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抽采管路安全管理製度(修訂版)
井下抽采管路安全管理製度(修訂版)
1、井下抽采管路主要由支管、幹管、主管及其附屬裝置(控製閥門、放水器、測量裝置、法蘭、快速接頭)構成,在設計抽采管路時,應根據瓦斯抽采混合量確定,做到管內流速經濟合理(10—15m/s),各采掘麵的抽采管路及附屬裝置(包括壓力等級)應盡可能保持通用性。
2、瓦斯抽采管路必須使用具有煤安標誌的產品,不準使用玻璃鋼管,井下已使用玻璃鋼管正在運行的應逐步用其他管材的抽放管替代。
3、瓦斯抽采管路係統中必須設置排渣裝置,並按規定裝設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
4、按《設計規範》要求,抽采管路宜布置在回風巷道或車輛不經常通過的巷道內,若布置在主要運輸巷內,在人行道側其架設高度不應小於1.8米,並固定在巷道壁上,與巷道壁的距離滿足檢修要求,抽采瓦斯管件的外緣距巷道壁不宜小於0.1米。抽采管路應有1‰的坡度。安裝好的抽采管路要經過24小時0.15MPa的打壓試驗,壓力損失不大於5%,合格後方可進行投入使用。安裝不合格的管路嚴禁投入使用。
5、井下抽采管路嚴禁與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懸掛在巷道同側。抽采管路不得與帶電體直接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措施,運輸巷道內的瓦斯抽采管路要有防撞措施。
6、井下抽采管路的檢查維護巡檢主要由抽采隊負責。管路檢查、維護、巡檢人員要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要嚴格執行有關的01manbetx
規範,熟悉井下抽采管路布置情況和檢查、維護、巡檢內容,並能及時處理一般性故障。
7、井下抽采管路要有明顯的標誌,指明瓦斯氣流方向並在管路上懸掛“瓦斯管路、嚴禁碰撞”的標誌牌。
8、抽采隊要對井下抽采管路及附屬裝置每天檢查一次,檢修時必須使用銅製工具。
9、對抽采管路,首先要檢查是否漏氣,再檢查橫梁或吊掛錨杆是否變形下沉或遭受撞擊、腐蝕等。如發現漏氣、橫梁吊掛等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
10、嚴禁在抽采管路及橫梁、吊掛錨杆上懸掛或起吊重物。
11、井下使用的腐蝕性化學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抽采管路周圍。如在抽采管附近使用時,要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分管礦領導組織人員會審。
12、對抽采管,除進行第6條、第7條的檢查外,應檢查它的撓度,不應有彎曲的跡象。
13、嚴禁在抽采管上斜靠重物,在附近施工時,應有防止設備撞壞管路的措施。
14、新安裝管路時,應檢查管路(鋼管或鐵管)內外是否除鏽除渣,按設計要求做好防腐處理。抽采管路是否完好無裂紋、無氣泡等。
15、總管路上的閥門,要每季檢查一次,主管與支管每月一次,並添加潤滑油,要來回轉動幾圈,保證轉動靈活,能及時開、閉,對DN50以下的閥門手柄要取下。
16、井下各檢測點的均速管座要每周檢查一次,嚴禁使管座閥門生鏽,維護時要防止雜物進入抽采管內。
17、直線段每隔500米要加裝放水器,在有過龍門處,要加裝放水器,自動放水器的各閥門不得漏氣,對損壞的部件要及時更換,保持工作正常。放水器應放置在僻靜地點,不能影響走人與運輸材料,防止被碰撞造成漏氣。對放水器要及時維護和檢查。
18、主管、支管上連接的鎧裝膠管、膠管要加強檢查不應有破損、脫落和抽扁現象,要防止被砸破和被尖物刺破。
19、對管路上的檢測儀表,每周檢查一次,按規定校檢,要保持幹淨,不得沾有油汙、灰土,嚴禁用水衝洗或防止意外水淋。
20、檢查維護時要認真,攜帶必要的維修工、器具,維護時不得亂敲亂打,要使用防爆工具。
21、對井下抽采管路突發故障,檢查維修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處理。
20、加強對鑽場鑽孔的檢查,每周一次,對有漏氣的鑽場,鑽孔應及時封堵、維護。
21、放水器必須完好防止漏水漏氣,並設置放水記錄牌板。抽采隊將井下抽采管路每天進行不間斷放水。
22、鑽場內及鑽場口嚴禁人員停留休息。
23、對鑽孔鑽場要進行濃度及溫度檢查,對溫度超過40℃,濃度低於20%的鑽場、鑽孔要及時關小或者關閉並彙報通防管理科。
24、對檢查維護驗收情況要詳細記錄到記錄薄中,記錄要認真如實。
25、通防管理科要定期審查檢查維護記錄,對遺留問題要認真解決並報告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