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設備購置規定
煤礦設備購置規定
為避免因設備購置不規範問題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現就設備的采購、調試、驗收等環節規定如下:
一、采購管理
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需要購置的設備,首先要提出購置計劃,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後,方可組織采購。
1、考察。單位價值10萬元以上的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組織設備人員、技術人員對製造廠家進行考察,考察企業不少於3家。對首次使用的設備要同時考察使用情況。考察內容包括:企業資質、成立時間、企業規模(注冊資本、產品品種、生產能力、在國內外同行的地位、職工人數及構成)、質量體係認證、企業業績(同類型產品)等,考察結束後拿出考察報告。
2、招標。考察結束確定有加工製造能力的企業作為投標單位,進行招標采購,評標人員按照“三比”(比質量、比價格、比服務)原則,確定中標單位。
3、簽訂合同。合同包括商務合同和技術合同兩部分,先簽訂技術合同,再簽訂商務合同。技術合同由設備人員、技術人員、使用單位。共同與製造廠家簽訂,合同中要明確主要配置、技術參數、驗收標準、電機或減速機等關鍵部件配套廠家、備品備件清單等。商務合同由供應人員或經管人員與製造廠家簽訂,合同條款中要約訂設備機械部分重量,驗收時對實際重量低於合同重量1%以上部分,要按比例扣減合同價款。
二、驗收
驗收包括兩部分,一是設備進礦驗收,二是安裝調試後運行質量驗收。進礦驗收主要檢查包裝、設備表麵、設備重量。運行質量驗收主要檢驗運行狀況、主要技術參數是否符合技術合同條款、設備是否合格等。
三、安裝調試管理
需要製造廠家安裝、調試的設備要等製造廠家來人後方可開箱驗收。安裝調試期間,設備人員、技術人員、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全過程參與,並做好工作日誌,記錄當日所做的工作,明確存在的問題及次日工作計劃,由雙方代表簽字。
四、使用管理
1、一般設備質保期為一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除操作不當原因),均由製造廠家負責。在質保期內,使用單位要對設備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都要做好記錄和信息反饋。
2、設備人員或技術人員應書麵(傳真、電話記錄、郵寄快遞)通知對方,並歸檔保存。
3、對方來人處理質量問題時,要做好工作記錄,記錄處理的問題和未解決的問題。本次未能解決的問題要由對方承諾解決的方案和時間。處理質量問題要由雙方人員簽字。
五、其它要求
1、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要對大型設備(單位價值10萬元以上)逐一建立檔案,包括:商務合同、技術合同、驗收記錄、安裝調試記錄、維修記錄、往來信函等。
2、經管處不定期對各單位進行檢查,未建立設備檔案或存檔內容不全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對未按本規定要求認真做好設備購置環節控製的,給企業造成損失時,直接追究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