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固定資產管理製度
煤礦固定資產管理製度
一、固定資產的確定標準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3、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4、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
1、固定資產按初始成本進行計價。
2、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相關稅費(不含增值稅)、運輸費(不含進項稅)、裝卸費、安裝調試費和服務費等。
3、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4、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融資租賃合同確定的價值計價。
5、在原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費用計價。
6、其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確定。
三、固定資產的分類管理
1、設備科、財務科要按企業固定資產統一分類、編號、建賬、進行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和不需用固定資產。
3、生產用固定資產指直接參加生產或直接為生產服務的各種固定資產。
4、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是指不直接在生產領域內使用的各種固定資產和其它專設的服務機構等單位使用的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
5、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指正在使用中的各種固定資產。由於季節性生產大修等原因,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在生產單位替換使用的機器設備等也應列入使用中的固定資產。
6、未使用的固定資產指新增尚未使用或尚待安裝調試進行改擴建以及暫停使用的固定資產。
7、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指現在和今後都不需用,並經上級批準尚待處理的固定資產。
四、固定資產的折舊
1、折舊的範圍。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下月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計提折舊。
進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資產應照提折舊。
2、折舊的方法
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年折舊率÷12
3、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20年
(2)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五、固定資產的清查
1、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做到賬實相符。
2、對固定資產的清查由設備科、機電科、財務科等部門組織實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3、在清查中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時,要核定數量、查明原因、明確經濟責任、落實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賠償。
六、固定資產的修理
1、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列入“管理費用—修理費”;
2、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賬麵價值;
3、固定資產修理項目結束後,企業組織有關部門審核費用預算執行及設備修理完成情況,達不到預期修理狀況的不予辦理結算業務。
七、固定資產的處置
1、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和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
2、企業固定資產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麵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處置,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3、固定資產處置的淨收入和淨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