽場口嚴禁人員停留休息。
23、對鑽孔鑽場要進行濃度及溫度檢查,對溫度超過40℃,濃度低於20%的鑽場、鑽孔要及時關小或者關閉並彙報通防管理科。
24、對檢查維護驗收情況要詳細記錄到記錄薄中,記錄要認真如實。
25、通防管理科要定期審查檢查維護記錄,對遺留問題要認真解決並報告有關部門。
三、抽采泵站及管路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抽采泵站抽采設施主要包括泵站內管網設施、抽采泵、抽采監測儀表、貯氣櫃、混氣站及站內設施。
瓦斯抽采管主要包括:抽采正、負壓總管,到用戶供氣管及其支管和管路上附屬裝置,包括架空、地埋及室內的所有管路。
2、地麵瓦斯抽采管路檢查維護主要由地麵運行工區負責。井下泵站瓦斯抽采管路(站內)檢查維護主要由井下機電隊負責。檢查維護人員要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能熟練掌握泵站設備設施及抽采管路的布置情況以及應檢查維護的詳細內容,並能及時排除一般性故障。
3、對架空抽采管路,要按設計進行防腐處理,要有防雷保護,嚴禁將抽采管路做為避雷和電器設備的接地極。
4、嚴禁在架空管路和支架上懸掛或起吊重物。抽采管路橫過道路時至少距離地麵6米以上。橫跨鐵路要距軌道7米以上。
5、對在公路旁架設的抽采管路,要有防碰撞和防砸壓措施。
6、嚴禁動力照明電纜、通訊電纜與抽采管路共同敷設,交叉時要有1米以上距離,並盡量使敷設的管路距離最短。
7、抽采管不得與自來水、暖氣管、電纜在同一溝內敷設。
8、對埋地的抽采管路一定要埋設在地質構造穩定的地段,且在凍土層以下,並應在管路的直線段每隔30米埋管處標樁,注明下埋瓦斯管路,埋深多少,在彎曲的地方應加密標樁。
9、地麵土方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向通防管理科了解並確認埋地瓦斯管路位置,嚴禁挖斷和壓壞管路。
10、不得在抽采管及其附屬設施上和安全保護距離內挖坑取土,不得在抽采管路上修建建築物和堆放重物。應限期拆除建築物,禁止挖土。
11、地麵以上管路冬季應做好防凍保護,嚴防保溫材料破損造成管路結冰堵塞管路。
12、抽放泵站附近20m範圍內嚴禁火源,抽放泵站應距離主要建築物50m。
禁止在抽采管路上行走或進行其它作業,不得在管路附近生火、燒焊。不得在管路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蝕性的化學物品,5米之內不得有雜草。
13、檢查中應仔細查看架空管路的支架、基礎及地理埋管的地段是否下沉、歪斜,遭受碰撞,壓砸或遭受腐蝕等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14、沿地麵和架空的管路應做明顯的標誌,要寫明“瓦斯管路,嚴禁煙火”字樣。
15、對管路上連接閥門除安裝在室內的,原則上均應裝設在地下且閥門處應建閥門井,井內不應透水,不得有積水,井內應設置放水器,且在每處閥門井周圍安設柵欄,掛警示牌。一般在過公路處或管路低凹處均應安裝放水器。
16、檢查、維護人員對所有抽采管路及附屬裝置定期檢查,地麵管路及附屬裝置等檢查每周一次,檢查維護時要兩人進行,進入閥門井內時,要嚴格執行《地麵管路放水01manbetx 》。
17、對閥門包括閘閥、蝶閥,均應保持潤滑良好,定期添加潤滑油,夏季二個月,秋季三個月,保證開、啟靈活。
18、對室內的管路、閥門或其它裝置要定期清掃,保持幹淨不得有油汙和積灰。在有抽采管路及附屬裝置的房間內不得有人居住。
19、冬季除加強檢查室外管路保溫外,也要注意加強室內瓦斯濃度和管路的檢查,以防凍破管路、閥門,造成漏氣。
20、檢查、維護不得走過場,維護時不得亂敲亂打,要使用防爆器具。
21、對正、負壓管路上的監測、監控裝置,檢查維護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更改。
22、如突發管路、閥門漏氣、撞壞等緊急故障。檢查維護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切斷故障段管路,及時處理恢複正常。
23、每次檢查、維護的情況應做詳細記錄,在檢修記錄薄中應寫明檢查人,日期、路線存在或解決的情況等。
24、通防管理科應定期檢查對管路維護、檢查的記錄,及時協調解決故障。
四、瓦斯鑽孔驗收製度
1、驗收內容包括鑽孔各參數(鑽孔深度、開孔及終孔直徑、鑽孔長度、方位角、傾角)及封孔質量、鑽孔接管情況的驗收。
2、驗收方法采用不定期抽檢方式與竣工驗收結合方式。
3、驗收標準原則上采用原設計參數驗收,但在具體驗收時應根據現場施工情況,由施工單位說明原因,對鑽孔進行驗收。
4、驗收以通防管理科為主,安檢科、調度室、勞資科必要時參加驗收。由施工單位提供待驗收鑽孔的退鑽時間,通防管理科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時間派專人下井進行驗收。
5、驗收人員應了解有關打鑽工藝及各鑽孔的設計參數。
6、驗收人員驗收鑽孔時如實填寫鑽孔驗收單,驗收合格的由驗收人員和施工單位人員雙方簽字認可。
7、鑽孔深度低於設計深度20%以下的鑽孔不予驗收,也不予計算進本月進尺,但施工單位必須將其正常封孔並接入抽放係統。
8、施工鑽孔深度達不到設計深度的80%時,施工單位必須到通防管理科說明原因。
9、封孔一定要按設計長度和材料進行封孔,杜絕接入係統抽放後鑽孔漏氣。
10、驗收員一定要如實填寫鑽杆數量和其它施工各參數,驗收人員驗收鑽孔時如發現瓦斯超限或施工單位違章作業時有權責令其停工處理並彙報有關單位。
11、驗收人員上井後認真填寫鑽孔驗收記錄彙總
12、未經驗收單位驗收的鑽孔,施工單位應如實填寫鑽孔進尺和各參數並按時交至通防管理科。
13、每月的鑽孔進尺必須由通防管理科驗收認可後方可上報有關單位。
五、瓦斯抽放工程開、竣工驗收製度
1、抽采工程必須嚴格依照質量標準化施工。開工前、竣工後,由通防管理科(或者機電管理科)牽頭,組織生產、安檢、調度、機電、通風等有關部門到施工現場進行驗收。符合標準後,填寫抽采工程開、竣工質量驗收單。
2、隻有開工條件、竣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驗收人員方可簽字,驗收單由通防管理科(機電管理科)保存、備案。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把關。
3、工程質量驗收單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施工地點、開工(施工)時間、竣工時間、驗收時間、施工單位及負責人、工程概況、驗收存在問題、驗收結果及意見、驗收單位及驗收人等。
4、抽采工程開工、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內容及標準:
(1)瓦斯抽采工程開工前,必須由通防管理科(機電管理科)牽頭,組織生產、安檢、調度、機電、通風等部門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開工驗收,符合開工條件後驗收人員方可簽字,施工單位方可進行施工。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工作麵不準進行施工。
(2)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參數,如需修改時必須經通防管理科(或機電管理科)技術主管審核。
(3)工作麵無瓦斯抽采設計,不準進行鑽孔施工。
(4)抽采工程施工必須製定作業規程、技術規範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抽采鑽孔開孔參數確定、鑽孔施工結束,必須由現場班組長、帶班人、或隊長在鑽孔施工記錄上簽字。
(6)抽采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投運前必須進行壓力試驗,打壓至 0.15Mpa保壓24小時壓力泄漏率小於5%為合格)。
(7)進入工作麵尾巷的瓦斯管,必須布設絕緣段,絕緣管或其它聯接抽放係統的軟管,其斷麵必須大於被聯接管路斷麵。
(8)工作麵抽采管路係統形成或鑽孔施工一定數量後,必須由通防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及時驗收(包括鑽孔參數、鑽孔個數、管路敷設、氣密性等)。
(9)抽采工程竣工後,由通防管理科(或機電管理科)牽頭,組織生產、安檢、調度、機電、通風等部門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麵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0)凡未驗收、未提出驗收報告的工作麵,按不具備抽采條件處理。
六、瓦斯抽采係統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1、抽采隊應嚴格按照通防管理科編製的井下參數測點進行參數的測定和上報工作。地麵運行工區和機下機電隊對泵站內監測儀表數據進行全天24小時不間斷監測,每小時記錄一次,建立抽放台帳。
2、參數測點分各巷口、盤區、預抽、采空區和孔板測定,達到各巷口彙合與盤區相吻合,各盤區彙合與礦井相吻合。
3、各巷口、盤區、采空區瓦斯參數每周進行一個輪次的測定,並將測量結果按規定時間、內容及要求格式統一填寫上報。
4、孔板流量計應在預抽巷道內每100米安裝一個,每10天對礦井安裝有孔板流量計的鑽孔進行一個輪次的測量,並將測量結果按規定時間統一填寫上報。
5、通防管理科進行抽采設計時應設計測點及巷口放水裝置,抽采隊應按照設計要求及時進行安裝和測定放水工作。
6、抽采隊必須建立參數測定記錄和巡檢放水記錄等,抽采參數的上報內容、參數測定記錄和現場觀測記錄牌板必須做到“三對口”,真實、準確。
7、抽采隊應進行井下礦井的管路,鑽孔巡檢和放水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隊值班室、通防管理科進行彙報。
8、抽采參數必須按規定進行測定和上報。
9、各區隊組認真做好各項巡檢、放水、參數測定記錄台帳。
七、鑽孔施工管理製度
1、工作麵抽采設計提交後,經通風副總簽字同意後,抽采設計移交抽采隊。
2、抽采鑽孔施工必須製定作業規程、技術規範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抽采鑽孔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
4、鑽孔施工結束後,必須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封孔,保證鑽孔嚴密不漏氣。
5、抽采鑽孔參數(孔號、開孔位置、開孔高度、孔間距、孔深、傾角、方位角)由班長在現場做記錄後,彙報值班室,由當日值班幹部填寫鑽孔參數表。
6、由於特殊情況鑽孔終孔無法達到設計要求時,抽采隊須向通防管理科說明原因;在鑽孔施工過程中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向隊值班室和通防管理科值班室彙報。
7、抽采鑽孔在施工完畢後,必須懸掛鑽孔牌板。
8、抽采鑽機搬家抽采隊須向通防管理科分管科長彙報,分管科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工作。
9、工作麵鑽孔施工完畢後,抽采隊向通防管理科提交鑽孔竣工報告附工作麵鑽孔參數表。
八、鑽孔封孔及接抽管理製度
鑽孔打鑽結束在進行接抽的過程中,經常出現瓦斯超限情況,為了安全操作,特製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施工的抽采鑽孔必須及時聯接入抽采係統進行抽采,報廢、失效鑽孔必須及時封閉或填實。
2、封孔應采用聚氨脂等材料,禁止采用黃泥封孔,鑽孔密封深度不得小於5米。
3、抽采鑽孔必須設置檢查瓦斯濃度的氣孔,安設控製閥門,必須按設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其它形式計量裝置。
4、所有抽采鑽孔封孔時,孔口不得使用導電材質。
5、抽采鑽孔容易塌孔、堵塞時,封孔時鑽孔內應采取加裝篩孔管等措施。瓦斯抽采孔不得隨意拆除,確需拆除時必須經通防管理科批準。
6、鑽孔孔口必須安設“氣水分離器”,氣水分離器兩端要用膠皮封嚴,上部接抽放管保持連續接抽。
7、鑽場封孔作業時,不允許進行其它工作。
8、鑽場終孔進行封孔前,必須切斷鑽場及鑽孔回風流所涉及到的電源。
9、封孔鑽場由瓦斯員巡回檢查瓦斯;當班班長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懸掛在規定位置並連續檢查瓦斯;鑽場內安裝瓦斯監控探頭;瓦斯濃度超過1%時,停止工作,撤除人員,切斷電源,並報告礦調度室。
10、接抽鑽場內必須保證風量足夠、風流穩定,瓦斯濃度不超過1%,並配備適當擋風簾。
11、終孔的鑽孔必須及時封堵,嚴禁鑽孔向鑽場內排放瓦斯。
12、有瓦斯噴出的鑽孔,封孔時必須先固定導管,再充填封堵材料,要用連接管將導管內瓦斯引入鑽場回風流中。
13、封孔接抽操作人員不準正對導管和孔口站立,嚴禁麵對噴孔氣流。
14、鑽孔充填材料未凝固,封孔導管不緊固,不準非封孔人員進入鑽場。
15、抽采鑽孔開始施工時,抽采支管必須接到鑽場,確保鑽孔能及時接抽。
16、封孔接抽人員配戴的礦燈必須保證防爆性能完好,封孔接抽操作時,要避免開關、敲打、撞擊產生火花。
17、封孔導管必須使用“雙抗”(阻燃、抗靜電)PVC管。導管長度不小於7.5m,封堵嚴實的長度必須確保在5m以上。
18、接抽的支管吊掛或支撐必須在頂幫穩固的位置。
鑽孔接抽完畢,打開閥門檢查接頭和管道,嚴密不漏氣,瓦斯濃度穩定15分鍾以上,向隊彙報後,方可離開。
九、抽放泵站倒泵檢修管理製度
1、抽放泵站檢修、氣體置換、倒泵工作由通風副總批準。
2、抽放泵站氣體置換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防管理科組織相關科室人員會審簽字。
3、抽放泵站檢修、氣體置換、倒泵前一天必須在調度會照會調度室、安檢科、機電管理科通防管理科主管單位幹部,並預計影響係統時間。抽放泵站提交檢修、氣體置換、倒泵報告,由安檢科、調度室、通防管理科、機電管理科簽字。
4、氣體置換前一天,抽放泵站檢查備用抽放泵與站內抽采管路及閥門完好情況。
5、氣體置換工作開始前,通防管理科、安檢科、機電管理科人員在現場指導工作。
6、氣體置換依據抽放泵站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
7、氣體置換工作完畢,抽采泵啟動後,抽放泵站人員向調度室彙報。
8、待係統平穩運行1小時後,現場人員方可離開。
9、倒泵工作前一天抽放泵站主管單位上報調度室、通防管理科,並彙報備用泵完好情況。
10、抽放泵站向調度室、通防管理科值班室彙報倒泵前1小時瓦斯抽采量數據。
11、倒泵工作進行前2小時,抽放泵站主管人員必須到位。
12、倒泵開始後,抽放泵站人員密切注意抽采量變化情況,並及時彙報調度室、通防管理科。
13、倒泵完畢後,抽放泵站人員向調度室、通防管理科彙報,待係統平穩運行30分鍾後,彙報抽采量數據。
14、係統平穩運行1小時後,現場人員方可離開。
三、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新礦井的地質精查報告中,必須有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煤塵的爆炸性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礦井並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的設計中應含有粉塵災害防治設計,要有明確的供水係統及供水參數、綜合防塵措施等具體內容。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對綜合防塵措施要有明確詳細的規定,要有用水量計算,要選擇合理的防塵管徑,保證采掘麵供水壓力符合要求。
3、礦井必備的防塵資料:⑴防塵係統圖;⑵防塵設施管理牌板;⑶煤層注水台帳;⑷煤層注水鑽孔台帳;⑸防塵管路管理台帳; ⑹采掘工作麵防塵措施台帳;⑺隔爆設施管理台帳;⑻測塵台帳;⑼防塵設施管理台帳; ⑽巷道衝洗清掃記錄; ⑾隔爆設施檢查記錄;⑿井巷刷白記錄;⒀粉塵測定記錄;⒁采掘工作麵開工防塵設施驗收記錄(或采掘工作麵開工驗收記錄中包含防塵設施驗收內容);⒂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
4、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係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不得生產。礦井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主要進回風巷、上山與下山、皮帶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巷道、開拓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運煤轉載點、裝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皮帶斜井、皮帶巷的防塵管路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支管和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支管和閥門。地麵必須建立永久性靜壓水池,其容量應不小於200m3,並具有備用水池。
5、通防管理科必須加強日常綜合防塵設施和措施實施的檢查,每月要對全礦綜合防塵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各單位“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中,對檢查出的問題,按規定及時處理。
6、井下防塵管路使用鐵管時(跨巷拐彎及采掘麵管路末端50米除處),必須統一刷綠漆,以便和其它管路區分。
7、防塵管路必須安設平直,吊掛牢靠(吊掛間距不得大於5米),小於或等於90度的拐彎要設彎頭,不得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8、礦井進回風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開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風流淨化的巷道必須安設能封閉巷道全斷麵霧化效果好的淨化風流水幕,礦井所有淨化水幕的供水壓力不得低於0.7Mpa。
9、所有巷道不能出現粉塵堆積,主要進回風大巷至少每月衝洗一次積塵,其它巷道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煤塵,不得出現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粉塵堆積。
10、回采工作麵防塵措施
(1)煤層注水
回采工作麵必須逢采必注,特殊情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以不注水。實行煤層注水的工作麵每個鑽孔必須配備完好的壓力表和流量表。
(2)噴霧灑水設施
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管路係統,按規定設置三通閥門和衝洗巷道,嚴禁巷道煤塵堆積,各種噴霧設施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中的有關規定。
11、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麵防塵係統完善,每100米一個三通閥門,皮帶巷每50米一個三通閥門。必須采用濕式鑽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在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米的獨頭巷道內必須安設淨化水幕;炮掘工作麵距迎頭20—30米安裝放炮自動噴霧,放炮後連續噴霧10—15分鍾。
(3)掘進工作麵距迎頭60—160米安裝一組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水量計算符合規定。
(4)掘進機應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如果無內噴霧裝置,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如果工作麵供水壓力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使用加壓泵進行加壓。
(5)機掘工作麵必須在防塵管路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安設壓力表,監測供水壓力。
(6)所有轉載點必須安設轉載點噴霧,刮板輸送機及皮帶輸送機的轉載落差,均不得超過0.5m。如果超過0.5m,則應安裝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轉輸。
(7)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緊貼炸藥包裝填一個水炮泥,然後用黃泥堵塞剩餘的炮眼空間;水炮泥應充足水的容量為200—250ml。
(8)放炮前、放炮後、裝岩前必須采取衝洗煤壁,澆濕煤岩堆的防塵措施。
12、運輸巷道防塵措施
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主井每兩天衝洗一次,采區進回風大巷每三天必須至少衝洗一次。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每三天必須至少衝洗一次,確保積塵不超過規定。
13、采掘機組司機、爆破工、移架工、錨噴工和受粉塵危害的其它地點的作業人員都必須佩戴個體防塵用品。
14、在煤岩層鑽孔,應采取濕式鑽孔。
15、礦井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隔開。每個煤巷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設隔(抑)爆設施。
每組隔爆設施必須按懸掛隔爆設施管理牌,牌板格式符合公司統一規定。礦井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16、應建立粉塵實驗室,製定粉塵測定製度,按規定進行粉塵測定,並按規定上報粉塵濃度測定報表。
17、粉塵測定
礦井必須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測點布置按防塵標準要求執行,測定次數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個測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測定全塵同時測定呼吸性粉塵。
(2)粉塵分散度、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按規定時間送公司、市防疫站03manbetx 化驗。
四、防滅火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編製井上、井下防滅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規定和《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2、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管路和閥門及消防水池的設置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定期檢查維護,保證使用。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管路可與防塵係統的水池和管路共用,但必須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3、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之內改變巷道風流方向。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並將礦井反風演習報告報公司通防處備案。
4、礦井必須設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庫內配備消防材料和備品工具符合有關規定,具體品種和數量必須在《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明確,並定期檢查和更換,不得挪作它用。
5、礦井所有煤層都必須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並將鑒定結果按規定上報公司、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炭管理部門備案。礦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區開采新煤層時,必須對所開采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如果煤層具有自燃傾向性,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並報公司通防處備案,所采取的防滅火措施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設計和實施。
6、進風井口應安裝防火鐵門或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技術措施;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範圍內,不得有煙火和用火爐取暖;暖風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至少裝有2道防火門。
7、井筒與各水平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臨時操作間、休息間;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8、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入井檢身製度。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嚴禁將失爆礦燈帶入井下,嚴禁隨意敲打、碰磕、拆卸礦燈;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到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變壓器必須運回到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過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在指定地點存放,並掛牌管理。嚴禁亂扔、亂放、亂倒。相關單位要及時回收上井。
10、井下使用的膠帶、電纜、管線、風筒、塑料網等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靜電性能。
11、井下爆破嚴禁使用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藝。
12、機電管理科必須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嚴禁一切非防爆電氣設備下井,井下供電線路必須做到“三無”(無雞爪、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13、抽放和利用瓦斯的設施(如地麵泵房)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六和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必須裝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作用的安全裝置,並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14、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將所有與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全部封閉采區;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工作麵,必須製定防火措施報公司審批。
15、在選擇確定風門、風窗、擋風牆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時,應盡可能降低采空區、火區和煤柱裂隙處的漏風壓差,減少漏風量。
1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和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參照《煤礦安全規程》備有滅火材料,其數量、規格和存放地點,應由礦長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確定;采用膠帶運輸的膠帶機頭應設置自動防滅火灑水裝置。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17、礦井和采掘工作地點應繪製避災路線圖。
18、開采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必須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及時掌握火區動態和采空區自燃發火動向。
19、礦井發生火災形成火區後,必須建立火區管理製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進行火區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
要嚴格火區管理,定期進行觀察,其觀察內容包括:CO、CO2、CH4、O2等氣體成份、氣溫、水溫、風量以及牆內外壓差和表麵自燃征兆。防火牆要設觀察孔,掏槽深度不小於50cm,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其它同“質量標準化標準”。
20、礦井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閉和充填,以防止自身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21、對符合注銷或啟封條件的火區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銷或啟封報告,經批準後方可注銷或啟封。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啟封火區和恢複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22、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審批,同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嚴禁在規程規定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焊割工作,進行焊割工作必須事先向公司通防處報告,並做好有關記錄備查。
23、嚴格控製攝影、攝像器材入井。非防爆的攝影、攝像器材禁止入井。有防爆合格證的攝影、攝像器材入井時,應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活動範圍、行走路線和安全措施,並安排通風、安檢人員全程監護。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通防處備案。
24、任何人發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部門,立即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成立救災指揮部,組織進行救災。
25、所有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五、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1、礦井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工業局審批,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礦井必須實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1)通風工區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和生產布局,負責製定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或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劃分並及時調整瓦斯檢查區域、地點,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檢查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報礦總工程師審批。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檢員使用或在班前會議室公布,一份通風工區留存、一份報通防管理科備案。瓦斯檢查區域有變動的,計劃圖表要及時修改,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將修改情況報通防管理科備案。每月結束後,要將計劃圖表和瓦檢員交回的瓦斯檢查記錄手冊一並保存。
(2)每個檢查點檢查內容主要是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一通三防”設施、抽放管路外觀、抽放鑽孔、監測監控設施外觀、設備運行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3、檢查人員安排
采掘工作麵每班必須安排專職瓦斯檢查員。其它用風地點根據路線長度、工作量大小劃分區域,安排人員巡回檢查瓦斯。
4、各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及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
5、瓦檢員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間隔不超過3小時,各檢查點瓦斯檢查間隔時間要均勻,誤差不超過15分鍾,因處理問題等特殊情況下,當班瓦檢員不能按規定時間到達巡回檢查地點時,必須向通風工區幹部彙報,要根據通風工區幹部指示執行,采取相應措施,並有記錄可查。
6、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認真檢查,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巡回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將檢查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經該工作地點班組長簽字確認。
7、瓦斯檢查人員的配備,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勞資、通風部門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證崗位不缺員。
8、采掘工作麵應設的主要瓦斯檢查點分別為:
(1)綜采工作麵:工作麵進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高冒區、工作麵回風流及尾巷柵欄處。配備跟機瓦檢員的綜采工作麵,跟機瓦檢員檢查的地點有:機組前後20米範圍內風流、煤壁、兩滾筒間、前後溜子道、通風設施前。
(2)綜掘工作麵:掘進工作麵風流、掘進工作麵回風流、工作麵全風壓進風巷道末端、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高冒區、區域回風、通風設施前。
(3)其它需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需檢查的地點。
9、通風工區必須將通風設施、防塵設施、抽放管路外觀、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納入瓦檢員的檢查範圍。瓦斯檢查巡回路線以外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抽放管路外觀、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由通風隊按所在位置就近劃分(特殊情況指定人員負責)給附近瓦檢員,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處理彙報。
10、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並撤到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揭示明顯警標,進行彙報處理。
11、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2米長的膠管和檢查高度相適應的瓦斯杖,嚴禁戴非防爆電子表。瓦斯檢查員應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起預警作用。檢查瓦斯嚴格按《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進行作業。
12、檢查井上、下煤(矸)倉瓦斯時,檢查煤倉上口以用膠管伸入煤倉2米為準,檢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處為準,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停止附近20米內電器設備運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隻有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方可開動電器設備運轉。
13、瓦檢員每檢查完一個地點,都要將對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的數據進行對照,並記在圖表上。每檢查完一個采掘工作麵,向監控室彙報一次檢查結果,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彙報,做到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瓦斯台帳“三對口”。
14、每一檢查地點必須懸掛瓦斯檢查記錄牌,填寫檢查地點、時間、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瓦斯傳感器顯示值、檢查人姓名。瓦斯檢查牌的懸掛位置:采掘工作麵掛在距工作麵不大於50米範圍內的回風巷內安全地點,其它地點懸掛在檢查位置。
15、專職瓦檢員必須在工作麵現場交接班;巡回檢查的瓦檢員應在通風工區指定的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並在對方的圖表上簽字。如當班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開局部通風機或未處理完瓦斯,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16、瓦檢員如當班發現瓦斯超限、積存、無計劃停風時,有權停止受影響區域的工作人員作業,能現場處理的必須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凡不配合瓦檢員處理瓦斯或恢複盲巷供風導致事態惡化者,按嚴重“三違“以上追究處理。
17、瓦檢員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並彙報礦調度,瓦檢員不能處理的問題通風工區幹部組織處理,通風工區幹部不能處理的問題通知通防管理科長組織處理,通防管理科不能處理的,通知礦分管副總、礦總工程師組織處理。
18、班中臨時停風的地點,瓦檢員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報告通風工區幹部,值班幹部根據規程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恢複通風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無計劃停電停風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常規性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有關規定恢複通風。
19、瓦檢員對當班出現的重大通風、瓦斯等問題,必須立即彙報通風工區幹部,同時彙報礦調度室,由通風工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20、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防管理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安檢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進行零星工程作業隊伍的班組長或代班長、安全負責人必須攜帶便攜式報警儀,並正常使用,隊組班組長、跟班幹部必須協同瓦檢員檢查作業區域的瓦斯、通風設施、防塵設施、抽放管路外觀、監測監控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與瓦檢員共同處理。
21、瓦檢班長上崗應認真落實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圖表,協助處理問題;班長在班後必須及時彙總情況,並彙報通風工區幹部。
22、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審查製:
(1)通風部門管理人員下井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圖表,發現隱患問題必須提出處理意見或協助瓦檢員進行處理。
(2)瓦檢檢查班長要在班後審查當班全部圖表並簽名,且要與調度台瓦斯台帳相對照,注明審查意見並簽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3、瓦檢班長每日填寫“瓦斯台帳”、“礦井瓦斯日報”等記錄報表,經通風工區幹部和通防管理科科長審閱簽字後,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24、所有納入瓦斯巡回檢查地點的瓦斯數據都必須如實記入瓦斯台帳和填寫瓦斯日報表(瓦斯日報表中瓦斯數據以各檢查地點全天最高瓦斯濃度為準。
其他檢查地點的檢查情況要有記錄可查,在檢查中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時,也必須加實記入瓦斯台帳和填寫瓦斯日報表。
25、通風工區幹部和通防管理科科長要認真審閱當日瓦斯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並作出處理意見。
26、礦長、礦總工程師必須當日審閱通風瓦斯日報,對反映出的主要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27、通防管理科負責將公司及礦長、礦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礦調度及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28、瓦斯檢查手冊、瓦斯台帳至少保存一年,瓦斯日報表必須歸檔永久保存。
29、瓦檢員應認真、嚴格履行職責,嚴禁脫崗、虛報、假報、漏檢、假檢等情況,否則要給予嚴肅處理。
30、通風工區每月對瓦檢員進行人員核定,確保人員滿足需要,並上報礦人事部門備案。
六、通風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通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校驗監控科負責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的管理。通防管理科負責係統傳感器的布點設置及相關參數設定。
2、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安設防雷電保護裝置;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具備自動報警,全電壓(即各等級電壓)斷電、故障閉鎖功能和斷、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3、校驗監控科要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監測日報製度、瓦斯信息傳輸製度、瓦斯超限信息反饋製度、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責任追究製度、係統故障信息傳輸製度、係統故障信息反饋製度、監測中心站值班製度。
4、礦井必須設立校驗室,要配足必要的備品、備件。甲烷傳感器、分站備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5、礦井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維護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61-167條的有關規定。
6、 生產礦井安裝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前,必須要有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安裝設計。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係統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 安全監測係統入井的所有設備必須取得“安全儀表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和“MA標誌證”,且工作係統穩定、性能可靠、運行正常。
8、安全監測裝置在入井前,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通電試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井下調試不合格的儀器,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9、校驗監控科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山西省礦井瓦斯監測監控係統檢查評分標準》安裝各類傳感器,並負責監測監控係統設備的安裝、調試、維護和校驗工作。
10、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的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回收執行申請製。即:由需用單位提前3—5天填寫《監控係統安裝、回收申請單》,經調度室、機電管理科、通防管理科、安全檢查科、校驗監控科等有關部門會審,報分管礦領導審批後,校驗監控科按要求組織使用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和回收。
11、安全監測裝置要納入工作麵開工檢查驗收內容,監測裝置未按規定安裝齊全或質量不符合規定時,不得開工生產。
12、因通風係統調整,需改變監測設施位置及其它參數時,通防管理科以書麵形式通知校驗監控科和施工隊組,由信校驗監控科和施工隊組進行修改。
13、施工隊組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有關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如移風機(閉鎖開關)、換風機(閉鎖開關)等,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提前一天提出報告,由通風、調度、機電、安檢、校驗監控科批準(采掘工作麵正常的拆、續線報告由通防管理科、校驗監控科批準)。
14、安全監控設備要定期維護調試,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應攜帶標準氣樣、空氣樣進行校正;調試完畢後,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
15、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瓦斯檢查員要加強檢查,至少每小時向通風調度彙報一次現場通風瓦斯情況,綜采麵上隅角、掘進工作麵探頭處懸掛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
16、監控中心站必須24小時值班,監測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處理並向生產調度中心和通防管理科彙報,並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17、各作業隊組要按規定懸掛瓦斯傳感器。
18、各采掘隊組必須根據工作麵瓦斯湧出狀況,主動控製割煤和放煤量,當甲烷傳感器報警時,立即停止生產。調度室應密切注意監測監控顯示器上瓦斯濃度的顯示值,掌握瓦斯變化動態,及時控製各采掘隊組的生產速度。
19、瓦檢員每班至少一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所分管區域內的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0—1%,±0.1%;1%—2%,±0.2%;2%—4%,±0.3%)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作為處理依據,並及時通知通防管理科和校驗監控科,校驗監控科及時對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同時瓦檢員重新對光學儀器的精度進行再檢查,校驗監控科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在8小時內調校完畢。
20、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監測裝置和支線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調度和校驗監控科,並協助處理。
21、各炮掘工作麵的甲烷瓦斯傳感器必須保證正確懸掛在規定位置。隻有在放炮撤人時,施工隊組方可人工將甲烷傳感器移出,並對甲烷傳感器加以保護。放炮完畢,經班組長和放炮員共同檢查工作麵情況正常後,立即將甲烷傳感器掛回規定位置,方可進行下一步作業。
22、 按規定進行“三大閉鎖試驗”(風電閉鎖測試、瓦斯電閉鎖測試和故障閉鎖測試),試驗在檢修班進行,校驗監控科必須做好相關記錄。
23、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全濃度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24、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25、瓦斯電閉鎖、監測設施等出現故障,所影響區域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校驗監控科及相關單位必須同時立即下井搶修,待監測係統恢複正常,方可恢複生產。
26、監測係統有計劃檢修停運期間,提前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打停運報告,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27、停用監測設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並嚴肅處理。
28、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監測裝置的,必須堅持先停產後追查分析的原則,嚴格追查、嚴肅處理。
29、校驗監控科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至少2年,信息監控中心應根據具體情況製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
30、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得信息進行分析整理,並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防管理科長、校驗監控科科長審閱。
31、校驗監控科必須按規定建立設備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季報表等技術資料。
32、校驗監控科必須繪製礦井監測監控布置圖和接線圖,並及時補充修改,保證與現場相符,圖上必須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各類傳感器、聲光報警器等位置,斷電範圍、傳輸線路以及各類設備的規格型號、運行參數等,並經礦總工程師、機電礦長審查,由校驗監控科、礦生產調度、機電管理科、通防管理科各保存一份備查,並按規定上報公司信息處備案。
33、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使用與管理
(1)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檢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通防管理科幹部、放炮員也可佩戴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各井下單位在安排生產任務時,每個零星作業地點必須安排一人攜帶便攜儀檢查瓦斯。
(3)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報警點為1%,當儀器因瓦斯超限報警時,附近20米範圍內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向礦調度和通風管理科彙報,待瓦斯濃度降至規定範圍內,方可恢複工作。
(4)便攜式瓦檢儀隻適用於瓦斯濃度低於4%環境中使用,當儀器顯示值大於4%時,應立即關機停止使用,同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向礦調度室和通風管理科彙報,由通風工區按規定進行處理。
七、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從采掘生產上采取措施,避免留盲巷,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必須及時處理。
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通風瓦斯管理的措施,或製定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措施。
2、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以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米的巷道都必須檢查瓦斯,隻有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恢複送電。
3、恢複己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4、排除瓦斯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41條規定。
⑴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止運轉前,必須切斷所有向井下供電的電源,撤出所有人員,並在井口設置警戒。
⑵當利用主要通風機排放礦井瓦斯時,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采取加大短路風量的措施。
⑶在恢複礦井通風係統後,當主要通風機出口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方可入井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礦井總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75%時,其他人員方可入井。
⑷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在恢複送電前應由瓦檢員全麵檢查,隻有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由外向裏逐級送電。
⑸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應堅持低濃度排放的原則,采用控製風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風流同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嚴禁“一風吹”。
⑹掘進工作麵因故臨時停風,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規程第129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由瓦檢員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⑺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由通防管理科幹部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通風區幹進行排放。
⑻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由通風工區製定專項瓦斯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通風管理科幹部現場組織排放。
⑼排除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礦提出書麵措施報公司審批,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⑽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依次進行,1個采區內嚴禁2個瓦斯超限地點同時排放瓦斯。排除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風機處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送風的巷道內排放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的瓦斯濃度降到0.5%以下時,下一台局部通風機方可送電排放其送風巷道的瓦斯。
任何排放瓦斯,采區回風係統其回風流流經的路線都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
5、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包括的內容及要求:
⑴製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製供風量和排放量的措施,嚴禁“一風吹”。
⑵確定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安設位置。
⑶明確停電撤人、設崗地點的範圍和避災路線。
⑷明確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和排放瓦斯人員名單,責任落實到人。
⑸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檢、生產、機電、調度、通風等部門共同審批,並按規定上報備案。
6、其他注意事項:
⑴有計劃排放瓦斯前,通風部門要在調度會上通知有關科室、隊組和分管井下業務工作的礦領導。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向安檢、調度和通風等部門和人員彙報。
⑵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後,瓦斯檢查人員要對巷道再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離開。
⑶開啟封閉巷道的通風設施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在措施中明確。
⑷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做好有關記錄。
八、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要求
在巷道貫通前,必須由生產技術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⑴采用雙巷掘進工藝時,雙巷之間的聯絡巷貫通,通風係統變化不大時,需製定通用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⑵其它巷道貫通,應編製專用貫通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⑶礦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區、掘進巷道與已封閉區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貫通,必須根據不同貫通地點製定專項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審核並報公司審批。
2、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的要求
其內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頂、透水和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並繪製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示意圖和明確避災撤人路線。繪製通風係統圖時,圖上要標明通風設施的位置、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等,凡涉及較複雜通風係統調整的通風部門配套製定通風係統調整方案。
3、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生產、通風、地測、調度、機電、安檢、校驗監控等有關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審批人員必須認真落實責任,簽字備查。
4、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要由主管生產的副礦長或副總工程師向有關部門貫徹,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簽字備查。
5、巷道貫通前,生產、地測必須掌握工程進度,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相距20米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必須向礦總工程師書麵報告(報告應包括貫通點的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穩定性以及水文地質、瓦斯附存、有害氣體等情況),並及時通知通防管理科和下達貫通通知書,施工巷道總長度不足貫通距離時貫通通知書與開口掛線同時下達。
6、貫通通知書應分別送達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和生產、機電、調度室、通風、安檢等業務科室、施工單位各一份。
7、通防管理科接到貫通通知書後,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包括:
⑴分析貫通巷道兩端附近的通風係統,風量和瓦斯情況,預計貫通後的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量的變化情況。
⑵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構築要求並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
8、生產部門接到貫通通知書後,應及時做出安排,以保證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貫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經掘出的盲巷。
9、施工單位接到貫通通知書後,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明確專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巷口設置簡易柵欄,揭示明顯警標,防止人員誤入。綜掘巷道貫通剩餘5米、炮掘巷道貫通剩餘2米時,施工隊組必須停止掘進,向貫通領導小組彙報,待貫通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後,聽從指揮,進行貫通作業。
10、貫通前,生產管理部門應在礦調度會上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準備和防範工作。
11、貫通時,施工單位必須派人同瓦斯檢查人員到停掘工作麵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12、采用爆破作業的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爆破前,掘進麵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人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局部通風機運轉情況,局部通風機運轉正常,風筒無脫節現象,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貫通工作麵的爆破工作。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每次爆破前,施工單位在掘工作麵的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在兩個工作麵及通向貫通區域所有通道上警戒;爆破工應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
13、巷道貫通必須堅持“先探後掘”的原則,加強煤岩、瓦斯、湧水等狀況的檢查,並控製爆破眼數、裝藥量和循環進度,嚴禁全斷麵一次性貫通。
14、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時,還應製定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
15、與不明情況的巷道、已采區、小窯、老窯貫通時,必須救護隊協助。
16、掘進巷道同盲巷貫通時,距盲巷50米前,礦總工程師必須組織有關部門編製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並保證正常通風。
17、平行巷道掘進一個頭超前另一個頭的距離不得大於橫川間距,橫川與巷道貫通,隻許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不得對接,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放炮掘進時,正巷和橫川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巷、橫川同時停電撤人、並設警戒。貫通時,執行貫通措施;貫通後,根據全風壓通風情況、瓦斯情況及時對後一橫川進行封閉。
18、平行掘進巷道橫川貫通後,必須停止工作麵作業,先進行通風係統調整,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全麵檢查,風流穩定,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恢複生產。
19、平行掘進巷道進回風巷間僅允許存在一個通風橫川,在新的通風橫川貫通後,必須立即封閉前一個通風橫川。
20、巷道貫通過程現場組織的要求
⑴雙巷掘進平行巷道之間的橫川貫通,通風係統變化不大時,貫通時,要有施工單位班長以上幹部、通風隊幹部、瓦斯檢查員現場指揮,安檢部門派安檢工現場監督。
⑵其它巷道貫通,生產技術室,通防管理科、安檢科、機電管理科、調度室、地測科、施工單位都要派副職以上幹部現場跟班,礦總工程師派專人到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工作。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生產,通防管理科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全麵檢查,待風流穩定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恢複生產。
⑶礦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區、掘進巷道與已封閉區域及其它不明巷道貫通時,生產技術室,通防管理科、安檢科、機電管理科、調度室、地測科、施工單位都要派副職以上幹部現場跟班,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生產,通防管理科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全麵檢查,待風流穩定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恢複生產。
21、貫通後,現場指揮人員要及時向礦調度彙報貫通情況,調度員要做好有關記錄,並認真填寫《巷道貫通記錄》。
22、貫通措施、貫通通知單、貫通記錄要統一歸檔至少保存一年。
九、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1、通防管理科負責局部通風的業務管理工作。
2、機電管理科負責局部通風機的計劃和進貨以及地麵庫存風機的保養檢修工作;負責牽頭對入井風機進行驗收,負責局部通風機供電圖的設計和電氣設備的日常管理,必須保證“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杜絕電氣失爆、杜絕無計劃停電。
3、局部通風機使用單位負責風機的安裝、運送、維修、拆除回收工作; 負責運行期間設專人管理;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嚴禁隨意停電停風;負責風筒的運送、吊掛、回收和日常維護。
4、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
5、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編製局部通風設計,掘進工作麵開口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局部通風機應定期檢修或更換。局部通風機的運輸、安裝、拆除、遷移、回收等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6、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局部通風機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且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7、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8、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後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9、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和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掘進工作麵投產、移裝局部通風機時,凡發現局部通風安全裝備不齊全(監測斷電裝置、“三專”、“兩閉鎖”、消音器、雙風機雙電源、雙風機自動切換等),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通防管理科有權停止現場作業。
10、井下局部通風機由通防管理科負責管理,必須建立局部通風機管理台帳,台帳要明確記錄各台局部通風機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檢修及日常檢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檢修日期,並有負責人簽字。
11、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並實行現場掛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瓦斯檢查員負責局部通風機運行的監督檢查,以防止無計劃停電停風02manbetx.com 發生。
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上應填明供風地點、局部通風機功率、風筒設計長度、管理人、設計入口風量、設計出口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時間、位置、風機前瓦斯濃度、檢查時間和檢查人等內容。
12、每天檢修班進行一次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每月必須有計劃由專人對供電線路、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對以上試驗、檢查要有記錄。
13、 通風工區必須建立局部通風機管理台帳,台帳內容包括:施工單位、施工地點、安裝時間、功率、風筒設計長度、設計入口風量、設計出口風量、負責人。
14、局部通風機自下井之日起,不準超過半年,否則必須升井檢修。
15、停用的局部通風機不得長期擱置井下,應在1個月內升井檢修。
16、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風機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凡發生一次無計劃停風,都要有礦安檢部門組織分析、追查、處理,處理結果通風部門要備案。
17、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18、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19、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必須遵循以下標準:
1)必須安設在進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其供給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的30%。
2)局部通風機的安設離地高度必須大於0.3m或超出軌麵0.5m以上或者吊起,其最外輪廓線距軌道邊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7m。
3)凡安設在井底車場、絞車道、主要運輸道及其附近的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安設消音器,其噪聲不大於90分貝。
4)局部通風機與膠質風筒連接處,必須安設金屬過渡節,其長度不小於0.8m。
5)局扇與消音器以及過渡節之間,都必須加設膠質墊圈,保持嚴密不漏風。
6)局部通風機附近要設防火沙箱,其沙箱容積應為0.4m(長)×0.4m(寬)×0.25m(高),數量不少於4個。
20、嚴格風筒管理。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並具有煤安標誌的風筒。
風筒的吊掛和連接必須遵循以下標準:
1)風筒要做到逢環必掛、“兩靠一平”(即吊掛靠幫、靠頂、平直)。
2)膠質風筒一律采用雙反邊接頭,做到接頭嚴密不漏風,百米漏風率低於10%以下。
3)風筒吊掛在拐彎巷道要設彎頭,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連接必須先大後小緩慢過渡,不準花接。
4)風筒必須實行編號管理,工作麵專職瓦檢員每班都要檢查風筒的吊掛和完好情況,發現破口及時修補或更換。
5)測風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測定風筒出口風量,確保風筒出口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1、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22、采用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23、采用抽出式風機處理上隅角瓦斯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4、局部通風機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隊組電工必須每班檢查風機運轉狀況。發現循環風必須迅速采取措施處理,立即將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動力電源, 查明原因,向礦調度彙報;如風機前瓦斯濃度達到0.5%時,必須停止風機運轉。
21、臨時停風或因更換局扇停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在盲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施工隊組明確專人在盲巷口新鮮風流中設警戒。警戒人員現場交接班,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必須進行封閉。
二、有計劃停風
局部通風地點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原則上不允許主備風機同時停止運轉,因各種原因主備風機需同時停止運轉,造成工作麵停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停電、停風必須提前提出申請,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然後由停風單位編寫安全技術措施,經調度室、安檢科、通防管理科、機電管理科、生產技術室、信息監控中心審批簽字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措施中必須寫清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影響的地點、影響時間、停風區斷電、切斷通往停風區導電體、撤人、設置警戒或封閉、排放瓦斯等內容,在停風前必須經通防管理科、安檢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校驗監控科、施工隊組驗收。
2、依據審批後的有計劃停電、停風報告和措施,安檢科、通防管理科和局部通風機使用單位值班幹部必須在班前會上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局部通風機停風後,安檢員和專職瓦檢員負責向礦調度室彙報,當班班長負責撤人、設置警標、斷導電體;機電工負責斷電;跟班瓦斯檢查員必須詳細檢查停風巷口2米處的瓦斯濃度;安檢員監督檢查撤人、斷電、設置警標、斷導電體情況。恢複通風時,由通風人員按規定檢查瓦斯,並執行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恢複通風後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三、無計劃停風
1、無計劃停風的現場管理
①有人作業的掘進工作麵出現無計劃停風時,當班班長或安檢員必須指揮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撤出停風區內所有人員,切斷電源,並在巷口設置警標或派專人站崗, 禁止任何人進入停風區,故障排除後恢複通風時執行《無計劃停風停電安全技術措施》。
②無人作業的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局扇管理單位必須班班指定專人負責局部通風機的管理並佩發便攜儀,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立即切斷局部通風機供風地點電源,並在巷口設置警標或派專人站崗, 禁止任何人進入停風區,向礦調度彙報,由通防管理科安排專人按照《無計劃停風停電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
2、無計劃停風的彙報與處理
①無計劃停風不論時間長短當班安檢員、現場瓦檢員、當班班長都必須如實向調度室和本單位值班長彙報。無人作業的地點由風機管理人員負責向調度室、通防管理科和本單位值班長彙報。
②調度室接到無計劃停風彙報後,要做好記錄,無論停風時間長短均應通知礦當日值班長、通防管理科和安檢科,對因機電故障不能馬上恢複的停風,必須立即通知現場人員和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值班幹部組織搶修,並落實局部通風機送風情況,同時通知礦當日值班長、通防管理科、機電管理科和安檢科。
③通防管理科值班幹部接到無計劃停風通知後,馬上督促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組織搶修,通防管理科、安檢科做好排放瓦斯準備。機電管理科負責機電協調和技術指導服務工作。
④局部通風機管理單位在無計劃停風後,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處理02manbetx.com ,不得延誤。如需從地麵派人下井時,調度室負責協調下井檢修和排放瓦斯人員的運輸。
⑤恢複通風後,負責恢複通風的人員及時向調度室、通防管理科、安檢科彙報,調度室及時通知礦值班長。
⑥因工作麵風筒斷開必須停風機處理時,采用雙風機雙風筒供風時,應啟動備用風機供風,停止主供風機運行進行處理;如工作麵隻有一趟風筒,經現場瓦檢員、通防管理科值班幹部、安檢科值班幹部、礦當日值班長同意後停風進行,停風前應撤出工作麵所有人員,切斷工作麵電氣設備電源,抓緊時間進行處理,時間不能超過15分鍾,排放瓦斯執行《無計劃停風停電安全技術措施》。
3、無計劃停風02manbetx.com 的追查
①無計劃停風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按事故追查分析。調度室接到無計劃停風彙報,掌握初步情況後,通知安檢科組織分析追查。
②事故追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經過,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責任者,製定出防範措施,根據造成無計劃停風的原因和後果提出處理意見,並寫出書麵報告報通防管理科、安檢科、機電管理科、調度室各一份存檔。
③安檢科、機電管理科、通防管理科各指定一名幹部負責無計劃停風事故的追查分析。
4、無計劃停風的處罰
①無計劃停風隱瞞不報,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安檢員、跟班幹部、瓦檢員各100元,罰責任者100--300元,罰責任單位1000--2000元。
②無計劃停風後責任單位不積極組織處理,每延誤1小時罰款500元。
③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同一類型事故當天出現二次以上,按①條加倍處罰。
④任何職工對無計劃停風負有監督舉報權力,發現無計劃停風事故首先向調度室舉報,給予適當獎勵。
十、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生產技術部門在巷道設計時應根據生產需要確定擋風牆、風門、密閉、調風窗、測風站、風橋等設施的位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通風設施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並按照規定進行編號管理,按要求通防管理科建立通風設施台帳。
2、進回風井筒之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采區進回風巷之間(包括回風巷與專用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中需設置擋風牆時,要在擋風牆前設置柵欄、警標,懸掛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牆體的完好情況,有記錄可查。
3、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應砌築永久性調節風窗或永久性擋風牆,擋風牆前要懸掛說明牌板;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至少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或2道聯鎖的無壓風門。
4、永久風門必須設置聯鎖裝置,嚴禁2道風門同時打開,入排間的風門必須安設風門開關傳感器,主要入排間的風門必須設置語音提示裝置。
5、采麵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道和平行作業的兩條掘進巷道的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中應設置調節風窗,聯絡巷中的配風量必須滿足瓦斯不超限,並在回風側設置瓦斯檢查點,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牆體的完好情況;需要設置擋風牆時,應設置永久擋風牆,並在擋風牆前懸掛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
6、采麵回風巷與專用排瓦斯巷之間的聯絡巷中需設置擋風牆時,要在回風巷側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每天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牆體的完好情況。
7、上述巷道中所設置擋風牆距巷口均不得大於6米。
8、擋風牆說明牌板的內容應包括施工單位、施工地點、施工日期、建築材料、牆體厚度、驗收人(指通風部門的驗收人);擋風牆檢查牌板的內容應包括檢查地點、檢查時間、瓦斯濃度、完好情況、檢查人。
9、采(掘)麵進風巷之間、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一般不設置通風設施,需要設置時,則應設置調節風門或風窗。
10、風門一組至少兩道,能自動關閉,永久風門要裝有閉鎖裝置,風門開啟麵上應安裝手把和固定裝置,行車時門扇應固定在巷幫上,不允許人工代替,車輛過風門後應輕輕將風門關閉;通車和斜巷運輸的臨時風門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裝有閉鎖裝置。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1列(輛)車長度,風門尺寸應滿足車輛通過,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米。不應在傾斜運輸巷道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11、兩道風門之間巷道的配風量必須保證瓦斯濃度不超限,巷道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12、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長時間打開一道風門(包括反向風門),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嚴禁運送物料時損壞通風設施。
13、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拆除設備,進行永久封閉;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主要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備案。
14、巷道支護設計中應明確在密閉位置采用不導電、阻燃材料進行支護,密閉巷道前,必須將密閉區內的鐵器回收完畢或對鐵器進行覆蓋。施工密閉前,必須在密閉牆處切斷所有導電體。金屬支護材料距牆前後不小於0.5米;其它導電體不得進入柵欄內。
15、永久密閉距巷口不得大於6米,並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板,每周要對密閉的完好狀況和牆前的瓦斯進行檢查。采空區封閉密閉必須留有觀測孔和反水池,設置檢查牌板,定期檢查閉牆內外的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壓力、溫度情況。
16、永久密閉說明牌板的內容應包括施工單位、施工地點、施工日期、密閉編號、建築材料、牆體厚度、施工負責人、驗收人(指通風部門的驗收人);永久密閉檢查牌板的內容應包括檢查地點、檢查時間、密閉編號、瓦斯濃度、完好情況、檢查人。
17、臨時設施(包括風門、擋風牆、密閉、調風窗)應采用木板構築,魚鱗搭接,不得使用風筒布簾、廢皮帶等不可靠材料代替;如特殊地點需要風筒布簾、廢皮帶等臨時控製風流(不包括巷道頂幫處理積聚瓦斯)時應由通防管理科長批準,並有專人看管,以防風流紊亂。
18、臨時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警標和檢查牌,應采用魚鱗式搭接,搭接不得小於2厘米,密閉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或噴漿,確保不漏風。
19、臨時密閉檢查牌板的內容應包括檢查地點、檢查時間、瓦斯濃度、完好情況、檢查人。
20、密閉前的柵欄(包括所有作為通風設施用的柵欄)不得使用導電材料。
21、調風窗的調節位置應設在牆體上方,調節板靈活可靠,並能調節;不得使用小風門作為調風窗,如牆體麵積不能滿足調風窗麵積時,生產部門應安排隊組采用挑頂或擴幫等措施增加牆體麵積。
22、構築通風設施時應根據機電部門的設計和巷道作用在牆體上預留穿牆管,管口臨時封嚴,管線從穿牆管穿過後必須將周邊堵嚴不漏風,不允許穿風門或調節風窗。
23、礦井總進風巷(井)、總回風巷(井)和主要進風巷、主要回風巷以及采區進、回風巷應按標準設置永久測風站;其它測風地點可設置臨時測風站,但必須能夠真實反映該地點的風量。測風站內要懸掛測風記錄牌。
24、測風站記錄牌板的內容應包括測風地點、測點斷麵、平均風速、風量、溫度、瓦斯濃度、測定人、測定日期。
25、嚴禁進、回風巷平麵交叉,否則必須按標準構築風橋。當構築風橋處的斷麵不能滿足通風要求時,應采用挑頂方法施工。風橋應保持流線型,不得出現斷麵突然增大或縮小現象;風橋上下的斷麵積不得小於相應巷道斷麵積的4/5;風橋上下不準設置風門。
26、臨時設施(包括風門、擋風牆、密閉、風窗、風橋)的使用期限從施工驗收之日起不得超過六個月,否則要更換為永久設施。
27、通風設施周圍5米內,不得存放物料,不得有雜物、淤泥、積水,支護完好。密閉牆前不得有開關、絞車等電氣設備。
28、礦井必須根據現場條件和施工工藝具體製定各類通風設施的施工技術標準,還必須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礦井密閉防火技術規範》(MT/T698--1997)及上級有關規定的要求,並將製定的標準由礦總工程師簽字後報備案。
29、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型的密閉材料、密閉工藝和密閉設備也隨之進入煤礦井下,各礦井在試驗上述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30、施工單位必須嚴格依照《礦井通風質量化標準》和《通風設施構築技術標準》進行施工,采麵生產過程中采空區封閉時必須有通風部門幹部跟班組織封閉,密閉牆加厚以及其它采空區施工密閉牆體時,必須有專人跟班監督工程質量。風橋由生產技術科按工程安排施工,由生產技術科、通防管理科協同相關科室一起組織驗收;風門、密閉、擋風牆等設施由通風工區負責施工,若由其它單位負責施工,通風工區派人技術指導並按標準驗收。
31、通風工區要定期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並有記錄可查。瓦檢員應對分管區域或巡檢區域內的通風設施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工程工及時組織維修並參與分析處理責任者。
32、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在密閉牆前5米,風門、風橋、測風站前後各10米範圍內堆積物料或雜物。
3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過通防管理科同意,不得隨意拆除通風設施。凡因生產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動通風設施,必須提前提出書麵報告,征得通防管理科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後方可拆除或改動。需要在通風設施牆體穿孔(洞)時,必須與通防管理科聯係,允許後方可作業,作業後由使用方將設施恢複標準。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對損壞和破壞通風設施的單位或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34、除檢查、維修、加固通風設施的工作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密閉牆、擋風牆、板牆、盲巷前的柵欄內。
十一、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1、施工通風設施時,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照通風設施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2、通風工區對施工的通風設施每班設置專人驗收工程質量,負責對施工的通風設施進行現場進度質量控製和工程質量驗收,填寫進度質量控製和質量驗收單,並長期保存。
3、對封閉采空區、老空區的密閉由礦總工程師不定期組織通風、生產、安檢、機電等有關部門對通風區填寫的進度質量控製和質量驗收單進行檢查驗收,並到現場對通風設施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4、風橋由生產技術科安排施工,峻工後,在風橋上下處於進、回風風流流動狀態下,生產技術科組織施工隊、通防管理科、安檢科、機電管理科進行驗收,礦總工程師參加。
5、通風設施工程質量驗收單內容包括:名稱、編號、地點、數量、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驗收單位、驗收人、驗收時間等。
6、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把關,隻有工程質量符合技術標準和通風設施管理標準後,方可填寫通風設施工程質量驗收單,並有驗收人員簽字。
7、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1)永久密閉: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牆體厚度不小於0.5m。
②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③密閉前5米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④密閉前5米內支護完好、無片幫、無冒頂。
⑤密閉前要掏槽、剪網(岩巷、錨噴成巷處、砌镟巷道除外),掏槽深度不小於300mm,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並抹有不小於0.1m的裙邊,剪網寬度為牆體及牆體前後各500 mm。
⑥密閉內有水的要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
⑦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牌板,每周要對密閉的完好狀況和牆前的瓦斯進行1次檢查。
⑧牆麵平整(1m內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混凝土牆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2)永久風門
①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小於一列車的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礦井進風井間、主要進回風巷間、采區進回風巷間需設風門時必須設兩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或兩道聯鎖的無壓風門。
②風門能自動關閉,並實現閉鎖,同一組風門兩道風門不能同時敞開(包括反向風門)。
③風門(包括卸壓小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以不透光為準,通車門底坎除外)、門扇平整不漏風,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85°左右。
④風門牆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小於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⑤牆垛周圍邊要掏槽、剪網、見硬頂、硬幫與煤岩接實(岩巷、錨噴成巷處、砌镟巷道除外)。
⑥牆垛平整(1m內凸凹不大於10mm,料石勾縫、混凝土牆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⑦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坎、電纜、管路孔要堵嚴。
⑧風門前後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⑨按規定安設風門傳感器、使用正常可靠。
⑩平衡通車風門可不設底坎但必須將風門底板硬化,風門底必須有擋風膠皮。
(3)風橋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②橋麵平整不漏風(手觸感覺不到漏風為準)。
③風橋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④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巷道斷麵的4/5,成流線型,坡度小於30°。
⑤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接實。
⑥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4)永久調節風窗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②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要設在牆體上方。
③風窗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④設調節窗的牆體要掏槽、剪網(岩巷、錨噴成巷處、砌镟巷道除外),周邊見煤、岩硬體。
(5)臨時密閉
①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剪網、見硬底、硬幫與煤岩體接實,剪網寬度為牆體及牆體前後各500 mm。
②密閉前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③密閉四周接觸嚴密。木板密閉應采用魚鱗式搭接,密閉麵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不漏風。
④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檢查牌。
⑤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6)臨時風門
①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得小於一列車的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
②風門能自動關閉。斜巷運輸的風門要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設專人負責看守。
③風門設在頂、幫良好處,前後各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④門牆四周接觸嚴密。木板牆要魚鱗式搭接,牆麵灰、泥滿抹或勾縫。
⑤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
⑥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⑦木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運輸機道風門也要需設擋風簾)。
十二、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1、礦井建立爆破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爆破材料必須由礦安檢部門統一管理。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有至少二年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安檢部門每月對爆破工人數進行一次核定,確保滿足安全生產需要,並將核定報告及時上報礦人事部門備案。
3、爆破工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領用簽單手續。向工作地點人工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沿規定路線、按規定時間行走,中途不得隨意停留。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1年備查。
4、每班在采掘工作麵實際消耗炸藥、雷管量,要由當班班(隊)長負責核實簽字,剩餘炸藥、雷管要在當班全部退交火藥庫或火藥發放點。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炸藥、雷管。
5、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也不得領用。
6、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條規定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7、爆破工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炸藥箱和雷管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線頭。放炮母線長度大於撤人距離。發爆器鑰匙要隨身攜帶。放炮母線的懸掛、連線以及裝藥、放炮必須嚴格按“三大規程”各項規定進行,嚴禁放明炮、糊炮。
9、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好,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嚴禁斜插管、半腰插管及雷管在引藥外麵。
10、裝藥前,首先必須清淨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用木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1、爆破工裝藥期間不得離開裝藥現場,裝好藥後必須最後離開放炮現場,確認人員全部撤離放炮現場,崗哨設好後方可放炮。
12、必須采用正向裝藥,炮眼深度和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
13、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分別檢查瓦斯。隻有當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瓦斯濃度小於1.0%時,才準裝藥放炮。
14、每次放炮必須先檢查瓦斯,將結果填寫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由采掘班長核實簽字後,才準進行裝藥放炮工作。
15、嚴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16、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即由爆破工、瓦檢員和班組長三人連鎖,具體為:
放炮前,放炮員將自己攜帶的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組織撤人,安排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班組長設置警戒及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合格後,班組長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放炮地點的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後,必須吹口哨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方可放炮。
放炮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瞬發電雷管等5分鍾,毫秒延期電雷管等15分鍾),班長、放炮員、瓦檢員、安檢員才可首先進入工作麵,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處理頂板活矸和通風瓦斯問題,確認無問題後,三牌各歸其主,撤離警戒,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17、放炮撤人距離執行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躲炮直線距離不得小於75米,拐彎距離不小於50米。
(2)掘進工作麵撤人距離:煤巷掘進躲炮直線距離不得小於75米,岩巷和半煤岩巷掘進躲炮直線距離不得小於120米,並有掩體。拐彎巷道放炮時,當巷道拐彎掘進超過5米時,煤巷距離不小於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於75米,並保證拐彎後不小於10米。大於10度的上山掘進放炮撤人距離應撤到拐彎平巷,執行拐彎巷道放炮的撤人距離。
(3)多巷同時掘進的區域,一個工作麵放炮,其餘工作麵人員也必須撤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18、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監測監控電源除外),回采工作麵放炮,必須在裝藥前停工作麵電源(包括采煤機、工作溜、轉載機、破碎機、照明等);掘進工作麵放炮,必須在裝藥前停掘進工作麵獨頭巷道電源(包括掘進機、溜子、轉載機、照明等),如掘進工作麵獨頭巷道長度不超過20米,還必須將獨頭巷道口附近30米範圍的電源停掉。放炮前必須將瓦斯傳感器移到安全地點,放炮後及時移回到原位。
19、采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爆破,其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如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但一次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麵,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瓦斯湧出大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控製一次放炮炮眼數量。
20、放炮發現瞎炮時,放炮員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瞬發電雷管等5分鍾,毫秒延期電雷管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未端扭結,並以明顯標誌保護。
(2)處理瞎炮,應視做一次放炮,同樣要先出淨浮煤再聯響瞎炮
(3)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結再放炮。
(4)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和炸藥。
(6)處理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7)裝好藥的炮和瞎炮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21、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22、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不得與導電體接觸;排除放炮母線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如不能排除放炮母線故障時必須更換母線。
23、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部發爆器,一條母線的標準。井下放炮都必須使用發爆器,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麵使用二台及二台以上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24、在任何地點的爆破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單位會審,礦總工程師批準,放炮員學習簽字後方可進行。
25、用爆破方法貫通巷道時,必須嚴格按爆破貫通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無貫通措施不得隨意貫通。
26、對放炮地點的所有設備、設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撤出安全地點以外,否則,不得放炮。
27、處理卡在溜煤(矸)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條的有關規定。
十三、井下燒焊管理製度
1、井下燒焊地點的劃分及要求
⑴井下和井口房不得進行燒焊作業。
⑵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井口房、煤倉(包括地麵和井下)上下口、矸倉上下口、瓦斯抽放站等地點進行燒焊作業,每次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由專職安檢員、專職瓦檢員及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同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⑶礦井總回風巷、采區回風巷、井下所有采掘麵嚴禁進行燒焊作業。
⑷煤巷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⑸進行燒焊工作前,礦調度必須向公司通防處彙報,並做好有關記錄備查。
2、井下燒焊審批程序
⑴需燒焊單位首先提出書麵燒焊申請,申請必須寫明燒焊的原因,並經負責人簽字。外來施工單位燒焊申請必須經該項工程牽頭分管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⑵燒焊申請由礦長授權的礦領導審批,批準同意後方可編製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3、審批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要求
⑴措施的編製人員必須是燒焊單位的主管技術員或主任工程師。
⑵措施內容包括:①工程概況,包括具體地點、燒焊物件、現場具體情況及燒焊的必要性。②明確工程負責人、安全檢查負責人、總工程師。③實施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天。④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內容。⑤符合公司、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的詳細措施,即:a.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b.工作地點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並配備兩個滅火器;c.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施焊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或設施接受火星;d.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支護背板後、錨杆錨索孔口處、煤倉內、矸倉內等地點無瓦斯積存時,方可作業;e.施焊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監護1小時,無異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⑶措施會審人員為:機電管理科、通防管理科、調度室、安檢科、生產技術科、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各專業副總、總工;如外來單位進行施焊作業,還需礦工程牽頭部門參加會審。
⑷燒焊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規程措施管理要求進行審批、下發、貫徹學習等。
4、燒焊措施的執行
⑴井下燒焊全過程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等有關規定。
⑵每次燒焊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⑶專職瓦檢員負責檢查現場瓦斯,專職安檢員負責監督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現場的安全工作。
⑷燒焊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總工程師、瓦檢員、安檢員、停送電負責人必須落實現場安全狀況,否則不準燒焊。
如外來單位燒焊,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必須是礦牽頭單位人員。
⑸根據現場情況,安檢員與瓦檢員有權隨時停止燒焊,。
⑹使用非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須派專職電工。
⑺外來施工單位燒焊時除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外,牽頭部門還需派專人現場跟班。
⑻本礦隊組進行井下燒焊時,燒焊單位的項目、安全負責人必須在現場跟班,協調落實措施執行情況。井下零星燒焊,牽頭部門需派專人跟班。
⑼如果確需燒焊,每天燒焊地點不準超過兩處,由調度室負責核定落實。
⑽燒焊工作必須由具備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十四、煤倉瓦斯管理製度
1、管理範圍
井下煤倉,地麵儲煤筒倉。
2、解決瓦斯方法
⑴ 利用自然風壓稀釋。當發生瓦斯超限時可以采用放空煤倉,打開門窗等辦法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由運動形成的風流對瓦斯進行排放、稀釋。
⑵ 采用局部通風機抽排瓦斯。
3、管理規定
⑴ 各煤倉崗位人員負責監視煤倉的煤位,煤倉最高煤位必須低於煤倉上口平麵3米,以免影響抽排裝置的效率。
⑵井下機電隊組每班必須安排專人對煤倉自動抽排裝置係統進行不少於兩次檢查,並做好記錄,當煤倉抽排係統自動裝置不起作用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並安排人員將其打到手動位置或作相應處理,未解決問題前要保持風機正常運轉。
⑶ 通防管理科、通風工區要加強對煤倉的瓦斯管理,編製瓦斯巡回檢查路線圖,合理安排瓦斯檢查點,將煤倉瓦斯檢查和煤倉上下口的瓦斯檢查納入檢查範圍,每班安排瓦斯檢查員逐個檢查,當煤倉較深時要使用長膠管檢查瓦斯,充分換氣,煤倉煤位距煤倉上口平麵大於2米小於10米時換氣15-20次,大於10米的換30次。
⑷ 校驗監控科負責按規定至少七天對煤倉瓦斯傳感器進行一次氣樣調校,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⑸對於煤倉內瓦斯濃度超過1.0%時,現場瓦檢員、煤倉崗位人員要立即向通防管理科、井下機電隊彙報,采取停止向該煤倉入煤、利用抽排裝置加強抽排、放空該煤倉的措施解決,當倉內瓦斯濃度低於1.0%時在向該煤倉入煤。
⑹地麵筒倉要經常打開窗戶,加強通風,筒倉崗位人員和瓦檢員要加強筒倉內瓦斯檢查,防止瓦斯積聚。
⑺煤倉、筒倉崗位人員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隨時檢查筒倉內、煤倉上下口的瓦斯濃度,如煤倉上下口或筒倉內瓦斯濃度超過1.0%,要立即向通防管理科彙報,采取加強通風和抽排、停止向筒(煤)倉入煤的措施處理,當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恢複生產。
⑻煤倉上、下口嚴禁煙火,嚴禁人員攜帶煙火及點火物品進入煤倉及煤倉附近20米範圍內,違者按“三違”處理。
⑼煤倉內、煤倉上下口20米範圍內的燒焊(包括與煤倉連通的通道空間)必須放空煤倉,製定專項燒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領導批準,方可執行。燒焊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工程負責人和瓦檢員、安檢員共同檢查具備作業條件下後方可開始作業,燒焊全過程必須在專職瓦檢員和安檢員的監護下進行。
10、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瓦斯超限的,對事故責任者罰款200元,並對單位正職罰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十五、“一通三防”資料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一通三防”文件、資料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通防管理科設立一名科員,負責科內部資料的管理;通風工區技術員負責本區資料的管理;通防工區下屬班組長負責本組資料的管理。
2、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編製和審批資料,需要上報審批和備案的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
3、通防管理科科長負責當日所有文件、措施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接收,並在文件、措施接收登記本上簽字登記,於次日分別發放給通防工區。
4、各類“一通三防”文件、規章製度、措施、計劃、圖紙、報告、報表(旬、月、季、年)、記錄、台帳、牌板、卡片等技術資料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填繪、變更、完善、上報、歸檔保存或注銷,填寫內容真實、齊全、準確、清楚。
5、通防管理科編製的“一通三防”相關文件、措施要報資料管理員一份存檔,通風技術人員每月所做的各類圖紙及報表要及時報通防管理科資料管理員一份存檔,並自留一份。
6、外單位或本單位內部人員需要借閱“一通三防”相關文件、資料及措施時,由本人到通防管理科科員處借閱,並在文件、資料借閱登記本上簽字,使用完畢及時歸還。
7、上級領導或公司進行資料檢查時,科資料管理員及科內部各區隊技術員必須準備好資料陪檢,保證及時提供資料。
8、嚴格遵守保密製度,嚴禁將“一通三防”資料借閱他人,查閱“一通三防”資料(包括書麵和計算機資料),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
9、“一通三防”資料要做好防黴、防蟲、防火、防盜等工作,確保檔案齊全。
十六、“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製度
1、礦總工程師負責“一通三防” 、瓦斯抽采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一通三防” 、瓦斯抽采事故負技術責任。
2、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瓦斯抽采技術管理體係,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設礦總工程師一名,專職通風副總工程師一名,通防管理科設科長一名,下設通防工區、瓦斯抽采區、鑽探隊;根據礦井瓦斯治理需要配齊各級工程技術人員;各生產區隊技術員負責本區隊“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做到各級人員分工明確、到位、不錯位、不越位。
4、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議,通知礦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通風例會要做好記錄備查。
5、各類“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的設計、方案、規程、措施、報告、製度、計劃等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編製和審批,嚴格執行公司《白皮書》經營管理篇中的安全技術文件審批製度。
4、建立健全具有我礦特點的“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的技術管理規範,明確技術標準,技術管理程序,按既定的程序進行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01manbetx 等技術文件的設計和編製。
5、礦井生產過程中,必須保證“一通三防”、瓦斯抽采技術工作的獨立性,不能用管理代替技術,總工程師要獨立協調、決策“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的技術工作和“抽、掘、采“銜接工作,任何人不得幹涉。
6、根據礦井“一通三防”規劃,超前進行礦井通風、抽采能力銜接建設,按照現有的瓦斯治理技術水平和設備能力,留足時間和空間,超前抽采瓦斯,科學合理地確定礦井生產規模,有效降低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預防重大瓦斯事故發生,實現礦井本質安全型生產。
7、對巷道貫通、係統調整、反風演習、阻力測定、瓦斯排放、預防突出、瓦斯鑒定、火區啟封、備用主扇、備用抽采泵、備用監測主機係統改造檢修等“一通三防”工程,必須成立以礦總工程師為具體負責人的領導協調指揮小組,加強現場的協調指揮。
8、采煤工作麵提高單產、采用放頂煤回采工藝、增加采掘工作麵數量,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論證,在通風係統可靠,瓦斯、火災、煤塵防治技術有保障的前提下實施,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9、各類“一通三防”文件、規章、措施、計劃、圖紙、報告、報表(旬、月、季、年)、記錄、台帳、牌板、卡片等技術資料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填繪、更新、完善、上報、歸檔保存或注銷,填寫內容真實、齊全、準確、清楚。
10、各類 “一通三防”文件、規章、措施、計劃、圖紙、報告等技術資料按照規程措施要求貫徹學習,通防管理科科長負責本科內人員的貫徹學習,通風工區區長長負責本區人員的貫徹學習。
11、礦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光學瓦斯檢測儀、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測塵儀、風表等)的保管、發放、維修、調校、鑒定及使用的管理製度。
光學瓦斯檢測儀、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等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12、加強“一通三防”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崗位人員的業務技術學習、培訓、考核,開展技術比武、競賽等,提高工作水平。
13、積極組織進行“一通三防”技術改造、革新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研究、試驗、推廣和應用,保證職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監督檢查各項“一通三防”規程、措施、計劃、方案、製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鼓勵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職工進行和參與“一通三防”的技術創新、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
14、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
1)通防管理科負責人指定人員向本單位人員貫徹學習有關 “一通三防”的規程措施,並組織考試。
2)各生產區隊分管負責人負責向本單位人員貫徹學習有關 “一通三防”的規程措施,並組織考試。
十七、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礦井應根據《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規定的檢查評定內容進行檢查、評級,對標準化工作持續改進、不斷提高。
2、礦井應從設計和生產需求上考慮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施工,通風部門按要求及時上報需補充的通風工程計劃。
3、通風部門指派專人負責本專業質量標準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動態、靜態檢查相結合,按月進行評比,對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實行雙倍考核。
4、通風部門每周召開一次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講評會議,對於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對下月工作作出計劃。
5、通風副區(隊)長是本單位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牽頭負責人,負責本單位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培訓、考試、考核,按照標準進行現場標準化整治,通防管理科按季度組織各區隊長進行考試,並根據標準化工作情況對個人、單位進行考評。
6、各單位每旬對本單位責任區域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自檢一次,並將自檢整改結果上報通防管理科,凡自檢問題按時整改的不納入考核。對於上級部門下達的通風方麵的標準化“隱患通知單”,應收集整理跟蹤落實,三定問題要實現閉合,相關資料及時上報通防管理科,並存檔,資料留存期限為一年。
7、通防管理科負責牽頭本專業上級部門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對檢查結果中提出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實現閉合管理;
8、各單位可根據礦井實際情況提出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合理化建議,經通風部門審核采納後在考核中定量加分,並對建議人適當獎勵。
9、通防管理科根據各單位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情況每季度評比一個通風標準化區隊或樣板化線路,對於相關單位及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十八、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製度
1、光學瓦斯檢查儀
(1)光學瓦斯檢定器實行統一管理,由儀器修理工負責維修、保養、按時換藥、定期校正。
(2)儀器實行每班發放,發放時必須檢查儀器的光路、氣路、電路完好情況。使用人上井後必須立即交回。
(3)儀器修理工必須做到每天正常檢查一遍,若儀器發生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4)光學瓦檢器至少每7天換藥一次,按規定送交國家認定的檢定單位進行一次檢定,大修後的儀器也必須經過檢驗。
2、測塵儀、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器
(1)測塵儀由測塵員檢查維修、保養,重大故障由公司維修。
(2)測塵儀要按規定及時充放電,保障電池的使用壽命,每天要對儀器外部擦洗一次。
(3)測塵儀必須按規定送交國家認定的檢定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4)儀器的各項技術指標和精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否則不得使用。
3、風表、幹濕溫度計
(1)風表、幹濕溫度計由測風員負責保管、使用。
(2)如發現儀表不靈敏,數字不準確,應及時修理。
(3)風表、幹濕溫度計每半年必須送交按規定送交國家認定的檢定單位進行一次檢定
4、多種氣體檢定器
(1)由通風部門統一管理。
(2)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儀器是否完好,合格後方可使用。
(3)發現檢定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送有關部門修理。
(4)多種氣體檢定器每年送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檢定。
5、水壓表、流量計
(1)水壓表、流量計由鑽探使用、保養和管理。
(2)水壓表、流量計由注水工每天檢查維修,重大故障必須停止使用,送交有關部門維修。
(3)每年校正一次。
6、通風參數測定儀
(1)通風參數測定儀由測風員負責使用、保養和保管。
(2)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必須按規定送有關部門進行檢定。
7、瓦斯抽放綜合參數測定儀
(1)瓦斯抽放管道參數測定儀由瓦斯抽放參數測定人員負責使用、保養和保管,必須保證儀器清潔。
(2)每年送有關單位檢定一次。
8、其他相關儀器儀表按產品要求、進行使用、維修、保管、檢定。
十九、“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充分發揮安全裝備的作用是提高安全生產的途徑之一,為保證“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的正常使用,特製定管理製度如下:
1、“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的種類
(1)通風部分:風速表、瓦檢器、溫度計、濕度計、風機、風門、風門閉鎖、礦井通風參數測定儀、各種氣體檢測儀等。
(2)瓦斯部分:抽放鑽機、瓦斯抽放泵、瓦斯抽放綜合參數測定儀。
(3)防塵部分:粉塵測定儀、自動噴霧、管道過濾器、采掘機組內外噴霧、濕式煤電鑽、煤層注水設備等。
(4)其它方麵:隔爆設施、自救器、壓風自救裝置、氣密性檢驗裝置、發爆器、放炮母線等
2、對“一通三防”安全裝備的具體要求
(1)通風部分:①井下運轉局扇實現遙迅,地麵能掌握局扇開停狀態。②風門安裝閉鎖裝置,主要風門實現遙訊,地麵能隨時掌握其開停狀態。③風速表、光學瓦檢器、便攜式瓦檢儀、礦井通風參數測定儀等定期進行檢定、維修,根據礦井安全裝備標準配齊數量。④使用對旋式局扇,局扇安裝消音器(防塵風機除外),風機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
(2)瓦斯部分:①瓦斯抽放綜合參數測定儀定期進行檢定。②瓦斯抽放鑽機、瓦斯抽放泵定期檢修、維護。
(3)綜合防塵:①采麵進、回風巷按規定安裝水幕。②分支管路安裝管道過濾器。③采煤機、掘進機有內外噴霧裝置(原無內噴的除外),噴嘴完好,霧化程度高,外噴罩住滾筒,水壓達到0.7MPa以上。④采煤機組噴霧用水加降塵劑。⑤炮掘麵距迎頭25米內安裝放炮自動噴霧器或風水噴霧器。⑥炮掘煤巷使用濕式煤電鑽打眼。⑦轉載點和裝載點安裝噴霧裝置。⑧采煤工作麵實施煤層注水。⑨定期測定粉塵濃度和遊離二氧化矽含量。
(4)其它方麵:①煤巷掘進工作麵距迎頭60-200米安裝隔爆水袋棚。②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並會熟練使用,隔離式自救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氣密性試驗。③采掘工作麵巷道內按規定安裝壓風自救裝置。
3、安全裝備的安裝、使用和保管及維修
(1)安裝:①通風部門負責對風門的安裝和回收,安裝過程必須嚴格按通風設施工作業標準進行作業。②通防管理科幹部,采掘隊長、班組長、流動電鉗工,放炮員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③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④施工作業地點的防塵、隔爆安全裝備由施工隊組安裝、使用,其它地點根據《綜合防塵責任區劃分》及補充規定由負責單位安裝、使用,通防管理科監督使用情況。⑤局扇及風筒由使用單位安裝、吊掛、回收,每班指定專人管理,不得隨意停開局扇。⑥壓風自救裝置由通風區隊根據《壓風自救係統設計方案》要求安裝、使用,通防管理科監督安裝、使用情況。
(2)保管、維修和校正:①通風部門內部使用的儀器、儀表要嚴格執行通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調校製度。②在用的瓦檢儀,便攜儀,自救器,由通風儀器維修人員負責定期維修和校正,出現問題隨時維修或更換。③通風儀器、儀表需公司和公司外質檢部門進行校驗,由礦有關單位安排,通防管理科協助進行。
4、處罰
通風區配備必要的安全儀表,檢查工具並對上述四部分的裝備使用情況進行例行檢查或抽查,結果備案,做出獎懲。
安全裝備一旦損壞,要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照《“一通三防”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二十、巷道衝洗刷白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綜合防塵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特製定巷道衝洗刷白管理製度如下:
巷道衝洗周期
1、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2、主要進回風大巷,主井每兩天衝洗一次;
3、采區進回風大巷每三天必須至少衝洗一次;
4、采麵進回風巷每三天必須至少衝洗一次;
5、各單位材料硐室每周必須至少衝洗一次;
6、以上各巷道衝洗必須保證無積塵超標,即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不超過5m的煤塵堆積。
7、主要進風大巷刷白工作由通風工區負責,各地點的衝洗工作,根據通防管理科下發的《綜合防塵責任區劃分》中劃分的各隊組綜合防塵責任區由相關隊組及時安排巷道衝刷工作,並認真作好記錄。
巷道衝洗標準
每次衝洗巷道,對巷幫、巷頂都必須進行衝洗。巷道內各類不易或不能進行衝洗的管線、電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用棉紗或掃帚進行清掃。不得出現積塵超標現象。
巷道衝洗的要求
1、各單位必須設置專人負責綜合防塵工作,並把巷道衝洗責任到人;
2、各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衝洗巷道記錄,每月25日前報通防管理科備案;
3、如果巷道衝洗周期內巷道積塵大應及時進行衝洗;
4、通防管理科采取不定期的檢查方法,並將結果納入“一通三防”月度績效考核。
二十一、礦井測風製度
為及時掌握礦井風量分配情況,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經濟,特製定測風製度如下:
1、在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標準測風站,其它測風地點應掛測風記錄牌,測風人員測風後應將測風結果填入記錄牌和記錄本內。
2、礦井每10天進行1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
3、測定內容包括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
4、測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5、根據測定數據及時填寫測風記錄,並按規定填表上報。
6、采、掘麵開工前或結束後,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風量,確保各用風地點的風速、風量、溫度等參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7、每旬的測風結果必須上報通防管理科、礦總工程師,臨時安排的測風,必須將測定結果及時彙報有關負責人。
8、測風結果按月報公司通防處。
二十二、盲巷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無風巷道均按照盲巷管理,采用擴散通風的硐室(深度不大於6米,寬度小於1.5米),無瓦斯積聚,可不按盲巷管理。
2、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把關,杜絕產生盲巷,受客觀條件所限造成的廢巷、探巷等及時封閉。
3、井下所有巷道均不得殘留盲巷,任何人員嚴禁在盲巷內作業。
4、因工作需要進行探查盲巷時,必須由救護隊人員佩帶專門器具進行,其他人員嚴禁進入盲巷。
5、臨時停工的掘進工作麵或其他地點,原則上一律不得停風;若確需停風,停風前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在與獨頭巷相通的全風壓巷道距獨頭巷口6米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停風區。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因特殊原因(觀測動壓、排水等)不能封閉的不得停風機。
6、現場瓦檢員必須用加長檢查棍檢查盲巷口2米處瓦斯濃度,及時向通防管理科彙報現場情況。
7、盲巷封閉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封閉,如其它單位進行封閉,要有通風人員進行指導。
密閉前,嚴格進行掏槽、剪網(岩巷、錨噴成巷處、砌镟巷道除外),在施工密閉牆處拆斷管線、軌道、電纜、金屬網等一切導電體,且距密閉牆體裏、外的斷距至少6米(金屬網斷距為牆體及牆內外各0.5米),進行插管抽采封閉區的瓦斯時,必須采用抗靜電和阻燃的非金屬抽采管路。
密閉牆施工後,7天內不得在密閉牆附近100米範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8、通風部門定期對盲巷封閉牆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9、盲巷啟封必須製定專門措施,特殊盲巷的啟封由礦山救護隊進行。
10、恢複已封閉的停風區或采掘工作接近停風區時,必須事先排除瓦斯,排除瓦斯的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
二十三、粉塵測定、化驗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測塵製度,按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測定。
(1)總粉塵:
每半月要對全礦井下各作業場所,進行一次測定。原煤車間、洗煤車間、地麵裝車站每月在主要產塵點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2)呼吸性粉塵:
定點呼吸性粉塵濃度每月測定一次。
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 個月測定一次,其它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一次。每個采樣工種分兩個班次連續采樣,一個班次內至少采集兩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四個。
(3)粉塵分散度和遊離二氧化矽含量:
每半年檢測一次,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一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少於3個。
(4)每個工作麵或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分散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新開工頭麵及變更工作麵時必須在一個月內測定一次,以後每6個月測定一次。
2、粉塵測點的選擇和布置
粉塵測點的位置選擇必須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
把粉塵測點布置在塵源的回風測,粉塵擴散得較均勻地區的呼吸帶,呼吸帶是指作業場所距巷道地板高1.5m作業人員呼吸的地帶。在薄煤層及其它特殊情況下,呼吸帶高度應根據實際情況隨之改變。
井下作業場所測點的選擇和布置如下:
①采煤工作麵
生產工藝測塵點位置
(1)采煤機落煤采煤機回風側10—15 m
(2)司機操作采煤機司機工作地點
(3)液壓支架司機移架司機工作地點
(4)煤電鑽打眼作業人員回風側3—5m
(5)工作麵放炮作業 放炮後工人在工作麵開始作業前在工人作業地點
(6)回柱放頂移運輸機 作業人員工作範圍
(7)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回風巷距工作麵端頭10—15m
(8)人工攉煤回風側3—5m
(9)帶式輸送機作業 轉載點回風側5—10m
(10)工作麵回風巷 距工作麵20m處
②掘進工作麵
生產工藝測塵點位置
(1)掘進機作業機後4—5米處的回風側
(2)司機操作掘進機司機工作地點
(3)風鑽、煤電鑽打眼距作業地點4—5米處的巷道中部
(4)工作麵放炮作業 放炮後工人開始作業前工作麵工人作業地點
(5)打眼與裝岩同時作業裝岩機回風側3—5米處巷道中部
(6)機械裝岩在未安風筒的巷道一側距裝岩機4—5米處的回風流中
(7)人工裝岩在未安風筒的巷道一側距裝岩機4—5米處的回風流中
(8)抽出式通風 產塵點與除塵器吸塵罩間粉塵擴散較均勻地區的呼吸帶內
(9)刷幫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米處
(10)挑頂 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米處
(11)拉底距作業地點回風側4—5米處
(12)砌镟在作業人員活動範圍內
(13)打錨杆眼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米處
(14)打錨杆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米處
(15)噴漿 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米處
(16)攪拌上料 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米處
(17)裝卸料 工人作業地點回風側5—10米處
(18)帶式輸送機 轉載點回風側5—10米
③轉載點及井下其它場所
生產工藝測塵點位置
(1)帶式輸送機作業轉載點回風側5—10米處
(2)裝煤(岩)點及翻罐籠轉載點回風側5—10米處
(3)翻罐和放煤工人作業塵源回風側3—5米處
(4)人工裝卸材料作業人員工作地點
(5)地質刻槽 作業地點回風側3—5米處
(6)維修巷道作業地點回風側3—5米處
(7)材料庫,配電室,水泵房,機修室等處工人作業作業人員活動範圍內
3、礦井應建立粉塵危害防治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測塵、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4、礦井應設置粉塵分析化驗室。裝備齊全,采樣、化驗、分析規範,報表數據準確、及時。
5、測塵員每月根據生產情況製定出當月測塵計劃,並總結上月測塵工作。測塵員必須按照計劃定期對所有產塵地點進行粉塵測定。
6、測全塵的同時,必須測定呼吸性粉塵。
7、采樣前後的濾膜,化驗員必須按規定幹燥、稱重,並詳細記錄,做到讀數準確、精度符合要求。
8、要及時填寫粉塵報表,報防塵密閉隊隊長、通防管理科長、礦總工程師審閱,每月末測塵結果要按時報公司通防處。
9、測塵員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每年一次及時將采集的粉塵樣本送公司分析化驗,化驗結果要歸檔保存。
二十四、瓦檢員井下交接班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現場管理,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製定瓦檢員井下交接班製度。.
1、負責巡回檢查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到交接班地點的時間應在距下班時間30分鍾之內,不得提前。
2、負責定崗的瓦檢員在工作麵進行交接班,等下班瓦斯檢查員巡視工作麵情況後履行現場交接班簽字手續。
3、交班瓦斯檢查員要向接班瓦斯檢查員交待清楚:工作麵情況、現場存在的隱患及已采取的措施或應采取的措施、檢查路線、檢查點數、上級領導的有關指令等,接班瓦斯檢查員要在交班瓦斯檢查員記錄本上簽字。
4、瓦檢員交接班時,交班人與接班人要同時向通風工區進行電話彙報交接班情況,通風工區並做好瓦檢員交接班記錄。
5、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如:處理風筒斷開、恢複局部通風、處理瓦斯等不能趕到指定地點交接班時,必須電話向值班幹部進行彙報你所在的位置、通風、瓦斯情況,接班瓦斯檢查員到你所在的位置進行交接班。
二十五、瓦斯報表審閱製度
加強瓦斯檢查是防止瓦斯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的主要措施之一,為了準確傳遞、通報瓦斯數據,使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及時掌握井下生產作業地點的瓦斯情況,特製定瓦斯報表審閱製度如下:
1、瓦斯檢查人員必須按瓦斯巡回檢查圖表路線認真檢查,並及時填寫瓦斯記錄本,不得出現空班、漏檢、弄虛作假,謊報數字。
2、瓦斯檢查班長要在班後審查當班全部瓦斯檢查記錄本並交回通風工區值班室;通風工區值班幹部必須審閱瓦斯檢查記錄本,並依據瓦斯檢查記錄本上各測點瓦斯情況,對下一班瓦斯檢查員工作做出安排,做到瓦斯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礦調度室和公司通防處。
3、調度員要將每天瓦斯情況彙總並於次日礦早調度會之前做出瓦斯日報表,由通風工區當日值班幹部及通防管理科長審閱後,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將審閱後的瓦斯日報表報通防管理科。
4、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防管理科長、通風工區當日值班幹部必須審閱通風瓦斯日報表,對當日瓦斯檢查中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5、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防管理科長、校驗監控科科長必須審閱監測日報表,對當日監測監控係統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
6、所有納入瓦斯巡回檢查地點的瓦斯數據都必須如實記入瓦斯台帳和瓦斯日報表(瓦斯日報表中瓦斯數據以各檢查地點全天最高瓦斯濃度為準)。
二十六、“一通三防”例會製度
1、每月由礦總工程師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由通防管理科通知各單位和人員。
2、會議內容:貫徹公司“一通三防”例會精神及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文件、指令、決定等;總結上個月的通風、抽放工作,布置下一月的通風、抽放,解決通風係統、抽放係統存在的隱患問題,協調“一通三防”有關事項。
3、參加單位:生產、調度、安檢、勞資、機電、通風、礦建、信息監控中心等科室負責人,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
4、對無故不參加例會的人員罰款300元,遲到者罰款100元。
5、對在例會布置的工作任務要按期完成,否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納入“一通三防”安全績效考核。
6、作好會議記錄或下發會議紀要。
二十七、職工培訓管理製度
1、礦安全指揮中心應製定各級幹部、職工的培訓計劃,必須對各級幹部、職工進行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知識培訓,未經培訓的不得上崗。
2、煤礦礦長必須具備“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02manbetx.com 的能力,並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3、煤礦分管安全、技術、生產的領導幹部應接受省、國家組織的“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識培訓。各生產科(區)、隊級領導幹部由公司或縣級以上培訓部門進行培訓。
4、瓦檢員、爆破工、主要通風機司機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培訓,並取得相應的安全合格證、操作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5、礦安全指揮中心在新工人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培訓,重點培訓“一通三防”的基礎知識和隔離式自救器的使用。掌握本企業“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對本工種的基本要求。
6、礦安全指揮中心每年要對通風、防塵、爆破、瓦斯檢查(監測)、測塵、測風等工種進行一次業務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關安全方針政策、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通風、瓦斯、爆破、本工種01manbetx 、有關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等內容。每年要對井下職工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7、各業務科室內部“一通三防”知識培訓由本科室主任工程師或專業副總負責,生產區隊由本隊技術員負責培訓。
8、通風區長負責本隊各工種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培訓。 通防管理科科長牽頭本科室人員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培訓。
9、“一通三防” 安全基本知識培訓必須密切聯係實際,堅持標準,嚴格考試製度,保證培訓質量。
10、所有職工必須按時參加班前、班後會,及時學習礦、公司及上級有關安全指令、指示、通報等。
11、本單位凡工種發生變更的工人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12、所以職工必須按時參加科室、礦、公司及其上級部門組織的各工種技術培訓和技術比武活動。
13、各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繼續培訓直至合格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