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簽字報銷管理規定
煤礦簽字報銷管理規定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報銷手續,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體製,特製定本規定。
一、成立報銷審核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經營副總經理
成員:經營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處長
二、建立報銷會簽製度
每周六上午8:00至11:00為定期簽字報銷時間,其它時間一律不予簽字審核。地點設在三樓會議室。
三、簽字報銷程序
1、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首先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交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所轄人員業務的報銷審核工作;簽字審核後報分管副總簽批;然後於每周六報“報銷審核領導小組”審核;經報銷審核領導小組會簽後,報總會計師和董事長簽字批複。
2、除集團公司安排須由各煤礦支付的費用外,嚴禁集團公司人員到各礦報銷任何費用。
四、報銷會簽範圍
1、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燃料(汽、機油及各種潤滑油)等。
2、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具、辦公用品、電話費、微機及耗材、複印費、辦公家具等。
3、差旅費。包括出差車、船、機票、住宿費、補助費等。
4、汽車費用。包括:汽車修理費、汽(機)油、過路過橋費、車輛保險費等。
5、業務招待費。包括:煙、酒、糖、茶、禮品,以及內部招待費。外部招待費及協調外部關係發生或報銷的費用,實行“先請示、後辦理”辦法,采取董事長、分管財務副總聯合簽批辦法,不在報銷審核領導小組處會簽。
6、電費。包括:本公司發生的電費及周邊煤礦排水發生的電費。
7、工程及設備。包括:基建、裝飾工程、綠化、亮化工程、機械設備采購。
8、工資薪金。包括工資、獎金、福利。
9、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10、企業讚助、捐贈支出。采取“誰分管、誰負責”原則,由公司班子分工,負責人負責對接、落實,不在報銷審核領導小組處會簽。
五、個人借款規定
1、個人私用不準借款,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批準,借款額以借款人一個月工資數為限。
2、因公出差借款,憑“出差審批單”辦理借款手續。首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然後按不同數額分別報總經理或分管財務副總簽批。一次性借款2000元以下由分管財務副總批準,2000元以上由副總簽批後,報董事長批準。
3、參加會議或各類培訓借款,憑“會議通知”或“培訓計劃”辦理借款手續。批準程序參照第2條規定。
4、工傷借款由董事長批複。
5、司機允許2000元備用金。
6、材料采購(3000元以上)一律不能使用現金結算,由董事長批複。
7、借款金額5000元以上者,必須用銀行轉賬支票或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結算,不能用現金支付。
8、上次借款尚未還清者,不許再一次借款(工傷除外)。
六、其他規定
1、當月業務必須當月結清。每月20日前購進的材料當月必須開具發票;每月20日前發生的費用必須當月結清。否則,審核領導小組不予報批。
2、當年業務必須當年結清。嚴禁跨年度報銷任何費用。除特殊情況外,當事人必須承擔報銷額25%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3、各礦成立報銷審核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礦礦長、分管財務礦長、企管或審計科長、財務科長組成,負責各礦報銷單據的審核工作,經財務登記後方可入賬。
4、材料、設備、備件發票入賬時,必須附驗收單、入庫單、設備發票同時附購貨合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