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梨園礦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7-19 16:0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製度9

  一、安全辦公會議製度9

  二、安全目標管理製度10

  三、長虹公司入井人員管理製度11

  四、管理人員包保工作管理製度13

  五、領導跟班、帶班下井製度 16

  六、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20

  七、長虹公司崗位安全操作管理製度21

  八、長虹公司礦用設備設施管理製度22

  九、長虹公司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報告製度 25

  十、長虹公司安全舉報製度 26

  十一、長虹公司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27

  十二、長虹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製度 30

  十三、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製度32

  十四、現場安全檢查製度 35

  十五.長虹公司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36

  十六、長虹公司風險評估和預警製度 38

  十八、民主監督管理製度48

  十九、長虹公司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49

  二十、長虹公司安全確認製度 50

  二十一、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52

  二十二、長虹公司牌板使用管理製度 53

  二十三、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54

  (一)、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54

  (二)、長虹公司戰線隱患排查製度 56

  (三)、安全02manbetx.com 與重大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58

  (四)、長虹公司重大隱患登記、銷號製度 63

  (五)、長虹公司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03manbetx 預警製度 65

  (六)、長虹公司02manbetx.com 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68

  二十三、崗位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管理製度 72

  二十四、長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73

  二十五、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製度 78

  二十六、長虹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製度 82

  二十七、長虹公司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84

  二十八、長虹公司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85

  二十九、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88

  (一)防火管理製度 89

  (二)、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90

  (三)瓦斯防治管理製度 91

  (四)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製度 93

  (五)綜采工作麵安全管理規定 94

  (六)開拓掘進巷道頂板管理規定 95

  三十、長虹公司安全03manbetx 預警製度 95

  三十一、長虹公司應急避險“六大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98

  一、供水施救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98

  二、通訊聯絡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104

  三、壓風自救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108

  四、人員定位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110

  五、井下緊急避險係統管理製度 113

  六、監測監控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119

  三十二、長虹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21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抵押製度 121

  (二)、安全質量達標和“五優”礦井創建管理責任製度 122

  (三)、安全與經濟效益掛鉤製度 126

  (四)、質量標準化一票否決製度 128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製度 128

  (六)、精品工程管理辦法 129

  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懲辦法 130

  三十三、長虹公司班組長任職管理製度 132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137

  一、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37

  二、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140

  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44

  四、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 147

  五、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50

  六、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155

  七、防滅火製度 156

  八、爆破管理製度 160

  九、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66

  十、通風儀器、儀表的管理製度 176

  十一、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177

  十二、煤層注水管理製度 178

  十三、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發放、檢查、維修、檢定製度 179

  十四、一通三防特殊工種定期培訓及持證上崗製度 179

  十五、一通三防例會製度 180

  十六、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181

  十七、防突日常管理製度 182

  十八、防突辦公會議製度 183

  十九、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83

  二十、抽放工程檢查驗收製度 184

  二十一、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計劃、技術、財務、器材供應、監督管理製度 185

  二十二、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87

  二十三、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效果消突評價製度 189

  二十四、鑽孔施工防瓦斯超限管理製度 191

  二十五、瓦斯抽放鑽孔驗收製度 194

  二十六、防突打鑽、抽放防滅火管理製度 197

  二十七、防突打鑽管理製度 202

  二十八、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設計審查批準製度 209

  二十九、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預警機製 215

  第三章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216

  一、機電戰線例會製度 216

  二、事故追查03manbetx 製度 217

  三、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218

  四、機電戰線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219

  五、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220

  六、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221

  七、設備包機製度 222

  八、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製度 223

  九、防爆管理獎懲製度 225

  十、防爆設備入井檢查、安裝驗收管理製度 228

  十一、大型固定設備潤滑油脂管理製度 228

  十二、小絞車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229

  十三、軌道運輸管理製度 233

  十四、斜井人車管理製度 235

  十五、圖紙資料檔案管理製度 235

  十六、交接班製度 236

  十七、變電所交接班製度 237

  十八、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237

  二十、小型電器設備管理製度 254

  二十一、電纜管理製度 256

  二十二、井下電氣設備管理製度 259

  二十三、電氣設備檢查、檢修製度 259

  二十四、電氣試驗製度 260

  二十五、配件管理製度 261

  二十六、鋼絲繩及連接裝置使用、管理製度 262

  二十七、鋼絲繩檢查製度 265

  二十八、鋼絲繩驗收使用管理製度 266

  二十九、停、送電管理製度 267

  三十、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271

  三十一、變電站(所)設備巡視檢查製度 272

  三十二、絞車房巡回檢查製度 273

  三十三、鍋爐巡回檢查製 274

  三十四、皮帶機巡回檢查製度 274

  三十五、機房硐室防火製度 275

  三十六、水質03manbetx 管理製度 275

  三十七、井下大巷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276

  三十八、變電站(所)值班製度 277

  三十九、變電站(所)事故處理製度 277

  四十、變電站(所)設備及生產場所維護清掃製度 279

  四十一、變電站(所)安全用具管理製度 279

  四十二、兩票管理製度 280

  四十三、變電站(所)運行分析製度 281

  四十四、變電站(所)倒閘操作製度 281

  四十五、變電站(所)事故追查分析處理製度 282

  四十六、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283

  第四章 工程技術管理製度 285

  一、探放水製度 285

  二、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286

  三、礦井防治水製度 288

  四、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製度 289

  五、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290

  六、測量業務聯係製度 290

  七、地測安全巡回檢查製度 291

  八、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製度 291

  九、地測防治水定期會議製度 292

  十、技術資料保密、銷毀製度 292

  十一、 開、掘巷道技術管理規定 293

  十二、工程質量標準管理製度 294

  十三、生產技術部科室管理製度 296

  十四、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297

  十五、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製度 298

  十六、儀器工具保管、使用製度 299

  十七、地質測量工作保安製度 301

  第五章 生產調度管理製度 302

  一、調度室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02

  二、通風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02

  三、運輸(礦車)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03

  四、運輸(皮帶)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303

  第六章 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304

  一、瓦斯日報審批製度 304

  二、安全監測裝備使用管理製度 305

  三、監測工崗位責任製 306

  四、監測機房值班員崗位責任製 307

  五、監測儀器維修工崗位責任製 307

  六、監測係統井下巡回檢查記錄填寫製度 307

  七、長虹公司通風調度室01manbetx 01manbetx 308

  八、瓦斯傳感器和風電、瓦斯電閉鎖管理製度 308

  第七章 企管勞資供應管理製度 310

  一、煤礦企業管理製度 310

  二、勞動保障製度 311

  三、工程進尺驗收製度 311

  四、材料管理規定製度 312

  五、企管勞資管理規定製度 312

  第八章 後勤管理製度 314

  一、衛生管理製度 314

  二、食堂管理製度 315

  三、澡堂管理標準 315

  四、職工宿舍管理製度 316

  五、職工宿舍設備設施檢查標準 317

  六、服務員工作內容 318

  七、打掃樓道洗手間服務流程 318

  第九章 保衛消防爆破物品管理製度 319

  一、保衛科管理製度 319

  二、保衛科規章製度 322

  三、消防製度 323

  四、爆炸物品管理製度 323

  五、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324

  六、爆破器材井下裝卸、運輸製度 325

  七、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326

  八、爆破器材保管員製度 327

  九、爆破器材防火、警衛製度 327

  十、爆破器材管理獎罰製度328

  十一、雷管全電阻檢查製度 329

  十二、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330

  十三、爆破工領退管理製度 330

  十四、爆破器材發放、清退製度 331

  第一章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一、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加強安全工作領導,落實職能機構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辦公會議、安全例會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精神。

  (二)聽取和各職能部室關於執行三大01manbetx ,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彙報、質量標準化工作情況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

  (三)對公司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吸取教訓,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四)聽取公司領導對上一階段安全工作總結及下一階段安全工作安排。

  (五)審定安全獎懲考核意見。

  二、具體要求

  (一)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安全例會召開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公司每周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二)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其它有關領導及有關部室、區隊負責人參加;安全例會由安全副總經理主持,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有關部室、各區隊幹管人員參加。

  (三)每次會議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抓住重點,講求實效。發言內容形成書麵材料,報送。

  (四)每次安全辦公會議、安全例會,要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對所研究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部室、區隊貫徹執行。

  (五)有關部室、區隊對會議決議要按照規定認真組織落實,安檢科要對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其結果要向下次安全辦公會議彙報。對嚴重“三違”行為和重大隱患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三、本製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運行保障機製,嚴肅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規範化、製度化,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順利實現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集團《安全目標管理製度》,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由總經理組織,每年初製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標。

  第二條 第二條 安全副總經理具體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目標。

  1.原煤生產單位杜絕瓦斯、煤塵、水、火、頂板和機電運輸重大安全事故,杜絕死亡和一級非傷亡事故;

  2.地麵生產單位杜絕重傷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3.按計劃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治理整頓項目;

  4.落實並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費用、安全治理整頓項目和質量標準化建設項目。

  5.安全質量標準化保持省一級標準,保持企業“五優”礦井。

  第四條 安全目標分解。按照《梨園礦安全層次化管理細則》規定,從公司級領導決策層到各職能部室監管層,再到各區隊(車間)執行層,將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使每一個職工人人有責任、有目標,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生產全過程中,在全公司範圍內形成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隊、區隊保公司的安全層次化、網絡化管理體係。

  第五條 安全責任。井下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責令事故責任生產 ( 區 ) 隊停產整頓,並對該 ( 區 ) 隊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單位分管領導給予撤職,總經理、書記免職處分;發生一起死亡2人或本戰線一年內累計死亡2人事故,對事故責任生產 ( 區 ) 隊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單位分管領導給予撤職處分,給予總經理、書記撤職處分。其他事故處罰,按公司及礦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每月(季度、年度)進行一次考核。凡是完成本月 (季度、年度)安全目標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沒有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條 本製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原《中平能化集團梨園礦長虹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製度》(長礦〔2010〕16號)同時廢止。

  三、長虹公司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保證出入井人員的安全,動態掌握和控製出入井人員的數量,準確提供井下作業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各區隊必須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定位係統的正常使用,製定並嚴格執行井口驗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考核製度。

  第三條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控製井下作業人數,嚴禁超定員作業,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業人數。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者人員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者和人員定位卡的;

  (2)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的;

  (3)穿化纖衣物的;

  (4)班前喝酒的;

  (5) 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勞上崗的;

  (6) 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緒不穩定的;

  (7) 攜帶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的;

  (8) 生產作業人員未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培訓時間、內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的。

  第五條、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及應知應會。

  第六條 區隊跟班人員負責掌握本區隊當班入井職工的人數、升井人員情況。當班人員下班後,區隊跟班人員應最後離開施工現場。

  第七條 入井人員升井後必須立即交燈,嚴禁升井後不交燈或延時交燈。

  第八條 檢身工有權按規定對任何入井人員進行檢身,對不能按規定接受檢身的人員有權禁止其入井。

  第九條 井口檢身工嚴禁空班漏檢,班中睡覺、喝酒或脫崗。對檢身工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一律調離本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井口檢身工認真做好檢身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

  第十一條 井口信息站、調度室必須隨時掌握井下人員動態,對出入井人員不符及不能按時升井人員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值班領導落實。

  第十二條 礦燈、自救器發放單位必須隨時掌握當班礦燈、自救器的發放回收情況,每班換班兩小時後,把尚未歸還礦燈、自救器人員的名單報調度室,確因工作需要延時升井的,本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報告調度室。

  第十三條 要定期對入井檢身和升井清點情況進行檢查,加強監督檢查。

  四、管理人員包保工作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層層落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體責任,做到責任到人,調動全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全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建立安全發展的良好機製,進一步抓細抓實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本製度所稱的管理人員,是指公司主要負責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各部室、各區隊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統稱安全責任人員)。

  二、包保工作實行一級包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形成班組保區隊,區隊保井級,井級保礦級的安全包保體係。

  三、包保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集團規章製度。

  (2)堅持日常安全巡回檢查製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準備。

  (3)紮實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杜絕“一通三防”、礦井水患、頂板、機電和運輸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包保工作麵的安全生產。

  (4)認真督促指導做好包保工作麵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達標工作,全麵提升礦井本質安全能力,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5)包保工作麵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包保管理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及時調查處理事故。

  檢查內容為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等的落實情況。對礦井進行全麵檢查的同時,重點加強對通風係統、瓦斯防治、水害治理、機電管理、掘進頭管理、瓦斯尾巷管理等重點部位、環節和違章違規指揮、操作等進行檢查。並對煤礦企業領導跟班下井製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八、主要職責:

  四、包保工作檢查內容

  (1)檢查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等的落實情況。

  (2)檢查對“一通三防”、通風係統、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頂板、機電運輸管理等重點部位、環節和違章違規指揮、操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3)對領導跟班下井製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及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

  五、包保工作工作要求

  (1)安全責任人員負責對包保工作麵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工作。

  (2)安全責任人員必須深入到工作麵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在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必須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撤出人員,製定方案,消除安全隱患,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發現一般安隱患時,必須責令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必須嚴格按照集團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安全責任人員對每次檢查處理的安全問題,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好安全檢查記錄,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礦調度室做好保管、存檔。

  (4)安全責任人員的入井天數必須按照礦規定的下井天數執行。每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5)所有安全責任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秉公執法、依法行政,嚴禁吃、拿、卡、要。

  六、任何人員對安全責任人員未按照規定執行或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礦紀檢、安檢科揭發和舉報。

  七、紀檢、安檢科負責對安全責任人員包保工作麵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定期通報,對違反製度的行為依據集團和公司相關規定作出嚴格處理。

  八、安全責任人員的獎懲嚴格按照礦安全風險抵押考核辦法考核。

  九、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領導跟班、帶班下井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貫徹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和《中平能化集團關於嚴格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管理的通知》(中平【2011】98號)文件精神,結合長虹公司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工部、安全檢查部對公司領導跟班、帶班、部室管理人員及區隊管理人員下井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跟班、帶班下井製度的行為作出現場處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下井帶班領導,是指長虹公司副總工程師及以上所有公司領導。

  第四條 每班必須有公司領導跟班、帶班下井,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第五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全公司落實領導跟班、帶班下井製度負責。

  第六條 任何區隊和個人對公司領導未按照規定跟班、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中平能化集團安全監察機構、礦紀委和安檢機構揭發和舉報。

  第二章 值班、帶班下井

  第八條 公司領導必須保證每班有1人帶班作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書記每月下井不少於15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書記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5次,分管生產、安全、機電、開拓和技術管理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於18次,其中帶班不少於6次(公司按每月製定的帶班計劃考核),其他公司級副職每月下井不少於10次,跟班、帶班次數按公司每月製定的帶班計劃執行。

  下井跟班、帶班的主要職責為:(1)負責對公司大的生產係統、重點工作麵和關鍵環節施工地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2)全方位指揮協調井下各個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活動;(3)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檢查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或設備缺陷情況;(5)檢查安全設施完好狀況;(6)當班遇到險情時,負責組織井下職工立即進行安全撤離;(7)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8)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9)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九條 各安全生產一線部室正職每月下井不少於18次;副職及科員每月下井不少於20次;非安全生產部室正副職及科員每月下井不少於10次;部室人員跟班按照每月公司製定的跟班表執行;

  下井安全檢查的主要職責為:(1)監督檢查當班安檢員、瓦檢員、隊長、班組長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情況;(2)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重點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範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3)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安全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4)負責對帶班過程中本專業範圍內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並通過製定措施、完善製度、落實人、財、物等予以解決或向公司領導彙報協調;(5)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第十條 各安全生產一線區隊管理人員必須每班有1人下井跟班帶班作業。隊長、書記每月下井帶班不少於18次,區隊副職下井帶班不少於22次。非安全生產區隊正副職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

  下井跟班、帶班作業的主要職責:(1)負責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貫徹執行;(2)負責檢查並督促規程、規定、標準、措施的貫徹落實;(3)負責監督檢查本隊班組長跟班情況和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負責監督檢查本隊當班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理情況,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負責本隊當班機電設備完好狀況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6)負責並監督檢查本隊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落實情況;(7)監督檢查當班是否存在“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8)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9)帶領本隊當班職工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 公司領導跟班、帶班下井時,其領導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由政工部、綜合辦公室在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跟班、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製度。

  第十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領導跟班、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第十四條 公司領導幹部四點、零點班下井次數應不少於下井指標的1/3。

  第十四條 如果沒有公司領導井下跟班、帶班,職工有權拒絕下井作業,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調度部門要及時製定領導跟班、帶班下井工作計劃,完善領導帶班下井檔案。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公司政工部、安檢部門對領導跟班、帶班下井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違犯帶跟班、班下井製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可以采取現場隨機詢問礦井從業人員、查閱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檔案記錄、聽取從業人員反映、調閱井下人員定位係統監控記錄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公司領導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跟班、帶班下井情況;

  (二)公司是否製訂領導每月輪流帶班下井工作計劃以及工作計劃執行、公示、考核和獎懲等情況;

  (三)下井帶班領導在井下履行職責情況,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的處置情況;

  (四)領導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檔案等情況;

  (五)職工舉報有關問題的查處情況。

  第四章 獎 罰

  第十八條:當班實現安全生產並嚴格落實值班、帶班相關規定的帶班領導、部室人員每班每人(獎勵)入井補助50元。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一)公司領導未嚴格落實井下交接班製度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二)公司領導未執行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三)公司領導未按規定填寫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四)部室人員、區隊管理人員,未履行帶班、跟班工作職責的及未進行交接班的,每人次罰款100元。

  (五)公司領導每月未按照規定且無任何原因,未完成下井帶班任務的,嚴格責任追究。

  (六)各級領導幹部未按規定帶班、跟班下井或者帶班下井檔案記錄虛假的,嚴格責任追究。

  (七)帶班、跟班班次未履行工作職責,發生事故的,嚴格

  責任追究。

  六、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每周組織一次全麵安全大檢查。由公司領導帶隊,安檢部組織,各業務科室、“八條線”和區隊負責人參加。檢查前由安檢部對檢查提出具體要求。

  二、每月月底組織一次全麵的安全質量達標大檢查。由公司領導帶隊,安檢部組織,各業務科室和區隊負責人參加。檢查前由安檢部對檢查做出具體安排。

  三、日常安全檢查。各戰線、業務部室、區隊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所分管的業務範圍,組織日常的安全檢查。

  四、安全小分隊節假日、肆點、零點安全檢查。業務保安部室、安檢部和政工部,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所分管的業務範圍,著重對管理人員值班、跟班帶班、井下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現場管理等情況組織安全檢查。

  五、各戰線、業務部室,根據季節特點和不同時期安全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檢查時間、形式和內容由各戰線、部室確定。

  六、每旬分管戰線領導組織一次本戰線安全質量自查;生產區隊進行24時安全生產巡回檢查。

  七、公司領導、各部室、區隊管理人員,按照上級規定的下井次數,經常下井檢查安全工作。

  八、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每個采掘工作麵要評定等級。

  九、各類安全檢查,都要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通報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保留書麵材料。各業務部室和安檢部要督促問題的整改,並跟蹤複查,對不按要求整改的要追查處理。

  十、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現場進行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要限期整改,對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隱患,要責令停產整改,對嚴重“三違”行為列為重大隱患,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十一、本製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原《長虹公司安全檢查製度》(長虹〔2010〕1號)同時廢止。

  七、長虹公司崗位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按工程製定詳盡的安全01manbetx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2、新工人必須接受操作規程培訓,並熟練操作規程內容和技能。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定時向作業人員貫徹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程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的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檢查作業人員按操作規程辦事。

  4、隨著生產技術水平的不斷增強,增加操作規程的實用性,應通過審批後,對操作規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操作規程。對不合理的部分刪減,對日常中的新工藝、新技術要認真研究後,補充至操作規程中。1、安全操作規程由項目、工程具體管理的技術人員進行編寫。

  2、安全操作規程要函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3、要分別製定各種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和危害。

  4、安全操作規程初稿編好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會審,並根據各部門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5、安全操作規程完稿打印後,施工單位負責人要組織操作人員進行學習,熟悉後才能進行操作。

  6、安監部門對各安全操作規程在工作中實際應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有不合理的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八、長虹公司礦用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一、 總則:

  1.設備設施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為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設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設備設施管理的台帳檔案

  1.機電運輸部負責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

  2.設備設施台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設備的購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三、設備設施標識

  1.設備標識應製作統一的標識牌。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

  3.標識牌應固定在設備較明顯的部位。

  三、設備設施的組織

  1.凡屬新開掘進、開拓工作麵,機電運輸部應先根據該掘進、開拓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施工設備組織計劃》,並報生產調度室審批、備案。

  2.機電運輸部設備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賃”。

  3.機電運輸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設備時,生產調度室配合機電運輸部填寫《設備購置申請表》,報礦機電科審批。機電運輸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設備可根據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機電運輸部自行製作、改製的設備均要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

  四、設備設施的保養、維修

  1.設備設施的保養由機電運輸部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設備保養規程》進行保養、維修,並由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分別填入《設備運轉當班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中。

  2.《設備檢修計劃》由機電運輸部根據《機械設備保養製度》編製,並報生產調度室審核、備案。

  3.設備的檢修,由機電運輸部結合實際情況,按《設備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機電隊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維修人員均要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五、設備設施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設備設施的安裝、拆卸、運輸,由機電運輸部按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機電運輸部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設備設施到公司後由機電運輸部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機電運輸部將驗收結果填入《設備驗收單》中。

  3.大、中型設備設施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機電隊來完成,並事先製定好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調度室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調度室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設備設施的運輸,按《運輸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設備設施安裝完畢後,應由機電運輸部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機電運輸部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六、機械設備設施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掘進、開拓工作麵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設備應清潔、維修好入庫;大型設備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作麵結束後,所有機械設備應盡快組織入庫,入庫後根據設備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設備,恢複使用之前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七、設備設施的報廢批準。

  1.設備設施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設備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複的;

  (4)技術性能低、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設備,機電運輸部應填寫《機械設備報廢申請表》,送生產調度室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設備要送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設備不得再投入使用。

  九、長虹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製度

  為了迅速、準確、全麵的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全生產法》、《第34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7號)精神,結合我井實際,對發生安全事故生產報告程序製度規定如下: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應按下列情況分別報告。

  1、發生死亡事故,應立即向礦報告,在報告的同時,在報告的時間,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安全事故由每月統一上報礦安檢科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製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後,要根據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知道處理完畢。最後,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製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去報報告渠道暢通。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由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十、長虹公司安全舉報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0〕139號)要求,確保煤礦企業依法生產,及時有效的解決和處理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減少“三違”現象,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其發現的煤礦違法違紀行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三違”現象向公司安檢部門和紀律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安檢科:6096 :紀委:6696777。

  第二條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舉報礦井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組織生產的;

  (二)幹部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職工個人違章作業,人為製造事故隱患的;

  (四)現場存在嚴重“三違”不及時製止或糾正的;

  (五)隱瞞不報或謊報、延報安全事故的;

  (六)職工不按規定培訓,出具虛假證件的;

  (七)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繼續帶隱患作業的;

  (八)舉報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三條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四條 受理舉報的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為其保密。舉報人要求答複的,應當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用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複,對舉報人打擊報複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經調查屬實,將給予嚴肅的處分。

  第六條 安檢部門和紀律監察部門應加大安全執法力度,接到舉報後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對舉報事項進行核實、查處,並在10天內給予回複。

  第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十一、長虹公司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更好地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落實各級各類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依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特製定該製度。

  第一條 發生1起死亡1人責任事故,對區隊當班跟班副職和區隊黨政正職撤職並罰款3000元;對當班部室跟班人員及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給予免職並罰款2000元;對主管或戰線部室負責人撤職並罰款2000元;對公司分管生產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部室負責人免職並罰款2000元;給予公司分管戰線副總師(級)免職並罰款2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發生1起死亡2人或年度內累計死亡3人責任事故的、發生一起重大或一年內發生兩次較大責任事故的,給予區隊黨政正職及當班跟班副職撤職並分別罰款10000元;給予部室跟班人員及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撤職並罰款3000元;給予區隊其他有關責任的副職撤職並罰款5000元;給予公司戰線部室負責人撤職並罰款5000元;給予公司分管生產和安全工作部室負責人撤職並罰款5000元;給予公司分管戰線副總師(級)撤職並罰款5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條 發生1起重傷1人責任事故的,給予區隊當班跟班幹部免職,並罰款2000元;給予區隊黨政負責人行政記大過並罰款5000元;給予部室跟班幹部行政記大過,並罰款2000元;給予戰線部室負責人行政記大過並罰款3000元;給予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公司分管生產和安全工作的部室負責人行政記大過並罰款2000元;給予公司分管戰線副總師(級)行政記大過並罰款3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條 發生1起群傷(3人及以上)責任事故或一級非傷亡責任事故的,按照本規定第一條執行。

  第五條 地麵發生1起死亡1人責任事故的、發生1起群傷(3人及以上)責任事故或一級非傷亡責任事故的,按照本規定第二條執行。

  第六條 計劃外瓦斯濃度超限

  (一)計劃外瓦斯濃度大於或等於1%小於1.5%的,對責任區隊罰款1~2萬元,對責任班組罰款5000~10000元,對區隊主要負責人及負有連帶責任的部室負責人罰款1000元~2000元,對區隊跟班隊幹罰款1000元,對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及當班班組長分別罰款500元,對直接責任者罰款1000元。

  (二)計劃外瓦斯濃度大於或等於1.5%小於2%的,對責任區隊罰款2~3萬元,對責任班組罰款1~2萬元,對負有責任的主管部室負責人、負有責任的施工隊、通防區隊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分別處罰款1000元~3000元。對區隊跟班隊幹行政記大過處分並罰款2000元,對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及當班班組長分別罰款1000元,對直接責任者罰款2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造成計劃外高濃度瓦斯超限(2%及以上)的,對責任區隊罰款5~10萬元,對責任班組罰款3~5萬元,對負有責任的施工隊、通防區隊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行政免職處分,並處罰款2000元,對區隊當班跟班隊幹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處分,對主管部室負責人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分別罰款3000~5000元,對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及當班班組長分別罰款2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條 (一)出現一起機電設備電氣失爆的,對責任區隊罰款3~5萬元,對責任班組罰款2~3萬元,對責任區隊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行政免職處分,並罰款2000元;對責任區隊機電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罰款2000元;對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跟班副隊長及負有責任的主管部室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罰款3000元~5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出現兩起以上機電設備電氣失爆的,對責任區隊罰款5~10萬元,對責任班組罰款3~5萬元,對區隊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罰款3000元;對責任區隊機電負責人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罰款3000元;對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跟班副隊長及負有責任的主管部室負責人給予行政免職處分,並罰款3000~5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沒有製定防突規劃、防突措施及沒有認真執行防突措施的,對責任區隊罰款5萬元~10萬元,對責任班組罰款3萬元~5萬元,對責任區隊、責任部室負責人和跟班隊幹行政記大過,分別罰款3000元;對區隊主抓安全副隊長、戰線部室負責人及安檢部負責人行政記過,並分別罰款2000元;對班組長罰款1000元,其他處罰和處理,按集團公司及梨園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九條 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執行本規定,上級安全檢查查出上述問題,實施責任追究,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未盡事宜按中平能化集團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原《長虹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長虹〔2010〕1號)同時廢止。

  十二、長虹公司安全生產考核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生產體製,督促企業認真履行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增強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和考核工作,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的建立與完善,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群眾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安全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梨園礦安全生產精神,結合長虹公司井的實際,特製訂本製度。

  長虹公司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均為監督考核的對象,均適用本製度。

  一、長虹公司安全生產內部實行層次管理及考核體製,安全生產分為決策層、監督層、管理層和執行層四個層次。

  (一)決策層是指長虹公司領導層,負責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決策,對

  長虹公司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二)監管層是指長虹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的指

  導、監督、協調,對安全生產業務保安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

  (三)管理層是指長虹公司所屬的各單位,負責本層次職權範圍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層次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四)安全生產各層次行政正職是本層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各層次副職對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負責,各安全層次必須為上一級管理層次負責。

  二、考核依據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集團公司、梨園礦及長虹公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三、 監督考核組織形式和方法

  (一)有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采用動態與綜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每月由組織,各業務保安部室參與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同時,對各單位、各部室日常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和相關業務保安責任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作為月底考核的依據;每月25日前由各業務科室提供業務檢查、考核信息(如機運部提供當月查失爆情況、通防部提供綜合防塵檢查情況、生產調度室提供幹部跟班帶班彙報情況等);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分數一並納入總分。每月綜合彙總考核評分情況,並在每月第一個安辦會上通報公布考核結果。

  六、考核與責任追究

  (一)考核以被考核單位和考核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為依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照考核。考核結果與季度安全獎金掛鉤。

  (二)監管層和管理層存在下列情況的,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上級有關安全會議和文件精神,不及時安排部署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安全工作的。

  2、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安全工作重點不突出,礦井主要生產係統、生產區域,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有害、高空作業安全生產製度和防範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不力,導致存在重大隱患的;不按規定要求審理工程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工程設計不合理,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和針對性不強的。

  3、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存在重大隱患不及時製定安全整治工程計劃或安全整治工程計劃不能按期完成的;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安全整治工程計劃措施保證而組織生產的。

  4、不能完成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質量標準化專業達標計劃和影響梨園礦達標規劃完成的。

  5、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完善,或執行不力的。

  6、人事、財務、計劃、物資供應等部門不能按安全生產要求提供人、財、物供應而造成重大隱患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執行層得考核由管理層根據中平能化集團以及梨園礦有關責任追究的規定,嚴格組織實施。

  七、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十三、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製度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方針,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以杜絕各類重大事故,減少零星事故,把百萬噸死亡率控製到最低限度為宗旨,體現重獎重罰的原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特製定《梨園礦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製度》(以下簡稱《製度》)

  第二條 梨園礦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作為對公司和業務科室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長虹公司部門定期對各區隊進行考核,提出獎罰意見經主管安全領導審查,分別提交長虹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工資部門核實,財務和安監(檢)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長虹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獎懲大會,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宣布獎罰意見。

  第五條 長虹公司在礦財務部門建立安全獎勵基金賬戶,安全獎勵基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二節 安全獎勵基金的提取

  第六條 長虹公司按噸煤提取安全獎勵基金,納入安全獎勵基金賬戶。以上提取的安全獎勵基金,除按規定標準每月上繳並納入梨園礦安全獎勵基金賬戶外,其餘部分由公司用於安全獎勵。

  第七條 安全獎勵基金來源:對事故單位的安全罰款和梨園礦撥付的安全獎勵基金。不足部分從公司工資結餘中解決。

  第三節 安全獎勵基金的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 考核與獎罰周期,井每季度考核獎罰一次;

  第九條 獎勵條件(考核周期內):

  (一) 各區隊杜絕重傷以上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二)百萬噸死亡率控控製在1以下,杜絕重傷以上及二類以上非傷亡事故。累計不超過梨園礦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

  (三) 全公司不超過上級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公司業務科室人員按標準給予獎勵。

  第十條 獎勵標準 :

  (一) 季度內達到安全考核指標一線隊獎勵1500-2000元,二線隊獎勵1000元,業務科室按同比例獎勵。

  (二) 完成考核指標其它科室按上述基金的80%獎勵。

  第十一條 考核周期內符合第十條獎勵條件(一)的區隊,按獎勵標準全額獎勵;符合第十條獎勵條件(二)或(三)的區隊,每發生死亡1人次或1起一級非傷亡事故,分別減發獎勵標準的80%。

  第十二條 對於安全生產條件差,安全管理難度大地質條件複雜的采煤工作麵實行安全加獎。季度內杜絕重傷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在執行其它獎勵規定的同時,可以獎勵,全年超過井下達的安全考核指標,扣回年內所得加獎部分。

  第十三條 為搞好安全基礎工作,體現安全工作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在全公司範圍內繼續開展安全“八條線”安全檢查活動,季度內經檢查評定,對優良或不合格單位實行安全獎勵和處罰,安全“八條線”單位按照集團公司獎勵標準,實行單項獎勵,由各線根據自身工作實際進行獎勵。

  第十四條 根據季節特點和上級要求,適時開展階段性安全活動,製定具體的獎罰辦法,並嚴格考核兌現。

  第十五條 為體現重獎重罰原則,對全年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不超過安全考核指標的一線隊實行重獎。

  (一) 一線隊全年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按生產任務的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1——1.5萬元。

  (二) 全年不超過安全考核指標,完成下達生產任務指標, 每減少重傷1人,加獎1000元。以上兩項獎勵取高限,不重複獎勵。

  第十六條 在日常安全生產中,對抵製嚴重“三違”行為或搶險救災有功人員,獎勵500-1000元。

  第四節 罰 則

  第十七條 對查出的隱患及三違人員由按井下發一號文嚴格執行。

  第十八條 安全考核指標內,每死亡1人,降低單位當月工資20%,對責任人追究責任進行處罰。

  第二九條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罰款,由上級安全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隱瞞事故不報,一經發現,除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外,對事故單位加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 發生1人次重傷事故,對事故單位降低當月工資10%,並進行追究。罰款2000元。

  第二十二條 發生1起二級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 5000元。

  第五節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區隊.科室可參照本《製度》,結合具體情況,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獎罰辦法,並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製度》與上級精神有抵觸時,經礦井安全辦公會議討論,按修改後的意見執行。凡使用安全獎勵基金的其它獎罰辦法,與本《製度》有抵觸時,一律按本《製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重傷事故的界定,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和《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T15499-l995)。 非傷亡事故的界定,依據《關於加強非傷亡事故管理的通知》(〔 88 〕中煤總安字第57號)。

  第二十六條 本《製度》解釋權屬長虹公司。

  第二十七條本《製度》自 2010年 1月 1 日起執行。

  十四、現場安全檢查製度

  一、每周組織一次的全麵安全質量達標大檢查。由公司有關領導帶隊,組織,業務部室、“八條線”和有關部門人員參加。檢查前由對檢查提出具體要求。月底總結,作為考核各區隊的依據。

  二、日常安全質量檢查。各業務部室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所分管的業務範圍,組織日常的24 小時安全生產巡回檢查。

  三、各區隊每周對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安全質量自查,對查出的問題認真整改,並做好記錄備查。

  四、業務部室根據季節特點和不同時期安全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檢查時間、形式和內容由各部室確定。

  五、安全“八條線”由牽頭,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所分管的業務範圍,著重對區隊領導值班、井下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現場管理、幹部跟班帶班等情況組織的安全檢查。

  六、各類安全檢查,都要通報檢查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留書麵材料。各業務部室和通安部要督促問題的整改,並跟蹤複查,對不按要求整改的要追查處理。

  七、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現場進行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要限期整改,對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隱患,要責令停產整改,對嚴重“三違”行為列為重大隱患,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十五.長虹公司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0〕139號),特製定梨園礦長虹公司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第二條 各單位必須在每年安全工作會議上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安全生產承諾書簽字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嚴禁代簽。

  第三條 井與區隊簽訂全生產承諾書,區隊與職工簽訂。在全井礦形成壓力層層傳遞,一級保一級的安全管理體係。

  第四條 安全生產承諾書及由井統一製作,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管,一份由安全部門存檔。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並認真履行安全承諾職責。

  第五條 各級領導要以崗位安全職責為主要內容,帶頭落實安全承諾製度。

  第六條 安全承諾內容:

  1、 安全生產承諾內容包括:為全麵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2、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

  3、 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

  第七條 安全承諾的範圍、程序和有效時間

  1、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都應進行安全承諾。

  2、新入礦職工在完成培訓教育後簽訂安全承諾書,轉崗職工在完成新崗位的安全教育後重新簽訂安全承諾書,如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得在承諾書上簽字。

  3、承諾人必須熟悉安全承諾內容,並在安全承諾書上親筆簽字,不允許他人代簽。安全承諾一式兩份,一份由承諾人保管,一份由安全部門存檔。

  4、安全承諾書每年簽訂一次,有效期為1年。

  第八條 責任處罰

  承諾人違反承諾,造成責任事故或情節嚴重的按照責任追究相關規定及安全管理獎懲辦法等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附則

  1、井及所屬單位要將安全承諾內容完成情況作為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每季度考核一次,並製定出詳細考核辦法,報礦安檢科備案。

  2、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十六、長虹公司風險評估和預警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各原煤生產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提高,依據集團相關文件規定,特製定《長虹公司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製度、工作計劃》

  一、完善機製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

  公司成立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工作領導小組。

  (一)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領導機構。

  組 長:張光偉

  副組長:蘇 臻 陳建國 閆會永 王學立 邵龍喜 王武利

  成 員:路占正 馮 奇 趙長興 孫來賓

  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的領導決策。

  (二)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管理機構。

  采煤戰線組長:陳建國 閆會永

  開拓掘進戰線組長:王學立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戰線組長:王武利

  機電運輸戰線組長:邵龍喜

  副組長:郭振良 徐智輝 馮朝輝 陳全福 郭新偉

  職 責:負責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工作的具體管理。

  (三)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執行機構。

  組 長:郭振良 徐智輝 馮朝輝 陳全福 郭新偉

  成 員:生產調度室、生產技術部、開拓掘進部、通風防突部、機電運輸部、綜采隊、綜采準備隊、綜掘一隊、綜掘二隊、通風隊、防突隊、機電隊、運輸隊所有管理人員。

  職 責:負責本專業現場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工作。

  (四)評價監督機構。

  組 長:蘇 臻

  副組長:陳全福

  成 員:徐智強 李誌奇 陸鵬輝

  職 責:負責對各項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中存在問題的整改,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和獎罰製度。

  二、安全程度評估

  (一)安全程度評估:

  1、“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評估主要內容應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礦井防滅火係統、礦井綜合防塵係統、瓦斯抽采係統、突出采掘工作麵突出危險性安全評估。

  2、防治水安全評估應主要針對有突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

  3、采掘工作麵安全評估主要內容應包括頂板管理、工程質量等。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或突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首先進行防突安全評估或防治水安全評估,經評估達到基本可控等級以上,方可進行采掘工作麵安全評價

  4、機電運輸安全評估主要內容應包括主提升係統、軌道運輸係統、帶式輸送機運輸係統、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係統、礦井地麵供電係統、井下供電係統、主排水係統、主壓風係統、主要通風機。

  (二)安全程度評估分級:

  安全程度評估分為 A,B,C,D 四個級別,各部室每月必須在次月的2日前將安全程度評估情況上報安全檢查部,安全檢查部每月必須在5日前將安全程度評估情況上報礦安檢科。

  1、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區隊、部室,安全程度評估為A級:

  (1)、礦、井兩級安全評估結果均為安全可控或一級為安全可控,一級為安全基本可控,且隱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2起以下重大隱患,且短期內能夠整改,不影響礦井正常安全生產)。

  (2)、礦、井兩級安全評估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且礦、井兩級隱患排查中未出現重大(A級)隱患的。

  2、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區隊、部室,安全程度評估為B級:

  (1)、 礦、井兩級安全評價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且礦,井兩級隱患排查中局部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2起以下重大隱患,且短期內能夠整改,不影響礦井正常安全生產),如:設備老化,保護裝置不全等。

  (2)、 礦、井兩級安全評估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且礦、井兩級隱患排查中未出現重大(A級)隱患,但存在重複隱患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的。

  3、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區隊、部室,安全程度評估為C級:

  (1)礦、井兩級安全評估結果均為安全基本可控,但隱患排查中存在有2起重大(A級)隱患,且短期內不能夠整改的。

  (2)礦、井兩級安全評價結果均為持續改進或一級為安全基本可控,一級為持續改進,且隱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

  4、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區隊、部室,安全程度評估為D級:

  (1)礦、井兩級安全評價結果為安全基本可控,隱患排查中存在有4起以上重大(A級)隱患的。

  (2)礦、井兩級安全評價結果均為持續改進,隱患排查中存在有重大(A級)隱患的。

  (3)礦、井兩級安全評價結果為持續改進或一級為安全基本可控,一級為持續改進,且隱患排查中不存在重大(A級)隱患的,但存在重複隱患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的.

  (4)存在有國家規定“十五種”重大隱患之一的。

  三、安全風險預警

  1、安全風險預警等級

  根據安全程度評估結果和風險危害程度,我公司安全風險預警共分四級:I(紅)II(橙),III(黃),IV(藍)四個預警等級。

  2、安全風險預警的啟動

  I級 (紅色)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D級的。

  II級 (橙色) 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C級的。

  III級(黃色)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B級的。

  IV級 (藍色)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A級的。

  四、安全風險預警的處理

  I級(紅色)預警:公司必須立即全麵停止生產活動,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處理存在的問題,並組織驗收,同時,向梨園礦有關部門進行上報。

  II級(橙色)預警:公司存在隱患的區域或工作地點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活動,由戰線領導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處理存在的問題,由公司組織驗收。

  III級(黃色)預警:由公司戰線領導負責督促問題的整改及落實,並及時進行複查、銷號和上報。

  IV級(藍色)預警:由區隊重點關注並製定專項措施落實,由業務科室負責督促問題的整改及落實,並及時進行複查、銷號和上報。

  五、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報告製度

  每月2日前,各戰線業務部室將分管範圍內各係統或工作麵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分析報告,以及存在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措施經戰線負責人簽字後,以書麵和電子版形式報公司安全檢查部,安全檢查部對各戰線的報告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發現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每月5日前,安全檢查部將公司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分析報告,以及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措施進行審核彙總,並經總經理簽字後,以書麵形式上報梨園礦安檢科。

  六、考核與獎懲

  (一)未按照公司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製度、考核獎懲辦法或未按文件規定開展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考核獎懲的,對戰線負責人、職能業務部室負責人分別處300元—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二)不認真組織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造成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流於形式或提供虛假資料進行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的,對戰線負責人處300—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三)未按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結果或上報虛假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結果的,對戰線負責人、職能業務部室負責人分別處300—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四)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未按規定時間整改的,對戰線負責人和職能業務部室負責人分別處300元—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五)公司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戰線安全程度評估和安全風險預警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1個先進單位和1個後進單位,結合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對綜合評定第一名給予5000元的獎勵,對最後1名處5000元的罰款。

  十七、長虹公司安全評價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係統安全可靠性,保障長虹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平能化集團《關於原煤生產、基建礦井和建井單位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平【2011】130號)文件精神,決定2011年在公司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具體規劃如下:

  一、完善機製

  公司成立安全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一)評價領導機構。

  組 長:張光偉

  副組長:蘇 臻 陳建國 閆會永 王學立 邵龍喜 王武利

  成 員:路占正 馮 奇 趙長興 孫來賓

  安全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評價的領導決策。

  (二)安全評價管理機構。

  采煤戰線組長:陳建國 閆會永

  開拓掘進戰線組長:王學立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戰線組長:王武利

  機電運輸戰線組長:邵龍喜

  副組長:郭振良 徐智輝 馮朝輝 陳全福 郭新偉

  職 責:負責安全評價工作的具體管理。

  (三)安全評價執行機構。

  組 長:郭振良 徐智輝 馮朝輝 陳全福 郭新偉

  成 員:生產調度室、生產技術部、開拓掘進部、通風防突部、機電運輸部、綜采隊、綜采準備隊、綜掘一隊、綜掘二隊、通風隊、防突隊、機電隊、運輸隊所有管理人員。

  職 責:負責本專業評價項目的現場安全評價工作。

  (四)安全評價監督機構。

  組 長:蘇 臻

  副組長:張桂彬

  成 員:徐智強 蘭偉峰

  職 責:負責對各項安全安全評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安全評價中存在問題的整改,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和獎罰製度。

  二、安全評價內容

  (一)“一通三防”及防突安全評價主要內容應包括礦井通風係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礦井防滅火係統、礦井綜合防塵係統、瓦斯抽采係統、突出采掘工作麵突出危險性安全評價。

  (二)防治水安全評價應主要針對有突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

  (三)采掘工作麵安全評價主要內容應包括頂板管理、工程質量等。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簡稱突出)或突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首先進行防突安全評價或防治水安全評價,經評價達到基本可控等級以上,方可進行采掘工作麵安全評價。

  (四)機電運輸安全評價主要內容應包括主提升係統、軌道運輸係統、帶式輸送機運輸係統、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係統、礦井地麵供電係統、井下供電係統、主排水係統、主壓風係統、主要通風機。

  三、安全評價標準

  (一)“一通三防”及防突評價。由總工程師負責,參照《礦井通風係統、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瓦斯抽采係統、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防滅火(內因)係統、綜合防塵係統的安全評價及考核辦法》(中平〔2010〕144號),對分管範圍各係統進行安全評價。

  (二)防治水評價。由總工程師負責,參照采煤工作麵水害防治月度評價表(附件1)和掘進工作麵水害防治月度評價表(附件2)進行定性評價。

  (三)采掘工作麵評價。由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參照采煤工作麵安全評價表(附件3)對各采煤工作麵進行評價;由開掘副總經理負責,參照掘進工作麵安全評價表(附件4)對各開拓、掘進工作麵進行評價。

  (四)機電運輸評價。由機電副總經理負責,參照平煤股份機電處製定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待發),對分管範圍各係統進行安全評價。

  (五)各戰線可結合本戰線實際情況對上述安全評價表的內容進行補充完善。

  四、評價周期

  采掘工作麵防突和防治水每周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月度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彙總分析;其他係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五、評價等級劃分

  (一)“一通三防”、采掘工作麵和機電運輸安全評價考核可采用百分製(不考核要素不計分,按比例折算總分),評價結果應劃分為安全可控、基本可控和持續改進三個等級,91分(含91分)以上為安全可控,81分至90分為基本可控,80分(含80分)以下為持續改進。

  采掘工作麵防突和防治水評價可采用定性評價,評價結果應劃分為安全可控、基本可控和持續改進三個等級。

  (二)對評價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製定專項整改措施並實行閉合管理。評價結果為安全可控或基本可控的,可邊生產邊整改隱患;評價結果為持續改進的,要求停止生產或運行,進行隱患整改,隱患整改銷號後,通過再次評價達到安全可控或基本可控,方可恢複生產或運行。

  (三)各係統、各采掘工作麵評價後應形成安全評價結果及分析報告,並製定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整改。

  六、評價結果報告製度

  每月24日前,各戰線業務部室將分管範圍內各係統或工作麵安全評價結果和分析報告,以及存在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措施經戰線負責人簽字後,以書麵和電子版形式報公司安全檢查部,安全檢查部對各戰線的報告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發現安全評價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每月29日前,安全檢查部將公司四大項安全評價結果和分析報告,以及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措施進行審核彙總(評價結果及存在隱患和問題彙總樣表見附件5、6、7、8),並經總經理簽字後,以書麵形式上報梨園礦安檢科。

  七、考核與獎懲

  (一)未按照公司安全評價製度、考核獎懲辦法或未按文件規定開展安全評價、考核獎懲的,對戰線負責人、職能業務部室負責人分別處300元—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二)不認真組織安全評價,造成評價流於形式或提供虛假資料進行評價的,對戰線負責人處300—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三)未按規定時間上報評價結果或上報虛假評價結果的,對戰線負責人、職能業務部室負責人分別處300—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四)安全評價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未按規定時間整改的,對戰線負責人和職能業務部室負責人分別處300元—500元的罰款,並進行責任追究,對戰線罰款1000元—2000元。

  (五)公司安全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戰線安全評價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1個先進單位和1個後進單位,結合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對綜合評定第一名給予5000元的獎勵,對最後1名處5000元的罰款。

  十八、民主監督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促進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在全公司形成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監督安全管理的格局,特製定本製度。

  一、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個人,履行安全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製情況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個人的違章違紀現象職工和群眾有權進行製止,並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工會和紀委舉報。舉報電話:梨園礦工會:6719060;梨園礦紀委:6719496

  二、職工對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狀況享有知情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向職工傳達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職工有對安全生產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權力。

  三、職工有參加長虹公司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對任何人的“三違”現象職工均有權製止,並對長虹公司的安全管理提出改進建議。

  四、長虹公司必須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公司的生產狀況、現場的安全狀態、安全管理等方麵的監督檢查,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應組織完善和整改。

  五、職工對長虹公司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三違”現象進行製止,避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經查實,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獎勵;對於舉報安全生產中個人的違紀和“三違”行為,舉報問題一經查實,則給予舉報者一次性500元獎勵,並對舉報者姓名、舉報內容等給予保密。

  六、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十九、長虹公司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設施、設備長效投入,提高梨園礦長虹公司井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梨園礦長虹公司井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投入資金每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技改費用及其它安全專項資金,安全投入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做他用。

  二、安全投入資金的計劃和使用由總工程師負責,總工程師按照公司實際情況,提前做好年度安全技措計劃,逐月按計劃實施。

  三、安全費使用範圍:

  (1)公司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公司瓦斯監測係統和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公司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公司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公司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公司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公司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公司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公司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10)公司安全救護、救護裝備和救護通訊、瓦斯監控信息網絡支出。

  (11)其他與公司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對列入計劃的安全技措項目,除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外,都必須按期完成,對調整計劃或更新項目,也必須符合上述要求。

  五、對於安全資金的核算,設置專人負責,做到及時劃撥,弄清每筆安全資金業務的來龍去脈,並隨時和有關人員核對,及時登記台帳。

  六、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每月要進行統計,做出月度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完不成計劃項目的,追查原因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按集團公司的規定,要求對生產建設的安全技改資金及時撥款,保證安全技改工程項目按時完成。

  八、深入基層,督促檢查安全技改費用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十、長虹公司安全確認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職工崗位操作行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激勵職工搞好安全的士氣,堅定職工搞好安全的信念,營造一種搞好安全的氛圍,從而實現全員重視安全、共同抓好安全,結合我井實際,特製訂各崗位安全確認製度,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一、安全確認法是一種通過腦、眼、口、手的指向性集中聯動而強製注意的操作方法,係統地描述為通過腦思、眼看、口說、手指對職工入井後工作過程進行安全確認。是集中員工操作精力,提升崗位作業質量、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二、各區隊班前會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每班由隊幹組織召開班前會,確認工人無酬酒、無疲勞、無疾病、無浮躁麻痹等症狀,方可準許下井;

  三、每天班前會後,由區隊跟班隊長帶隊,在井口等專室進行安全確認;

  四、由帶隊領導點名後,職工個人自上而下依次整理礦燈、安全帽、毛市、上衣、腰帶、下衣、膠鞋等,達到規定標準;

  五、由跟班幹部帶領職工進行安全確認,所有職工必須保證:按章作業,杜絕事故,做到三不傷害,保證安全,讓領導放心,讓家人放J心,杜絕事故,保證安全生產;

  六、在區隊長帶領下,排隊下井直到工作地點;

  七、開工前由跟班隊幹、班組長、瓦檢員、安全檢查員(或群監員、青崗員)組織聯合安全檢查,隻有在消除安全隱患後,確認無安全隱患才允許作業;

  八、各崗位在開工前必須進行“崗位描述”用“手指口述”的方式描述作業過程,並描述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手指口述,崗位描述”後才能正式開始作業。

  九、政工部負責建立職工行為檔案;

  十、、政工部負責對入井人員各崗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崗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的,對當事人及時糾正行為給予罰款50元,並記錄在職工個人行為檔案, 月累計違反3次的,扣除當月安全獎。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十一、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教育,建立自我約束機製。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三大教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集團公司和礦上的有關指示精神,並結合長虹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長虹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一、 采用多種形式,業餘學習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真對我井從業人員實際情況,去掉輕安全重生產的思想。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安全教育,利用現有的宣傳工具,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區隊、科室廣播稿件不得少於4篇以上,否則少一期或少寫一篇罰款50元。

  二、 把學習與工作結合起來,做到學習有計劃,月月有落實。堅持每周二、五的集中學習,以區隊、科室為單位,根據工作性質、特點、從事的工作環境選擇學習內容,目的在於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自主保安的能力,做到有考核、有記錄,每月對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實行50-100元的獎罰。

  三、 每季度舉辦一次安全知識競賽,每年舉行2--3期安全文藝節目,使職工在娛樂中受到安全教育。

  四、 每年對職工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理論知識考核,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並對成績優秀者進行獎勵。

  五、 根據礦井的工作特點,環境的變化,隨時隨地對每個工種進行強化培訓,以適應發展的需要。

  六、 職工培訓製度。按照礦上的統一部署,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培訓方法,不折不扣完成礦上下達的培訓計劃,少一人對區隊科室進行200--500元的罰款,每培訓人員必須按照指定的地點時間參加,按照各工種的人員比例,統一分配名額,少參加一人一次罰款50元,遲到一次罰20元,早退一次罰30元。

  七、凡是參加培訓人員,經考核不及格者,需進行補考。

  二十二、長虹公司牌板使用管理製度

  為加強各種管理牌板的規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推行精細化管理,促進安全質量標準化上水平,特製定各種牌板管理製度,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各區隊所需製作牌板,先經戰線部室審閱修改後上報。

  二、根據部室上報各區隊所需製作牌板,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規格統一製作,或有區隊按照給定的標準自己製作。

  三、由統一製作的牌板發放時,指定專人負責登記明細,建立發放領用台賬,每月安排專人對牌板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核對,進行清點。

  四、各區隊指定專人負責領取並建立台賬,標明牌板的名稱及懸掛地點,並經常自查自糾,發現懸掛不規範或損壞及時處理。

  五、各業務部室必須建立本戰線牌板使用台賬,對各區隊牌板使用負監督檢查責任。

  六、巷道名稱、裏程牌、巷標、警示牌等懸掛不能歪斜,固定牢固。各種管理牌板施行區域管理製度,在誰區域誰負責管理。

  七、任何物料管理牌板必須與擺放物料相符,懸掛不能歪斜,固定牢固。

  八、各區隊根據製度規定如何確保吊掛整齊、清潔衛生、如何保護、使用、管理好這些牌板,製定切合實際的管理方法。

  九、管理牌板發現有下列之一的照價賠償,並罰款100元。

  1、故意損壞瓦斯檢查牌板的;

  2、故意損壞避災路線牌板的;

  3、故意損壞安全宣傳牌板的;

  4、損壞局扇管理牌板的;

  5、故意損壞機電設備管理牌板的;

  6、故意損壞防塵、排水、供風管路牌板的;

  7、故意損壞小絞車管理牌板的;

  8、故意損壞大巷內擺放路向指示、道岔管理牌板的;

  9、故意損壞測風管理牌板的;

  10、故意損壞瓦斯監測管理牌板的;

  11、故意損壞人員定位係統傳輸分站管理牌板的;

  12、故意損壞皮帶運輸機、絞車、水泵等交接班製度、操作規程、乳化液泵站各種牌板的;

  13、故意損壞風門管理牌板的;

  14、故意損壞要害場所標識牌板的;

  15、故意損壞隔爆水棚管理牌板的;

  16、故意損壞巷道施工管理牌板的。

  十、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十三、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一)、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加強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一、隱患排查及整改

  (一) 各單位和業務職能部門,須嚴格執行隱患排查及整改製,並作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按照分級排查,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促進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 基層區隊必須堅持班班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並排查到每個工作麵和施工地點、每台設備,指派專人負責隱患的整改。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產(停運)進行整改處理;對嚴重隱患或當班整改不了的,要上報有關業務部門,製定整改計劃,明確專人落實整改。

  (三) 各業務科室必須堅持每日對重點工作麵和施工地點、重點設備和崗位進行一次隱患排查,並彙總、分析(區隊)上報的隱患信息,製定具體的整改計劃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及跟蹤複查。

  (四)分管副總經理必須安排、掌握本戰線當天的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的督促和檢查。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掌握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情況,督促落實整改。

  (五)各單位每日要以書麵形式向公司有關業務部門上報一次單位隱患排查及重大隱患的處理情況;各業務科室對職能範圍內的隱患進行彙總,解決不了的彙總上報,進行分析、彙總,對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必須隨時上報井有關領導。有關領導接報後, 必須馬上作出反應,幫助基層單位消除重大隱患。

  (六) 公司業務科室要掌握各區隊隱患排查及主要隱患的處理情況。對區隊上報需要公司處理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製定整改方案,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組織實施。加強對生產區隊和地麵要害部位重大隱患整改的督促和檢查工作,及時解決或處理分管業務範圍內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每天對基層單位的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調度一次。

  (七) 隱患整改必須堅持專人負責,專人驗收和驗收簽字製度,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八) 隱患排查整改記錄、驗收記錄、有關會議紀要等資料要實事求是,原始記錄有專人負責,並建立台賬。

  (九) 井要把各單位隱患排查及整改執行情況作為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

  二、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梨園礦和公司有關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製度,嚴肅處理。

  (一) 不認真進行隱患排查、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二) 不如實彙報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的;

  (三) 不嚴格執行隱患排查及整改製度導致發生事故的;

  (四) 有關記錄、會議紀要等資料丟失、損壞不全的等;

  (二)、長虹公司戰線隱患排查製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加強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一、隱患排查及整改

  1、各區隊、戰線業務保安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隱患排查及整改製度,並作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按照分級排查,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把隱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促進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2、區隊必須堅持班班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並排查到每個工作麵和施工地點、每台設備,指派專人負責隱患的整改。對危及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產(停運)進行整改處理;對嚴重隱患或當班整改不了的,要上報有關戰線業務部門,製定整改計劃,明確專人落實整改。

  3、戰線業務保安部室必須堅持每日對重點工作麵和施工地點、重點設備和崗位進行一次隱患排查,並彙總、分析區隊上報的隱患信息,製定具體的整改計劃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及跟蹤複查。

  4、各區隊分管副職必須安排、掌握當天的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的督促和檢查。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掌握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情況,督促落實整改。

  5、各戰線業務保安部室每天要向上報隱患排查及重大隱患的處理情況。對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必須隨時上報。有關戰線領導接報後,必須馬上做出反應,消除重大隱患。

  6、戰線業務保安部室要掌握各區隊隱患排查及主要隱患的處理情況。對各區隊上報需要井處理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製定整改方案,經井領導審批後,組織實施。加強對重大隱患整改的督促和檢查工作,及時解決或處理分管業務範圍內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每天對區隊、部室的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調度一次。

  7、各戰線領導組織各戰線人員每十天對全井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8、隱患整改必須堅持專人負責,專人驗收和驗收簽字製度,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9、隱患排查整改記錄、驗收記錄、有關會議紀要等資料要實事求是,原始記錄有專人負責,並建立台賬。

  10、公司要把各單位隱患排查及整改製度的建立、執行情況作為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

  二、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集團公司(礦)有關獎懲辦法和責任追究製度,嚴肅處理。

  (一) 不認真進行隱患排查、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二) 不如實彙報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的;

  (三) 不嚴格執行隱患排查及整改製度導致發生事故的;

  (四) 有關記錄、會議紀要等資料丟失、損壞不全的等。

  (三)、安全事故與重大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為了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健我井隱患排查和日常監控機製,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的閉合管理,結合集團公司、梨園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隱患及其分級分類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條件或狀態。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材料、產品(半成品、成品)、工具、設備、設施存在的危險因素。環境不安全因素包括作業條件、作業場所、作業環境存在的危險狀態和危險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包括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安全意識淡漠和規章製度、安全技術措施的缺失、不完善和落實執行不到位等。

  (二)隱患的分級分類

  1.按整改難易程度劃分

  按照隱患整改的難易程度將隱患分為A、B、C、D、E五個等級。A級隱患即整改難度大的重大隱患,公司解決不了,需由梨園礦、許平煤業和集團幫助組織整改的隱患;B級隱患即較難整改的重大隱患,需由公司安排整改的隱患;C級隱患即較大隱患,需公司各戰線協同組織整改的隱患;D級隱患即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一般隱患,需由區隊安排整改的隱患;E級隱患即容易整改一般隱患,可由班組現場組織整改的隱患。

  2.按隱患危害程度劃分

  按隱患的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隱患、較大隱患、一般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需要投入資金,實施工程,更換裝備,並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較大隱患是指危及安全生產,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或整改難度較大,需要暫時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方能排除的的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已經危及安全生產,任其發展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害或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按隱患性質、種類劃分

  按隱患的性質、種類可分為“一通三防”、防突、水害、頂板、電氣、提升、運輸、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隱患。

  二、隱患排查整改責任

  (一)各基層單位是隱患排查的主要整改落實者,要進一步規範完善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製度,落實隱患排查整改責任,嚴格隱患排查整改過程的監管監控,將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納入獎懲考核體係,切實發揮隱患排查整改的實效作用。

  (二)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麵負責,各分管副職對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區隊長、班組長分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

  (三)公司業務保安部門對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八條線”部門對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對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三、隱患排查周期

  各區隊班組實行每班排查,區隊實行每日排查,戰線科室實行每旬排查。

  四、隱患排查及上報

  (一)公司隱患排查自下而上為一個體係分四級隱患排查,即班組,區隊,戰線部室,安檢部(代表公司)。

  隱患彙報原則上每天整理上報一次。

  (二)分級隱患排查的重點

  1.區隊、班組重點查現場。主要包括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不按規定進行檢修、工程質量和工作質量、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預兆等方麵存在的隱患。

  2.戰線科室重點查係統、措施、規程及管理。主要包括通風、機電、運輸、排水、防塵、壓風、監控、瓦斯抽放等係統存在隱患以及上級文件、會議、安全管理、技術管理等貫徹、落實、執行方麵存在的隱患。

  (三)各基層單位崗位作業人員、班組長按照《梨園礦基層區隊及班組隱患排查表》內容要求,對本崗位、分管區域內的隱患進行全麵排查,班組長對本班組隱患排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隱患立即組織現場整改,當班作業結束後,班組長負責搜集整理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彙總到班組隱患排查台帳上,現場不能整改的隱患上報到區隊。

  (四)各基層單位區隊長按照《梨園礦基層區隊及班組隱患排查表》內容要求,對分管區域內的隱患進行全麵排查,及時組織整改發現的隱患。區隊值班隊長將排查搜集整理後彙總到區隊隱患排查台帳上(包括班組上報隱患),對現場已整改的隱患,整改報告經區隊負責人簽字後會同現場不能整改的隱患上報到單位相應戰線科室。

  (五)各戰線科室按照《梨園礦基層單位隱患排查表》內容要求,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全麵排查和現場督促整改,彙總後登記在戰線隱患排查台帳上,對不能整改的隱患(包括區隊上報的隱患),需要礦戰線科室協調解決的,上報至礦戰線科室。隱患整改報告經單位戰線負責人簽字後會同未整改隱患上報至本單位安檢部門。

  (六)公司領導、安全“八條線”部門、安檢部門按照《梨園礦基層單位隱患排查表》內容要求,對本單位存在的隱患進行全麵排查。公司領導所查隱患由調度部門彙總到隱患排查台帳後,並將不易整改隱患上報至安檢部門。安全“八條線”部門所查隱患全部上報至安檢部門。安檢部門將所有上報和自查隱患搜集整理後,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旬召開專題會議,按照“五定四簽字”原則,進行落實整改,並將整改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會同不易整改或需要較長時間整改的隱患上報至礦業務科室和安檢科。

  (七)各級檢查人員在排查隱患時,發現生產現場有直接影響安全生產或是對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威脅的隱患,必要時要先停產、再彙報,立即製定措施進行整改。

  (八)各業務部室按照《梨園礦隱患排查表》內容要求,對全公司業務範圍內的隱患進行全麵排查,並根據各基層單位上報的隱患和自己排查出的隱患(重點排查係統、設計、措施)進行分類處理,彙總到戰線隱患排查表上,隱患整改報告經戰線負責人簽字後,會同需上報的隱患報礦安檢科。

  五、重大隱患整改

  (一)重大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必要時由公司組成重大隱患整改領導小組,在公司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製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整改。

  (二)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內容應包括整改單位、人員、重大隱患的狀態、影響範圍、影響程度、整改的方法和措施,整改目標、任務和時限要求,經費及物資的落實保障措施,分包督辦部門和主要負責、區域包保領導,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重大隱患整改前必要時應當撤出危險區域內作業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相關儲存裝置、設施、設備;對暫時難以停產或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四)對於因曆史原因或因外部因素影響,均按難易程度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公司向礦、許平公司或集團報告。

  (五)重大隱患排查整改檔案實行“一案一檔”管理,保存期至少10年。存檔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重大隱患評估定級材料;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重大隱患整改方案;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跟蹤督查記錄表》;重大隱患整改完成評估報告;《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審查表》;其它相關資料。

  六、隱患整改驗收及銷號

  (一)隱患整改複查驗收情況應納入各級隱患排查台帳,建檔管理;隱患整改複查驗收合格,經複查驗收人員簽字,予以銷號。

  (二)E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班組長或當班隊長複查驗收。

  (三)D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公司戰線業務保安部門複查驗收。

  (四)C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公司複查驗收。

  (五)B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礦戰線業務科室會同公司安檢部門複查驗收。

  (六)A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礦業務保安部門預驗收,驗收合格後上報許平公司和集團安監部門複查驗收。

  七、獎勵與處罰

  (一)對未製定隱患排查整改製度,或隱患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或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製度落實不到位的,或未將隱患排查整改納入獎懲考核體係的,對應查出而未查出,或應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認真不徹底造成重複隱患的,參照《中平能化集團嚴格重大隱患責任追究的若幹規定(試行)》(中平〔2011〕82號)文件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二)隱患排查台帳填寫不完整、不規範,對直接責任者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責任者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領導責任者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公司隱患排查情況未按規定及時上報梨園礦主管業務、安全部門和安監局的,對直接責任者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責任者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領導責任者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對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並采取有效措施,從而直接避免人身傷亡或其他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發生的,對隱患排查的班組和排查人分別給予5000元和1000元獎勵。

  (四)、長虹公司重大隱患登記、銷號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特別規定》(國務院446號令)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2005)134號法律、法規。防止礦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特製定重大安全隱患登記、銷號製度。

  1、安全副總經理對公司全麵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登記、銷號工作負主要責任,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登記、銷號工作進行領導、監督;

  2、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組織人員定期對重大安全隱患登記、銷號進行督促檢查;

  3、總工程師負責對“一通三防”、技術管理方麵重大隱患整改負全麵責任,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督促整改,及時要求業務部門登記、銷號;

  4、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實,負責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調節,要求業務部門及時登記、銷號;

  5、機電副總經理負責對機電方麵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對機電方麵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6、通風防突部負責對“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對“一通三防”方麵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後及時到安全部門登記、銷號;

  7、生產技術部負責對采掘和防治水方麵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落實,對采掘和防治水方麵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對整改的重大隱患及時到安全部門登記、銷號;

  8、生產調度室對區域範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負責督促整改,並及時到安全部門登記、銷號;

  9、安全檢查部負責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及時整理分類,並建立登記、銷號台帳,對整改的重大隱患及時登記、銷號。對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登記、銷號的再檢查落實,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對已登記、銷號的重大安全隱患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弄虛作假的嚴格責任追究;

  10、機電運輸部負責對機電方麵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具體落實,對機電方麵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對區域範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負責督促整改,並及時到安全部門登記、銷號;

  11、各級管理人員,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向公司有關部門彙報,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彙報的責任人經查實將進行嚴肅處罰。

  (五)、長虹公司安全事故隱患分析預警製度

  為了消除事故隱患,及早排除隱患,防止和減少本單位安全事故發生,建立長虹公司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特製訂安全事故隱患分析預警製度。

  一、成立機構

  井成立安全事故隱患分析預警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書記

  副組長:各戰線分管副總經理

  成 員:由各部室、區隊長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檢查部,辦公室主任由部長兼任。

  二、職責劃分

  (一)總經理、書記對全公司範圍內的事故隱患分析預警與整改全麵協調。

  (二)各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範圍內預警出的事故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三)總工程師對全公司預警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提供技術支持。

  (四)安全副總經理對全公司預警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進行監督。

  (五)各業務部室對分管專業範圍內預警出的事故隱患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分管井領導及時督促整改、複查,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六)安全檢查部對全公司範圍內預警出的事故隱患進行收集整理、監督落實整改及複查工作,做好日常檢查及定期安全大檢查工作,其他部室要給予積極配合。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視危害性質、情節嚴重程度,按照【中平能化集團嚴格重大事故責任追究的若幹規定和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隱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規定】處理。

  (七)生產調度室負責緊急預警出的事故隱患的電話信息反饋與記錄,並向公司領導彙報或與業務科室聯係;事故隱患整改時及時做好協調工作。

  (八)各區隊對責任範圍內預警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組織整改。

  (九)其他部室與輔助科室對預警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及時提供全方麵的支持。

  三、事故隱患預警的劃分

  (一)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

  1.預警係統隱患:主要包括通風、機電、運輸、排水、防塵、壓風、監控、瓦斯抽放等係統存在隱患。

  2.預警操作隱患:主要包括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不按規定進行檢修等不安全隱患。

  3.預警措施隱患:主要包括設計的缺陷、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學習、落實和執行等環節存在的隱患。

  4.預警質量隱患:主要包括工程質量和工作質量方麵存在的隱患。

  5.預警管理隱患:主要包括上級文件、安全管理、技術管理等製度缺失或者落實不到位的隱患。

  (二)根據安全程度評估結果和風險危害程度,我公司安全風險預警共分四級:I(紅)II(橙),III(黃),IV(藍)四個預警等級。

  I級 (紅色)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D級的礦井。

  II級 (橙色) 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C級的礦井

  III級(黃色)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B級的礦井。

  IV級 (藍色)預警:安全程度評估為A級的礦井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一)事故隱患的排查

  1.每月由總經理親自組織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產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不在時可由安全副總經理組織),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和各部室、區隊負責人。

  2.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時要及時上報梨園礦,由礦長或分管礦領導全麵協調整改。

  3.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範圍內的重大預警安全事故隱患按總經理指示組織、協調、指揮進行整改;主要預警事故隱患與一般事故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4.各職能部室對當天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下發預警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安全檢查部,並有負責督促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及複查。

  5.各區隊接到安全事故隱患預警整改通知單後,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整改結束後以將回執單回執到,由進行複查,並對隱患落實整改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6.每天安全事故隱患預警條數,專人負責收集整理並備檔存查。

  7.建立班組班分析、區隊日分析、專業管理部室日分析、戰線領導每周總結分析四級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分析軌製。班組、區隊、專業管理部室、戰線領導對職工思想狀態、現場隱患、工程質量、“三違”環境等進行全麵分析,發現事故隱患,當即發出預警,立即采取防範措施進行整改。

  8. I(紅)II(橙),III(黃),IV(藍)四個預警等級,對隱患進行掛牌督促整改。

  9.根據情況向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發出I(紅)II(橙),III(黃),IV(藍)預警,要求相關單位或責任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反饋給公司調度室和建檔備查,形成隱患整改閉環機製。

  10.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不達標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調度室則發出最高級別的紅色預警,除按規定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處罰外,要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告誡談話。

  (六)、長虹公司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為強化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範和遏製事故的發生,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檢查、治理和上報的責任,為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長期保持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一、整改責任劃分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單位負責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整改,分管戰線領導主抓整改,工會組織督促協助、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確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二)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並於規定的時限內,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整改工作結束後,按要求寫出驗收報告,由戰線部室、安全檢查部組織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向礦安檢科報告全部整改資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由戰線部室、安全檢查部下達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後向戰線部室、安全檢查部申請檢驗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恢複生產,仍不合格的下發停產整頓通知書。

  三、整改資金的籌措

  整改資金原則上由長虹公司自籌,確需資金補助的特殊隱患,經礦安檢科組織職能科室負責人及專家技術人員對隱患進行評比、分析、研究,形成結論報分管安全礦長批準,經領導研究同意簽字後從安全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

  四、事故隱患的檔案管理

  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必須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完善管理製度,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準確,完整成套,長期保存。

  五、考核和獎懲

  對隱患整改實行年度考核,納入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對落實責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時,效果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經主要領導研究,作為年度安全管理評價、責任書完成的依據,對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達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報批評,記入年度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檔案。因整改責任不落實造成事故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者按行政責任追究製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勞動部頒發的《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結合上級規定進行事故隱患的分類。

  (一)事故隱患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3、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4、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二)排查和治理

  1、對本單位的各類事故隱患組織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

  2、配合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

  3、 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查各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查重大危險源、重要危險源和重點管理部位的控製情況,和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查安全教育情況,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查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情況、查隱患整改資金的落實情況。

  (三)事故隱患的整改

  1、對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負責人和整改限期,並督促檢查整改情況。

  2、對於需要較大投資的事故隱患整改項目,報上級領導和管理部門,並分三級:

  一是生產可以按正常渠道解決的事故隱患,立即落實整改;

  二是可以礦上並落實資金和實施責任人員;

  三是需要集團公司投資整改的項目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3、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範、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4、對於查出的事故隱患按要求做好記錄和上報工作。

  (四)事故隱患上報

  1、每月對所屬生產經營現場、人員、設備設施進行排查,將查出的事故隱患按要求上報礦安檢科。

  2、事故隱患上報的主要內容:

  事故隱患類別:按設備設施隱患、管理隱患、作業環境隱患。

  事故隱患等級:按本製度把事故隱患分為4級。

  影響範圍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損失。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

  二十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為強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管理,嚴格落實責任,不斷提高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水平,減少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實現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各工種上崗前必須具備上崗條件,並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相關的安全規定。

  二、各工種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三、新職工入井前要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學習,並與其他入井安全知識一起學習、考試合格後才能入井。

  四、特殊工種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過期或失效的特殊工種證件上崗作業。

  五、各單位不準隨意調換工種,確需調換工種時必須提前申請,經勞資部門批準,並重新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六、對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要停止作業,進行重新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七、安全操作規程每季度組織學習一次,考試不合格者,要停止作業,繼續學習,至到合格後方可上崗。

  八、各級業務部門負責檢查各單位組織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考試及職工掌握情況。

  九、安全操作規程的製定、補充和修改。

  1、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安全操作規程,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技術人員負責編製分管範圍內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操作規程的內容要求齊全完整。要涵蓋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

  3、新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由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編製,審批簽字後,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4、原安全操作規程需要修改時,修改工作由井各個業務保安科室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5、相關部門要經常到現場檢查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和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加以糾正或及時處理。

  二十四、長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一)總經理

  1、井下燒焊、錄像、拍照安全措施

  (二)總工程師

  1、綜采

  (l) 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

  (2) 綜采工作麵初采初放安全措施;

  (3) 綜采工作麵結束收尾安全措施;

  (4)“三下”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

  (5)在同一個采麵采用其它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

  (6)老塘強製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7)針對煤層的開采技術條件,對防火、防塵、防瓦斯采放平行關係、頂板控製、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大斷麵、支架安裝、初次放頂、工作麵收尾及支架回撤等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8) 水淹區積水麵以下的煤(岩)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出積水以後進行,並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9)綜采工作麵過老空、托偽頂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綜采工作麵上、下端頭支護形式變更的安全技術措施。

  2 、開拓掘進

  (1) 開掘巷道作業規程(包括在礦範圍內建井單位施工工程的作業規程);

  (2) 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層中掘進作業,確定巷道不設支護時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

  (3) 巷道貫通措施;

  (4) 開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綜合利用措施;

  (5) 掘進期間探放水措施;

  (6) 開掘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7) 開掘巷道過老空、采空區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一通三防”

  (1) 改變一個采區通風係統的安全措施;

  (2) 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措施;

  (3) 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風,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技術措施;

  (4) 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 工作麵串聯通風安全措施;

  (6) 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7) 局部通風壓入式風機安裝、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8)井預防自燃發火安全技術措施;

  (9)鬆動爆破、崩溜煤眼、震動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10)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井主要井巷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l)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安全措施;

  (2)井采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5、地質測量

  (1) 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2)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三)生產技術部

  1 、生產技術部部長和綜采隊隊長

  (1) 綜采工作麵支柱(架)防倒安全技術措施。

  (2) 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3) 綜采工作麵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的安全技術措施;

  (5) 工作麵支架上方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6) 綜采工作麵放炮時保護支柱(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7) 工作麵更換“三機”設備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8) 綜采工作麵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9) 綜采工作麵縮短、延長采長安全技術措施;

  (10)綜采工作麵臨時安裝、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措施;

  (11) 綜采工作麵采煤工藝變更;

  (13) 回采巷道維修的安全措施 ;

  (14) 其他臨時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5) 巷道開口施工措施;

  (16) 交岔點施工措施;

  (17) 掘進巷道過斷層、停采線及鬆軟岩層施工補充措施;

  (18) 開掘巷道停、開工措施;

  (19) 開掘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及爆破材料變更補充措施;

  (20) 開掘巷道擴大斷麵(車場、峒室等)措施;

  (21) 臨時工程施工措施(絞車窩、矸石窖、水泵窩、各種壁龕等);

  (22) 巷道拉底、挑頂、維修加固和處理大塊岩石等補充措施 ;

  (23) 處理掘進巷道冒頂安全措施;

  (24) 開拓掘進用溜子、小絞車、電機車、裝煤機、水泵以及掘進機,把鬥機等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下)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25) 掘進拐彎安全措施;

  (26) 施工起吊梁窩、打架線眼、托管子眼、打掘進用絞車基礎等施工措施;

  (27) 開掘巷道回收、運輸設備、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

  (28) 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措施;

  (29) 巷道維修措施;

  (30) 其他臨時性的施工措施。

  3 、

  (1)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設備停止運轉的安全措施;

  (2)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3) 局扇運輸、安裝、臨時性停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 通風設施施工措施;

  (5) 采掘工作麵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6)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7) 貫通巷道時通風係統調整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部

  (1) 超長(3.2m以上)、超重(5 噸以上)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措施;

  (2) 固定設備的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

  (3) 機電設備的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 采掘工作麵拉、移小絞車等設備技術措施;

  (5) 斜井、斜巷提升運輸、大巷運輸安全措施及試驗措施;

  (6) 變電所(配電點)設備的安裝、回收及檢修措施;

  (7) 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8) 采掘工作麵供電管理;

  (9) 地麵高、低壓架空線路安裝及高壓架空線路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 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11) 井下變壓器、高壓開關櫃等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2) 更換絞車鋼絲繩、減速器措施;

  (13) 用輸送機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措施;

  (14) 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

  (15) 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四)、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實行會審,並形成會審意見。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 擔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並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會審意見及參加會審人員簽名附在安全技術措施後麵。

  1、上報梨園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在本單位組織預會審並形成會審意見後上報礦井。

  2、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必須有以下業務科室或人員參加:

  公司總工程師、綜采隊隊長、安全總經理、機電總經理、機電運輸部長及安全、生產技術、包區負責人。

  3、開拓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必須有以下業務部門或人員參加 :

  開掘隊長、開拓掘進部部長、安全總經理、機電總經理、機電運輸部長、施工隊及安全生、產技術、包區負責人。

  4、其他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有相應審批權限的技術負責人確定參加會審人員 。

  5、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必須有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

  6、經會審後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 7 天送達各相關施工單位、業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其他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3天送達)。

  7、經會審後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幹部職工貫徹,並有貫徹記錄、考試記錄。

  (8)其他需要上報政府管理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依照新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需要上報集團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備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設計仍按此前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五、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製度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第446號令,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有效遏製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激勵和安全長效機製,全麵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各類煤礦安全事故,確保煤礦及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河南省煤炭條例》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本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本製度適用於長虹公司各級領導、各部室、區隊單位的考核。

  二、全年安全生產目標

  (一)原煤生產單位杜絕瓦斯、煤塵、水、火、頂板和機電運輸重大安全事故,杜絕死亡和一級非傷亡事故;

  (二)地麵生產單位杜絕重傷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三)按計劃完成礦下達的安全治理整頓項目;

  (四)落實並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費用、安全治理整頓項目和質量標準化建設項目。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保持省一級標準及保持企業“五優”礦井標準。

  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由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統一領導, 安全副總經理具體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以年終考核為主,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考核辦法

  (一)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實行百分製。按照考核評分標準(附表)扣分,每項扣分直至小項標準分扣完為止。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安全生產未完成目標單位:

  1、目標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

  2、施工單位井下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的;

  3、施工單位,發生一起死亡2人或本戰線本年度內累計死亡2人事故的;

  4、地麵生產單位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

  5、本年度內有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經查證屬實的。

  六、考核獎勵辦法

  (一)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按照《中平能化集團梨園礦安全風險抵押及兌現考核辦法》中明確的考核責任人範圍收取風險抵押金,所收取的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

  (二)凡是年終考核分在85分以上的責任人全數退還風險抵押金,並按照得分多少給予獎勵;對低於85分的責任人不予獎勵,並按不足100分的差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三)獎勵標準;實際考核得分×風險抵押金÷100。

  (四)扣減風險抵押金標準:(100—實際考核得分)×風險抵押金÷100。

  (五)井根據評選比例和考核得分,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各施工單位予以表彰或獎勵;對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的予以通報批評。

  (六)扣減的風險抵押金存於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基金專戶中,用於安全獎勵。

  (七)獎金來源:從生產安全費用中列支。

  七、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評分表)

  梨園礦長虹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評分表

  序號考核標準和依據評分辦法存在問題分值得分考核部門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確定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每月按規定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備案製度;製訂完善煤礦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1.檢查基層單位領導工作職責分工和領導任職文件。無配備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扣10分。 2. 每月按規定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10分)。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或會議記要,缺一次扣1分;有記錄無紀要或有紀要無記錄一次扣1分。3.建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備案製度(5分)。落實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製度,按要求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準入製度開展督查,建立有煤礦從業人員檔案。檢查檔案和督查記錄。沒有建立檔案本項不得分,煤礦從業人員檔案不全扣3分;煤礦從業人員檔案沒有及時更新扣2分。4.製訂完善煤礦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5分)。檢查預案和組織演練記錄。未製訂預案本項不得分;製訂預案未組織演練扣2分。扣分隻扣本項應得分值,扣完為止。30

  2生產礦井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現象;技改礦井原煤產量不超過設計產量的10%。1.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現象(10分)。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勞動定員規定,完成煤礦企業生產能力核定、勞動定員核定。實地檢查基層生產單位產量情況,發現一處扣2分;2、原煤產量不超過控製產量(10分)。檢查產量報表。原煤總產量不超過控製產量,超過控製產量10%以內扣5分,超過控製產量10%本項不得分。扣分隻扣本項應得分值,扣完為止。 `20

  3加強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100%。1.所有專業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10分)。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扣0.5分;沒有按照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劃建設扣2分;扣分隻扣本項應得分值,扣完為止。20

  4杜絕礦井采掘頭麵停產整頓;煤礦企業全年死亡人數控製在原煤百萬噸死亡率控製在0.3以下;全年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無瞞報、謊報和遲報事故現象,事故責任人處理意見落實率100%。 1.杜絕礦井采掘頭麵停產整頓(5分)。根據安檢部門檢查記錄,發現一次礦井采掘頭麵停產整頓此項不得分。2. 煤礦企業全年死亡人數控製在原煤百萬噸死亡率0.3以下;全年不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20分)。死亡人數超1人此項不得分;原煤百萬噸死亡率超過0.3低於1.0扣5分,超過1.0扣10分;發生一人次一級非傷亡事故扣1分;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5分,發生一起3人以上輕傷事故扣10分,發生一起1人較大重傷事故扣10分;發生一起2人以上重大事故此項不得分。3.無瞞報、謊報和遲報事故現象,事故責任人處理意見落實率100%(5分)。檢查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責任人員處理檔案。發現一次瞞報、謊報和遲報事故,此項不得分;對事故責任人沒有按處理意見落實的,發現一人扣1分,扣分隻扣本項應得分值,扣完為止。30

  合計

  二十六、長虹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製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安全管理體製,督促企業認真履行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增強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和考核工作,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的建立與完善,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安全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梨園礦安全管理精神,結合長虹公司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二、長虹公司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均為監督考核的對象,均適用本製度。

  三、長虹公司安全管理內部實行層次管理及考核體製,安全管理分為決策層、監管層、管理層和執行層四個層次。

  (一)決策層是指長虹公司領導層,負責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決策,對長虹公司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二)監管層是指長虹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對安全生產負業務保安責任和監督檢查責任;

  (三)管理層是指長虹公司所屬的各區隊,負責本層次職權範圍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本層次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四)安全管理各層次行政正職是本層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各層次副職對分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負責,各安全管理層次必須為上一級管理層次負責。

  四、考核依據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集團公司、梨園礦及長虹公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五、監督考核組織形式和方法

  (一)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采用動態與綜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每月由組織,各業務保安部室參與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考核;同時,對各單位、各部室日常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和相關業務保安責任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作為月底考核的依據;每月25日前由各業務科室提供業務檢查、考核信息(如機運部提供當月查失爆情況、通風防突部提供綜合防塵檢查情況、生產調度室提供幹部跟帶班彙報情況等);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分數一並納入總分。每月綜合彙總考核評分情況,並在每月第一個安辦會上通報公布考核結果。

  六、考核與責任追究

  (一)考核以被考核單位和被考核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為依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照考核。考核結果與季度安全獎金掛鉤。

  (二) 監管層和管理層存在有下列情況的,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上級有關安全會議和文件精神,不及時安排部署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安全工作的。

  2、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安全工作重點不突出,礦井主要生產係統、生產區域,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有害、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製度和防範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不力,導致存在重大隱患的;不按規定要求審理工程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工程設計不合理,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和針對性不強的。

  3、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存在重大隱患不及時製定安全整治工程計劃或安全整治工程計劃不能按期完成的;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安全整治工程計劃措施保證而組織生產的。

  4、不能完成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質量標準化專業達標計劃和影響梨園礦達標規劃完成的。

  5、本單位、本業務範圍內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製不完善,或執行不力的。

  6、人事、財務、計劃、物資供應等部門不能按安全生產要求提供人、財、物供應保證而造成重大隱患或其它嚴重後果的。

  (三) 執行層的考核由管理層根據中平能化集團以及梨園礦有關責任追究的規定,嚴格組織實施。

  七、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二十七、長虹公司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一)入井檢身製度

  為了保證煤礦井下安全生產順利井行,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特製定本製度

  1、井口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2、凡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排隊接受檢身。

  3、凡入井人員必須穿戴整齊。

  4、凡入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

  5、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礦燈自救器。

  6、井口工必須清點入升井人員人數。

  7、對入井人員嚴格搜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入井。一經發現除罰款100元外,建議開除。

  8、嚴格設備入井製度,嚴禁井下設備私自打運平地,若發現一律扣留,並按偷盜論處。

  (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製度和《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安全接待、井口工認真負責,嚴格清點。

  2、監督檢查入井人員按規定佩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及瓦斯便攜儀,嚴禁喝酒和帶煙草、點火器材人員下井。

  3、維護入井秩序,做好檢查出入井人員驗證工作。

  4、忠於職守,嚴格製度,堅持原則,不徇私情。

  5、所有入井人員每班必須到安全接待站報名登記,同時登記區隊工作區名稱,否則不發礦燈。

  6、入井人員出井後必須到安全接待站報名登記,否則當班無工或無班。

  7、安全接待人員,每班必須上報入井、升井人數,同時上報清點每個工作區多少人,交接班時對上一班無升井人員的井下分布情況及姓名必須交接清,由下一班重新進行登記。

  8、接待人員。每班把入井人數及工作區分布統計情況,每班一式兩份上報。

  二十八、長虹公司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0〕139號)要求,提高長虹公司抗災防災能力,減少事故損失,達到快速有效處理事故的目的,特製定長虹公司長虹公司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一、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和培訓教育

  (一)長虹公司每年必須根據所屬生產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由長虹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編製年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要上報集團公司批準生效。

  (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應對長虹公司井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進行全麵分析,並製定一旦發生災害事故時的現場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經集團公司批準後,長虹公司必須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學習並考試,使每位員工熟練掌握每種災害事故的預防和避災自救知識及應急救援處理措施,熟悉避災路線。

  二、 應急準備

  (一)長虹公司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事故的決策與指揮。

  組 長:張光偉 趙軍政

  副組長:蘇臻 陳建國 王武利 閆會永 邵龍喜

  王學立 趙長興 孫來賓 韋安民 張自學

  成 員:路占正 馮奇 李炳辰 陳全福 郭新偉

  郭振良 馮朝輝 徐智輝 安玉輝 馮占國

  胡正武 申周娃 米社朝 馮愛國 蔡振營

  重大事故由上級領導和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組成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一切行動聽從領導小組的指揮。

  (二)公司調度室負責與梨園礦領導、生產職能科室負責人、醫院及救護大隊、集團總調度室的聯係工作。

  (三)各相關職能科室要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三)公司必須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災材料庫,配備足夠的救應急救災的物資與設備,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確保應急救災物資與設備齊全、完好。應急救災物資與設備要及時補充更新,嚴禁挪做它用。

  三、 應急響應與救援

  (一)事故發生後,發現事故的單位或個人就近及時彙報公司調度室,公司調度室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相關職能科室、醫院、救護隊及梨園礦調度室,同時調度室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負責指揮現場人員采取臨時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必須迅速查清事故的性質、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現狀和趨勢、救援狀況等,並迅速組織井下所有地點的工作人員按年度《梨園礦長虹公司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現場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應急措施,公司調度室做好記錄,事故搶險單位和救護人員嚴格執行。

  (四)在參加井下搶險救災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搶險救災人員方可參加井下救災工作,但必須有保證參加搶險救災人員人身安全的措施。

  (五)在救災過程中對入井人員要嚴格控製,隻有持有救災指揮部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才可入井。

  (六)對井下人數的清點工作由事故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井口信息站、井口值班人員、燈房值班人員、調度室值班人員配合共同完成。

  (七)在井下搶險救災的過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裝備、材料由經營管理部負責解決。

  (八)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退縮、逃避,積極組織好人員參加搶險救災,減小災害損失。

  (九)輔助救護單位負責配合梨園礦救護隊做好現場保護、向導、遇難人員的救治、安全措施和事故處理等工作。

  (十)公司調度室負責組織人員將傷員轉送醫院或通知醫院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搶救。

  (十一)救護人員的行動服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動,遇到遇難人員應本著“先活後死,先重傷後輕傷,先易後難”的救護原則進行。

  (十二)對未按要求組織搶險、拖延或不按指揮部指令行動的人員和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長虹公司每年應針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一次演習,對演習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二十九、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防止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針對礦井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主要危險因素:瓦斯、煤塵、水災、火災、提升運輸及頂板事故,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各單位、各科室必須對礦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預見性。

  二、每年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采掘、機電、地測、技術、安檢等有關部門編製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上報梨園礦審查批準後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結合實際並具有可操作性。

  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必須全文傳達貫徹到每一名下井職工,使每一名下井職工都能學習了解計劃內容,熟悉避災路線和災害處理方法,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及格的職工,不準下井。

  四、根據《煤礦01manbetx 》規定,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完善。

  五、井所屬開采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發生變化,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采掘、機電、地測、技術、安檢等有關部門對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

  六、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一)防火管理製度

  根據煤樣鑒定情況長虹公司煤塵可能有自然發火現象,但我井的防滅火主要防止外因火災,其防火管理製度如下:

  一、必須設置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理係統每隔100米設一個支管和閥門,地麵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一個消防水池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具體措施。

  二、進風井口設防火門,防火鐵門必須易於開啟,關閉,打開時不得妨礙提升運輸和行人通行。並定期檢修。

  三、井口房和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曖,井口風硐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四、井筒,井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皮帶運輸機頭前後兩端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采用不燃性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嚴禁使用燈炮取暖,電爐和其它明火取暖,嚴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建臨時操作間,休息室。

  五、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進行電(氣)焊作業,每次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遵循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監督,

  2、電(氣)焊作業的工作地點前後兩端各10米的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並配備不少於兩台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硐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氣)焊作業。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氣作業工作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的頂部和支護背板後邊無瓦斯積存時,方可作業。

  5、電(氣)焊作業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灑水,並應設專人在工作地觀察一個小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6、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品必須裝入蓋嚴的專用容器內,由專人押運至地點,剩餘的必須及時送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至地麵,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硐室內。

  六、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

  2、消防材料庫的材料按《規程》規定配置,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七、井下要害部位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滅火器。

  八、每季度對井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井口嚴查入井人員攜帶火種入井,施行嚴格驗身製度,杜絕火種入井。

  十、電氣設備堅持完善“三大”保護,嚴禁出現羊尾巴、明接頭,杜絕失爆。

  (二)、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最大限度的降低職業病,預防煤塵的燃燒和爆炸.特製定本製度

  一 、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由礦組織一次煤塵爆炸性鑒定。

  二、防止煤塵爆炸的措施

  1、 防止煤塵積聚的措施

  (1)增加煤體內的水份,減少煤塵的生成,一方麵可采用水封爆破,一方麵可以使用水炮泥爆破;

  (2)撲捉浮塵,衝洗落塵,在井下集中生產的地點,綜采工作麵,溜子、皮帶機頭及其它轉載點,采掘工作麵等都設置噴霧裝置,噴霧灑水.同時還應定期衝刷巷道.礦車完好不漏煤,煤倉不準放空漏風;

  (3)合理控製風速.防止煤塵飛揚。

  三、防止煤塵引燃的措施

  (1) 消除煤塵的爆炸性,加強噴霧灑水.

  (2) 防止一切非生產性火源的產生,如煙草.火柴等,對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火源必須加強管理和控製.

  四、綜合防塵措施

  (1)采用濕式鑿岩即水打眼的方法.

  (2)在采掘工作麵和轉載點使用噴霧灑水.

  (3)通風排塵和淨化風流.

  (4)一線職工還要做好個人防護.

  (三)瓦斯防治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保證財產免受損失,特製定瓦斯管理製度,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

  一 、瓦斯等級鑒定

  礦井每年必須組織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的鑒定工作。並將結果上報上級審批。

  二 、“ 按照01manbetx ”規定,對瓦斯的檢查不得少於3次。對可能積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檢查次數由礦井技術負責人臨時決定。對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2次。

  三、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檢查排板及瓦斯檢查班報。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瓦斯超限地點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四、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總經理、技術負責人每日審閱。

  五、礦井總回風或一 翼回風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5%,公司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報礦總工程師。

  六、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的管理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必須停止使用煤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0.8%時,嚴禁放炮。

  1、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機或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2、采掘工作在麵風流中的二氧化碳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批準,進行處理。

  3、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開動機器。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麵,隻準人工複電。

  七 、 送電的安全措施,所有地點經瓦斯檢查員檢查並證實無危險的,方可恢複工作。

  八 、 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工作,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證時停風時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複電。

  九 、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十 、 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 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審批。

  十一、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工具入井。井下禁止使用明火。井下進行電焊作業,需經報批。

  十二、 井下電器設備嚴禁失爆。

  (四)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製度

  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和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長虹公司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為了達到安全生產,預防水害,順利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特製定本製度:

  1、 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水害隱患分析及排查製度,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防治措施,報公司總程師批準後,對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措施,要及時上報審批;

  3、 在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采掘活動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4、 巷道掘進和工作麵回采之前,必須采取鑽探,物探等手段放水泄壓查清水文地質情況;

  5、 地測人員應根據已查清的水文地質資料,提出情況分析和防範意見,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實施,隻有確認無透水危險時,方可掘進或回采;

  6、 受水害威脅礦區相鄰礦井的隔離煤柱,必須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有關要求留設,並在礦井,采區和工作麵設計時一並提出報批,不經有關上級批準,任何部門不得隨意采動和破壞;

  7、 礦井排水設施包括水倉,水泵,排水管道及配電設備等。必須按設計規定配套。排水設施除保證一般的排水能力外,同時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位置,增設適量的搶險泵房;

  8、 必須按規定定期清理水倉,檢查維修好排水設施,保證其正常運行;

  9、 完善井下的防水設施,按《煤礦安全規程》建齊防水閘門和水閘牆,保證礦井和人員安全,防水閘門應由分管總經理負責,每年進行兩次關閉試驗,平時要有專人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檢查和維修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河床和汛期雨水的影響,要製定出綜合性的治理措施,在進行采掘活動之前認真處理,嚴防各類水害事故發生。

  (五)綜采工作麵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綜采工作麵的安全生產,特作出如下規定:

  一、 綜采隊當班隊幹必須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

  二、 班組長必須做到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各項工程,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如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指定專人處理。

  三、 工程質量驗收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對於不合格的工程堅決推倒重來。

  四、 綜采工作麵由開始回采直至采空區大頂冒落結束為止,為工作麵初次放頂。工作麵初次放頂除在編製采麵作業規程過程中進行詳細論述外,還要製定初次放頂期間的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執行。

  五、 對於需要人工局部強迫放頂的堅硬工作麵頂板、其放頂的具體位置、麵積、炮眼布置、裝藥量,加強現場管理的方法要求等,都要在初次放頂的措施中加以論述和規定。

  六、 要加強綜采工作麵事故多發區(點)的管理。綜采工作麵事故多發區(點)多發生在上下兩端安全出口,風機巷兩巷的二十米超前支護區、工作麵局部地質構造帶處,頂板周期壓力集中區,頂板破碎帶、淋水區、老巷(空)區等這些區(點)往往是綜采工作麵管理較簿弱的環節之一。對於以上的地區(點),綜采隊主管技術員都要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提出可能發生問題的應變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嚴格執行。在事故多發區(點)還要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落實責任製。

  七、 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下班時交接清楚生產、安全情況和應注意的事項。

  (六)開拓掘進巷道頂板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開拓掘進巷道的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開拓掘進巷道頂板管理標準:

  一、開拓掘進巷道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有關炮眼布置的規定進行放炮,嚴防崩破頂板,保證頂板的完整。

  二、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有關前探支護的有關規定進行臨時控製頂板,嚴禁空頂下作業。

  三、必須嚴格工程質量的管理,不得有不合格的工程出現。

  四、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積極處理不安隱患。

  五、各單位正職要把頂板管理作為工作的重點,定期對巷道內的工程質量進行認真檢查。

  六、各業務科室定期對巷道內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評分,達不到標準的對各單位正職扣除當月安全獎金。

  三十、長虹公司安全分析預警製度

  為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工作機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做好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的預報、預警、預防工作,特建立生產安全分析預警製度。

  一、礦井災害預防管理

  (1)各原煤生產單位認真辨識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源,製定相應控製措施,建立台帳,分級管理,防止事故發生。並針對危險源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事故、災害,分別製定相應的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2)各業務科室,要對所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建立台帳,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控製風險,防範事故。

  二、災害監控與分析

  (1)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現場隱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礦井地質水文信息、礦壓監測信息、自燃災害預警信息和各種監測數據等的綜合分析工作。

  (3)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礦壓監測、礦井水文監測應用和完善,並抓好頂板事件、防治水事件、火工品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4)監控中心負責利用安全監控係統對井下CO氣體、甲烷氣體、風速、溫度及主要風門的監測監控,負責抓好有自燃發火傾向區域的束管監測管理,並抓好防滅火事件、瓦斯煤塵事件、通風係統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5)機運部負責主扇運行監控係統的應用和完善,並抓好運輸提升事件,供電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6)地麵火災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公司調度室、保衛科共同負責。

  (7)頂板事件、防治水事件、火工品事件由生產調度室、技術部、保衛科負責;防滅火事件、瓦斯煤塵事件、通風係統事件、煤與瓦斯突出事件由負責;運輸提升事件、供電事件由機運部、機電隊負責。地麵火災事件由保衛科負責。特別重大隱患事件預警信息經核實後,及時向礦、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逐級彙報。

  三、預警信息發布

  應急管理辦公室通過對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經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必須立即發出預警信息,並利用手機或程控電話等通訊設備第一時間發布到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向井上下各工作地點(各生產車間)發布預警信息,防止事故擴大化。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及有關單位負責人應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防止出現應急事件時不能及時溝通。

  四、預警級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分級預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井級、礦級二級預警機製。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五、 預警響應

  發出事故預警後必須有相應級別的響應,即:

  井級響應:對於波及範圍小,無人身傷亡未造成較大損失,井能自行消除的突發事件,或波及範圍較大,無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啟動井級預警體係並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礦調度指揮中心。

  礦級響應:對波及範圍大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啟動礦級預警;並向集團公司請求救援。

  六、責任追究與獎懲

  (1)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工作中,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安全生產事故征兆的重要情況或者存在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在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或集體及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預警效果檢驗

  (1)各基層單位、機關各業務科室要對安全預測效果進行跟蹤驗證,對采取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安全部門要對預防措施執行中效果不好的,及時進行糾正,督促責任單位重新製定預防措施,保證預防措施的有效性,提高安全預測的可靠性。

  八、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十一、長虹公司應急避險“六大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一、供水施救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關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六大係統”建設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煤礦井下供水施救係統使用管理,完善煤礦井下供水施救係統,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促進安全生產,現結合長虹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必須建立完善的井下供水施救係統(在礦井發生災變時,為井下重點區域提供飲用水的係統,包含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及監測供水管網係統的輔助設備。下稱“係統”),係統質量標準符合行業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條 係統必須保證24小時有水。

  第三條 除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三通及閥門外。在所有采掘工作麵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井下各作業地點及避災硐室(場所)處設置供水閥門。

  第四條 井下供水管路應采用鋼管材料,並加強維護,保證正常供水。

  第五條 係統的建設完善工程必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有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編製設計,繪製供水施救係統圖。要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論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六條 采掘工作麵設計、施工時必須同時設計供水施救係統。供水管網要有專項設計,對水源、水量、水壓、管徑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供水方式、管路的敷設、安裝方式。

  第七條 供水方式盡量采用靜壓。采用動壓供水時,必須有備用泵。根據用水地點水量、水壓要求,進行局部增壓、降壓調節。

  第八條 供水水源應需要至少2處以確保正常供水。供水管網的水源應符合清潔飲用水的標準(水質符合飲用水的標準)。

  第九條 供水管網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耐壓材料不小於工作壓力1.5倍。

  第十條 供水管網自製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於裝配。

  第十一條 供水管網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第十二條 供水管網裝置的外表麵塗、鍍層應均勻、牢固。

  第十三條 供水管網裝置具有減壓、過濾、三通閥門等功能。

  第十四條 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第十五條 係統具有基本的防塵供水功能,防塵水池容量、貯水量、水質符合要求,寒冷季節,地麵水池要有防凍設施。地麵供水管路要有防凍措施。

  第十六條 係統具有過濾水源功能。災變時,提供飲用水標準。

  第十七條 係統應具有供水水源優化調度功能。

  第十八條 係統宜具有水源、主幹水管管網壓力、及流量等監測功能,宜具有分支水管管網壓力、及流量水質監測功能,係統應具有管網異常報警功能。

  第十九條 係統要求除了日常在采掘作業地點及災變時人員集中場所能夠提供水源的要求,當發生事故時,係統要為被困人員在井下各作業地點及避災硐室(場所)提供應急供水,提供清潔水源或必要的營養液,為救援創造時間。

  第二十條 在防塵供水的基礎上,根據井下作業人員相對集中的情況,合理擴展水網,以滿足供水施救的基本要求。供水施救係統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采掘工作麵附近移動式救生艙和采區上下山固定式避難所,必須敷設到所有采掘工作麵附近巷道內、避難硐室、壓風自救處、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及回風道有人作業等處並設置供水閥門。

  第二十一條 供水管路主管路(井筒和大巷) 管徑為150mm及以上、幹管(采區上下山)管徑為φ100mm及以上、支管(采掘工作麵、回采工作麵)管徑為φ50mm及以上。

  第二十二條 係統圖上詳細標注地麵水池位置(水池標高、容量、水源)、管路安設地點、管路規格、長度、三通閥門類型、位置(壓風自救處、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及回風道有人作業等)、移動式救生艙和采區上下山固定式避難所位置(埋管位置、管長、管徑、埋深)、等。

  係統圖力爭能夠實現用不同標識、模擬圖形或顏色、數據,動態、實時顯示井下供水管路、三通和閥門位置及埋管分布情況,並能動態模擬顯示整個供水管網係統的係統參數(如管道壓力、流量)、供水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供水管路的敷設和三通及閥門除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外,還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麵和其他人員較集中的地點設置供水閥門。在移動式救生艙和采區上下山固定式避難所應設置供水閥門,在機電硐室安裝一組供水閥門。宜考慮在壓風自救就地供水,安裝供水閥門。特殊情況或特殊需要時,按要求的地點及數量進行安裝。

  第二十四條 供水施救管路水平、牢固,安裝。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

  第二十五條 供水施救部件齊全完好,閥門手柄方向一致,且與主管平行。供水管道閥門距巷道底板一般1.2-1.5m以上。

  第二十六條 供水點前後2m範圍無材料、雜物、積水現象。宜設置排水溝。

  第二十七條 永久性供水管路應設在支護完好的巷道內,盡量避開破碎構造帶和集中壓力帶,以防止管道被砸壞。

  第二十八條 供水管路一般不同電纜敷設在同一巷幫,若與電纜敷設在巷道一幫時,必須敷設在電纜下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第二十九條 在工字鋼棚支護的巷道內安設供水管路時,可將吊掛鉤固定在工字鋼棚上;錨網支護巷道,可將吊掛鉤固定在錨杆托盤上;錨噴支護巷道,必須預先施工吊掛眼,設置托管梁或吊掛鉤;傾斜巷道安裝直徑108mm及以上的管路時,必須先安裝托管,其間距不大於5m。

  在管路敷設的地點遇有躲避硐或絞車硐室,應將管路在該地點設置一個倒“U”過門,以方便絞車的使用和人員進出躲避硐。

  第三十條 供水管路進入移動式救生艙或固定式避難所之前要安裝過濾水裝置,並提供管路保護(如5-100米前在底板深埋或用高壓膠管,埋管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條 建立完善的供水管路管理台帳,詳細記錄井下管路安設地點、管路規格、長度、三通閥門種類、數量位置、安裝時間、完好狀況等。

  第三十二條 係統圖上水池位置、管路安設地點、管路規格、長度、三通閥門(類型)、移動式救生艙和采區上下山固定式避難所位置與實際相符。采掘變化,係統圖及時填繪。

  第三十三條 供水管路的安裝與撤除、係統檢修與停水,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同意,並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同係統管理部門共同處理。

  第三十四條 供水施救實行掛牌管理(供水管路編號,三通閥門小牌板),明確維護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不斷完善供水管路,及時更換管徑不符合要求、和腐朽承壓不能滿足要求的管路,隨采掘延伸及時完善管路。要加強對供水管路維護,進行定期刷漆除鏽。閥門及時上油,采取措施保護好供水管路,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保證閥門開關靈活。及時維護過濾水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第三十六條 必須明確管理機構及區隊,配齊維修與管理人員,製定考核辦法,做到培訓持證上崗,嚴格日常管理,保證係統運行可靠。

  第三十七條 建立供水管路檢查製度,供水施救實行周檢(可以利用技術等手段定時檢查),有周檢記錄,每季度進行一次供水施救安全評價。對管路係統檢查,模擬災變(調度供水),供水施救進行評價。要有評價報告和評價結論,評價分為“礦井供水施救係統可靠、基本可靠、持續改進”三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做相應的處理。達到“設施完備、係統可靠、管理到位、運行有序”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供水施救係統建設完善工程未嚴格設計審批的,對單位罰款5000元,對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

  第三十九條 一處移動式救生艙和采區上下山固定式避難供水施救管路安裝不符合規定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四十條 一處因供水管路安設吊掛不符合規定、維護不到位、違章操作損壞供水管路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四十一條 一處供水管路管徑、水量、水壓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四十二條 發現一處供水管路跑、冒、滴、漏現象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四十三條 係統出現異常造成停水,30分鍾仍不能恢複正常供水的,對單位罰款30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0元;對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對單位戰線分管領導罰款500元。

  第四十四條 對係統管理規範、運行正常的單位,每季度給予適當獎勵。

  二、通訊聯絡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為了提升我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通訊聯絡係統的使用可靠以及科學、有效地管理我井網絡通訊正常流暢,促進網絡係統安全的應用、高效運行,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請遵照執行。

  一、機房管理

  1、路由器、交換機和服務器以及通信設備是網絡的關鍵設備,須放置計算機機房內,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換,更不能挪作它用。

  2、計算機房要保持清潔、衛生,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和維護(包括溫度、濕度、電力係統、網絡設備等),無關人員未經管理人員批準嚴禁進入機房。

  3、嚴禁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與機房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

  4、建立機房登記製度,對本地局域網絡、廣域網的運行,建立檔案。未發生故障或故障隱患時當班人員不可對中繼、光纖、網線及各種設備進行任何調試,對所發生的故障、處理過程和結果等做好詳細登記。

  5、網管人員應做好網絡安全工作,服務器的各種帳號嚴格保密。監控網絡上的數據流,從中檢測出攻擊的行為並給予響應和處理。

  6、做好操作係統的補丁修正工作。

  7、網管人員統一管理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完整保存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驅動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隨機文件。

  8、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報廢需經過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鑒定,確認不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申請報廢。

  9、製定數據管理製度。對數據實施嚴格的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係統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露、丟失及破壞。當班人員應在數據庫的係統認證、係統授權、係統完整性、補丁和修正程序方麵實時修改。

  10、工作人員要保管好用戶名和操作口令密碼,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因泄漏用戶名和操作口令密碼所造成事故損失的,要按責任事故處理。

  二、計算機病毒防範製度

  1、網絡管理人員應有較強的病毒防範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特別是郵件服務器),發現病毒立即處理並通知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

  2、采用國家許可的正版防病毒軟件並及時更新軟件版本。

  3、未經上級管理人員許可,當班人員不得在服務器上安裝新軟件,若確為需要安裝,安裝前應進行病毒例行檢測。

  4、經遠程通信傳送的程序或數據,必須經過檢測確認無病毒後方可使用。

  三、數據保密及數據備份製度

  1、根據數據的保密規定和用途,確定使用人員的存取權限、存取方式和審批手續。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轉移專業數據信息。

  3、製定業務數據的更改審批製度,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改業務數據。

  4、每周五當班人員製作數據的備份並異地存放,確保係統一旦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複,備份數據不得更改。

  5、業務數據必須定期、完整、真實、準確地轉儲到不可更改的介質上,並要求集中和異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6、備份的數據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管理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同數據保管員進行數據的交接。交接後的備份數據應在指定的數據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7、備份數據資料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防盜設施。

  四、通訊聯絡係統管理製度

  1、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通訊線路,特殊情況需要對通訊線路改動,必須向信息中心進行申請。信息中心根據生產需要及設備運行情況確定改動方案。

  2、任何部門不得私自改變或影響移動通訊係統補償電源的正常供電。當拆除或檢修線路而影響移動通訊係統正常供電時,必須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進行,否則對施工負責人處以100元的罰款,並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

  3、出現通訊中斷、信號故障時,信息中心應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確定故障範圍。並立即組織人員解決處理。

  4、各使用部門不得強安、強要、強撤移動通訊設備和纜線等。及相關設備時,必須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書麵申請。信息中心設計施工時,必須根據移動通訊係統的布局,科學合理給出安設方案,不得以破壞係統總體性能與結構為代價而擅自施工。

  5、任何單位不得未經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變移動通訊設備位置,一經發現將給予200元的罰款。嚴重者按照事故進行分析。

  6、移動通訊設備出現故障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到信息中心更換。通訊設備統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維修並提供備用設備。非正常原因損壞的,維修費用按照設備、材料賠償價格從使用單位材料費中扣除。

  7、采煤工作麵的移動通訊纜線及相關設備隨工作麵的推進要及時回撤盤放整齊,堅決不允許圖省事、怕麻煩而隨意裁斷,否則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回撤纜線盤放過多的,可以從纜線接頭處斷開並及時升井上交。

  8、信息中心電話班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監督通訊相關設備、纜線的使用情況。對不按標準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權出具罰款單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五、機房設備日常維護製度

  1、機房是重點防火防盜部門,機房工作人員要掌握防火技能,應在每月期初檢查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防盜窗,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後勤、保衛部門聯係解決。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機房的安全、防火製度。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機房。不準在機房內吸煙。發現火警情況應立即報警,並切斷電源,用滅火設備撲救。

  2、機房內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軟件及資料)未經許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外部門或單位需借出設備及物品,應有我井證明和經手人簽名的借條,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機房工作負責人才能開具放行條。

  3、 外來人員或因臨時性工作需要進入機房,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並有本中心管理人員在場。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要事先征得同意;未經許可一律不準觸碰開關和設備,否則後果自負。

  4、 工作人員要將來訪人員情況及時記錄並向主管領導報告,要有禮貌的接待來訪人員。但嚴禁在機房內遊藝或進行非業務活動。一般人員無故不得在機房內長時間逗留。

  5、 機房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早進入、晚離開時要檢查設備情況,上班時密切監視我井網絡的工作情況,防止黑客襲擊,做好每天的數據備份,不得無故脫離崗位。下班時,要做好交接班記錄,要對所有計算機的電源進行細致的檢查,該關的要切斷電源,離開時察看燈、門、窗、鎖是否關閉好。

  6、 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檢查網絡運行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並做好記錄處理,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

  7、 保持機房安靜,注意環境清潔衛生。保持辦公桌和工作台麵整潔。

  三、壓風自救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國家煤礦所有礦井必須建設完善礦井壓風自救係統要求。按照所有采掘作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提供壓風供氣的要求,進一步建設完善壓風自救係統,特製訂壓風自救管理製度。

  一、壓風機的供風壓力和風量能滿足井下各用風地點最大用風要求。

  二、空氣壓縮機應設置在地麵,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井下壓風管路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

  三、 礦井壓風主幹自救管路直徑不小於100mm無縫鋼管,掘進工作麵及回采工作麵兩巷的壓風自救管路直徑不小於50mm無縫鋼管,其它分散需用地點不小於25mm無縫鋼管。

  四、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節流、消噪聲、過濾和開關等功能。

  五、壓風自救裝置的外表麵應光滑,管路內外必須進行防腐處理,表麵塗、鍍層應均勻、牢固。

  六、壓風自救係統必須能夠抵抗高壓衝擊,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得有漏風或自救袋破損現象。

  七、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應感到舒適、無刺痛和壓迫感。

  八、 壓風自救係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保證在0.3~0.7 MPa。在0.3 MPa壓力時,壓風自救裝置排氣量應在100~150 L/min範圍內。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於70分貝。

  九、每個工作麵的作業工程中必須有工作麵所需壓風的最大需風量,靠近工作麵一組壓風自救所需壓風能力符合規定。

  十、壓風自救袋的安裝高度應1.4m -1.6m,開關位置便於操作,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

  十一、壓風自救係統安裝在巷道內壓縮空氣管道上,安裝地點應在寬敞、支護良好、水溝蓋板齊全、沒有雜物堆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應保持在0.5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應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

  十二、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最多每隔6m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屬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壓風自救係統的支管不少於一處固定,壓風自救係統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

  十三、在主送氣管路中要裝汽水(油)分離器;在供氣管路進入與自救係統連接處,要加裝開關和汽水(油)分離器,並保證完好。

  十四、壓風自救係統閥門應安裝齊全,能保證係統正常使用。進入采掘工作麵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

  十五、每組壓風自救裝置必須有醒目的反光警示標誌,以便提醒人員避災使用。

  十六、壓風自救裝置下井安裝前須檢查是否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安裝完畢後,必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十七、井下壓風自救係統主幹管每季度檢查維修一次,采區內主管路每月檢查維修一次,工作麵管路每天檢查一次,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以確保災變時能可靠使用,並有記錄。

  十八、各部門往各采掘工作麵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係統下麵,運送物料時不得損壞壓風自救係統。

  十九、所有應對入井人員進行壓風自救係統的使用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壓風自救係統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員工都能正確使用壓風自救係統。

  二十、壓風自救裝置安裝質量不合格,對施工單位罰款3000元,對戰線領導罰款10000元,對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分別罰款500元。

  二十一、 壓風自救裝置發現一處不完好,對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0元;對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二十二、 未按規定對壓風自救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對單位罰款5000元,對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1000元。

  二十三、每季度對壓風自救裝置進行檢查驗收,對壓風自救裝置管理規範,評分得到優良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基金由罰款基金中列支。

  四、人員定位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為了保障井下人員的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我井已安裝井下人員定位係統。此係統實現全礦井覆蓋,對所有下井職工進行實時人員精確定位,移動跟蹤。當礦井發生緊急情況時,可以及時對下井人員進行統計,查詢事故現場附近的人員信息,快速確定人員的準確位置,幫助指揮人員製定應急方案,以便及時有效地開展搜救工作。此係統采用無線射頻技術,每位下井人員必須配備礦用人員定位識別卡,下井人員隻需佩戴此識別卡便能精確確定該人員位置。為使該係統穩定可靠、連續不斷的運行,以便更好的為我公司安全生產服務,特製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職責範圍

  1.為井下人員定位係統業務負責科室,協調全井定位係統管理工作。

  2.調度室對井下人員定位係統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3.當需要事故追查或追究違章人員時,可對井下人員、線路、分站進行檢查。

  4.負責統一管理發放識別卡。並將礦燈號、人員名單與識別卡號對應進行記錄。對壞卡信息進行登記並及時上報。負責識別卡安裝、更換等工作。

  5. 監控室負責係統管理維護及人員信息的錄入工作並及時對變動人員數據進行更改,保證信息準確性,負責井下分站安裝,調整及維護工作。安全信息接待站負責井口大屏管理工作。

  6.其他單位及個人對各自管轄區域或工作場所內的分站設備、通信線路有監護,保養的責任。負責提供準確的人員信息,並在人員信息變動時及時與相關負責單位聯係確保個人信息的準確性。

  二、管理規定:

  1. 人員定位係統識別卡實行一人一卡製,嚴禁私自拆卸識別卡。對於有燈無卡,私自拆卸的,處以50元罰款。人為損壞,丟失等照價賠償每卡200元。嚴禁一人攜帶多個識別卡入井,一經發現按“三違”論處。對當事人處以每卡100元的罰款。

  2.為確保個人信息的準確性,我井各單位、各部室如出現人員調動或工種變化等個人信息變更的及時與聯係,若出現個人信息與大屏顯示不符又不及時更改的,一經發現處以50元的罰款。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更換人員定位識別卡,否則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的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責任人承擔。

  4.安全信息站工作人員發現識別卡故障的必須立即維修或更換,維修更換後方能允許下井,同時,要對故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5.各單位要宣傳教育職工高度重視識別卡的使用,杜絕磕碰摔打。同時要教育職工形成自覺性,每次上下井都要到對本人的識別卡進行校對,發現識別卡不正常的,必須立即聯係安全信息站工作人員給予維修或更換,維修更換後方能下井,否則將以損壞識別卡給以相應處罰。

  6. 監控室為保證係統正常運行責任單位每天查看定位係統及大屏運行情況。如發現線路不通、分站損壞、大屏顯示不正常等問題及時處理。

  7.監控室負責調度室主機係統及井口大屏顯示係統使用,維護及信息更新,信息更新原則上一月更新一次。對下井人員信息更新不及時的一經發現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8.井下人員定位係統采取區域管理製度,若在各單位轄區內出現分站人為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各施工單位對人員定位係統通信電纜有保養維護的責任,若出現線路丟失或損壞的追究該單位責任。發現一處罰款500元,並追求主要領導的責任。

  9.對於嚴重破壞人員定位係統並導致其無法使用的一經發現立即上報,由彙報井有關領導根據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井下緊急避險係統管理製度

  為促進和規範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的建設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製定本製度。

  一、井下緊急避險係統的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符合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使用、管理等實施監督檢查標準。

  二、井下緊急避險係統的設施、設備、措施符合要求。為入井人員提供自救器、建設井下緊急避險設施、合理設置避災路線。

  三、永久避難硐室設置在具有緊急避險功能的井下專用巷道硐室,服務於整個礦井、水平或采區,服務年限一般不低於5年。

  四、臨時避難硐室設置在采掘區域或采區避災路線上,采掘工作麵及其附近區域,服務年限一般不大於5年。

  五、可移動式救生艙安裝在合適位置。

  六、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30分鍾的自救器,入井人員應隨身攜帶。

  七、緊急避險設施的建設方案應綜合考慮所服務區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發生的災害類型及特點、人員分布等因素。優先建設避難硐室。

  八、緊急避險設施應具備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有害氣體去除、環境監測、通訊、照明、人員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無任何外界支持的情況下額定防護時間不低於96小時。

  (1)具備自備氧供氧係統和有害氣體去除設施。供氧量不低於0.5升/分鍾·人,處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於0.5升/分鍾·人,處理一氧化碳的能力應能保證在20分鍾內將一氧化碳濃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個額定防護時間內,緊急避險設施內部環境中氧氣含量應在18.5%~23.0%之間,二氧化碳濃度不大於1.0%,甲烷濃度不大於1.0%,一氧化碳濃度不大於0.0024%,溫度不高於35攝氏度,濕度不大於85%,並保證緊急避險設施內始終處於不低於100帕的正壓狀態。采用高壓氣瓶供氣係統的應有減壓措施,以保證安全使用。

  (2)配備獨立的內外環境參數檢測或監測儀器,在突發緊急情況下人員避險時,能夠對避險設施過渡室(艙)內的氧氣、一氧化碳,生存室(艙)內的氧氣、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濕度和避險設施外的氧氣、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進行檢測或監測。

  (3)按額定避險人數配備食品、飲用水、自救器、人體排泄物收集處理裝置及急救箱、照明設施、工具箱、滅火器等輔助設施。配備的食品發熱量不少於5000千焦/天·人,飲用水不少於1.5升/天·人。配備的自救器應為隔絕式,有效防護時間應不低於45分鍾。

  九、各緊急避險設施的總容量應滿足突發緊急情況下所服務區域全部人員緊急避險的需要,包括生產人員、管理人員及可能出現的其他臨時人員,並應有一定的備用係數。永久避難硐室的備用係數不低於1.2,臨時避難硐室和可移動式救生艙的備用係數不低於1.1。

  十、緊急避險設施與安全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係統相連接,形成井下整體性的安全避險係統。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應對緊急避險設施外和避難硐室內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環境參數進行實時監測。

  礦井人員定位係統應能實時監測井下人員分布和進出緊急避險設施的情況。

  礦井壓風自救係統應能為緊急避險設施供給足量氧氣,接入的礦井壓風管路應設減壓、消音、過濾裝置和控製閥,壓風出口壓力在0.1~0.3兆帕之間,供風量不低於0.3米3/分鍾·人,連續噪聲不大於70分貝。

  礦井供水施救係統應能在緊急情況下為避險人員供水,並為在緊急情況下輸送液態營養物質創造條件。接入的礦井供水管路應有專用接口和供水閥門。

  礦井通信聯絡係統應延伸至井下緊急避險設施,緊急避險設施內應設置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

  十一、緊急避險設施的設置要與礦井避災路線相結合,緊急避險設施應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標識。避災路線圖中應明確標注緊急避險設施的位置、規格和種類,井巷中應有緊急避險設施方位的明顯標識,以方便災變時遇險人員迅速到達緊急避險設施。

  十二、緊急避險係統應隨井下采掘係統的變化及時調整和補充完善,包括及時補充或移動緊急避險設施,完善避災路線和應急預案等。

  十三、可移動式救生艙應符合相關規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緊急避險設施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納入安全標誌管理的應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十四、避難硐室應布置在穩定的岩層中,避開地質構造帶、高溫帶、應力異常區以及透水危險區。前後20米範圍內巷道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況下確需布置在煤層中時,應有控製瓦斯湧出和防止瓦斯積聚、煤層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難硐室應確保在服務期間不受采動影響,臨時避難硐室應在服務期間避免受采動損害。

  十五、避難硐室應采用向外開啟的兩道門結構。外側第一道門采用既能抵擋一定強度的衝擊波,又能阻擋有毒有害氣體的防護密閉門;第二道門采用能阻擋有毒有害氣體的密閉門。兩道門之間為過渡室,密閉門之內為避險生存室。

  防護密閉門上設觀察窗,門牆設單向排水管和單向排氣管,排水管和排氣管應加裝手動閥門。過渡室內應設壓縮空氣幕和壓氣噴淋裝置。永久避難硐室過渡室的淨麵積應不小於3.0米2;臨時避難硐室不小於2.0米2。

  生存室的寬度不得小於2.0米,長度根據設計的額定避險人數以及內配裝備情況確定。生存室內設置不少於兩趟單向排氣管和一趟單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氣管應加裝手動閥門。永久避難硐室生存室的淨高不低於2.0米,每人應有不低於1.0米2的有效使用麵積,設計額定避險人數不少於20人,宜不多於100人。臨時避難硐室生存室的淨高不低於1.85米,每人應有不低於0.9米2的有效使用麵積,設計額定避險人數不少於10人,不多於40人。

  十六、避難硐室防護密閉門抗衝擊壓力不低於0.3兆帕,應有足夠的氣密性,密封可靠、開閉靈活。門牆周邊掏槽,深度不小於0.2米,牆體用強度不低於C30的混凝土澆築,並與岩(煤)體接實,保證足夠的氣密性。

  利用可移動式救生艙的過渡艙作為臨時避難硐室的過渡室時,過渡艙外側門框寬度應不小於0.3米,安裝時在門框上整體灌注混凝土牆體,四周掏槽深度、牆體強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於防護密閉門的安裝要求。

  十七、采用錨噴、砌镟等方式支護,支護材料應阻燃、抗靜電、耐高溫、耐腐蝕,頂板和牆壁的顏色宜為淺色。硐室地麵高於巷道底板不小於0.2米。配備自備氧供氧係統,供氧量不小於24小時。

  十八、接入避難硐室的礦井壓風、供水、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和供電係統的各種管線在接入硐室前應采取保護措施。避難硐室內宜加配無線電話或應急通訊設施。

  十九、避難硐室施工前,應有專門的施工設計,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實施。

  二十、避難硐室施工中應加強工程管理和過程控製,確保施工質量。

  避難硐室施工、安裝完成後,應進行各種功能測試和聯合試運行,並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

  二十一、選用的救生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其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應符合所服務區域的特點,數量和總容量應滿足所服務區域人員緊急避險的需要。

  二十二、救生艙應具備過渡艙結構,不設過渡艙時應有防止避險人員進入救生艙內時有害氣體侵入的技術措施。過渡艙的淨容積應不小於1.2米3,內設壓縮空氣幕、壓氣噴淋裝置及單向排氣閥。

  生存艙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間應不小於每人0.8米3,應設有觀察窗和不少於2個單向排氣閥。

  二十三、救生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氣密性。艙體抗衝擊壓力不低於0.3兆帕。在+500±20帕壓力下,泄壓速率應不大於350±20帕/小時;艙內氣壓應始終保持高於外界氣壓100~500帕,且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節。

  二十四、救生艙應選用抗高溫老化、無腐蝕性、無公害的環保材料。外體顏色在煤礦井下照明條件下應醒目。

  二十五、救生艙的設置地點和安裝應有設計和作業規程,並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在安裝救生艙的位置前後20米範圍內煤(岩)層穩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通風良好,無積水和雜物堆積,滿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響礦井正常生產和通風。

  二十六、接入救生艙的礦井壓風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訊線路應采取防護措施,具有抗衝擊破壞能力,管路與救生艙應采用軟聯接。

  二十七、救生艙安裝完成後應進行係統性的功能測試和試運行,滿足要求後方可通過驗收。

  二十八、拆裝、運輸和移動救生艙時應有保護措施,編製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拆裝、運輸和移動過程中不損壞救生艙。救生艙移動後應進行一次係統檢查和功能測試。

  二十九、定期對緊急避險設施及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並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部件或設備。

  應保證儲存的食品、水、藥品等始終處於保質期內,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

  每天應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巡檢,設置巡檢牌板,做好巡檢記錄。煤礦負責人應對緊急避險設施的日常巡檢情況進行檢查。

  每月對配備的高壓氣瓶進行1次餘量檢查及係統調試,氣瓶內壓力低於額定壓力的95%時,應及時更換。每3年對高壓氣瓶進行1次強製性檢測,每年對壓力表進行1次強製性檢驗。

  每10天應對設備電源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

  每年對緊急避險設施進行1次係統性的功能測試,包括氣密性、電源、供氧、有害氣體處理等。

  三十、經檢查發現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維護處理。采掘區域的緊急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停止采掘作業。

  三十一、建立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設計、安裝、使用、維護、配件配品更換等相關信息。

  三十二、每年年底前將緊急避險係統建設和運行情況,向上級安全部門書麵報告。

  三十三、煤礦企業應將了解緊急避險係統、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作為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係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安全避險基本知識。

  對緊急避險係統進行調整後,應及時對相關區域的入井人員進行再培訓,確保所有入井人員準確掌握緊急避險係統的實際狀況。

  三十四、煤礦應當每年開展1次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

  六、監測監控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1、 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規定》。

  2、 礦井監測室每年必須編製下年底監測裝備、備件補充計劃,抱礦通風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礦財務部門對落實資金計劃負責。

  3、 煤和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局扇開停傳感器,以便對局扇的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4、 所有被瓦斯電閉鎖的總開關的負荷側,都必須安裝設備開停傳感器,以便對被控設備的工作狀態進行監視。

  5、 凡未按規定裝齊監測裝置的工作麵不得開工生產,不論何種原因造成井下瓦斯監測、斷電不能正常工作時,被監控的工作麵必須立即停電停產。井下監測裝置故障後,必須在八小時內予以修複,檢修期間工作麵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監督執行情況。

  6、 監測室必須配齊專用調校裝置和標準瓦斯氣樣,調校瓦斯傳感器必須使用新鮮空氣、標準氣樣和流量計,同時還必須檢驗斷電是否靈敏可靠。

  7、 瓦斯檢查員發現負責區域內安全監測裝置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有權立即停電停產,同時向井通風調度及時彙報。

  8、 監測室必須有維修人員24小時值班,以便及時處理井上下出現的故障。

  9、 巷道貫通和采麵結束而需要回收的瓦斯傳感器,井通風主管部門必須下達書麵通知。其地麵中心站定義文件信息必須至少保留一周才允許被刪除。

  10、 監測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有完備的電源保護裝置,如交流穩壓電源、UPS,備用計算機係統故障後必須立即修複。

  11、 監測係統中心站值班員在可知的停電前和得知井下發生瓦斯事故後,必須首先進行存盤操作,以便及時保存數據。

  12、 監測係統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通訊質量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找處理,主、備計算機係統每月還必須進行一次倒機。

  13、 凡發生井下監測裝置丟失、破壞,井要立即組織追查處理,並在三日內將追查處理結果上報礦主管部門。

  14、 監測室每月必須組織一次業務學習,交流維護修理經驗,促進業務素質的提高。

  15、 凡下井區隊長、班組長、工長、打眼工、流動電鉗工、在回風流工作的絞車工以及放炮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16、 攜帶式瓦斯報警檢測儀器的維修人員一周內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流量計對儀器調校一遍,不完好的儀器嚴禁發出下井。發放人員每班必須向井通風調度彙報各施工單位的領用情況。

  17、 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詳細地填寫係統運行、記錄發現異常、故障、超限及處理情況,並及時按規定向井、礦主管部門彙報。

  18、 礦井監測室必須建立包機責任製,把設備包到人,把各項工作和責任落實到人。

  三十二、長虹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抵押製度

  為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嚴格落實責任,不斷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實行質量標準化責任與個人經濟利益掛鉤,特製定《梨園礦長虹公司質量標準化抵押製度》。

  一、參加抵押範圍

  生產總經理,黨總支書記,總工程師,分管生產、采煤開拓、機電和安全的副總經理。

  安全部、調度室、通防部、技術部、機運部、綜合辦公室、經營管理部、政工部負責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管理人員以及各隊的隊長、副隊長、班組長。

  二、抵押金額

  公司領導每人抵押5000元,部室、區隊正職每人抵押3000元,副部長和副隊長每人抵押2000元、班組長1000元。

  三、考核與兌現周期

  實行每月考核,半年綜合評定兌現。

  四、抵押兌現辦法

  實現集團公司質量標準化規劃目標的單位,按抵押金額兌現;未實現集團公司質量標準化規劃目標的單位,沒收參加人員抵押本金。

  五、質量標準化抵押金由個人交納,由各單位集中上交礦財務科,納入安全獎勵基金。兌現時從礦安全獎勵基金中列支。

  八、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安全質量達標和“五優”礦井創建管理責任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礦井動態達標, 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特製定本製度。

  一、工作目標 全礦井質量標準化按省一級標準執行,實行百分製考核,各專業均按一級考核,要求專業得分在 90 分以上,管理製度健全,資料齊全。

  二、專業戰線考核 1、 每月對各專業質量標準化管理進行一次全麵驗收, 要求各專業管理製度健全,各種資料齊全。 2、各業務室每月要根據專業實際情況,製定當月質量達標計劃,保證專業得分在90分以上。對下屬各區隊每月要進行三次驗收,月底驗收得分占總得分不得超過50%,主要得分應在平時的動態檢查中,每月在本戰線內部評出一個最佳區隊。 3、季度經梨園礦驗收,礦井得分為梨園礦第一名時,按下列標準對專業進行獎勵,礦井得分為梨園礦第二名時,按下列標準的80%對專業進行獎勵(獎勵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工資中執行)。 1500元:技術管理專業 機電運輸專業 地測專業 調度專業 2000元:開掘專業 通風專業 綜合管理專業 4、 完成當月上報梨園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重點項目對施工隊獎勵1000元/項,對責任部室獎勵300元/項,對施工隊和責任部室負責人每人獎勵100元。否則,按相應數額的50%進行罰款,並承擔梨園礦相關罰款。 6、 當月上報梨園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重點項目計劃全部完成時,對獎勵1000元, 7、 專業得分為梨園礦最後一名,對業務科室罰款2000元,科室正職罰款400元,副職罰款200元,連續得分最後一名加倍處罰,並對業務科室負責人和有關區隊長在全礦井通報批評。 8、采煤戰線按礦下達的計劃,每月驗收三次,上、中、下旬驗收占本月得分的30%,資料管理占10%,如全月綜合得分降至省二級,對戰線罰款2000元(出現不合格工程雙重考核)。9、 掘進戰線按礦下達的計劃,每月驗收二次,中旬占40%,下旬占50%,資料占10%;如全月綜合得分降至省二級,對戰線罰款2000元;8、其它戰線(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安監)每月驗收一次, 如全月綜合得分降至省二級,對戰線罰款1500元。

  三、日常考核 1、對采煤隊考核 (1)、按照礦下達的達標計劃,工程質量不合格,每次罰款 2000 元;(2)、工程質量合格,但未完成當月達標計劃,每次罰款 1000 元;(3)、工程質量優良,每次獎勵 2000 元。2、對掘進隊考核(1)、按照礦下達的達標計劃,煤巷工程質量不合格,按驗收時的 進尺數(月底驗收全月進尺),罰款 20 元/米;(2)、工程質量合格,但未完成當月達標計劃,每次罰款 10 元/米;(3)、月底工程質量達到優良品,根據當月進尺數,按 20 元/米獎勵。(4)、對岩巷掘進工作麵的驗收獎罰,按煤巷掘進工作麵獎罰數額二倍執行。(5)、對不經驗收的工程(包括擴修、維修、拉茬等),月底按不合格工程考核。(6)、凡掘進的運輸巷,在工程移交前,由安監科、機電運輸部、開掘科、總辦室會同施工單位、設備安裝單位進行複查。如有巷道跑線而影響設備安裝,經分析對責任單位罰款 2000 元/處,並對責 任人進行處理。(7)、巷道開門、貫通、變向、起坡等掘進過程中跑中、腰線的, 加倍處罰。 3、對機電隊考核(1)、對機電硐室每月驗收一次,完成達標計劃的硐室,每次獎勵 1000 元,達不到計劃要求的,每次罰款 1000 元;(2)、對新安裝項目(硐室、運輸線)達不到計劃要求的,每次罰 款 1000 元。 (3) 因特殊原因不需要保持或無法保持的項目, 隊必須寫出申請, 經主管安全生產副井、、機運部批準後,方可不考核。 4、對運輸隊考核 1)軌道線路、道岔: 主要運輸線路的軌道線路按分段 (每段 200~ 300m),道岔按分號排列,每年至少達標 1 次,按月下達計劃參照《軌道 線路》和《軌道道岔》相關標準進行檢查驗收,未完成達標計劃罰款 500 元/項;(2)、電機車:對井下使用的電機車按半年達標一次,循環達標列 計劃,參照《電機車完好標準》檢查驗收,未完成達標計劃罰款 500 元;(3)、礦車:礦車完好率必須達到 85%以上,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罰 款 500 元;(4)、上述三項月底驗收達到優良品的,每項獎勵 1000 元。 5、對通風隊考核 每月對通風防塵隊考核驗收一次,考核分五項①局部通風②永久風門和永久密閉③臨時風門和臨時密閉④監測戰線⑤綜合防塵戰線。月底綜合平均得分達到 90 分以上(不含 90 分) ,每項獎勵 1000 元;否則, 得分為 85-90 分的,每項罰款 500 元;得分為 85 分(含 85 分)以下的, 每項罰款 1000 元。6、對打鑽注漿隊考核 每月對打鑽注漿隊使用的鑽場考核驗收一次,得分達到 90 分以上 (不含 90 分),獎勵 500 元/鑽場,否則,罰款 500 元/鑽場。7、對地測戰線考核 (1) 、技術部每月 25 日前(新開門巷道 27日前)向有關部室提供 地質預報,要求所提供資料準確可靠,能指導生產,否則罰款 200 元。(2)、未及時預測預報或預報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500 元,造成事故的經分析後處理。(3)、技術部標定巷道中腰線要及時準確,測點間距不超過 50m,對因掛線不準確造成巷道作偏或高、低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 200 元,(4)、因測量資料不準確造成貫通誤差超過規定,對技術部罰款 1000 元,若貫通巷道影響使用,返工 10m 以上的,要開分析會,按分析 結果對技術部進行處罰。8、對調度戰線考核 1)、搞好業務保安,對上級有關指示、命令、通知及時送交有關 領導審閱貫徹落實。對重大問題應立即向領導彙報,並立即組織分析處 理。(2)、做好井下生產調度管理,組織指揮好每班原煤生產及開拓掘 進工作。 3)、做好調度彙報工作,班、日、月、專題、季節性彙報及時、 內容具體、數字準確。(4)、協助采掘隊搞好作業區域水的防治。 上述四項月底驗收達到要求的,每單項獎勵 500 元,否則每單項罰 款 500 元。 9、平地資料考核 對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安檢、政工等科室,凡與質量標準化有關的資料、記錄,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合格的單位罰款 100 元/項,集團公司或上級檢查通報不合格,對科室罰款 200 元/項。

  四、強力皮帶和采區皮帶溜子考核 :

  (一)由牽頭,機電運輸等部室參加,每月對各區隊所管轄的運輸設備不定期動態驗收一次。

  (二)根據驗收標準,實行百分製考核 1、采煤戰線、掘進戰線皮帶、溜子運輸線,按隊綜合考核,按部加權平均。 2、強力皮帶按單部考核。 3、各隊每月十日前向報自查驗收情況,否則罰款 200 元/次。 

  (三)獎懲1、在采煤戰線中評出最佳運輸線,被評為最佳運輸線的區隊獎勵 500 元/部(最佳運輸線單台設備得分不低於 90 分) ,機電隊長獎勵 50 元/部。 對低於 85 分區隊罰款 500 元/部,對機電隊長罰款 50 元/部。2、在掘進戰線中評出最佳運輸線,被評為最佳運輸線的區隊獎勵 500 元/部,機電隊長獎勵 50 元/部(最佳運輸線單台設備得分不低於 80 分) 。對 低於 80 分區隊罰款 500 元/部,對機電隊長罰款 50元/部。 3、強力皮帶單部考核。 強力皮帶單部超過 92 分,並且不低於年內最好紀錄,對隊獎勵 2000 元/ 部,對隊長獎勵 200 元/部,對包機隊長獎勵 200 元/部。單部設備低於 92 分,對隊罰款 2000 元/部(92 分不罰款) ,對隊長罰款 200 元/部,對包機隊 長罰款 200 元/部。 4、檢查中發現問題,同時按照管理製度,執行小項罰款。 5、自查出的問題(有據可查)驗收中不執行小項罰款。

  五、評比辦法 1、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獎勵執行安全一票否決製, 凡當月發生重傷及 以上事故的,參與月底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但不列為獎勵對象。 2、文明生產存在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第二次下達書麵通知書時,對責任隊隊長按罰款數額的10%進行處罰,第三次下達書麵通知書,對責任隊隊長按 罰款數額的 20%進行處罰。3、每月由牽頭,各業務部室參加,對全礦井區隊進行 聯評,評出礦井月度質量標準化最佳區隊兩名和最差區隊一名,最佳區隊分別獎勵 2000 元,隊長、支部書記各獎勵 500 元;最差區隊罰款 2000 元,隊長、支書各罰款 500 元。4、上級科室檢查當天,組織有關部室提前下井預檢,對照標準進 行評比。對第一名獎勵 1000 元,第二名獎勵 500 元,最後兩名分別罰款 500 元。5、上級科室檢查中查到問題對照《安全質量日常檢查管理處罰規定》加倍罰款。6、獎勵從安全質量罰款中支付。7、本製度由、各業務部室落實執行。

  (三)、安全與經濟效益掛鉤製度

  1、實行風險抵押,全公司副總經理、部長、隊長、支部書記、副隊長,向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考核對象不同,將考核對象分為四個檔次, 一檔 6000 元、二檔 4000 元、三檔 3000 元、四檔 200 元。消除死亡事故 對考核對象分別以風險抵押 0.5 倍標準獎勵。出現死亡事故沒收考核對象風險抵押 100%,重傷事故沒收考核對象風險抵押50%,業務科室科長沒收風險抵押 20%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2、執行《區隊領導工資掛鉤考核辦法》對當月安全生產正常區隊分 別給予隊長、支書 30%和 20%的上浮工資獎勵,對安全生產出現事故的區 隊視情況嚴重程度分別給予 50%和 30%下浮工資處罰。 3、設立全員安全生產獎,當月安全生產情況較好,正副科長,隊長分別得到 500 元至 300 元的獎勵。生產一線職工獎勵 100 元,輔助隊職工獎勵 60 元,後勤科室人員獎勵 40 元。 4、實行網絡建設獎勵,對當月網絡小組無“三違”成員生產一線職工獎勵 100 元,輔助隊職工獎勵 60 元,網絡小組有一人違章資金減半,二人次違章資金取消。 5、《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 執行 對當月工程質量進行評比驗收。 采煤工作麵優良品每次獎勵 3000 元,不合格工程每次罰 3000 元;掘進麵工程優良品每米獎勵 20 元,不合格工程每米罰 20 元;最佳運輸線每 部獎勵 500 元,機電隊長獎勵 50 元,不合格每部罰 500 元。 6、安全事故與區隊工資掛鉤,死亡一人次對隊罰 6 萬,沒收隊長、 支部書記、安全副隊長風險抵押 100%;沒收業務科室科長風險抵押 50%; 重傷事故沒收隊長風險抵押 50%,業務科室科長風險抵押 20%並給予相應 的行政處罰。 7、班組長工資與安全掛鉤,以班組為單位,當月安全生產正常,對 班長工資的三分之二進行考核, 生產一線班長上浮工資15%, 輔助隊長上浮 10%;出現重傷以上事故下浮工資 30%,嚴重的撤消職務。 8、堅持職工培訓獎勵,從總工資額中提取 3%做為安全培訓獎勵, 對考核成績優異者,給予 30 元至 100 元的獎勵。 9、日常安全檢查與經濟處罰,按照《安全管理製度彙編》執行,分 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調度、安全管理七項內容進行檢查和有關處罰。

  (四)、質量標準化一票否決製度

  為強化質量標準化意識,切實搞好礦質量標準化工作,礦井決定實施質量標準化一票否決製度。 礦井各職能部室(技術部、調度室、、開拓部、機運部、)部長為質量標準化第一責任人,各保安部室行政一把手為質量標準化第一責任人。必須指定一名副職為質量標準化具體責任人。采掘機運通各區隊隊長、書記為質量標準化責任人。 戰線礦領導為戰線質量標準化責任人。總經理、書記為全井質量標準化責任人。采掘機運通各區隊,全年有兩個月以上標準化達不到規劃等級,取消責任人年終評選評優資格。戰線礦領導所管戰線各職能部室、包保部室、所包區隊全年有一個季度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達不到規劃等級取消質量標準化責任人年終評選評優資格。 礦年度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達不到規劃等級,取消質量標準化責任 人評選評優資格。 崗位工種職工全年有三次 (及以上) 違章或不按標準化操作規範、 崗位作業標準及工藝標準作業的,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製度

  為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經研究決定建立質量標準化專項投 入製度,主要用於礦井質量標準化項目,為規範使用,特製定本辦法。 基金的提取及使用範圍 1、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基金的使用,按上月實際產量 5 元/ 噸計算。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5 元/噸煤由礦掌握統一使用。 2、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需要增的工程、設備、設施所需投入的資金。 3、現有的工程、設備、設施達不到《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而進行更新、改造所需投入的資金。 4、急需用於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監測儀器、儀表所需投入的資金。5、用於質量標準化的學習、培訓、宣傳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6、改善井下生產場所的工作環境所需投入的費用。 7、完善質量標準化管理所需的裝備、材料所發生的費用。 8、質量標準化工作所急需的其它費用。 申報程序 1、各單位分專業認真篩選符合資金投入的工程、設備、設施,列出計劃,報、企管部,建立標準化工程項目計劃,企管部建立使用資金帳目,報礦領導批準。 2、由和企管部下達項目標準化項目及計劃。 項目實施 1、各職能部室按照礦審批的質量標準化工程項目計劃,對本係 統業務範圍內的項目負責實施過程監督,保證質量,按期完成。負責落實項目的完成情況。 2、各單位要將質量標準化項目,按四定原則組織實施。項目驗收 1、每個項目驗收結束後,由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進行峻工驗收,並將驗收報告報礦領導和有關科室。 2、企管部根據各單位計劃,及材料使用建立專帳。

  (六)、精品工程管理辦法

  1、礦井每月隨生產計劃製定當月精品工程規劃,規劃要有項目、 施工維護單位、項目進度安排、項目負責人。 2、各單位對規劃精品工程項目要定期檢查、驗收,並有原始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驗收項目、存在問題及扣分情況、驗收結果,並有 驗收人簽字,建檔保存。

  1、 單位自檢達到精品工程標準的項目, 向申報前,職能部室要至少進行兩次動態驗收。兩次間隔時間不少於 10 日。動態驗收記錄存檔備查。

  2、 兩次動態驗收望均符合精品工程標準的項目, 由單位向梨園礦安全質量檢查科提出申驗報告,報告應附有項目前提條件完成情況、存在問題、扣分情況和驗收結果。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並出 具體驗收報告。

  3、申報項目除符合精品工程標準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采麵回采長度大於 50 米。 掘進工作麵已掘進煤巷長度大於 100 米,岩巷長度大於 60 米。 符合第二條要求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項目。 設置於采區或水平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永久風門。為礦井、水平、采區服務的機電硐室。 驗收 1、 精品工程項目驗收由組織, 相關業務部室參加,每月組織一次。 2、檢查時要依標準要求的項目和程序,選項、選點嚴格檢查。 3、梨園礦驗收時,單位要配相應的專業人員參與。參與人員攜帶儀器、量具應滿足驗收需要。 4、 所的參加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驗收記錄一式兩份, 一份交,一份交被檢查區隊。

  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懲辦法

  為強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安全標準化水平。高標準、 高起點建設質量標準化礦井,實現礦井本質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製定本獎懲辦法。

  一、提取噸煤 1 元作為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每月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單位進行獎勵。

  二、考核辦法 (一)全礦井各考核部室、區隊 1、各單位每月 25 日將本隊下月質量達標項目報業務部室,業務部室彙總篩選後,明確責任人,完成時間,報,由統一彙總後,下發執行。項目完成後,由組織相關業務科室組織驗收,通過後每項獎勵 300-500 元。連續二個月無報質量達標項目對區隊罰款 500 元,科室罰款 200 元。2、質量達標項目由向梨園礦推薦,被梨園礦列為月質量達標項目,按質量完成,一項獎勵 1000 元,無完成罰款 1000 元。 3、被命名“月信得過工程”一次獎勵 2000 元。 4、 生產部室負責區隊按標準完成達標項目每項獎勵 300 元,完成質量達標項目對每項獎勵 100 元。 5、各區隊承包工程、雜活、閉子、清煤等,驗收一次不合格罰款 200-300 元。 6、 由於工程質量或衛生被礦領導批評一次罰款 200 元, 被梨園礦以上檢查指名批評一次罰款 500 元。 7、 由於工程質量造成重傷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或機電設備事故影響礦井當班生產扣除當月全部獎勵,造成輕傷或冒頂堵塞風流或機電設備事故影響 1-5 小時每次罰款 1000 元。 8、平地質量標準化驗收不合格一次罰款 200 元。 (二)采煤隊考核 1、按照礦下達的達標計劃,每月對采煤工作麵驗收三次,工程質量 不合格,罰款 5000 元/次。 2、工程質量合格,但未完成當月達標計劃,每次罰款 2000 元,不合理報達標計劃對業務部室罰款 100 元/處。 3、工程質量達到優良品(經複查) ,每次獎勵 2000 元。 4、機電設備驗收不合格一次罰款 500 元,優良獎勵 500 元/部。 (三)對掘進隊考核 1、按照礦下達的達標計劃,每月對煤巷掘進工作麵驗收二次,如 工程質量不合格,罰款 20 元/米。 2、工程質量合格,但未完成當月達標計劃,罰款 1000 元,不合理報達標計劃對科室罰款 100 元/處。 3、月工程質量達到優良品,根據當月進尺數,按 20 元/米獎勵。 4、巷道存在跑線 0.2 米以上,每次罰款 1000 元,責任科室 100 元。(四)對機電、運輸隊考核1、運輸線驗收低於 90 分,罰款 1000 元,高於 94 分獎勵 500 元/ 部。2、軌道驗收,不合格每處罰款 1000 元,電機車、人車不完好 每輛罰款 200 元;礦車、材料車完好率低於 90%,罰款 1000 元,完好率 高於 95%,獎勵 200 元。 (六)對通風隊考核 1、對通風隊分為三項:局部通風、永久風門和永久密閉,分項 每月驗收一次,得分低於 90 分罰款 500 元/個,高於 95 分獎勵 100 元/ 個, 此項製度由負責,各業務部室科室配合落實執行。

  三十三、長虹公司班組長任職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班組管理工作,提升班組管理水平,充分發揮班組在安全生產中堡壘作用,特製定班組長任職管理辦法。

  一、班組長的入職條件:

  1、經過培訓取得班組長安全資格證。

  2、品行端正、清正廉潔,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群眾威信高。

  3、熟悉煤礦基本安全知識,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相應的班組管理知識,任職前一年內必須無“三違”、無事故、無違反行為規範。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現場工作經曆,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較高技術、業務管理能力和豐富實踐經驗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製)。

  5、具有大局意識,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組織管理能力,以及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和協調、溝通、表達能力。

  6、能以身作則,率先垂範,關心愛護職工,有較好的群眾基礎,本班職工認同率不低於60%。

  二、班組長的選拔程序:

  1、采取競選方式產生;通過區隊班子推薦、公開競選、公示結果的程序進行。選拔的結果按競選考核名次上報工會辦。

  2、工會辦牽頭,安全部、調度室、經營部、機運部、技術部、開拓部、政工部、辦公室參與,對各區隊推薦的班組長按照入職條件進行審核。

  3、工會辦將審核結果上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確認。

  4、工會辦將最終結果反饋給所在區隊,井工會對當選的班組長頒發聘書,加蓋工會公章後生效,班組長聘用期一年。

  5、同等條件下,黨員、大中專畢業生優先聘用。

  三、考核辦法

  1、按照“區隊自治、班組自理、員工自律”的要求,區隊根據“安全、生產、技能、文化、和諧”五項內容製定切實可行,簡單實用,效果好的考核辦法,並報工會辦存檔。

  2、區隊每月嚴格按照考核辦法對班組長進行考核(後附考核表),並將考核結果和五項指標的考核情況於月底30日前上報工會辦。

  3、每季度工會辦彙總考核結果後,按得分多少進行排名。

  4、年終工會辦牽頭相關部室參加,對班組長進行一次民主測評。

  5、工會辦彙總考核結果後,按井下生產一線、井下生產二線和地麵輔助三個係統對班組長進行排名。如出現分數相同,先加安全考核成績,其次加生產考核成績等,直至分出名次。

  四、獎懲辦法

  (一)、獎勵

  1、季度考核在本係統排前三名的,獎勵標準:井下生產一線班組長800元、600元、400元;井下生產二線班組長600元、400元、200元;地麵輔助單位班組長300元、200元、100元。

  2、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在全公司範圍內按照得分高低評出前五名,授予“五好班長”榮譽稱號,每人獎勵2000元,同時進入公司中層幹部後備人才庫進行重點培養,待所在區隊內任用副隊長時優先選拔。

  3、年度內參與考核不足三個季度的,不參與年度考核;季度內參與考核不足兩個月的不參與季度考核。

  4、評先及農民工轉正時,班組長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二)、誡勉談話

  存在以下情形的,由支部書記、區隊長或戰線領導分別對班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工會辦參與並做好記錄。

  1、民主測評班組職工認同率低於50%的。

  2、係統內季度排名倒數第一的。

  (三)、懲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班組長職務:

  1、班組內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的(含三級及以上非人身傷害事故)。

  2、本人出現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礦井規章製度行為的。

  3、違犯廉潔自律規章製度,有吃拿卡要現象的。

  4、不按規定進行收入分配和不按規定獎罰的。

  5、係統內連續兩季度倒數第一名的。

  五、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班組長的管理考核工作,切實調動班組長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給善於學習、善於思考、善於溝通、善於創新、工作能力強的班組長搭建成長、成才平台。

  2、勞資部門要建立班組長基本情況檔案;職教部門要建立班組長培訓學習檔案,記錄其到礦井以來曆次參加學習、考試及辦證情況。

  3、工會辦建立班組長基本情況、月度考核情況檔案。

  4、班組長由於某種過錯被解聘或撤職,所在單位應及時提出書麵申請,報公司戰線領導批複後,到勞資科、、工會辦備案。由工會辦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對後備班長進行民主測評,由認同率較高的後備班長補位,同時再增選一名後備班組長。

  5、所有班組長(含取消參與考核資格的班組長)每月均按正常程序打分。

  長虹公司“明星班組”考核評審表

  申報單位: 年 月 日

  班組名稱班組人數

  班組長姓名生產作業地點

  評審內容評審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字(蓋章)

  對照“明星班組”考核細則所在區隊

  對照“明星班組”考核細則所屬戰線

  班組所在區隊是否發生嚴重“三違”現象;是否發生輕傷及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安全檢查部

  班組所在區隊質量標準化 是否達到公司要求 安全檢查部

  班組所在區隊是否完成產量、進尺工作任務生產調度室

  班組所在區隊有無

  發生越級上訪鬧訪事件政工部

  班組所在區隊是否發生打架、盜竊生產物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情況服務隊(保衛)

  班組所在區隊材料使用是否超標、有浪費現象經營管理部

  班組所在區隊是否違反“先安全,後生產”原則及有關防突規定通風防突部

  班組所在區隊是否按時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開展隊務公開政工部

  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一、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係統及主扇運行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善、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改變礦井采區以上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改變采區及以下(包括采區),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2、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3、礦井所需風量每月計算核定一次。各係統、工作麵、硐室的風量、風速、溫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礦井有關規定。礦井每旬對礦井風量進行1次全麵測定。遇有巷道貫通和係統調整以及風量變化等情況時要隨時測風,並做好記錄填入台帳。

  4、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支護不完整的巷道。

  5、在大巷等主要係統開掘峒室,準備新采區、新水平等其回風流進入生產采區時,要製定專項串聯通風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采掘麵都應采用獨立的通風係統,如遇到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以串聯通風,但串聯次數不得超過1次,並製定串聯通風安全措施,經井、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集團公司通風部備案。形成分區後,必須及時改為獨立通風,嚴禁因風量不足實行串聯通風。

  6、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施工單位必須製定貫通安全措施,編製專項調整風量的安全技術措施,、跟班隊幹要現場指揮,確保巷道貫通後,及時調整係統,符合有關規定。掘進巷道與盲巷,老窯及情況不明巷通貫通,必須製定相應的巷道貫通措施,報梨園礦審批,總工程師現場指揮貫通工作。

  7、采煤工作麵必須按獨立通風係統進行設計,未完全形成負壓通風係統的回采工作麵不得進行安裝和生產。回采工作麵停產後要及時組織設備回收,確保停采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

  8、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主扇性能測定報告,報梨園礦機電運輸部、通風科備案。

  9、礦井每季度要組織機電部、通風部、機電隊、通風隊等單位至少對主扇風機的設備、設施、監測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主扇必須在合理工作狀況穩定區內運行,改變主扇工作狀況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11、主扇及其附屬裝置必須有反風功能,要保證完好、可靠,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滿足反風要求,反風量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礦井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方案和措施報梨園礦備案,每季度要組織檢查一次反風設施。

  12、礦井主扇必須連續運行,因檢修、停電等原因主扇停止運行,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並報梨園礦總調度室,通知當日值班長和機電、通風部門采取措施,停風區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由礦總工程師或當日值班長迅速確定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13、風機房備用主扇必須完好,能在10min內啟動,倒換主、備扇時,要向公司調度室彙報,由公司調度室通知公司總工程師、機電總經理、長、機運部長。負責組織對礦井總回風量進行檢測,測定結果向井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

  14、每月至少組織通風人員對礦井總回風巷(井),和主要回風巷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5、礦井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由公司總工程師,機電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分析、處理,處理結果當日報梨園礦總調度室,公司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室要建立主扇停風台帳、記錄,認真做好記錄工作。

  (二)測風管理製度

  1、對測風員的要求

  (1)測風員必須具備5年以上瓦檢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並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熟知本人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並按其要求嚴格執行。

  (3)熟知本工種操作和使用儀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維修常識,懂得測風站的規格質量要求和管理製度,並掌握對風量等的有關計算、修正和填表方法。

  (4)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5)及時準確填寫有關報表和井下測風牌板,每次測風結果次日上午報部長,總工程嘖審批,報送有關單位。

  2、測風時間:

  1)礦井的測風時間規定為每月的5日、15日、25日進行,當日必須全井測定完。

  2)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逢5日進行測風時,必須以書麵形式報告說明特殊原因,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更改時間,但推移時間不得超過一天。

  3、測風地點和測風方法:

  (1)礦井總進、回風巷道、采區進、回風巷道,回采工作麵巷道的測風,必須在按要求設置的測風站以內進行,其餘地方所測視為無效。

  (2)硐室測風地點,必須在硐室調節風窗處實測後,再在該硐室進回風處用“減差法”實測,二者選具最小值,否則視為無效。

  (3)局扇供風量的測量,必須在局扇15m處按要求設置的臨時測風站以內進行,風筒出口風量在工作麵最末一節風筒出口處實測,否則也視為無效。

  (4)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應選在巷道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10米巷道內無障礙物和拐彎的地點。

  (5)測風所用儀表,必須按規定時間內,由集團公司通風實驗室和國家承認的計檢員鑒定合格的儀表,否則所測數據示為無效。

  (6)測風牌板懸掛位置:測風站前後不大於2米範圍內,距地高度1.5米,巷道行人一側。

  二、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1、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製度是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第一道防線,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2、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等級鑒定。

  3、所有采、掘、開工作麵(包括備用工作麵)、硐室、煤倉、使用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閉牆、采區及礦井總回風巷等必須進行瓦斯檢查。

  4、瓦期檢查次數的規定

  我井所有作業人員的采、掘、開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均規定為每班三次;當班不生產的采、掘、開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2次;工作麵區域的閉牆每班檢查一次;無人工作區域的密閉每1天檢查一次。

  5、通防部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和采掘布置變化情況及時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後執行。

  6、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路線、地點、時間和內容認真檢查所負責區域內的瓦斯情況,每次檢查結果分別記錄在巡回檢查圖表和瓦檢牌板上,檢查時間與計劃圖表規定的時間不得超過15min,每檢查完一個巡回都要向通風調度彙報,嚴格做到檢查圖表,瓦斯牌板,調度台帳“三對照”。

  7、瓦斯記錄牌板規定:

  (1)所有瓦斯檢查地點都必須懸掛瓦斯牌,並認真及時填寫其內容包括:瓦斯濃度、二氧化碳濃度、溫度、檢查地點、檢查時間、班次、檢查人姓名等。

  (2)瓦斯牌板必須懸掛在醒目處,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麵:

  進風流的瓦斯牌設在進風巷內距工作麵煤壁20—30米範圍內(采用“兩進一回”通風方式時,靠近尾巷的進風巷風流的瓦檢牌設在通風橫貫的上風側10—20米處)。

  工作麵風流及上隅角的瓦檢牌設在回風巷內距工作麵煤壁10-15米的範圍內。

  回風巷風流瓦檢牌設在回風巷距回風巷口10-15米的範圍內(采用“兩進一回”通風方式時,設在回風橫貫兩側20米範圍內的順槽內)。

  (2)開掘工作麵:

  工作麵風流的瓦檢牌距迎頭不大於50米的範圍內。

  工作麵回風流的瓦檢牌設在巷道內距回風口15—20米範圍內。

  局扇處的瓦檢牌設在局扇管理牌板處。

  (3)閉牆、回采工作麵副巷與尾巷間貫眼擋風牆、臨時停風區的瓦檢牌設在柵欄或擋風牆前。

  (4)機電硐室的瓦檢牌設在其回風側。

  (5)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的瓦檢牌設在其測風站內。

  (6)無人工作,但卻通風的其它局部通風工作麵瓦檢牌設在距工作麵煤壁5—10米範圍內。

  (7)其它地點設在檢查點附近不大於20米範圍內。

  (8)所有瓦檢牌必須懸掛在頂板良好,無淋水,位置明顯的地方。

  8、瓦檢員必須執行班中和班後彙報製度,做到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當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至安全地點,然後向通風調度和公司調度彙報,現場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瓦檢員的命令,不得拖延,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9、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瓦檢員必須在井下現場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實行雙人電話彙報製度。

  (2)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在巡回圖表上簽字,並交清本班存在問題及下班注意事項等,同時接班人在交接班者圖表上簽字,切實做到交接清晰明了,隱患及時彙報和處理。

  (3)交接班地點在編製巡回圖表時指定,並設立標誌牌,交接班雙方在交接牌上簽字,並交清交接時間、檢查區域、遺留問題,如發現瓦斯超限,無計劃停電停風和重大通防隱患時,必須在工作麵現場交接班。

  (4)每名瓦檢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否則按脫崗論處。

  (5)瓦檢員交接班牌板位置:工作麵電話處。

  10、瓦斯監測日報和調度日報的審批製度。

  (1)製表

  a、瓦斯監測日報表由每天0點班的監測室值班員負責統計、製表,要保證瓦斯監測日報能體現各監測地點的瓦斯情況,包括:每班的瓦斯平均濃度,最大值和出現最大值的時間,日平均瓦斯濃度等,對瓦斯探頭進行拆裝,調校等時要在備注欄中說明。

  b、調度日報表每日由瓦檢班組長負責將當日交回的瓦斯巡回檢查圖表中的瓦斯情況加以彙總。對當日存在的問題隱患和主要工程量,必須填寫在對應欄裏請領導審閱。

  (2)審批

  a、報表務於次日8點班由通防部部長、公司總工程師、總經理逐級審批。

  b、通防部值班幹部必須班班審閱台帳,詳掌握井下各地點瓦斯情況,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有隱患早處理。

  (3)報送:

  瓦斯監測日報和瓦斯調度日報表最遲不得超過次日,分別報送通防部部長、公司總工程師、總經理,絕不允許積壓。

  11、當班發生的瓦斯超限必須當班報梨園礦調度室,同時彙報處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處理結果。

  12、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勞資科每季度對瓦檢員的定員情況核定一次,人員不足時由總經理負責配備。

  13、要加強對瓦檢員隊伍實行準軍事化管理,確保其穩定性,瓦檢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瓦檢員調動必須經得公司總工程師的批準。

  14、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瓦斯檢查製度檢查瓦斯,熟練掌握瓦斯檢查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不得空班漏檢,凡出現脫崗漏檢,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開除留用等行政處分。對防治瓦斯,處理通風瓦斯隱患作出突出成績的給予獎勵。

  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排放瓦斯是一項慎重細致的工作,必須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加強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明確排放瓦斯人員的名單,責任必須落實到具體人員,排放瓦斯人員要學習貫徹排放瓦斯措施,熟練掌握瓦斯排放操作規程。

  二、主扇排放礦井瓦斯:

  1、礦井有計劃停電,事先必須製定停風期間和恢複通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救護隊做好排放瓦斯的準備工作,安全部門按照措施要求設置警戒,並監督執行。

  2、礦井因故障停電,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開啟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前,應事先將防爆門或其它風門打開,采用短路滲新的辦法進行瓦斯排放。

  3、在主扇出風口瓦斯不超過2%時(必須保證最遠采區的風流瓦斯排出以後),再逐漸將風門關閉。

  4、通風係統恢複正常後,主扇出風口瓦斯濃度到1%以下時,瓦斯人員可進入風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穩定30min後主扇排放瓦斯才算結束,其它人員方可入井。

  5、利用全風壓排放采煤工作麵瓦斯時,必須采用風流短路辦法控製工作麵風量,抑製瓦斯排出量,保證排出風流和混合風流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

  三、局扇排放巷道內瓦斯

  1、局部通風機排放巷道內瓦斯按照瓦斯積存濃度分級管理排放。

  (1)臨時停風,經檢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由現場瓦檢員彙報通風調度,啟動局扇進行排放。

  (2)臨時性停風,經檢查證實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分別大於1%和1.5%時,彙報部長、公司總工程師,經批準由通風調度值班長製定措施,指定人員進行排放。

  (3)所有排放瓦斯的地點必須由井總工程負責組織,、機運部等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瓦斯排放工作,井總工程擔任現場指揮,具體指揮排放工作。

  2、瓦斯排放措施中應明確排入瓦斯路線,風流方向,風量控製的方法,各種電氣設備情況,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內容。

  3、明確停電撤人的範圍,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巷道、硐室,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與排入瓦斯相連通的巷道口專人設立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裏進行,一個采區內嚴禁兩個及兩個以上工作麵同時排放,排放串聯通風地點瓦斯時,必須先從進風方流向第一台風機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風機所擔負的區域瓦斯排放結束後,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關規定送電排放瓦斯。

  5、啟動排瓦斯風機前,必須先檢查風機及開關前後1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隻有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人工啟動風機。

  6、打開密閉牆排放瓦斯時,從上到下進行,撬落頂部第一塊料石(閉牆板)時,停止施工,等瓦斯溢出。同時檢查溢出氣體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小於1%時,打開第二塊料石(閉牆板),以此類推,打開閉牆。打閉牆時,應使用銅錘,銅撬棍等工具,嚴禁使用鐵質工具。

  7、排放瓦斯必須嚴格控製排出瓦斯的濃度,嚴禁“一風吹”,排放獨頭巷道瓦斯采用排瓦斯三通(預先設置)或斷開風筒,利用風筒對接麵積大小進行調節進風量,抑製瓦斯排出量,排放全風壓采煤工作麵瓦斯,采用短路滲新的辦法控製瓦斯湧出量,保證回風流和全風壓彙合風流的瓦斯濃度符合措施規定。

  8、排放瓦斯的風筒不得有死彎,不得受擠壓,風筒必須接牢固,杜絕風筒斷開引發事故。

  9、排放瓦斯必須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排放瓦斯參加人員,責任具體落實排放瓦斯人員必須學習排放瓦斯措施,並在學習記錄上簽字,排放過程中嚴格執行排放措施。

  10、排入瓦斯後,經檢查確定,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氧氣濃度不低於20%,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且穩定30min無異常變化,排放瓦斯工作才算結束。

  11、排放瓦斯結束後,排放人員及負責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四、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加強巷道貫通時的通風瓦斯管理,防止因巷道貫通引起風流混亂,引起瓦斯積聚,造成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

  (2)炮掘巷道在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相距50m前必須向公司總工程師彙報,並由技術部下達巷道貫通通知書。

  (3)巷道貫通前,要製定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措施,根據措施在貫通前20m提前按措施施工,做好係統調整準備工作。

  (4)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措施中要求繪製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圖紙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調風設施的位置,並預計貫通後的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變化情況。

  (5)炮掘巷道貫通相距20m,綜掘巷道相距50m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另一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檢查風筒及監控設施完好情況。

  (6)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安全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流中的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裝藥放炮,正常作業。

  (7)每次放炮前必須在兩上工作麵均有專人按規定設立警戒,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聯巷貫通時,一個工作麵放炮,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8)每次放炮後,放炮員、安全員和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和瞎炮處理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處理。隻有等兩個工作麵檢查完畢,確認無異常後方可進行下一個循環的作業。

  (9)巷道貫通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嚴格貫通警戒設置與管理,在措施中要明確規定。

  (10)巷道貫通全過程由分管副礦長統一指揮。貫通時,技術部長、長(通風)親臨現場,長現場監督。

  (11)巷道貫通後要及時彙報井調度和通風調度,並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通風隊根據製定的措施調整風流,安排立即構築設施,實現全風壓通風。當係統完善,風流穩定,風速符合規定,瓦斯、二氧化碳分別不大於1%和1.5%時,方可恢複工作。

  2、盲巷管理製度

  (1)盲巷管理是通風、瓦斯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加強盲巷管理,防止重大通風、瓦斯事故的發生,製定盲巷管理製度。

  (2)凡井下獨頭巷道、各類峒室、水倉等,其長度大於6m,並且不通風或風速低於規定要求等通風不良者,即為盲巷。

  (3)技術、地測等部門在設計采掘工作麵布置時,要盡量考慮全麵,防止產生盲巷。

  (4)施工隊組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嚴禁井下亂開口,產生盲巷。

  (5)巷道需要新開口時,必須先由技術部下達巷道開口通知單,發到生產、安全、通風等部門,以便加強通風瓦斯管理。

  (6)施工隊組在技術部標定開口位置,並接到開口通知單後,方可開口作業,如因作業隊組私自開口形成盲巷,追究相關隊組和責任人的責任。

  (7)如果因探巷等施工形成的盲巷,施工完畢要及時彙報有關部門,並由通風部門對盲巷進行封閉,對停止施工形成的盲巷,通風部門要及時封閉,實行掛牌管理。

  (8)為保證通風區密閉工作按時完成,要求回采麵結束後25天內將機、風巷的設備、材料回收完畢,巷道廢棄後,25天將設備材料回收完 ,整個工作麵回撤工作由礦調度室統一協調安排,必須有通風隊在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

  (9)凡因無計劃停風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風者,由帶班長、安全員、瓦檢員、放炮員負責立即撤出人員,設置柵欄和警標,否則追究責任。

  (10)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並向公司調度彙報,不論什麼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使用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通風隊必須砌築臨時閉牆,重新恢複使用時依照排瓦斯規定進行。

  (11)井下各類硐室深度超過6m,寬度超過1.5m時,必須設置回風巷,安設調節窗,否則視為盲巷。

  (12)服務於水平或采區的水倉必須是雙倉,且自水倉入口至泵房巷道內風流暢通,且風量不小於100m3/min,否則在水倉入口設柵欄門,嚴禁人員入內,水倉清理時,必須將水排淨,保證風量達到要求,否則必須安設局扇,嚴格按排瓦斯有關規定執行,獨頭水窩長度不得超過6m,否則視為盲巷。

  (13)所有井下密閉應構築在距巷口不超過5m的位置。除擋風牆外,其餘閉牆均應在巷口設規整的柵欄,並揭示警標,設置瓦檢牌。水管、軌道、電源等一切導體不得進入盲巷。

  (14)廢棄的采區煤倉、溜煤眼,當上部巷道已密閉後,通風部門製定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在該煤倉或溜煤眼下口應采用砌镟或用其它方式永久密閉。

  五、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局部通風管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環節,局部通風也是瓦斯事故的多發環節,必須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提高局部通風工作質量,杜絕通風瓦斯事故的發生。

  2、局部通風機的管理和檢修鑒定:

  (1)局部通風機由機電、通風部門雙重管理,、機電部要建立局扇管理台帳。

  (2)局扇使用完畢後,由使用單位負責交機運部檢修。

  (3)機運部對出井的局扇檢修完畢,送交設備庫。施工隊使用前,要提出局扇安裝申請,製定局扇設計、機運部製定供電設計。必須通知機運部、共同進行驗收鑒定,鑒定內容為局扇的電流、電壓、高壓襯墊不漏風,吸風量、電氣失爆等內容。機運部建立局扇鑒定台帳,未經檢修鑒定的局扇不得入井。

  (4)安裝完畢後,由通防部、機運部組織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行。

  (5)井下運行的局扇每半年至少出井檢修一次,要建立局扇動態管理台帳。

  3、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使用及管理規定:

  (1)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各單位凡需要安裝、使用局部通風機時,提前3天由分管的業務科室向下達通知單。

  (2)接到通知單後,派測風員到現場實測風量,然後根據巷道開口通知書和施工巷道作業規程,編製“局部通風機安裝設計審批單”,並進行審批後下發相關區隊。

  (3)機運部設備庫接到局扇設計後方可向使用單位發放局扇,使用單位在領取後下井並按設計位置進行安裝。

  (4)局扇安裝好後經機電、通風、安全等有關單位按設計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用,否則通風隊有權不予送接風筒,巷道不得開口施工。局扇投運的同時,通風隊要在風機處懸掛局部通風管理牌板。

  (5)我公司所有安裝使用局扇必須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及雙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實行自動切換的專用局扇和生產局扇以及開關應設置明顯標誌,開關至局部通風機的距離不大於10m。

  (6)我公司井下采掘供電要分開,所有掘開工作麵實現“三專”和瓦斯電、風電兩閉鎖。實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的掘開工作麵,遇專用風機停止運轉,切換成生產風機運行時,風電閉鎖裝置應閉鎖工作麵動力設備電源,生產風機隻能做保安使用,隻有在排除故障,恢複專用風機運行的情況下,才能人工恢複送電,恢複作業。嚴禁甩開風電閉鎖裝置,恢複送電。

  (7)一台局扇隻準向一個作業地點供風,如果一個掘麵用一台局扇 不能滿足通風要求的情況下,必須製定措施,方可允許用兩台局扇供風,嚴禁使用一台局扇向兩或兩個以上工作供風和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時向一個工作麵供風。

  4、風筒管理:

  (1)在局部通風機安設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通風隊負責延接風筒,風筒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2)風筒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進行吊掛,要求逢環必掛,吊掛平直,接頭嚴閉不漏風,嚴禁風筒擠壓,風筒必須反壓力,無破口,嚴禁反接頭和花接頭,異徑風筒要設過渡節,拐彎處設彎頭,嚴禁拐死彎。

  (3)風筒的百米漏風率不得大於10%,風筒的出口風量必須保證工作麵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瓦斯濃度控製在規定值以下,風筒出口到工作麵距離不大於5m。測風員至少每旬進行一次局扇吸入風量和風筒出口風量的測定,特殊情況,隨時測定並有記錄。

  5、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管理:

  (1)使用局扇通風的地點,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凡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局扇運行時,使用單位必須填寫“局扇計劃停風審批單”,經機電、通風、安全等部門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2)凡有下列情況者,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風,必須及時彙報登記。

  ① 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隨意停止局扇運轉。

  ② 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

  ③ 局扇本身故障。

  ④ 臨時停工巷道沒有采取釘柵欄或密閉,而停止局扇送風。

  ⑤ 風筒中途脫節,形成工作麵無風。

  (3)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時,必須立即彙報,跟班隊幹或帶班長向公司調度室彙報,瓦檢員向通風調度彙報。

  (4)瓦檢員必須監督責任區內的局扇運轉情況,並在班中彙報瓦斯時一並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建立局扇運轉日誌。

  (5)不論什麼原因,工作麵停風後,停風區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獨頭巷道口必須設置柵欄,並掛明顯標誌牌。在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經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直過1.5%時,壓入式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風機,如停風區瓦斯濃度大於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按照瓦斯排放管理製度,製定排放瓦斯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6)對下列情況,按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未逐事故處理:

  ① 工作麵停風後,未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領導彙報。

  ② 工作麵停風後,仍有人在停風區繼續工作。

  ③ 工作麵停風後,獨頭巷道未設置柵欄、警標。

  ④ 恢複停風巷道供風時,沒有按規定排放瓦斯。

  ⑤ 局扇運轉正常,但風筒中途脫節無人處理,造成工作麵無風。

  (7)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時,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隊、機運部等有關單位進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嚴格依照規定進行處理。

  (8)局部通風機應盡可能采用獨立通風,不能采用獨立通風,局部通風機處於被串聯位置時,必須有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的局部通風機關 必須安設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

  (9)局部通風管理工作,公司總工程師,通風部門每月要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總結分析存在問題,采取整改措施。

  六、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製度

  (1)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礦井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

  (2)經常行人通車的主要風門要安裝風門聯鎖裝置,同時安設語音報警提示裝置。

  (3)同一組風門嚴禁同時打開,以防風流短路。

  (4)每月底根據生產作業計劃,分析通風係統後,排出下月通風設施計劃。

  (5)通風隊收到計劃後提前組織相關材料的準備等工作。

  (6)日常通風業務管理上,要針對生產情況,需要構築通風設施時,提前5—10日下達通風設施構築設計,說明設施具體要求。

  (7)通風隊接到通知後,必須由隊幹現場指定具體位置後,按標準施工,對影響通風設施施工的隊組,拿出處理意見,嚴禁將材料、設備等永久閉死,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8)通風隊每道設施構築完後兩天內,必須向申報驗收,在收到申報後三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嚴格驗收,對非達標工程除重新返工外,還要追究施工責任人,分管副隊長責任,並限期整改後,再進行驗收,對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者,要加倍處罰,直至達到合格為止。

  (9)對驗收合格設施,由通風隊填寫說明牌,建立設施管理檔案,以備對今後發現設施不按標準施工時,對有關人員的追究處理,同時要建立通風設施檢查記錄。

  (10)通按隊對井下的所有通風設施要經常檢查,設專人維修,保證完好。對永久密閉、臨時密閉前的有害氣體每7天檢查一次,檢查數據填在永久密閉的檢查箱和臨時密閉的檢查牌板上,並向通風調度彙報上台帳記錄。

  (11)加強通風設施的日常管理,要建立設施檔和管理台帳,每月至少組織通風人員對通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處理,通風設施的拆除必須經批準。

  七、防滅火製度

  1、入井人員要做好驗身製度,嚴禁將明火、煙草帶入井下。井下嚴禁使用燈泡、電爐取暖。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和電爐取暖。

  3、在井下,井口搭建的臨時操作間、休息室,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構築。

  4、井下和井口房不得進行電焊、氧焊和噴燈焊接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大巷進行時,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要求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長批準執行。

  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以及棉紗、潤滑油、布頭和紙等,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運送到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井下存放。

  6、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水源總控閥門應接在進風巷。消防管路在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閥門:

  ①、所有豎井、斜井和平峒口。

  ②、井底車場的主要峒室內。

  ③、皮帶運輸道,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

  ④、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內每隔50m處。

  ⑤、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口40m以內。

  ⑥、掘進工作麵進口處。

  ⑦、其它巷道每隔100m。

  ⑧、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7、礦井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要求建立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在礦井應急預案中明確作出規定,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礦井必須在井下機電硐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門。

  9、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火藥庫、皮帶機頭、等候硐室等火災隱患嚴重地點,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10、加強對地麵小煤窯、塌陷、裂隙的檢查及封堵力度,減少采空區漏風。每月由總經理負責組織一次檢查,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中標明具體位置,對檢查情況進行全麵總結,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11、礦井的所有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

  四、滅火救災

  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調度室應立即通知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並同時向梨園礦報告,梨園礦向集團公司報告。

  2、公司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中的人員撤離,並組織人員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公司總工程師應及時組織應急救援中心迅速查明火情。井要立即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滅火救災領導組,研究滅火方案,組織滅火工作。

  3、發生煤層自燃火災時,應根據著火情況首先采用直接滅火方法,如用水撲滅、用水灌入火區、挖除火源、注膠等。在直接滅火過程中,一般不得改變火區的風流方向。直接滅火不能取得滅火效果時,為防止火勢發展,應采取封閉隔絕滅火,封閉火區前,必須根據火區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變化慎重決定通風方法和封閉程序。

  4、封閉火區滅火時,應盡量縮小封閉範圍,並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5、在構築閉牆收口時,遵守下列規定:

  (1)進回風巷道的全部閉牆應同時構築,特別是最後一個進風閉牆嚴禁超前最後一個回風閉牆。

  (2)在閉牆時必須保證閉牆期間通風,並在閉牆上留設觀察孔和措施孔。

  (3)在密閉期間,必須設專人檢查各種氣體的變化情況,特別是在瓦斯濃度迅速增加時,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必要時可遠距離大麵積封閉,當火區穩定後再進行縮封。

  (4)當火區各閉牆采用同時收口的辦法時,必須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用最少的人員和時間同時快速封堵,並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

  火牆附近要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3、火區封閉後,應遵循下列規定:

  (1)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危險區域,通往火區的各個巷道設專人警戒,任何人都嚴禁進入,24小時後,方可進入檢查和加固閉牆。

  (2)封閉後應采取閉牆噴漿和均壓通風等措施,減少火區漏風。

  (3)如果火區內氧氣、一氧化碳、溫度等參數沒有下降趨勢,公司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4、要指定專人對火區閉牆柵欄附近的氣體濃度和溫度等參數至少每天檢查一次,有害氣體變化較大時,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5、對火區氣體成份定期進行取樣化驗。發現采空區或火區有異常變化時,應及時取樣分析,並設專人加強觀察,一周內經過三次取樣分析,一氧化碳濃度及測定溫度有升高的趨勢,並且一氧化碳濃度在0.001%以上,溫度在30度以上,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6、封閉的火區,隻有經過取樣化驗分析證實,並且具備啟封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製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集團公司批準,方可執行。

  7、啟封火區報告內容包括:火區位置、發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區鑒定資料及依據;啟封前進入火區偵察的程序和打開密閉的程序;啟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閉方案);啟封火區圖(注明火區位置,防火牆位置、通風係統等)。

  8、啟封火區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把火區的回風直接引入回風巷的準備。火區回風所通過的巷道內不準有人員工作或停留,電源要切斷。

  (2)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與火區相連的巷道內應仔細地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

  (3)準備好足夠的啟封火區和重新封閉火區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滅火器具。

  (4)火區啟封前,應先在防火牆外修築帶門的鎖風牆,啟封時把門關閉,不使大量新鮮空氣流入封閉區,以防止可能尚未熄滅的火源複燃或引起瓦斯爆炸。

  9、啟封前,應急救援中心要在鎖風的情況下,詳細偵察、檢查、分析化驗火區溫度、各種氣體濃度和巷道支護情況,確認火區熄滅後,方可啟封火區。

  10、在啟封火區時,要逐段恢複通風,並認真檢查各種氣體濃度和溫度,如有複燃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通風並重新封閉火區。

  11、啟封火區和恢複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八、爆破管理製度

  (一)爆破工的配備和管理

  1、井下爆破工按每個工作麵每班配備專職1人(不爆破的采、掘工作麵除外)。

  2、井下爆破工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並歸通風部門管理。

  3、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爆破工納入業務保安範圍,通風隊必須建立爆破工管理檔案,爆破工調離崗位,變動工種時,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通風隊建立以爆破責任製為中心的管理考核辦法,推行放炮組的準軍事化管理,提高爆破工素質,增強責任心,全麵落實各項爆破有關規定。

  (二)爆破材料管理

  1、井下火藥庫的建設,火藥、雷管的儲存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製定礦井火工品井下裝運、領退、保存、銷毀等製度;建立健全各種台帳記錄,做到帳、卡、物相符。

  3、井下新有爆破地點必須使用合格的煤礦許用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130ms,不同廠家生產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4、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嚴禁在同一工作麵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5、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進行導通試驗和電阻測定,並將腳線扭接成短路,嚴禁發放不合格的電雷管,通風隊要建立完善的電雷管掃描編號、領用、發放登記管理製度,爆破工使用的電雷管專人專號,不得轉借。

  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接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7、領退爆破材料由爆破工按規定,親自辦理領退手序,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炸藥性能和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的其它人員運送。

  8、爆破材料必須裝在耐壓、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領用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運送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9、爆破工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

  10、各工作麵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並懸掛管理牌板,注明:使用地點、炸藥存放量、清點時間、放炮員姓名等內容。

  11、當班工作麵的火工品消耗量,由帶班長在領料單上簽字核實。剩餘的炸藥存放在工作麵火藥箱內,但箱內存放量不得超過40條,多餘的炸藥和所剩餘的電雷管全部退回火藥庫,並辦理有關退庫手續。

  12、通風調度每班必須對井下炸藥,電雷管及水炮泥的存放、消耗量進行統計,準確掌握。

  (三)、爆破器材管理

  1、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嚴禁在一個工作麵使用兩台發爆器。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對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校驗,並進行防爆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2、爆破母線和連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長度必須大於爆破撤人的規定距離;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綱絲繩等導電體接觸;

  (3)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帶回路爆破,嚴禁使用軌道、水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母線的破口要及時用絕緣膠布粘補,不得有裸露破口存在;

  (7)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擰結成短路。

  3、發爆器、雷管箱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或留在井下,不到爆破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接成短路。

  4、入井前爆破工對發爆器必須進行檢查,有故障的發爆器禁止帶入井下,嚴禁在井下打開發爆器進行導通檢查,有故障的發爆器隻能交回儀修室修理。

  (四)、爆破操作管理

  1、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2、我井井下不準采用反向起爆。

  3、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從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棍、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捆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接成短路;

  (5)裝配起爆藥卷必須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完成。

  3、裝藥時,首先必須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後,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4、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炮眼深0.6~1m時,每眼不少於1個;炮眼深度超過1m時,每眼不少於2個。炮眼剩餘部分用炮土封實,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明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炮眼深度和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爆破必須嚴格執行“五不準”、“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

  “五不準”指裝藥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麵控頂距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取最大值填寫在“一炮三檢”手冊上,並實行三人簽字。

  “三人聯鎖”是爆破工、班組長、瓦檢員(安全員)三人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放炮工作的全過程,並執行換牌製。

  爆破工在檢查連線工作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後,在檢查頂板、支架、風量、瓦斯、灑水等爆破準備工作無誤,達到爆破條件時,負責設置警戒,組織撤出人員,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己所攜帶的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檢員(安全員)。

  瓦檢員(安全員)檢查確認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爆破牌交給爆破工。

  爆破工發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

  爆破後,待工作麵炮煙吹散後,由班組長帶領爆破工、瓦檢員(安全員)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在排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三牌各歸原主。

  6、采掘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7、爆破前,肢線的連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接肢線,檢查線路和送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8、爆破警號規定:在放炮母線連接腳線前,放炮員要發出撤人警號---一長聲,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工作麵,撤至安全地點進行爆破,當母線接入發爆器接線柱後,必須發出放炮警號---兩短聲,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9、通電以後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電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10、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接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其它未盡事宜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

  九、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Ⅰ、綜合防塵措施及管理製度

  (一) 一般規定

  1、必須保證地麵靜壓水池貯水量不得小於200m3,並建有水池,其貯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

  2、防塵用水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可能產生和沉積粉塵的地點,並且膠帶巷和膠帶斜井管路每隔50-6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二通閥門。

  3、所有的灑水管路原則上與巷道內的電纜分側懸掛,如現場確有困難,不能分掛時,水管必須懸掛在電纜的下方,旦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4、灑水管路的吊掛標準:

  (1)高度為1.5±0.1米;

  (2)每根水管兩端必須用鐵絲吊掛,每根管子吊掛兩處,距接頭距離為1.0±0.2米,統一用12#鐵絲雙股吊掛。

  (3)水管不準吊掛在任何電纜或鐵管上,必須進行單獨吊掛,且緊貼在巷道一幫。可吊掛在錨杆或金屬棚梁上。

  5、閥門的安設標準

  按照有關規定,灑水管路必須設三通閥門。

  (1)管路閥門

  A在巷道分岔必須安設管路閥門,直巷道每100米安設一個閥門。

  B實行統一標準進行編號,數字為阿拉伯數字,如1,2,3……

  C閥門手輪方向朝上。

  (2)三通閥門

  A三通與閥門之間的連接為對絲直接連接,取消其它連接方式。

  B三通閥門進行統一編號,數字為 阿拉伯數字下帶一橫杠如1、2、3……

  C閥門方向向上,且平行於巷道,手輪位置為當人麵向管路時位於手側。

  6、轉載點噴霧裝置安設標準

  (1)轉載點噴霧

  A、安裝位置:噴霧安在轉載機頭中心線前方0.3-0.5米,在機頭上方0.8-1.0米處。

  B、轉載點相對固定的噴霧裝置,與管路連接應為鐵管,其它移動頻繁處的噴霧裝置(工作溜頭,轉載溜頭、放炮噴霧),與管路連接可用高壓軟管連接。

  C、噴霧裝置的開啟閥門應使用球閥,安設在易於操作且安全的地方。

  D、直接卸載到溜煤眼和煤庫的轉載噴霧應至少安設2個噴頭,其它轉載點至少應安設1個。

  (2)水幕

  A、卸載點水幕

  所有卸載點均要安設淨化水幕。大巷卸載點水幕在下風側20米處安設,其它卸載點水幕在下風側5-10米處。

  B、放炮水幕

  a、安裝位置:掘進麵距迎頭20-30米,回采麵付巷距工作麵不超過50米。

  b、水幕安裝與巷道方向垂直,吊掛平直,緊貼頂板,漏水。

  C、淨化水幕

  a、井下主要人回風、采區人回風、進風斜井必須安設風流淨化水幕,並且靈活可靠,使用正常。

  b、具體位置設在巷口以裏20-100米範圍內。

  7、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過濾裝置,以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的範圍內。

  8、必須嚴格控製井下風速,井巷中風流速度必須符合《規程》中第107條的規定,增大風量或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相應地調節風速,以防止煤塵飛揚。回采工作在必須進行煤層注水和噴霧等防塵措施;綜采工作麵當采取煤層注水和噴霧塵等措施後,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可以適當加大風速,但不得超過5m/s。其它巷道,當接近最高風速時,必須加強防塵措施。

  9、所有產生粉塵的地點,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主塵措施,施工井巷、掘進岩巷、半煤岩巷、煤巷時,必須采用濕式打眼,衝洗井幫、巷壁,采用水炮泥封孔,放炮噴霧,扒裝灑水,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采煤機必須安裝有效的內處噴霧裝置,綜采工作麵液壓支架放頂必須噴霧灑水;井下所有礦車都應保持完好,防止漏煤;井下所有裝載、卸載點、轉載點必須安裝噴霧灑水裝置,以便滅塵。

  10、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存煤,不得放空,溜空,溜煤眼嚴禁兼做風眼用。

  (二) 采煤工作麵的綜合防塵

  1、所有的機采工作麵必須在投產前采取煤層注水措施,煤層注水必須有正規的作業規程,有關注水參數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說明濕潤煤體效果的檢查方法及濕潤效果參數。注水規程經審批後,必須組織工作及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嚴格按規程要求進注水作業,保證注水效果。

  2、機采防塵:(1)采煤機截齒必須鋒利,對磨損的截齒,在前角減到零之前更換;(2)采煤機割煤必須噴霧,有關參數必須符合采煤機出廠的說明,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綜采支架必須有噴霧係統,噴霧的安裝數量、方向、噴霧壓力等參數應在《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4、采麵巷道防塵:(1)運輸順槽的轉載點,溜煤眼上門必須安裝噴霧裝置,並保證正常使用;(2)正、付順槽在距工作麵50米內設置淨化水幕,保證正常使用;(3)定期衝洗和清掃順槽煤塵,並清掃堆積的浮煤,一般地,進風順槽每每天衝洗一次,回風順槽每周班衝洗一次,對於距塵源30米範圍內煤塵沉積強度的的地點,每班衝洗一次,對於瓦斯異常區域內采麵正付順槽每班衝洗一次。

  (三)掘進工作麵的綜合防塵

  1、濕式作業:(1)打眼工序必須采用濕式作業,供水壓力以0.3L/min為宜,但應低於風壓0.1-0.2Mpa,耙水量以2-3L/min為宜,以鑽孔流出的汙水呈乳狀岩漿為準;(2)封眼采用水炮泥,裝填方法為外封式;(3)放炮前必須對工作麵30米範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衝洗;(4)放炮時必需在距工作麵20~30米處安裝放炮噴霧,水幕應覆蓋全斷麵,並在放炮後連續噴霧10~15分鍾;(5)放炮後、裝岩前,必須對距工作麵30米範圍內的巷道周邊和岩堆灑水,在裝岩過程中邊裝岩邊灑水;(6)用風鎬修整巷道輪廓或維修巷道時,必須采用濕式作業。

  2、通風防塵: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要經常保持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保持工作麵有足夠的排塵風量,大於6m2淨斷麵的巷道掘進必須使用除塵風機或風流淨化器(壓風式通風)。

  3、距工作麵30米以外的巷道,應經常衝洗,保證無幹燥浮煤。

  (四)錨噴支護的綜合防塵

  1、打錨杆眼心須實施濕式鑽孔。

  2、錨噴支護作業的防塵:(1)將砂子、石子混合,在地麵先灑水預溫,然後按配比在井下進行加水泥拌料,拌好的料應當是手捏成團,打開即散,嘴吹無灰,采用的骨料粒徑不得超過15mm;(2)使用錨噴機時,在裝料礦車與噴射機之間,安放接料盤,上料時,使灰流進噴射機料鬥內,減少粉塵飛揚;(3)及時清理噴射機及檢查橡膠結合板的磨損情況,對於磨損嚴重的橡膠結合板及時更換;(4)噴射混凝土必須采用濕噴或潮濕噴射工藝,重點將以下參數控製發:A、輸料管長度≤50m;B、工作風壓:0.2-0.15Mpa:C、噴射距離:0.4-0.8m。

  (五)轉載及運輸的綜合防塵

  1、轉載點的防塵:(1)刮板輸送機及皮帶運輸機的轉載落差均不得超過0.5m,否則安裝合裝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轉載;(2)各轉載點必須安裝自動噴霧係統。

  2、裝載點的防塵:(1)煤倉放煤口距礦車上邊緣的距離不得大於0.4m;(2)放煤口應安設噴霧裝置,實現放煤同時噴霧,霧流要求罩住煤流和礦車;在裝載點下風側20m內,安設一邊淨化風流的水幕。

  3、卸載點防塵:各卸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以實現卸載同時噴霧。

  4、運輸大巷防塵:(1)軌道運輸大巷的重車道側安設自動噴霧裝置,對通過的重車進行自動噴霧;(2)運輸大巷中安設自動風流淨化水幕。

  (六) 個體藥護

  錨噴工人、機組司機、放炮員及回柱放頂工、風鑽手、移支架工,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七)采掘工作麵防塵管路要求

  1、采煤工作麵正、付順槽的防塵管路必須鋪設到距工作麵煤壁不大於20m的地方,在管路盡頭必須安設注水針及兩個以上的分水器。

  2、掘進工作麵的防塵管路必須鋪設到距工作麵迎頭小於20米的地方,在管路的盡頭必須安設注水針及兩個以上的分水器。

  3、采煤工作麵正、付順槽、掘進工作麵必須備有大於20米長的一寸膠皮軟管,以供灑水之用。

  Ⅱ、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

  1、加強對煤塵堆積地點的衝洗,采掘工作麵巷道的衝洗按照關於巷道衝洗的規定執行。

  2、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風巷、回風巷,對於運輸設備安設在回風巷的運輸巷道,應經常衝洗,保證無幹燥浮煤出現。

  3、加強執行各項綜合主塵措施,杜絕煤塵堆積與煤塵飛揚。

  4、我井隔爆設施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助隔爆棚,分別設置在以下地點:

  A、主要隔爆棚

  ①、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巷;

  ②、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③、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B、輔助隔爆棚

  ①、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

  ②、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③、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

  水棚具體要求如下:

  (1)均采用水袋棚。

  (2)布置方式:集中式。

  (3)安裝方式:采用吊掛式。

  (4)水棚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主要水棚不小於400L/m2,輔助水棚不小於200L/m2。

  (5)水棚安設位置:

  a:水棚應設置在直線巷道內;

  b: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須保持50-75米,與風門的距離須大於25米:

  c:第一排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60-200米;

  d:在應設輔助隔爆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袋,每組間隔不大於200米。

  (6)水袋排間距:集中式水袋棚間距為1.2-3.0米。

  (7)棚區長度:集中式主要水袋棚區長度不小於30米;集中式輔助水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

  (8)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間的隙之和不得大於1.5米,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8米;兩個水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米。

  (9)水袋邊與巷道、支架、頂板、構築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1米;水袋底部至頂梁的距離不得大於1.6米,如果大於1.6米,則必須在該水袋的上方增設一個水袋。

  (10)水袋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米;水袋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袋區內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米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11)當袋要用易脫勾的布置方式時,掛勾位置要對正,每對掛勾的方向要相對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掛勾用4-8毫米的圓鋼,掛勾角度為60±5度,彎勾長為25毫米。

  (12)要經常保持水袋完好和規定的水量,袋內無雜物,做到水清袋淨。

  C、隔爆牌板

  (1)采區隔爆牌板:高度與隔爆袋齊,掛在行人側第一排隔爆水袋第一個水袋前0.5-1.0米處。

  (2)工作麵隔爆牌板:高度距巷道底板1.3-1.5米,掛在行人側巷幫,棚區起始處。

  Ⅲ、 組織與管理製度

  1、總經理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工程師對粉塵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各區隊長是該區隊所轄區域粉塵防治的第一責任者,技術員對粉塵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2、負責各項措施的落實,有權檢查各項防治粉塵設計、措施、計劃及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有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提出和實施處理意見。

  3、各區隊要建立由隊長擔任組長,技術員擔任常務組織長,並沒專職防塵員的防塵管理機構。

  4、礦井要建立專門的防塵專業隊伍,配備專職測塵員,負責本礦的責任範圍內防塵設施的安裝、維修,采區、大巷的灑水工作,大巷刷白工作以及粉塵測定等各項工作。

  5、主持防塵工作的日常業務,繪製反映實際情況的防塵管路的布置圖,粉塵防治設施及實施措施的分布圖,編製每月防塵工作計劃,進行專業檢查,落實有關措施、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推廣防塵技術的新工藝、新產品,負責本礦防塵標準化建設的計劃措施。

  6、每個有關隊組年度必須製定適合本隊實際情況的防塵措施,建立本專業的或兼管的防塵小隊,負責本隊所轄範圍的具體的防塵工作。

  7、每月份上、中、下三旬進行專業檢查,同時進行不定期、不定點的檢查,每月根據所檢查的結果對各單位的防塵工作進行評比,依評定結果進行獎罰。

  8、通風隊負責所有水平大巷及采區道的衝洗、刷白工作。負責對井下各轉載點噴霧設施和水平、采區巷道淨化水幕的安設、回收工作。

  9、通風隊負責井下所有隔爆水袋的安裝、回收工作。

  10、凡需要煤層注水的工作麵,施工對技術員必須提前兩周編製注水規程,報總工程師批準後貫徹執行,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注水的所有工作。

  11、施工隊必須建立如下台帳,並按要求如實詳細記錄,一式兩份,隊內存一份,報一份。

  (1)管路安裝、拆除台帳。反映井下防塵管路的動態情況;

  (2)防塵設施安裝台帳。反映三通、閥門的位置、數量、噴霧、水幕安設情況;

  (3)隔爆水袋的安設與拆除台帳。反映隔爆設施的使用動態;

  (4)巷道刷白、衝洗台帳。反映刷白衝洗計劃的落實、完成情況。

  12、各單位所轄範圍設施的管理規定:

  所有巷道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由通風隊的安裝,各區隊負責使用、維護,灑水管路拆除。采掘工作麵的灑水軟管由隊組自備;

  13、采掘工作麵、皮帶運輸開始生產前,必須對防塵與隔爆設施按標準驗收,符合標準後進行移交簽字認可,移交單一式三份,一份存通風隊,一份存使用單位,一份報,否則,不準生產。

  十、通風儀器、儀表的管理製度

  1、通風儀修必須建立發放室、維修室及庫房等工作場所。

  2、礦井通風儀器、儀表按崗位實行專人專用,建立通風儀器、儀表配發台帳。

  3、發放室、維修室及庫房等工作場內整潔無雜物,儀器、配件分類的放置並有標誌。收發儀器時將儀器擦試幹淨,擺放整齊。實行憑證發放,按號領用,不得轉接他人或亂用。

  4、完好的儀器放置在使用架、維修的儀器放置在待修架。發放的儀器必須完好,不合格的儀器不得發放使用。

  5、儀器收發工收發儀器時按操作要求我的做相關的檢查,使用人員領到儀器時也要檢查是否符合要求,不完好的儀器不得領用,當班超過2小時不交儀器者,必須彙報通風調度追查原因。

  6、通風儀器儀表維修,校正人員要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7、光學瓦檢儀每日檢查,有問題隨時維修,新儀器使用前必須進行電路、氣密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內裝藥器粒徑為3~5mm,嚴禁使用失效或變質藥品每周換藥校正一次,嚴禁將吸收管上、下兩端隔片堵死。

  8、便攜式瓦檢儀每日檢查,有問題隨時維修,每周至少用標準氣樣校正一次。

  9、風表、測塵儀、甲烷氧氣兩用儀,多種參數測定儀等通風儀器、儀表都要按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要求,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工作。

  10、由技術員負責編製通風儀器儀表的周期檢定計劃,按計劃報送檢定單位。

  11、風表、粉塵測 定儀每半年檢定一次;光瓦、數瓦、瓦斯傳感器每年檢定一次。其它通防儀器均按說明要求時間周期及時校正。

  12、凡使用的通風儀器、儀表必須有檢定單位頒發的合格證書,並在規定的有效時間內使用。

  13、儀器調校需要標準氣樣濃度值,應配備0.5%、1%、2%、3%四個級別濃度的氣樣。

  14、每天工作結束後,要檢查儀器帶負荷電壓,防止過放電或過充電,儀器長期不使用,應將儀器內的電池取出。

  十一、自救器使用管理製度

  1、所以自救器由管理,充燈房統一發放、到期更換。

  2、自救器管理人員負責對自救器的編號、發放、檢查、維修等,並做好記錄台帳。

  3、每人人井人員必須熟悉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下井必須攜帶自救器,不帶者不得入井,出井時交回自救器。

  4、工作時要隨時攜帶自救器,隻有影響工作時,可放在距離不超5米的安全地點,放炮時,自救器必須隨身攜帶。

  5、自救器平時不準任意打開,隻有發生泄氣,煤塵爆炸和火災事故受到有害氣體威脅時才允許使用,對於盲巷或氧氣濃度低於18%情況不能使用過濾式自救器,應使用隔離式自救器。

  6、每人自救器必須進行外觀、氣密性與重量等質檢查,按出廠日期計算使用時間,到期報廢更換。自救器每年進行一次稱重檢查,誤差不得超過正負1克,如增量超過10%應予報廢。每月進行一次氣密性檢查,發現漏氣應及時修理更換,每月進行封口帶和外觀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7、自救器應避免陽光直射、高溫和腐蝕氣體侵害室內不允許放置易燃易爆品,存放溫度5-40度之間,溫度在40-80%之間。

  8、在自救器進行檢查時,每個井下人員應配合查,拒不接受檢查者,罰款20元。

  9、新工人入井培訓,必須進行自救器的使用進行培訓。

  十二、煤層注水管理製度

  煤層注水是回采工作麵從根本上降塵措施之一,在回采工作麵超前在煤層中打注水孔,通過鑽孔注入靜壓水,使其滲入煤體內部,增加煤的水份,從而減少煤層開采過程中煤塵的產生量。為了

  2、煤層注水時使用16#液管、直通連接順槽靜壓水管與注水孔。

  3、煤層注水要超前工作麵40~100米。

  4、注水時要在注水管連接處安裝流量表,綜采隊負責派人記錄注入工作麵的水量,然後上報,派專人負責驗收。附後:注水流量記錄表

  5、注水時一次注水最多3個孔。以達到注水效果。

  注水後管理製度:

  1、注水後,要保證以注水孔為半徑3m內煤壁濕潤或煤壁上出現水珠為宜。

  2、注水後,拆除流量表,關閉注水球形閥。

  十三、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發放、檢查、維修、檢定製度

  1、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包括光學瓦斯檢定器、瓦斯便攜儀、風表、測塵儀、瓦斯傳感器、秒表。

  2、風表、秒表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在有資質的單位部門進行維修校檢;使用時輕拿輕放,使用後要放入專用盒子內存放在儀器櫃內。

  3、光學瓦斯檢定儀、瓦斯便攜儀由接待站專人保管。光學瓦斯檢定器由負責送上級有資質單位定期進行維修校檢。光學瓦斯檢定器每星期進行更換一次藥品、電池。瓦斯便攜儀每天充電一次。瓦斯傳感器定期經培訓合格人員進行檢查維修。

  4、測塵儀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充電,放置於幹燥的地方。

  5、瓦斯便攜儀由接待站負責充電發放(登記)、收集;瓦斯便攜儀日常維修檢查由井監控室負責,至少每天檢查一遍。

  6、光學瓦斯檢定儀由瓦檢組負責更換藥品、電池,由接待站負責發放(登記)、收集。光學瓦斯檢定儀日常維修檢查由瓦檢組負責,至少每天檢查一遍。

  十四、一通三防特殊工種定期培訓及持證上崗製度

  一、通風員、瓦斯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考核。

  二、培訓包括業務知識培訓和儀器操作培訓,培訓時間為1周。

  三、每次培訓結束後進行考核,考核總分為100分,其中業務知識為60分,儀器操作為40分,考核結束後進行排隊,最後一名進行淘汰。

  四、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為業務知識和儀器實際操作及儀器完好檢查。

  五、儀器考核主考人為通風隊技術員,業務考核為部長、副部長。

  六、考核方式為班後2小時,即每班下班後1小時到進行培訓,每天培訓時間為2小時,連續一周。

  七、一通三防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八、培訓後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歸存檔。

  十五、一通三防例會製度

  1、總工程師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通風例會,及時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2、通風例會內容涉及單位的行政正職必須參加,特殊情況在請示總工程師後可指定專人參加。

  3、參加例會的人員必須準時到會。

  4、參加通風例會的單位,應將本單位“一通三防”工作進展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以及“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問題和隱患,向總工程師彙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與會人員討論研究解決措施和辦法,責任落實到人。

  5、總工程師要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和“一通三防”進展情況布置各單位下一階段的“一通三防”工作。各單位必須按照會議要求按時完成本單位的“一通三防”工作。

  6、總工程師要做好各單位的協調工作,進一步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製。

  7、對每次一通三防例會都要作好記錄。

  十六、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設立“一通三防”調度機構,配齊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值班,負責調度信息工作。

  2、堅持二十四小時工作製,必須堅守崗位,按時參加班前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班中脫崗。

  3、上崗後,及時了解“一通三防”作業情況和當日當班重點工程,對通風各工種任務進行班前登記,認真接收班中、班後彙報,並做到記錄清楚,準確無誤。

  4、對彙報的“一通三防”存在問題,要及時通知、請示值班幹部,協助值班幹部積極指揮進行處理。

  對接到和收集的上級調度通報、傳真電文等和其他部門的信息,要及時轉交、通知長、值班幹部和有關人員,保證上傳下達,不得造成工作延誤。

  通風調度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向調度、安全、生產部門班中、班後彙報。

  5、對巷道貫通、瓦斯超限、瓦斯異常、瓦斯排放、井下燒焊、有無計劃停風停電等重點工程和事故多發性工程,要及時做好彙報和記錄。對於“一通三防”事故及“一通三防”問題,必須及時按程序向礦調度室彙報。

  6、通風調度員要按規定認真填寫通風調度值班記錄、瓦斯調度台帳、瓦斯日報等報表和記錄,並做到逐級審批,認真保管和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和記錄等資料,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7、各井下施工單位發現通風瓦斯異常、通風設施出現損壞、失效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彙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員必須及時協調采取措施。

  8、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班遺留問題和注意事項要向下一班調度員交接清楚,並把當班“一通三防”情況向值班幹部彙報清楚。

  十七、防突日常管理製度

  1、通風防突部負責煤與瓦斯突出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煤與瓦斯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分析基礎資料,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劃分,製定防突措施並組織實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檔案。

  2、通風防突部部長對防突工作全麵負責,通風防突部技術員具體負責技術工作。

  3、通風防突部幹部經常深入井下,及時發現並處理防突隱患。

  4、遵守《防突規定》有關規定及防突《操作規程》,詳細觀察井下煤層情況,做好各項記錄,認真安全測定每項參數,嚴格執行彙報工作製度。

  5、通風防突調度根據掌握的井下防突動態編報防突日報,由通風防突部、總工程師和總經理每天簽閱批示,然後網上傳送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

  6、編製礦井年、季、月防突報表報送集團公司通風管理中心。

  7、采掘工作麵出現突出預兆等異常情況時,通風防突部、通風防突調度要立即通知調度室執行應急救援措施。

  8、通風防突部每周對檢查出的防突方麵問題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彙總,並在“一通三防”會上進行通報。

  9、通風防突部每月定期召開防突例會,對本月的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工作進行安排。

  10、防突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必須對防突設施進行驗收。

  11、防突掘進工作麵使用綜掘機施工措施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12、突出區域作業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3、突出工作麵設計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

  14、防突管理報告單和管理牌板嚴格按防突措施要求執行。

  15、進入突出危險區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不少於一周的防突安全技術培訓,學習煤與瓦斯突出基本知識,掌握突出預兆和自救方法,並經過嚴格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突出危險區域工作。

  十八、防突辦公會議製度

  1、礦井安全辦公會議要把防突工作做為專門議題研究,檢查防突計劃,分析突出動態,完善落實防突措施,平衡解決防突工作中人、財、物等問題。

  2、由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突例會,平衡解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通風防突部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防突業務會議,研究總結前段工作的經驗教訓,製定對策,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安排下一步工作。

  十九、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所有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及瓦斯湧出量超出規程規定的工作麵都要進行瓦斯抽放。

  2、為了保證抽放效果,抽放隊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抽放鑽孔,除特殊情況不得隨便改變鑽孔的角度,深度及方位。

  3、抽放隊必須及時進行抽放鑽孔封孔聯接。

  4、注意收集鑽孔資料,(包括自然湧出量,抽出量,抽放濃度等)。

  5、瓦斯泵司泵工必須詳細記錄瓦斯泵運轉及抽放瓦斯情況,並且現場交接班,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停開泵,並且嚴格按泵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開停泵。

  6、井下瓦斯抽放主管應用紅色標誌。

  7、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便破壞抽放管道和抽放設施,(包括孔板流量計,測壓嘴、聯接膠管等)不得改變抽放管道用途。

  8、注意保護抽放管道,不得碰撞敲擊抽放管道。

  9、應定期上報瓦斯抽放情況(日報、旬報)。

  10、應定期巡回檢查抽放管道,發現漏氣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11、注意回收抽放管路,不經抽放隊同意,私自攜帶抽放封孔管上井者,根據情節給予處理。

  二十、抽放工程檢查驗收製度

  1、每次施工抽放、排放鑽孔必須有設計,抽放隊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虛報進尺,發現一次扣當班工資,並罰款100元。

  2、施工鑽孔期間通風通風防突部人員現場跟班,詳細記錄各鑽孔孔深、傾角、見岩及瓦斯動力現象。

  3、跟班人員不得空班,並與抽放隊施工人員同上同下,不得半班升井,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抽放鑽孔封孔深度:順層孔不得小於8米、穿層孔不得小於5米,必須保證鑽孔及聯接處不漏氣。

  5、抽放管路安裝距巷道底不得小於0.3米,管路無積水、無破損、無泄漏。

  6、抽放泵站安裝及管路安裝符合規程規定。

  7、鑽孔聯接、管路安裝完畢後,由通風防突部、抽放隊進行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施工。

  8、每旬對抽放管路,每月對三防裝置進行檢查,並建立抽放管路安全裝置管理台帳、檢查台帳。

  二十一、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計劃、技術、財務、器材供應、監督管理製度

  1、通風防突部每月、季、年度應根據生產部門提供的生產計劃,編製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和抽放計劃。

  2、生產部門必須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突措施計劃、瓦斯抽放計劃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產計劃,並督促完成。

  3、總經理對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順利進行。

  4、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防突工作計劃措施。

  5、通風防突部為防治突出的技術管理機構,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防突管理、技術指導、防突技術的推廣工作,組織編製防突設計和計劃,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6、地質部門在采掘工作麵開采之前,必須向通風防突部提交詳細的地質構造資料,在采掘過程中要做好地質預報工作,協助通風防突部做好瓦斯地質等工作,防止誤穿突出煤層和突出危險地帶。

  7、總工程師必須在上報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項目資金計劃時,列出防突專用項目資金計劃,報局,由總工程師負責監督落實資金使用情況。

  8、總工程師必須從礦井成本中提取防突專用儀器、儀表設備及工具材料等科研費用,由通風防突部編製年、月防突資金計劃,上報財務,總工程師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9、財務科、供應科、勞資科都必須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設備、勞動力相應地納入財務、器材供應、勞動力計劃。

  10、建立防突工作獎勵製度,由總工程師負責掌握和分配該項資金,以促進做好突出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

  11、防突所需儀表、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由通防科列出年、月份計劃,經總工程師審批後報送材料科、供應科,所需費用均列入安全技措投入。

  12、材料科、供應科應按計劃提供所需物資,且保證質量,必要時由通防科人員協助購買。

  13、與突出礦井有關的其它大型設備由各職能部門提交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報送材料、供應、財務等部門。

  14、勞資、財務部門應將通防部、通風隊、防突隊的工資、獎罰資金、材料費用、科研經費及其它有關防突工作的經費做為安全技措資金,登記造冊。

  15、安檢部負責監督《防突規定》中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參加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實施;監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他處理意見;對突出隱患,要求在限期內予以解決;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6、在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和采區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旬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爆的電氣設備。瓦斯監測部門提供井下瓦斯濃度的變化狀況,並在災變時發出警報,人員迅速撤離,避免大量傷亡。

  二十二、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為有效的治理瓦斯突出,認真的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製定以下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一、公司成立瓦斯抽放隊,由通風防突部負責抽放隊的技術指導。

  二、抽放設備的管理

  1、井下所有鑽具必須由抽放隊負責管理,發現鑽具丟失者,每丟失一個鑽具,均按該鑽具金額對抽放隊罰款;發現鑽具亂扔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發現不愛護鑽具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抽放隊必須建立抽放設備台帳,每月28日前統計設備數量交通風防突部,由通風防突部在月底前對設備進行過數,發現丟失者,按以上條款進行罰款。

  3、抽放隊必須製作鑽具箱,將鑽具存放。每次打完鑽,必須將鑽具擺放整齊,發現未擺放整齊一次,罰款50元。

  4、抽放管路必須按照設計進行安裝,發現未按照設計進行安裝的,不給予結算工資;發現管路漏氣的,每處罰款50元;發現應設而未設三通的,罰款50元;發現應設而未設放水器的,罰款50元;每旬必須對抽放管路進行檢查,並建立檢查台帳,未每旬進行檢查的,每少一次,罰款50元,未建立檢查台帳的,罰款50元;抽放主管必須設置觀測點,未設置觀測點的,罰款50元;每個鑽場必須設置觀測點,未設置觀測點的,罰款50元;觀測點必須由抽放隊每周進行觀測,建立觀測台帳。未每周進行觀測的,一次罰款100元;未建立台帳的,罰款100元;同時,每月底必須將觀測台帳報通風防突部,未按時上報的,每次罰款100元。

  三、抽放鑽孔的管理

  1、所有鑽孔必須按措施進行施工,未按照設計鑽孔進行施工的,不給予結算工資;未達到鑽孔設計深度的,不給予結算工資;未按照措施進行施工,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罰款200元。

  2、每班施工鑽孔,必須在現場及時填寫打鑽記錄,記錄必須由監鑽人簽字方可生效,未簽字者,不給予結算工資;打鑽記錄必須填寫完整,按記錄內容進行填寫,未按照記錄內容填寫鑽孔記錄的,不給予結算工資;記錄填寫亂者,視該鑽孔為無效鑽孔,不給予結算工資;

  3、每施工完一個抽放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孔,保證鑽孔內瓦斯不湧向巷道內,發現未及時封孔一次,罰款100元;發現未及時封孔數量達到3—5個的,罰款200—500元;5個以上的,罰款500元以上;未及時封孔,造成巷道內瓦斯高,影響正常施工的,罰款1000元。封孔深度達不到要求的,罰款200元。

  4、每月底抽放隊必須將鑽孔施工記錄報通風防突部,由通風防突部對鑽孔記錄進行整理並審查,經審查後報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未按時上報的,不給予結算工資。

  5、鑽孔記錄必須真實,發現虛假的,不給予結算工資,並處罰款500元。

  6、每個抽放鑽孔的報廢,必須經通風防突部領導同意。未經同意,私自停抽鑽孔、報廢鑽孔的,罰款100—300元。

  四、瓦斯抽放泵站的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必須保證每班有人值班,缺班一次,罰款200元;未執行交接班製度的,罰款100元;值班人員必須打掃泵站內衛生,發現泵站內衛生差的,一次罰款50—100元。

  2、必須每小時測定並填寫一次瓦斯抽放參數值,未能每小時測定的,罰款100元;記錄填寫模糊的,罰款50—100元;未能按時填寫的,罰款100元。

  3、必須保證泵站24小時運轉。未能保證24小時運轉的,罰抽放隊200—500元;隨意停開瓦斯泵的,罰款300元;抽放泵運轉記錄填寫不清的,罰款100元。

  4、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未能持證上崗的,罰款50—200元。

  二十三、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效果消突評價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長虹公司礦井瓦斯防治管理辦法和礦井安全生產“雙基”建設標準,構建“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全麵加強公司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效果,特製定瓦斯抽采效果評價製度如下:

  一、成立瓦斯抽采效果評價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通防副總、通防部部長

  成 員:由通風防突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調度室、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和區隊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瓦斯抽采效果評價工作,保證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進行,做到“掘、抽、采”平衡,監督檢查瓦斯抽采計劃完成情況。

  二、通風防突部具體負責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總結、評價瓦斯抽采效果,研究和改進抽采技術,組織新技術推廣。有關職能部門對本職範圍內的瓦斯抽采效果負責。監督瓦斯抽采製度和抽采效果。

  三、所有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必須按抽放設計進行采掘前預抽,根據采掘工作麵煤層瓦斯含量采取相應的抽放方法。

  四、工作麵抽放管路至少每周必須檢測一次瓦斯濃度、流量、負壓等參數。

  五、根據煤層透氣性采取順層、穿層、加密鑽孔、交叉鑽孔、網格布孔等方法,也可采用底板巷穿層抽放方法。

  六、封孔時根據孔口段圍岩條件好壞,封孔長度可取5—8m,煤孔封孔長度不小於8m。

  七、鑽孔封孔質量檢查標準,預抽瓦斯鑽孔抽放時孔口瓦斯濃度不應小於40%,穿層鑽孔孔口瓦斯濃度不應小於30%,若鑽孔封孔質量達不到上述標準應加大封孔段長度。

  八、掘進頂層工作麵必須進行掘前預抽,抽放後對該工作麵進行突出危險性效果檢驗和評價,經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掘進。

  九、回采工作麵瓦斯抽出率應不小於25%,瓦斯含量應小於該煤層始突深度的原始煤層瓦斯含量或將煤層瓦斯壓力降至0.74MPa以下。

  十、回采工作麵噸煤鑽孔量不得小於0.03m。

  十一、嚴格按瓦斯抽放工程驗收標準驗收,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應重新施工,直至合格為止。

  十二、回采前必須測定工作麵瓦斯參數,達不到規定必須采取綜合措施強化抽采,確保采前工作麵殘餘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不超標。

  十三、回采前必須對抽采效果進行評價,回采工作麵抽出率不得低於30%,預抽期不少於六個月。

  十四、回采前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領導小組成員現場監測和效果評價,寫出抽采效果評價報告,經上級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回采工作。

  二十四、鑽孔施工防瓦斯超限管理製度

  針對措施鑽孔在軟分層或瓦斯異常區域施工期間,由於鑽機操作施工工藝不當,容易發生噴孔造成裏探頭瓦斯超限事故,特製定如下防範措施及管理規定:

  一、防範措施

  1、各施工單位利用班前會和“二”、“五”學習,加強對職工貫徹瓦斯事故教訓,進行防瓦斯超限意識的思想教育,並組織職工相互交流鑽孔施工工藝。

  2、結合現場實際製定完善的鑽孔施工安全措施。

  3、加強各施工地點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管理。

  4、鑽孔施工人員入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檢定儀。

  5、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地點,應首先檢查瓦斯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嚴禁在瓦斯超限情況下組織施工;同時清理巷道行人側雜物,確保出現異常時人員能夠迅速撤離。

  6、確定施工地點電話、水和壓風自救係統完好。

  7、施工人員必須熟知煤與瓦斯突出預兆,並熟悉避災路線,能正確使用自救器。

  8、鑽孔施工前將便攜懸掛在鑽孔下風頭1~2米,鑽孔上方0.3米,距煤壁0.5米處。

  9、鑽孔施工前清除孔口異物,防止鑽杆與金屬碰擦出現火星。

  10、鑽孔施工過程中,嚴禁使用鐵器敲打鑽杆。

  11、鑽孔施工過程中有:①噴孔、夾鑽、頂鑽、響煤炮等異常時,②便攜在初始值基礎上有明顯連續增加趨勢時,③便攜達到0.8%或裏探頭瓦斯增幅達到0.2%時。應停止向實體煤給進,使鑽杆在小範圍內反複進退,增加排粉,防止鑽杆夾死或瓦斯突然大量湧出,待瓦斯恢複正常方可恢複向實體煤給進。

  12、鑽孔施工過程中有便攜達到1%或裏探頭達到0.5%且有繼續上升趨勢時,應立即停止鑽機,待瓦斯恢複正常方可重新開啟鑽機,在減小給進速度後恢複向實體煤給進。

  二、管理製度

  1、施工隊現場跟班人員和防突隊監鑽人員及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將鑽孔異常情況向瓦斯調度和通風防突部彙報清楚。出現一次未及時準確彙報異常信息的對以上責任人每人次罰款100元;施工隊領導參加防突抵押的本季度不兌現。

  2、因違反防範措施,在鑽孔施工過程中造成探頭瓦斯達到0.8%,對施工隊現場跟班人員、鑽機操作人員和防突隊監鑽人員及瓦斯檢查員,各罰款100元;施工隊領導參加防突抵押的本季度不兌現。

  3、因違反防範措施,在鑽孔施工過程中造成探頭瓦斯超限的。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鑽機操作人員和防突隊監鑽人員及瓦斯檢查員,各罰款200元;施工隊領導參加防突抵押的扣除本金從新抵押;防突隊、瓦檢隊領導參加防突抵押的本季度不兌現。

  4、未盡事宜按礦井相關文件和其他管理規定執行。

  5、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試運行。

  三、附:噴孔、煤炮分級規定

  1、噴孔

  (1)鑽進過程中間歇性噴孔,停鑽即停,無鑽屑噴出,為輕微噴孔。

  (2)鑽進過程中間歇性噴孔,有少量顆粒鑽屑噴出,停鑽即停,為弱噴孔。

  (3)鑽進時連續噴孔,停鑽後噴孔超過1分鍾,噴出3毫米以上顆粒鑽屑明顯增多,拋出距離不大於2米,為中度噴孔。

  (4)停鑽後,連續噴孔時間超過2分鍾,且有大量鑽屑帶出,鑽屑拋出距離大於2米,為強噴孔。

  (5)停鑽後,連續噴孔時間大於5分鍾以上,大量鑽屑帶出,顆粒拋出距離大於5米,為嚴重噴孔。

  2、煤炮

  (1)隻有輕微的響聲,無其他伴隨異常,為微弱煤炮。

  (2)有煤炮聲音,距離較遠,且為單聲,為弱煤炮。

  (3)煤炮聲音較大,有明顯震動感覺,無揚塵現象,為中度煤炮。

  (4)煤炮聲音較大,震感明顯,且伴有揚塵落下,為強煤炮。

  (5)聲音巨響,震感明顯,且伴有大量揚塵,為嚴重煤炮,

  二十五、瓦斯抽放鑽孔驗收製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瓦斯抽放鑽孔成孔率,保障鑽孔施工質量,達到治理瓦斯防止突出及瓦斯利用的目的,特製定本鑽孔驗收製度。

  一、抽放鑽孔驗收組織

  礦井成立專門的抽放鑽孔驗收考核小組,由總工程師任組長,防突副總任副組長。成員由通風防突部科、勞資科、安檢檢查部、采煤隊、防突隊、調度室及鑽機施工地點所在單位抽調專人組成,辦公地點設在通風防突部。

  二、鑽孔驗收考核小組職責

  1、驗收考核小組成員負責對抽放鑽孔日常驗收程序工作的督察,對不按規定進行驗收的單位、人員以及不按設計施工、弄虛作假的鑽孔施工人員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罰。

  2、驗收考核小組成員負責對打鑽隊各打鑽地點鑽孔角度、孔深、鑽孔參數記錄、封孔質量、防塵、安全設施、文明生產、聯網前後瓦斯濃度及打鑽隊的工時利用等情況進行考核。

  3、驗收考核小組成員每人每月抽查驗收鑽孔不少於3次,每次抽查保證驗收、探驗孔數不少於2個。

  4、驗收考核小組成員要保證電話24小時開機,接到驗收通知後3 0分鍾內到達通風防突部集合,無故缺一次罰款100元。

  5、驗收考核小組成員在本單位需上小班的應提前向通風防突部彙報入井地點。

  6、驗收考核小組成員每次驗收升井後,必須作驗收記錄交通風防突部上台帳。每月25號前彙總後由通風防突部作為當月對打鑽隊的工資考核指標。

  三、抽放鑽孔驗收考核管理辦法

  一)、成孔率考核

  1、當月打鑽隊總鑽孔數成孔率達到85%~90%的給予隊總工資1%的獎勵;達到90%以上的給予隊總工資2%的獎勵;低於80%扣隊總工資的1%;低於70%扣隊總工資的2%。

  2、遇斷層三個孔內必須摸清斷層情況(上圖回采時驗證),第4個鑽孔如能達到成孔深度,前三個鑽孔按成孔計,如不能摸出斷層規律以上鑽孔視為不成孔,計入成孔率考核。

  3、如煤層正常無構造,由於鑽孔角度誤差造成連續2個鑽孔孔深(見岩)小於設計孔深2/3的,視為不成孔計入成孔率考核,並罰款100元,連續出現3個的罰500元、依次遞增。

  4、鑽孔終孔深度小於設計孔深10%以內的視為成孔。

  5、聯網前孔口瓦斯自然湧出低於5%的視為不成孔,計入成孔率考核。

  6、單孔聯網瓦斯抽放濃度當月應保持在50%以上,持續三個月抽放濃度仍保持50%以上時一次性獎勵500元;巷道總管瓦斯抽放濃度應保持在10%以上,抽放濃度保持20%~30%一個月以上的給予隊總工資0.5%獎勵,當月保持30%以上的給予隊總工資1%獎勵。

  二)、鑽孔驗收考核

  1、各個打鑽地點由打鑽隊備齊探杆,並保持完好。探杆長度應大於鑽孔最大設計孔深。探杆如有缺失或不完好時對該地點包機長和隊包片幹部各罰300元,連續兩次出現探杆缺失或不完好的對以上人員和隊正職各罰500元。

  2、各打鑽地點施工人員在鑽機正常情況下,預計本班成孔前兩個小時打電話到通風防突部、打鑽隊提出驗收鑽孔申請,待鑽孔施工完成後再次向通風防突部、打鑽隊彙報孔深,並確定是否等待驗收小組驗收鑽孔。如未得到通風防突部允許進行日常拔鑽驗收的對當班施工人員罰款500元。

  3、各打鑽地點必須設有工作記錄本,詳細記錄當班施工人員、上下崗時間、開鑽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鑽孔參數。以備下一班施工人員和驗收人員查看。工作記錄本出現一個以上鑽孔施工記錄內容不全,對該鑽機包機長和隊包片幹部每次各罰款50元。

  4、抽放鑽孔建立終孔報告單製度,報告單內容包括:鑽機位置、開孔位置、煤層厚度、孔深、孔徑、仰俯角、方位角、鑽孔施工負責人、驗收人、班次、時間以及詳細鑽孔參數、異常情況等。鑽孔終孔報告單由隊彙總保存。

  5、穿層鑽孔方位角、仰俯角誤差大於2°的視為廢孔。

  6、抽放鑽孔驗收方式為當班拔鑽時現場查鑽杆和對以上未封鑽孔進行通孔,未經驗收而拔出鑽杆的鑽孔,視為廢孔。驗收時執行簽字製度,驗收人員必須在驗收單上簽字。

  7、采掘工作麵本煤層(穿層)抽放鑽孔日常驗收由瓦檢員和采掘單位共同驗收,采掘單位驗收人員由班組長或驗收員驗收(當班有跟班幹部時由跟班幹部驗收),無采掘單位作業地點抽放鑽孔由瓦檢員進行驗收。各單位應加強對驗收人員培訓,使之熟知鑽孔設計和施工要求。

  8、采掘單位驗收人員到崗後,首先向調度室彙報驗收人姓名,鑽孔驗收時必須由該驗收人員驗收,不得由其他人員替代驗收,否則對該驗收簽字人員處以100元、單位500元的罰款。

  9、驗收人員驗收簽字後,應立即於現場共同向生產調度和瓦斯調度進行彙報,瓦斯調度建立和填寫抽放鑽孔台帳,打鑽隊鑽孔進尺任務完成量由瓦斯調度記錄為準。

  10、對於鑽孔施工的異常區域,瓦檢員在完成正常檢查瓦斯或其它工作以外時間,應加強對鑽孔施工時的異常情況進行現場盯鑽寫實並進行彙報。

  11、現場驗收人員如出現提前或不驗收而在終孔報告單上簽字等不負責行為的,對該地點當班鑽孔施工人員、驗收簽字人員各處以200元罰款,出現第二次的對當班施工人員和驗收人員給予礦井紀處分,打鑽隊包機長和包片幹部、驗收單位各罰500元。

  12、成孔必驗,遇特殊情況,采掘單位可另行安排責任心強、了解鑽孔設計的其它人員進行驗收,一次無故不驗收的,對其單位值班人員罰款500元。

  13、鑽孔實施台帳管理,分鑽孔類型、作業地點由通風防突部、隊分別建立台帳,通風防突部鑽孔台帳內容來源於瓦斯調度,打鑽隊鑽孔台帳內容來源於本隊各鑽孔施工組,每周在防突例會上兩台帳進行一次核對。

  四、其它事項

  1、通風防突部為鑽孔驗收考核的責任單位,每月彙總出鑽孔成孔率、打鑽進尺量與鑽孔驗收考核獎罰意見,並出具罰款單交勞資科執行。

  2、工資科依據驗收結果拿出工資分配建議,交鑽孔抽放驗收組同意後報請總經理實施。

  二十六、防突打鑽、抽放防滅火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井下現場鑽孔施工和抽放係統管理,認真落實省局防滅火有關要求,規範鑽孔施工和抽放管理,提前消除火災隱患,杜絕施工過程中燃燒事故,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一章 鑽孔施工前防滅火規定

  第一條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工作服和安全帽,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二條 鑽機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全麵檢查,確保鑽機、電機及其配套設備完好無失爆。井下作業時,嚴禁帶電檢修、搬運電氣設備。

  第三條 打鑽區隊專職電工每天對井下作業鑽機及配套電氣設備進行全麵檢查,杜絕電氣失爆。

  第四條 防滅火器具配備齊全,打鑽地點上風流5m範圍內配備2台完好無失效滅火器、0.2m3沙子和0.2m3黃泥。

  第五條 施工鑽孔時必須使用風源、水源三通切換裝置,確保能夠隨時切換向鑽機供風或供水,供水管直徑不小於50mm,並配備不少於25m消防灑水軟管,保證正常供水。

  第六條 打鑽地點配備壓風自救設施,每台鑽機上風側50m範圍內必須安裝一組5套壓風自救裝置。

  第七條 施工本煤層抽采鑽孔時應使用孔口除塵和防噴孔裝置。

  第八條 連接主管路風、水源處必須安裝顯示供風壓力和供水壓力的風表和水表,供風、供水壓力小於0.5MPa時嚴禁開工。

  第九條 打鑽班組長現場攜帶便攜和CO( 一氧化碳)報警儀,並將CO報警儀吊掛在鑽孔回風側2m範圍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吊掛在鑽孔回風側5m範圍內,打鑽地點噴孔嚴重地點下風流必須安設瓦斯傳感器,並能實現自動斷電。

  第十條 鑽機施工地點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第二章 打鑽過程中防滅火管理

  第十一條 接卸鑽杆人員認真檢查鑽具,發現磨損嚴重、新舊鑽杆或不同型號鑽具一律不得混合使用。

  第十二條 打鑽過程中若遇到噴孔、頂鑽等異常情況時應停止鑽進,向後拉動鑽杆,持續向孔內供風,待上述情況消失後,方可繼續鑽進。

  第十三條 打鑽時出現排粉量急劇減少、鑽進困難、鑽機轉速突然增大或變小,必須立刻停止鑽進,退出鑽杆,查明原因。

  第十四條 打鑽人員要時刻觀察給進、旋轉、起拔壓力表,當壓力急劇上升或下降時,應停止鑽進,退出鑽杆,查明原因。

  第十五條 鑽進困難時每2~3min,停鑽後用手放在孔口感覺排風溫度,如溫度明顯升高,要立即停止鑽進,退出鑽杆並查出問題所在,嚴禁強行鑽進,待恢複正常後方可繼續鑽進。

  第十六條 打鑽時嚴禁敲打鑽杆,必須敲打鑽杆時,先測量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打鑽過程中瓦斯濃度達到0.8%、或CO( 一氧化碳)濃度達到24ppm時停止鑽進,查明原因。

  第十八條 打鑽地點發生自燃事故時,現場班組長必須根據現場情況立即組織進行滅火,在滅火的同時派專人及時向礦公司調度室和相關業務部室彙報。

  第十九條 鑽機配套電氣設備等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沙子滅火,嚴禁用水滅火,經專職電工維修完好無失爆後方可重新使用。

  第二十條 打鑽過程中出現鑽孔冒煙或孔內煤與瓦斯燃燒征兆時,要立即停止鑽進,用黃泥將鑽孔(和鑽杆口)封堵嚴實(下行孔可注水),處理恢複確認正常後方可打鑽。

  第二十一條 當孔口出現明火時,在切斷壓風和電源的同時派人向調度室和相關部室彙報,滅火人員立即佩戴好自救器,站在上風側使用滅火器,沙子迅速滅火,火勢減小時用黃泥將鑽孔封堵嚴實。

  第二十二條 當工作麵瓦斯燃燒無法控製時,當班人員在跟班幹部或瓦斯檢查員指揮下冷靜有序的按措施規定避災路線撤退,同時向調度室彙報火勢情況,由當天值班礦井領導決定是否啟動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章 打鑽、抽放地點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條 封閉的采空區不得進行抽放,如果進行抽放,必須編製采空區抽放防火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按照程序進行審批。

  第二十四條 所有打鑽地點的廢孔、不進行利用的鑽孔全部由打鑽責任單位進行封堵,包括卸壓孔、掘進工作麵控製到輪廓線外的排放孔、探放水孔、探煤孔、注水孔等,鑽孔空間全部封堵嚴實,封堵材料選用水泥或黃土。

  第二十五條 所有抽放鑽孔封孔長度不得小於13米,否則要重新封孔或報廢不再利用;封孔段用水泥或其他新型材料封實堵嚴,單孔抽放負壓不低於13Kpa。

  第二十六條 抽放泵站必須配備CO檢定器,泵站司機每班至少檢查二次抽放氣體內的CO情況(檢查時間在接班和班中),並建立專門記錄台賬,同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二十七條 泵站司機檢查發現抽放氣體內CO濃度超過5ppm時要立即向通風防突部、通風科、防突隊和通風調度彙報,由防突隊對抽放區域的所有鑽孔和抽放地點進行檢查,查明隱患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通風防突部根據抽放區域的瓦斯湧出量、鑽孔數量等現場實際情況,調整抽放泵負壓,使鑽孔、采空區承受的負壓處於合理區段,發現有漏氣的鑽孔立即甩掉停止抽放,重新封孔或給予報廢。

  第二十九條 防突隊每兩天安排專人對抽放係統進行巡回檢查,巡查工要佩帶紅外線測溫儀、CO便攜儀,對抽放鑽孔支管、主幹管、鑽孔周邊煤體的溫度進行測定,發現溫度異常要查判原因同時檢查鑽孔周邊CO情況,並立即向通風防突部、防突隊和調度室彙報,每次巡回檢查都要填寫專門的檢查記錄。

  第三十條 防突隊每周必須對抽放泵站抽放氣體進行取樣分析一次,特殊情況時縮短取樣分析周期。

  第三十一條 通風防突部在抽放泵排放末端安裝CO傳感器,位置是瓦斯排放管口下風流30米範圍內風流混合處,每天出報表報有關領導審批。

  第四章 處 罰

  第三十二條 防止打鑽過程中瓦斯燃燒管理規定不落實的班組取消當月安全獎。

  第三十三條 發生自燃事故後,不組織處理或不及時彙報延誤救災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現場負責人給予免職、撤職或開除礦井籍處分。

  第三十四條 發生自燃事故後門要組織進行追查分析,對現場施工責任人及所在班組、跟班幹部扣減當月安全質量獎,並對責任人和跟班幹部處罰200元。同時對隊長、支部書記、及值班幹部給予200元處罰。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於責任者罰款300元,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跟班幹部、值班幹部及隊長書記各罰款200元,造成嚴重後果者現場負責人給予免職、撤職或開除礦井籍處分。

  1、盜竊、破壞或擅自拆除防滅火設施、設備的。

  2、檢查、檢修、維護不到位以及隨意開關閥門、私自掐接水源等,造成災害處理過程防滅火係統無法正常使用的。

  3、不認真執行打鑽防火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打鑽施工的。

  4、存在自燃征兆隱患或發生自燃事故後不積極處理或擅自組織生產的。

  5、未按措施進行封孔、鑽孔漏氣沒有采取措施處理的。

  6、封堵鑽場沒有使用不燃性材料的。

  7、沒有按照規定取樣分析的。

  8、抽放泵流量和負壓調節不合理的。

  9、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擅自進行抽放或打鑽的。

  10、打鑽地點不用的鑽孔沒有及時封堵或不按要求封堵的。

  二十七、防突打鑽管理製度

  一、人員配備

  1、鑽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穿戴整齊,避免衣物接觸旋轉機件。

  2、單台鑽機操作人員原則上不少於4人,並配備專職機械修理人員與專職防失爆電工進行日常檢修維護。

  3、鑽機操作人員必須檢查打鑽地點巷道支護有無異常。

  二、鑽機配備

  1、打鑽安全裝備(兩台滅火器、一箱沙子、一箱黃土、管鉗等)要按規定配備:要求滅火器吊掛在鑽機上風側鑽機操作處,高度距地1.5米,沙箱、土箱放置在鑽機上風側5米以內。

  2、固定鑽機壓柱不得少於3根,用液壓支柱或圓木把鑽機打牢打實並將其穩定,用鐵絲將直立的壓柱進行聯索,防止因鑽機震動使其倒落傷人。

  3、鑽機泵箱、電機,操作台應放置在開孔上風側,開孔回風側30米範圍內降塵水霧簾不得少於2道,並用專用引水通道將汙水引入泵窩。

  4、打鑽使用鑽具必須上架碼放整齊,廢鑽杆集中放置並限期回收升井。

  5、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應放置在孔口下風側2~5m位置,與孔口平行放置。

  三、開鑽前準備

  1、鑽機操作人員認真學習《打鑽安全技術措施》,並簽字存檔。

  2、油箱內加滿潔淨油液,正常工作後油麵應在由位指示計的中間偏上位置約2/3處。

  3、檢查鑽機各部部分緊固件是否緊固,主機穩裝是否牢固。

  4、在需要潤滑的部件加潤滑油或潤滑脂。

  5、檢查油管是否連接無誤。

  6、操作台上各操作手把放在中間位置,增壓、背壓調節順時針調到極限位置,給進壓力調節手輪調到中間位置,馬達變速手把調到所需的位置(低速)。

  7、打開油箱截止閥,此閥未打開前不準啟動電機。

  四、鑽機操作

  1、接通電源前,對電源開關進行防失爆檢查,接地情況良好,開關必須上架,不得傾斜放置,或放置在有積水處。

  2、油管未完全接好前不允許試轉電機,試轉電機時,觀察油泵運轉正常,無異常聲響,操作台回油壓力表應有所指示,各部件無滲漏油現象。

  3、鑽機空轉3~5分鍾後再進行操作,油馬達進行正、反轉試驗,運轉正常平穩,卡盤、夾持器開合靈活,動作要準確。

  4、接卸鑽具必須使用前夾持器進行操作,如發現夾持器失靈或損壞,應立即停止作業,嚴禁人工用管鉗接卸鑽杆。

  5、停止鑽進時,要立即打開夾持器截止閥夾住鑽杆,確保安全,用馬達反轉卸開鑽杆時,必須留足卸扣長度。

  五、鑽機維護

  1、在井下不允許隨意打開油箱蓋或拆卸油壓元件,使用過程中經常檢查油麵高度,發現油量不足應通過空氣濾清器加油

  2、定期檢查液壓油的汙染和老化程度,發現顏色變暗或渾濁發臭,應全部更換。

  3、開動以前或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應注意檢查油溫,鑽進過程中必須使用降溫水。

  4、機身導軌表麵應在每次起下鑽前加加潤滑油一次,夾持器滑座應經常加注潤滑油。

  5、經常用清水衝洗卡盤四塊卡瓦之間的縫隙。

  6、運移鑽機時,所有接頭及油管接頭需用堵頭封堵,並盤繞整齊,不允許順坡道滾放。

  六、施工常遇事故及處理方法

  1、鑽具脫落、折斷事故:發生鑽具脫落、或折斷事故時,嚴禁繼續強行轉進,應及時退出鑽杆,使用打撈器(絲錐)打牢。

  2、卡鑽、埋鑽事故:卡鑽時可加大起拔力,用鑽機強力起拔;埋鑽明顯特征是“憋泵”,應設法竄動鑽具,使衝洗液正常循環,邊回轉邊增大泵量使埋鑽處岩粉盡量排出。

  3、燒鑽事故:出現燒鑽事故,孔內冒煙或著火時,應立即用黃泥或沙封堵孔口,避免火勢蔓延。

  4、噴孔事故:

  1)噴孔:

  ①鑽進過程中出現間歇性噴孔,停鑽即停,無鑽屑噴出,為輕度噴孔。

  ②鑽進過程中出現間歇性噴孔,有少量顆粒鑽屑噴出,停鑽即停,為弱噴孔。

  ③鑽進過程連續噴孔,停鑽後噴孔超過1分鍾:噴出3毫米以上顆粒鑽屑明顯增多,鑽屑拋出距離大於2米,為中度噴孔。

  ④停鑽後連續噴孔超過2分鍾,且有大量鑽屑帶出,鑽屑拋出距離大於2米,為強噴孔。

  ⑤停鑽後連續噴孔超過2~5分鍾,並有大量鑽屑帶出,鑽屑拋出距離大於5米,為嚴重噴孔。

  處理方法:

  1.出現中度或中度以下噴孔,如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提示瓦斯濃度在0.6%以下,可提醒施工人員注意觀察,將鑽杆反複抽拉,充分卸壓並排粉後可繼續鑽進。

  2.出現中度以上噴孔或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提示瓦斯濃度在0.6%以上,則立即停鑽,人員撤至開孔上風側,直至異常消失,瓦斯濃度降至0.6%以下,方可繼續施工。

  2)煤炮:

  ① 有響聲,距離較遠,且為單聲,為弱煤炮。

  ② 聲響較大,震感明顯,煤壁積塵下落現象,為中度煤炮。

  ③ 聲響較大,震感明顯,伴有揚塵落下,為強煤炮。

  ④ 聲音巨響,震感明顯,伴有大量揚塵,為嚴重煤炮。

  處理方法:

  1. 出現為中度煤炮現象,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提示瓦斯濃度在0.6%以下時,可調整鑽機緩慢鑽進,切勿強行快速鑽進,待異常消失後再正常施工。

  2. 出現中度煤炮以上煤炮或便攜式瓦斯監測報警儀提示瓦斯濃度在0.6%以上,則立即停鑽,人員撤至開孔上風側,嚴重時用沙和黃泥封堵孔口,將鑽孔聯網抽放,直至異常消失,方可繼續施工。

  鑽進過程中打鑽區域前後5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6%,均可繼續施工鑽孔。

  七、出現以上事故的處理原則:

  1、鑽孔進尺位置記清楚。

  2、弄清楚事故原因。

  3、要清楚孔內狀況。

  4、要清楚事故周圍的情況。

  5、事故記錄要記清楚。

  6、及時彙報相關單位。

  八、防突鑽孔驗收辦法

  為加強鑽孔驗收管理,明確鑽孔驗收標準,完善鑽孔驗收程序,保證鑽孔驗收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此驗收辦法。

  1、鑽孔合格標準

  1.1 鑽孔位置、間距、角度、孔深(穿層鑽孔必須分別填寫煤岩深度)符合設計

  1.2 終孔驗收單上日期、孔號、角度、孔深、打鑽異常現象記錄齊全,瓦檢員、跟班幹部現場簽字。

  1.3 終孔驗收單必須填寫單根鑽杆長度、根數、孔徑。

  2、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按實際孔深給予驗收

  2.1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鑽孔見岩達不到設計深度。

  2.2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鑽孔角度調整,不能按設計角度施工。

  2.3 因鑽場錨杆、棚距、設備機頭等影響,鑽孔不能按規定間距和位置施工。

  2.4 因鑽孔加密,重新編號,孔號與原鑽孔編號不一致。

  2.5 掉鑽杆鑽孔,以退鑽杆數量計算孔深。

  以上特殊情況必須經通風防突部認可,通風防突部和施工隊建立特殊情況鑽孔台賬。

  3、符合以下條件視為不合格鑽孔,不予驗收

  3.1 不具有第二條規定特殊情況,鑽孔位置,間距、角度、深度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3.2 終孔驗收單填寫不全,孔號不明或重號的。

  3.3 升井後終孔驗收單送交時間超過8小時的。

  4、驗收程序

  4.1 鑽孔施工完畢退鑽前,由施工隊打鑽組長,通知瓦檢員到現場監督,待瓦檢員到現場後方可開始退鑽,瓦檢員詳細記錄鑽杆數量和長度,據實驗收並計算鑽孔深度。當班打鑽負責人現場填寫鑽孔終孔驗收單,由瓦檢員和跟班幹部現場簽字。

  4.2 終孔驗收單一式三份,一份由當班瓦檢員保管,升井後交評估隊保存。另一份由打鑽組長負責升井後於8小時內送防突調度,第三份由施工隊保存。施工隊、評估隊、防突調度分別建立鑽孔台帳,保存好原始記錄。

  4.3 每月鑽孔收尺周期為當月26日0點班到下月25日四點班。

  4.4 每月由通風防突部召集安檢科、評估隊、施工隊鑽孔驗收主管人員對鑽孔進行聯合驗收,除特殊情況外,不合格鑽孔不計入孔深、不計算工資,驗收結果經三方分別簽署驗收意見。最後送交總工程師簽字後,分別送經營管理部。

  4.5 由通風防突部、安檢部管理人員每月分別抽查鑽孔孔深2~3次,由施工隊負責配備驗孔所需工具,長錨索或便於連接的細鋼管,長度大於設計最長鑽孔孔深5m,並由通風防突部建立抽查記錄。

  5、處罰

  5.1 孔深弄虛作假,證據確鑿,多報1m扣5m。

  5.2 終孔驗收單保管不善,每丟失一份罰款50元。

  5.3 發現弄虛作假者,對責任者罰款500元,並離崗培訓1個月;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二十八、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設計審查批準製度

  為落實《關於印發<平煤集團公司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瓦斯治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平煤〔2008〕347號)及《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瓦斯治理技術基礎管理的規定>的通知》(平煤〔2008〕356號),進一步規範長虹公司區域治理工程設計內容及編製、報審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一、通風防突部成立長虹公司區域瓦斯治理工程設計審查小組。

  組 長: 王武利

  副組長: 孫來賓 徐智輝

  成 員: 通風防突部成員 生產技術部成員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 防突隊技術人員

  二、設計審查小組參加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的區域瓦斯治理工程項目,並對其中的防突技術管理、防突設計要求、各種防突設計的技術參數、安全設施等設計內容提出審查意見;負責長虹公司區域瓦斯治理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的區域瓦斯治理工程項目專項設計的審查工作。

  三、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區域治理工程設計應報公司審查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

  (二)開采保護層的工作麵。

  四、設計原則: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設計必須滿足《礦井瓦斯抽放規範》(AQ1026-2006)、《礦井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7-2006),嚴禁留有瓦斯抽放鑽孔空白帶,設計中要將防突及瓦斯治理工程和措施前移,做到采掘前治理,同時要體現強化支護和釋放地應力並舉、優化設計和優化采掘布署並舉的設計思路。

  (二)保護層工作麵設計必須滿足保護層開采的相關管理規定,並通過瓦斯抽采、應力釋放等手段解放被保護層。

  (三)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及保護層工作麵設計內容分別按采煤、掘進兩個階段編製。

  五、設計依據

  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及保護層工作麵設計必須有下列資料作為設計依據:

  (一)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采區設計。

  (二)區域性瓦斯治理規劃。

  (三)經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四)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報告及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劃分報告。

  六、設計說明書主要內容

  (一)設計工作麵概況:包括工作麵位置、垂深、範圍、地表概況,鄰近煤層、采區、工作麵的關係,區內煤層賦存狀況及地質概況,工作麵設計采長、設計能力等。

  (二)危險源及有害因素分析,包括瓦斯、煤塵、水害、地溫、礦井壓、地質構造等。

  (三)簡要分析說明工作麵回采對地麵建築物、水體的影響。

  (四)設計采用的采掘工藝,並說明回采期間設備列車布置位置及支架、采煤機初步選型。

  (五)瓦斯湧出量預測:

  1.瓦斯湧出量預測要分掘進、回采兩個階段分別分析預測。

  2.瓦斯湧出量要以煤層最大瓦斯含量值進行預測。

  3.瓦斯湧出量預測時要考慮鄰近煤層、采空區瓦斯湧出的影響。

  4.按設計月產量預測時,要考慮生產的不均衡性。

  (六)巷道設計:

  說明巷道開口位置及施工順序,詳細說明設計巷道的斷麵、支護形式及支護材料,簡要介紹巷道布置思路及各種參數選擇的依據。

  (七)各係統設計說明中要包括下列內容:

  1.主運輸係統設計

  2.輔助運輸係統設計

  3.通風係統設計(包括掘進及回采期間的通風係統)

  4.供電係統設計

  5.供水及綜合防塵係統設計

  6.排水係統設計

  7.監測監控係統設計,包括頂板監測設計

  8.壓風自救係統設計

  9.防滅火係統設計

  10.通訊係統設計

  11.采麵液壓係統設計

  12.采麵照明係統設計

  13.降溫係統設計(地溫高於《煤礦安全規程》限定值時必須有此內容)

  (八)專項設計:

  除上述各係統外,同時要進行詳細的防突專項設計和瓦斯抽放專項設計,有水害威脅的采麵還要進行水害防治專項設計。

  1.防突專項設計

  防突專項設計中首先要進行突出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采取的防突管理級別,設計中要分掘進和回采兩個階段分別進行防突設計,將采場及巷道支護做為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一項重要措施納入設計。

  2.瓦斯抽放設計

  瓦斯抽放設計中要根據瓦斯湧出量預測結果和礦井抽放係統(包括抽放設備及抽放管路)確定采用的抽放方式,對抽放係統的抽放能力和瓦斯治理效果進行預測分析。

  工作麵瓦斯抽放要分巷道掘進期間抽放、工作麵采前預抽、工作麵回采期間抽放三個階段分別設計。

  3.水害防治專項設計

  設計中首先進行水害威脅程度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進行有針對性的水害防治方案設計。

  (九)安全技術措施:

  簡要闡述工作麵掘進及回采期間需要采取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綜合分析采麵瓦斯對掘進及回采造成的影響以及采用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後達到的預期效果。

  七、設計圖紙要求

  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及保護層工作麵報審時,必須同時上報十種圖紙

  (一)礦井井上下對照圖。

  (二)采區采掘工程平麵布置圖。

  (三)采區綜合柱狀圖。

  (四)采區通風係統圖。

  (五)采區供電係統、排水係統圖。

  (六)采區供水、壓風係統圖。

  (七)采區瓦斯地質圖。

  (八)礦井和采區瓦斯抽放係統圖。

  (九)設計采麵安全監測及采掘機械裝備布置圖。

  (十)設計工作麵巷道平麵布置及巷道斷麵、預想剖麵圖

  工作麵巷道平麵布置圖:必須明確標示出新老巷道之間的區別、巷道名稱、方位、坡度、標高(巷道變坡點、交岔點處)、巷道長度、巷道斷麵編號、剖麵線符號等內容,標示出與鄰近工作麵、采區的平麵關係,老巷道要標出測點及相關參數。

  巷道斷麵圖設計:必須包括巷道支護形式、支護參數、巷道斷麵布置(各種管路、電纜、水溝、軌道、設備等)。

  預想剖麵圖設計:必須標明剖麵名稱、巷道名稱、巷道標高、巷道坡度、巷道間垂直距離、煤層厚度及層間距、主要構造、圍岩岩性及厚度。

  八、報審程序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和保護層工作麵設計首先由長虹公司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會審,形成正規會審意見後報集團公司審查。

  (二)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和保護層工作麵設計應在工程開工前2個月上報梨園礦井審查。上報工作麵設計時要包括批準的地質說明書、采麵設計文字說明書、本規定要求的圖紙、初審意見。

  (三)梨園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委托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對上報工作麵設計自收到之日起兩周內進行會審,並出具審查意見。

  (四)長虹公司根據梨園礦井審查意見對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後上報集團公司,長虹公司根據集團公司審查意見對設計再一次進行修改、完善,並將完善後的設計材料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備案。

  (五)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及保護層工作麵報審的同時要將防突專項設計和瓦斯抽放專項設計報公司通風管理部門審查,並按通風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執行。有水害防治專項設計的,要同時將水害防治專項設計報地測部門審查,並按地測部門的審查意見執行。

  九、其它要求

  (一)設計中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充分體現科技興礦井的思路。

  (二)設計中要考慮煤質問題,盡量減少斷層等構造對煤質的影響。

  (三)設計說明書中要附工作麵巷道布置圖、巷道斷麵圖、通風係統圖、供電係統圖等相關示意圖,盡量用圖表的方式表達出設計意圖。

  十、管理規定

  (一)突出區域采煤工作麵及保護層工作麵設計必須報公司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作麵不得開工。否則對單位罰款1-2萬元,對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罰款1000-3000元,對單位技術負責人罰款500-1000元。

  (二)各區隊隊上報工作麵設計時,必須具備本規定要求的整套材料和圖紙,每漏報一項對區隊單位罰款1000-2000元。

  二十九、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預警機製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突出事件應對法》和《安全生產法》,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在《長虹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和《長虹公司2011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基礎上,為進一步做好我礦井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預防預警工作,結合我礦井實際,製定長虹公司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預警機製,望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調度室是全礦井各項安全信息的采集中心,負責收集並記錄井下安監員、瓦檢員及職工提供的各種安全信息,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將領導意見及時傳達貫徹到現場。

  二、通風防突部負責將重點防突頭、麵管理的采掘工作麵的名稱、地點,石門揭煤或震動性放炮的地點在調度室預警預報欄公布,負責編製防突預測圖。

  三、生產技術部負責構造、火成岩侵入預測預報,在采掘工作麵進入火成岩侵入區50米前預報,並進行前探鑽孔控製,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彙報有關領導,由總工程師、通防副總組織現場鑒定,製定措施。

  四、負責對全礦井職工的防突知識培訓,提高員工防災、治災意識和能力,每位職工熟知煤與瓦斯突出前的預兆及發生突出事故後的搶險自救措施。

  五、井下任何作業人員在迎頭出現噴孔、頂板來壓、支架劈裂聲、掉渣聲,煤壁發生震動、從煤體深部發出煤炮聲等突出征兆時,有權第一時間撤出作業地點所有人員,切斷電源,並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彙報礦井總值班、通風副總、總工程師、總經理有關領導,由礦井確定防範措施。待采取措施消除突出危險後,經總工程師、總經理批準,方可恢複采掘作業。

  六、采掘工作麵平均瓦斯湧出量超出正常值20%及以上,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彙報礦井通防副總、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組織分析查明原因,製定措施,否則停止作業。

  七、預測預報指標超過臨界值,或者未超過臨界值但超過平常的1倍以上,由通風防突部彙報礦井通防副總、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組織分析查明原因,製定措施。

  八、采掘工作麵出現斷層、煤層傾角變化、煤厚出現異常變化時,由現場班隊長、安監員、瓦檢員停止作業,並彙報調度室。調度室彙報有關領導,由總工程師、通風副總組織現場鑒定,製定措施。

  本預警機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 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一、機電戰線例會製度

  一、機電戰線每月召開一次全公司機電安全及防爆管理例會,時間定於每月20日上午9:00(如遇星期天,順延至星期一)。

  二、機電戰線安全生產防爆管理例會由公司機電運輸部組織,機電副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及機電運輸部成員、各區隊機電隊長。所有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者一次罰款50元,無故曠會者一次罰款100元。

  三、機電戰線安全生產及防爆管理例會主要是傳達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通報本月防爆檢查情況,聽取各區隊本月機電工作完成情況,解決平衡各區隊提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各類隱患及事故趨勢,提出改進方法,布置下月機電工作任務。

  四、機電運輸部每次會議必須指派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作為月末工資獎金考核和下次會議考查的依據。每個區隊必須把本區隊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安排以書麵形式在會議前報送機電運輸部,一次不報者罰款50元。

  五、每周五為各區隊機電安全活動日,各區隊可自行組織學習,布置機電安全事宜。

  六、機電戰線每月最少組織一次以機電為主的安全檢查及防爆專項檢查,各區隊每旬進行一次自查,並將自查整改記錄如實上報機電運輸部,根據自查和檢查情況,機電運輸部各業務組進行對口複查,對不按規定時間整改落實的問題,作出相應處理。

  七、各區隊發生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處理。

  二、事故追查分析製度

  1、凡設備遭受意外災害或損壞,使設備一次停止運轉30分鍾以上、或一次影響產量50噸以上、或設備損壞價值在500元以上者,均稱為機電運輸設備事故。

  2、對機電戰線內的各種事故,由機電戰線組織主持追查,通知安全檢查科派人員參加,對跨戰線的事故,由安全檢查科組織主持追查,若與機電戰線有關,機電運輸部派有關人員參加。

  3、對已發生的事故,由機電戰線主要領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原因、追查責任、找出教訓、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嚴肅認真的追查。

  4、對各類事故的追查,作好詳細記錄,事故分類按照規定的口劃分清楚,統計數字要準確,按煤炭工業部(83)煤生機字第59號文的要求填寫上報有關單位。

  5、在用設備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失職而造成事故損壞設備,賠償修理費及配件費的10%至30%,人為造成設備或配件報廢者,賠償設備及配件原值的5%至20%,並有其單位寫出書麵事故報告,報送機電副總、機電運輸部長等有關領導各一份。

  6、根據有關規定,發生重傷和死亡事故以及二類以上機電事故,由機電副總、安全檢查科、機電運輸部組織追查,一般機電事故,由發生區隊組織追查落實。

  三、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要害場所應在醒目的位置設有“閑人免進”或“要害場所,謝絕參觀”等標誌牌。

  2、凡外來人員,進入要害場所,應持有本單位或保衛部門的介紹信,有對口業務部門陪同,方可進入,並辦理來人登記手續。

  3、外來檢查、參觀人員,未經本單位及業務部門陪同人員的許可,不得擅自開動設備,不準私自抄寫一切技術資料和繪製圖紙。

  4、要害場所必須設置完整可靠的滅火器材,並做到定期由保衛部門檢查、校驗防止失效,司機做到會使用防火設施。

  5、要害場所要做到美觀整潔,所用工具、器材等擺放整齊,搞好環境衛生及文明生產。

  6、設備區不得隨便拍照,消防器材應擺放整齊,不準隨便開啟和移動位置,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保衛科報告。

  7、堅持執行要害場所的安全大檢查製度,認真作好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機電戰線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遵照集團公司及礦有關規定,機電係統各級幹部根據本人分管業務範圍必須做到定期上崗,隨時掌握設備運轉情況,供電係統運轉情況和各種規章製度執行情況.

  二、主要提升運輸係統

  1、主提升絞車、提升容器、鋼絲繩、罐籠、防墜裝置、斜井人車防跑車裝置等機電幹部每3天檢查一次,機電副總、副總工程師和機電運輸部長每周上崗檢查一次。

  2、井筒裝載設備幹部每三天上崗檢查一次,機電副總、副總工程師和機電運輸部長每周上崗檢查一次。

  3、主井裝載設備每三天上崗檢查一次,機電副總、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每周上崗檢查一次。

  4、井下翻籠及推車機、總機巷,幹部每三天上崗檢查一次,機電副總、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每周上崗檢查一次。

  5、機巷各井幹部每月檢查員二次,機電礦長、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每季檢查員一次。

  三、通風係統:主扇風機,3天一次,機電副總、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每周檢查一次。

  四、主排水泵,機電副總、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每周檢查一次。

  五、主壓風機,機電副總、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每周檢查一次。

  六、鍋爐房幹部3天檢查一次,機電副總、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長每周檢查一次。

  七、供電係統、井下各變電所幹部每三天檢查一次,機電副總、副總工程師、機運部長每周檢查一次。

  八、檢查內容為重點檢查交接班製度、崗位責任製、巡回檢查製、運行記錄和勞動記錄等。

  九、所有上崗幹部必須及時填寫“幹部上崗登記薄”,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組織或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五、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1、各種設備的維護工、運轉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各工種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本工種的崗位責任製、巡回檢查製和操作規程,用好、維護好本人所需管理的設備。

  3、各種設備必須做到班班保養,每天停產檢修時間一般規定為兩個小時(上午8.00—10.00點),維護工每班巡回檢查不低於3次,每月停產檢修一天,每半年大的停產檢修一次(2—3天)。

  4、各種設備必須編製出巡回檢查路線,潤滑係統注明注油周期,做到強製性檢修。

  5、認真填寫交接班日記和檢修日記,保存好原始記錄。

  6、對發生的機電事故除按事故追查製度追查外,認真分析設備上存在的問題或事故造成的設備問題,積極搶修,盡快使其恢複其原性能。

  7、對庫存設備必須做好保養,外漏的軸要塗漆包裹,電器設備要防潮,該工作由設備庫管理負責。

  8、井下各變電所、配電點每季度搖測接地電阻一次。

  9、煤礦主要設備檢測,試驗簽定期限和要求,要按“設備管理”規程附件三執行。

  六、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每年要對在用設備編製周期性及強製性檢修計劃,不同類型的設備按各自的檢修周期進行編製,並將檢修計劃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報礦機電運輸部,每月在20日之前將本單位下月檢修計劃報礦機電運輸部,由礦機電運輸部按計劃不定期對各單位檢修情況進行檢查。

  2、大型固定設備每半年進行一次中型檢修,其他設備每月進行一次(一般不超過24小時)檢修,一般設備每天進行一次例行檢查檢修。

  3、主、副井絞車軸瓦每半年進行一次檢修更換,壓風機每運轉1500小時進行一次檢修。主扇每半年進行一次檢修,主排水泵每季度進行一次檢修,行人車防跑車裝置,罐籠防墜器每天檢修兩小時。

  4、地麵變電所,高壓盤每半年輪流檢修一遍,電容器每季度檢修一遍;變壓器每月檢修一次,並每年進行一次油壓試驗;低壓盤每季度分段檢修一次。

  5、井下中央變電所:

  高壓盤:主排水泵盤每月檢修一次,其餘半年檢修一次。

  變壓器:每季度檢修一次,低爆開關每旬檢修一次。

  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季度檢查整定一次。

  矽整流器:每月輪流檢修一次。

  6、采區變電所:

  高壓開關每月檢修一次,低爆開關每月檢修一次,變壓器每月檢修一次,變壓器油每年試驗一次,檢漏器每月一次遠方試驗,每天八點班做一次本身試驗。

  7、電話總機,每半年檢修一次,井下單機每月更換一次電池,並對其防爆情況進行檢修。

  8、皮帶機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換滾筒檢查,每10天對滾筒注一次油,每半年對電機注一次油,每天對減速機油檢查一次。

  9、溜子電機每半年注油一次,減速機油天天檢查。

  10、低爆開關,每天檢查檢修一次,每月進行一次抽盤檢修。

  11、各基層根據自己所管設備的具體情況,製定出詳細的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2、檢修天數,每月檢修一天,每半年進行一次大型檢修,時間3天,每年檢修總天數不得少於15天。

  七、設備包機製度

  1、對主要設備(主扇、壓風、提升、排水)四大件設備必須實行五包,即:(包生產出勤、包安全經濟運行、包設備完好、包材料和電力消耗、包環境清潔)。

  2、包機組要明確分工,每一台設備、每一條線路、每一個安全保護裝置、每一個接地極、每一個開關架、每一段衛生等……,都落實到每一個成員,做到“崗位固定、分工包幹、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3、各個崗位都要製定自己的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根據各種設備的性能,都要製定自己的操作規程,完好標準及維護質量標準。做到任務明、職責清。

  4、包機人員要切實做好設備的安全運行工作,及時發現不安隱患,並能夠及時組織處理。

  5、按設備的日常檢修及定期檢修內容,以《煤礦機電設備維修標準》進行檢修,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彙報,並認真填寫記錄。

  6、協助好井、隊安排的月底設備檢修工作,提出整改建議,每月底、年底提供設備檢修材料計劃及設備配件供應計劃。

  八、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管理製度

  1、設計依據應符合《煤礦安全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2、在設計時應收集基礎資料,並全麵了解設計意圖,掌握工程的特征、工程內容。

  3、機電設備設計安裝的方案應切實可行、經濟合理。

  4、選擇設計安裝設備時,應根據所安裝地點的溫度、濕度和地理條件等各種因素選擇設備。

  5、進行機電設備設計安裝前,應召開相關的區隊和科室開會對設備安裝拿出方案後,由設計部門提供設計圖紙及設計相關的資料。

  6、設計方案拿出,由相關的區隊對方案進行彙審,彙審通過後由相關科室進行簽字,然後報總工審批簽字後,在交與施工區隊進行設備安裝。

  7、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都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及具體技術要求進行施工,凡經安裝的設備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

  8、大型設備安裝前,負責安裝的主管技術人員首先要詳細查閱該設備得所有圖紙及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文件是否齊全,該設備的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是否一致。

  9、負責安裝的有關區隊在安裝前,首先要根據圖紙資料對設備逐一進行核實,並進行試組裝,作拆裝順序標記 。

  10、設備安裝前(包括新設備)必須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區隊進行詳細檢查,消除注油、檢測、試驗。

  11、設備下井前,安裝單位必須持有該設備的入井證。

  12、在施工中,使用區隊必須派代表把好中間驗收關,使檢修、安裝的設備達到設計性能的要求。

  13、建立健全設備的驗收,交接、建檔、管理與考核製度。並將全部圖紙、使用維護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設備管理部門進行整理,建檔登記管理。

  14、對井下采麵的機電設備設計,設計人員要對現場進行詳細考察,並征求施工單位、設備使用單位、安裝單位意見,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設計規範》的要求,設計出最佳方案。

  15、安裝區隊在安裝機電設備前,都要去施工現場觀看,對施工條件編寫出切實可行的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和勞動組織安排。

  16、安裝區隊在安裝機電設備前,從裝車、跟車、運輸到安裝,都要嚴格按措施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傷設備。

  17、安裝區隊在安裝機電設備時,機電運輸部技術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要嚴格按照圖紙要求和完好標準及達標標準進行安裝,盡量一次移交合格。

  18、安裝過程中,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征得設計人員同意,私自更改設計造成質量問題,追究責任。

  19、安裝區隊要及時做好設備安裝原始記錄,竣工記錄,在移交時一並交與使用單位參考。

  20、竣工後,施工區隊必須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和竣工報告書,做到字跡清楚,數據準確,所用圖紙及技術資料應入檔備查。

  21、工程完工後,剩餘材料、配件、器具等均因回收,必須清理現場,做到完工、料盡、場地清。保持設備及機房的清潔衛生。

  22、施工完畢後,由施工單位進行試運轉,自檢,在提出移交報告。由機電運輸部、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等有關人員,根據施工內容,按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嚴格進行質量檢查、空運轉和帶負荷試驗,驗收合格後,辦理安裝驗收記錄單。如有需集團公司有關處室驗收的工程,在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運輸部向集團公司寫出書麵申請,提交驗收大綱,配合集團公司有關處室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後,由集團公司有關驗收人員、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等單位的負責人在竣工報告書上簽字即完成設備的移交驗收手續。

  九、防爆管理獎懲製度

  為加強我公司防爆管理工作,從根本上杜絕失爆,參照《平煤集團公司防爆管理若幹規定》、《平煤集團公司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的規定》、《平煤集團公司原煤生產基建施工和地麵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辦法》等規定,根據我井實際情況特製定梨園礦長虹公司防爆管理獎懲製度:

  一、建立建全防爆管理體製:

  1、為做好防爆管理工作,根據長虹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公司與區隊防爆管理體係,即:部室、區隊兩級管理體係,公司:機電副總→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專職防爆檢查員;區隊:隊長→機電副隊長→專職防爆檢查員(區隊長、兼職防爆檢查員)

  2、對采購供應的防爆設備及防爆電器,必須具備兩證一標誌,即: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並在銘牌上有防爆標誌、煤安標誌,證號與證書編號一致,並建立防爆證號、煤安標誌證號、登記建立入庫台帳,證件不全者拒絕入庫。

  3、領用防爆設備和防爆電器時, 入區隊防爆設備、電器台帳。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及防爆電器必須建立使用台帳(專用帳),防爆專職檢查員負責,做到數量清、狀態明。

  5、檢修後的防爆設備、電器、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驗收合格後,簽發入井使用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井口無防爆檢驗合格證拒絕設備入井,生產區隊拒絕安裝使用。

  5、區隊在安裝防爆設備及防爆電器時,必須按《省防爆檢查細則》和平煤集團《防爆管理若幹規定》進行安裝使用,並包機到人,負責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6、防爆設備及電使用,必須按省《防爆檢查細則》和平煤集團《防爆管理若幹規定》進行采購、驗收、安裝和使用。

  二、防爆管理檢查製

  1、由機電運輸部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防爆專項大檢查,檢查情況在每月的機電防爆例會上予以通報。

  2、長虹公司由機電總經理組織,每月對本公司進行不少於二次以上的防爆專項檢查,查處防爆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製定整改方案。

  3、防爆專項檢查,必須有排查記錄,建立檢查台帳。

  三、防爆管理獎懲製

  1、不勵行檢查、無排查記錄者;每次對責任單位處以100--200元處罰,對責任者50--100元處罰。

  2、無防爆設備及防爆電器台帳者對責任單位處以300--500元處罰,帳物不符者對責任者給予50--100元處罰。

  3、長虹公司凡入井使用的防爆設備及防爆電器,無防爆檢查員簽發的<防爆檢查合格證>者,每一台件給予100元的處罰。

  4、電氣設備出現一處失爆的,對責任人給與開除留用一年以上處分,並處罰200--500元,對責任區隊長給於300--600元的罰款,對責任區隊給於1000--2000元罰款。

  5、同一地點出現兩處失爆的,對責任區隊隊長(正職)給予行政撤職處分,並處以400--800元罰款,分管機電運輸部長給予免職處分,並處以300--500元罰款,並對責任區隊處以2000---4000元罰款。

  6、一個單位一次查出三次失爆者,對井機電總經理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職務,同時處以500--800元罰款,對井機電運輸部長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並給予行政撤職,同時處以600--1000元罰款,除對責任區隊按規定進行行政及罰款處罰外,對責任單位給予5000元--10000元罰款。

  7、各單位必須樹立失爆即是事故的思想,發現失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進行責任追究。

  8、必須按集團公司[2006]264號文要求在2007年元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防爆檢查機構,配備、配齊防爆專職檢查員,凡未按規定執行的單位罰款5000元。

  9、各區隊所有專職防爆檢查員、兼職防爆檢查員及防爆檢查電工名單必須在機電運輸部備案,如有變動及時更改。凡不通過機電運輸部變動或自行取消者,對區隊主管領導罰款1000元。

  10、區隊的兼職防爆檢查員應對自己所轄區域的防爆電氣設備每班檢查一次,每周由分管隊長審查簽字,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區隊,處以200--400元罰款。

  11、機運部及專職防爆檢查員對各區域的防爆電氣每周至少檢查兩次,並設立防爆專項檢查記錄,認真填寫,每月由分管機電運輸部長審查簽字,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

  12、機電運輸部每月組織一次由各業務科室參加的防爆專項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對未按規定執行的區隊處以300--500元罰款。

  13、必須嚴格執行防爆電氣設備查驗入井製度,對未按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嚴的區隊處以1000--2000元罰款,對責任者處以200—300元罰款。

  14、每季度凡出現一次失爆的區隊,取消該區隊本季度評比資格,並按防爆管理製度進行追究處理。

  四、本規定如和公司及上級文件有抵觸的,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十、防爆設備入井檢查、安裝驗收管理製度

  1、所有檢修好的防爆設備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確認合格,填寫防爆合格證後,方準入井使用。

  2、防爆合格證必須有設備名稱、防爆性能狀況、檢查員姓名和檢查時間等諸項。

  3、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省、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放合格證後方可持證獨立工作,否則不得獨立工作。

  4、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須按照防爆檢查細則對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並對本人檢查的設備負責,機電運輸部對檢查員檢查過的設備不定期進行抽查,根據工作好壞給於適當獎罰。

  5、沒防爆合格證的防爆設備不得入井,設備員不準把未簽發防爆合格證的設備發給各隊下井使用,發放設備時,設備員在賬、卡上一定注明設備防爆性能,並把防爆合格證一塊交使用單位保存,井口把鉤工禁止無證設備入井。

  6、防爆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一定防止對設備碰、撞、摔、打,破壞防爆性能,安裝後的設備一定經防爆檢查員(專職或兼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采麵、采區設備移交一定有防爆檢查員參加。

  7、各區隊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低沼礦井專職防爆檢查員每周對防爆設備最少檢查一次, 對檢查中發現失爆的必須立即停止該設備的使用,失爆未處理完畢該設備不得投入運行,並對每次檢查情況作詳細記錄和簽名。

  十一、大型固定設備潤滑油脂管理製度

  為加強對煤礦大型設備科學管理,對大型設備的潤滑油進行動態監測,保證大型設備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潤滑油脂管理製度:

  1、成立潤滑油脂管理小組,組建管理網絡,由機電副總任組長,機電運輸部部長任副組長,機電運輸部技術員,機電隊長,機電隊主管技術隊長任成員。

  2、對大型設備要按照其性能和技術要求,編製潤滑規程,要明確潤滑部位,潤滑劑的種類和牌號,確定加注量和加注周期。

  3、對大型設備潤滑油脂定期進行動態抽檢,抽取油樣必須嚴格按要求抽取潤滑油站回油側的潤滑油(沒經濾油器)。

  4、對大型設備的潤滑油脂必須每3個月進行動態檢測一次。

  5、對大型設備的潤滑油脂檢測必須做好運行日誌,運行日誌懸掛現場。

  6、對檢測結果必修認真對待,對檢測結果中的異常現象必須針對實際情況查找原因。

  7、對不合格的潤滑油脂必須及時更換,對設備運行中的油脂如發現異常現象,必須馬上抽樣進行檢測分析,根據檢測結果查找原因,消除隱患。

  8、在檢查中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區隊一次罰款200—500元/次,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責任人責任。

  十二、小絞車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一、組織管理:

  第一條:機電運輸部是我公司小絞車管理業務保安職能科室,負責組織協調各井小絞車的使用、考核、統計、調配、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條: 按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原則,機電運輸部必須明確一名副科長分管小絞車的運輸管理和審批驗收工作。

  第三條:各區隊要明確一名副隊長分管小絞車運輸工作,並成立小絞車、鋼絲繩、地滾、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檢查維護專業小組,負責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二、一般規定:

  第四條: 絞車的選型由使用區隊根據施工巷道的坡度、運距、提升最大負荷、提升方式等數據計算後,正確選用絞車的型號和與其相匹配的鋼絲繩。

  第五條:機電運輸部和各使用區隊,都必須建立小絞車專項台賬,對安裝、使用、回收情況要及時上帳。

  第六條: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兩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好、巷道支護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擋車器、有地滾、有躲避硐、有聲光信號。“兩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維修保養製度落實。

  第七條: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使用小絞車的安全措施,現場要有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管理牌板。

  第八條:小絞車必須明確管理單位,原則上應誰使用誰管理,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外單位管理的小絞車時,必須經得管理單位的同意後方可使用,並按絞車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小絞車的安裝:

  第九條:凡需要安裝使用絞車的區隊,都應事先提出書麵申請,並附巷道施工圖(圖中應標出絞車硐室或絞車安裝位置)到機電運輸部辦理有關手續,安裝完畢,通知機電運輸部組織有關職能科室及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運輸部簽發資格證,無合格證不準投入運行。

  第十條:在采麵交叉巷道中,小絞車必須安裝在絞車硐室內,絞車硐室和絞車位置的設計必須出現在巷道施工圖上。

  第十一條:凡使用JD—25及以上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絞車,其基礎尺寸包地腳螺栓按說明書的要求施工,同時必須在絞車尾部加上兩根穩繩,穩繩必須打牢上緊。

  第十二條:JD—11.4絞車的安裝要求,應視其巷道底板的岩性而定。

  1、對於底板的堅硬砂岩的巷道采用8根樹脂錨杆加兩根後穩繩的方法穩固絞車,(掌子頭退後第一部絞車除外)。錨杆為長度1.5米,直徑16—18mm的圓鋼,壓板為20mm以上的鋼板,樹脂藥卷每孔不少於2卷,後穩繩要堅固可靠。

  2、對底板的中硬砂質頁岩的巷道可采用第一安裝方法安裝絞車,但地錨必須經過錨固拉力試驗,每根地錨錨固力達2.5噸以上方可投入使用。

  3、對於長期使用的永久絞車及底板為鬆軟岩石、煤的巷道,必須采用作絞車基礎的辦法穩固絞車,地腳螺栓長為0.8米,直徑為18mm的圓鋼,基礎尺寸為1.2×1.2×1米(長×寬×高)。

  第十三條:小絞車的安裝位置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硐室或絞車位置的支護符合巷道的支護標準,其高度不得小於1.8米,司機操作地點應有不小於1平方米的有效空間。且能容納所有電器設備。

  絞車最突出部位與巷幫的間距不得小於400mm,與礦車箱幫的間距不得小於400mm。 硐室及小絞車位置不得有淋水,積水和雜物,周圍清潔衛生。

  四、小絞車的運行:

  第十四條: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到“五不開”,即:設備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符合規程要求和打結斷死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

  第十五條:把鉤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做到“五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超車數超負荷不掛,軌道有行人不掛。

  第十六條:絞車運輸嚴禁登鉤、扒車,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行人斜巷必須在所有人員出口處懸掛醒目標誌牌,斜巷必須設置紅燈信號,紅燈信號間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行人均能看到紅等為準,施工主要軌道上、下每隔25米設一躲避硐,其寬度、深度、高度 分別不得小於1.2m、0.7m、1.8m躲避硐嚴禁堆積雜物。

  第十七條:斜巷運輸必須在斜巷的上、下方設置平台,平台長度不得小於礦車的3倍,嚴禁摘掛礦車時將車停在斜坡道上。

  第十八條:斜巷運輸的上、下車場必須設信號硐室,聲光信號必須齊全,可靠,信號裝置上盤掛在巷幫上,絞車啟動前,必須有司機先發出開車信號《紅燈信號》。

  第十九條:提升絞車滾筒中心應與軌道中心線重合,在近水平機風巷中可采用側向布置,其絞車滾筒中心與軌道中心的夾角應為80度,做到鋼絲繩排列整齊,不咬繩不爬繩,鋼絲繩尾部卡在絞車滾筒上牢固可靠。

  第二十條; 巷道人行道側,礦車據巷道幫不少於0.8米 ,非人行道側不少於0.4米。

  第二十一條:斜巷運輸應在上變坡點及上變坡點的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方設聯動擋車器,下部設置一道擋車器。下山掘進施工,在裝載點後10米處必須設長閉擋車裝置,並且隨掘進地點推進而移動,擋車器的長閉狀態隻有過車時才打開。

  第二十二條:絞車鉤頭必須安設與提升礦車長度相適應的保險繩,掛車時隨之將保險繩可靠聯牢。

  第二十三條:坡度小於6度的巷道,除變坡點外其他地方也應安設地滾,其間距以不磨軌道及道木為準。地滾固定牢靠、轉動靈活。

  第二十四條:平巷運輸雙向牽引,應在巷幫設絞車硐室,絞車出繩角度垂直巷道軸線。在軌道中心安設雙向導向輪。

  第二十五條:絞車必須符合完好標準,閘、護繩板齊全可靠。鋼絲繩連接勾頭必須使用護繩環,鉤頭繩卡子不得少於4個,保險繩繩卡不得少於4個。

  第二十六條:軌道應符合軌道質量標準。

  檢修與保養;

  第二十七條:各使用小絞車的區隊都必須建立健全如下製度,並裝訂成冊。

  小絞車操作規程(包括各種物件的裝載質量、一次拉車數量)。

  小絞車巡回檢查、檢修、維護保養製度。

  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崗位責任製。

  第二十八條:凡是用小絞車的區隊都要認真填寫並保存以下記錄:

  檢查、檢修、保養記錄。

  鋼絲繩檢查、更換記錄,事故記錄。

  第二十九條:使用中的絞車,軌道應符合軌道質量標準,要經常保持設備、電氣、信號、安全裝置、地滾、道床處於良好狀態,不允許絞車帶故障運轉 。

  第三十條:小絞車要定期進行檢修,每月一小修,每季進行一次大修。

  第三十一條:絞車和鋼絲繩每天要設專人負責檢查,並填寫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第三十二條:使用中的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達10%,繩徑縮細10%,鏽蝕嚴重,外層鋼絲拉動、打死結或嚴重變形都必須立即更換。

  六、培訓與發證:

  第三十三條:上標準崗,幹標準活。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給合格證和上崗證,並持證上崗。每年應進行審核考試,對於不合格者吊銷證書,不得上崗。

  第三十四條:小絞車運輸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脫產或業餘培訓,不斷提高運輸人員的業務素質。

  十三、軌道運輸管理製度

  為加強軌道運輸管理工作,提高軌道運輸安全質量,特製定軌道運輸管理製度如下:

  一、軌道運輸管理:

  1、軌道運輸設備、設施、實行包機製,責任到人。

  2、軌道、牽引網絡,實行分段包片製。

  3、斜巷防跑車防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斜巷人車手動落閘,每班試驗一次,鬆繩落閘每月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每年一次,機車製動距離每月試驗一次,連接裝置每班檢查一次。

  4、電機車運行必須聲、光齊全,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5、小絞車固定牢靠,符合規定。

  6、軌道敷設平、直、扣件齊全、牢固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間隙不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大於2mm。

  7、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與內軌麵的高低偏差不大於5mm。

  8、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實、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9、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90%,斜巷人車台台完好,礦車完好率80%以上。

  10、道岔合格率80%以上,主要運輸巷軌道合格率90%以上,其它運輸巷合格率80%以上。

  11、絞車司機、機車操作工、跟車工、把掛鉤工、信號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12、斜巷上下平台設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紅燈警示,主斜巷還必須設語音報警信號,嚴禁登鉤、扒車。

  二、獎罰辦法:

  1、對防跑車,防護裝置,機車人車製動閘、連接裝置沒有定期檢查及試驗,檢查無記錄者,一次罰責任人50—200元。

  2、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達到要求,每降1%,扣區隊工資指標0.1分,斜巷人車每台不完好罰款100-500元,防墜裝置不合格罰款500元。

  3、軌道道岔合格率達到要求,每降1%扣質量標準化指標0.1分。

  4、發現一人次違章操作罰款100—300元。

  十四、斜井人車管理製度

  1、所有乘車人員必須聽從指揮,自覺遵守入井驗身製度,在指定地點自覺排隊上車。按照先下後上的原則,不得擁擠或搶上、搶下,不許搶座跟車信號工的位置,更不準搬動製動手把,不準與跟車工吵鬧,上車坐穩後掛上防護鏈。

  2、所有乘車人員所攜帶的工具和零部件長度不得超過1.2米,刃口及鎬簡要用布套包好,不準露出車外。

  3、每節車廂乘坐人數不得超出規定,嚴禁超員乘車。

  4、開車前跟車信號工先檢查乘車人員是否坐好,防護鏈是否掛好,確認無誤時,先發出開車預警信號口哨,2—3s後再發開車信號,一旦發出開車預警信號,就要絕對禁止上下人。

  5、人車在行駛中所有乘車人員不得將頭部或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不準在車內打鬧,不準中途蹬車、扒車、跳車和無停車信號或人車尚未停穩的情況下,強行上下車。

  6、不準酒後入井,或將煙、火機、火柴帶入井下,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不準與人混裝。

  7、不準用人車打運任何物料,必須打運時製訂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運送。

  8、人車隻準一側山上下人員,嚴禁兩側同時上下人員,不行人側應固定牢固,防止人員隨意打開。

  9、行人車必須每班做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做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每年做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並進行詳細記錄。

  十五、圖紙資料檔案管理製度

  為了更好、有序、科學的管理圖紙資料、檔案,使其更好的服務於礦井的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製度:

  1、機運部安排專人進行檔案管理,檔案管理要向微機化、自動化管理方麵發展。

  2、檔案內所有圖紙資料都應編號登記,建賬設卡。大型設備要做到一台一帳。

  3、新設計的圖紙必須編號齊全,圖紙與實物相符,符合標準化要求,有製圖、描繪、審核人員簽字方可入檔。

  4、圖紙資料外借,必須經機電運輸部主管領導統一,方可辦理有關借閱手續,借閱時要寫清借閱時間和借閱者姓名,並要按時收回。

  5、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統一由機電運輸部保管存檔。

  6、對一些新型設備的資料,或技術含量高,屬於帶有機密性的圖紙資料要嚴格保密,因保密不嚴給單位造成損失,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並進行嚴肅處理。

  7、文件的歸檔管理,上級下發的文件必須按期整理,歸檔存放。

  十六、交接班製度

  一、各崗位工必須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間按各區隊規定為準。

  二、交接班要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上班不來,下班不走,嚴格執行“七交”、“七不接”:

  1、清當班運轉情況;交待不清不接。

  2、交清設備故障和隱患;交待不清不接。

  3、交清應處理而未處理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況;數量不符不接。

  5、交清設備和環境衛生打掃情況;不清潔不接。

  6、交清各種記錄填寫情況;發現填寫不完整或未填寫不接。

  7、交班不交給無司機合格證者或喝酒,精神不正常的人。

  三、接班者接班後要試車一遍,確認無事後,方可正常開車,並填寫記錄。

  四、凡交班前擅自離開崗位,或接班者沒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地點的,一經發現按脫崗及違反勞動紀律論處。

  五、班中的各種報表記錄必須實事求是、認真填寫,嚴禁漏填、虛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十七、變電所交接班製度

  1、交接班必須嚴肅、認真,交班人員交班前應做好交班的一切工作,包括審核各種記錄、本班任務完成情況、整理工具、鑰匙齊全、核對模擬圖板與實際相符,安全措施相符。

  2、交接時,主值應詳細交待,接班人員應細心聽取,有疑問時應詢問清楚。

  3、交班時間為8:00、16:00、24:00,提前15分鍾正式交班,接班人員簽字以示交接完畢。

  4、交接班時如必須進行操作或發生事故,由兩班人員共同配合處理,以交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員協助,操作完成後再行交班工作。

  5、接班前四小時內不準喝酒,發現喝酒,精神失常應拒絕交班,報告上級。

  6、嚴格執行衛生製度,保持室內外清潔。

  十八、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公司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管理水平,特製定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機運部必須配備一名責任心強,懂設備性能的設備員,設備管理員負責機電設備的領用、回收、退庫等手續,並對所管理設備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帳、卡、物、板四對照。

  2、設備管理員在設備管理業務上受機電運輸部領導。

  3、設備台賬由設備管理員保管,不得塗改、缺頁和丟失,每月20日前由設備員要與礦設備管理員對帳一次,並向機電運輸部上報本單位本月設備報表。

  4、設備管理員有權對機電設備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愛惜設備,亂拆、亂卸、埋壓、丟失、偷盜等破壞現象,要堅決製止並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領導。

  5、機電運輸部對工作業績好的設備管理員給與表揚獎勵,差的給與批評或罰款,不稱職的給以撤換。

  6、凡入庫新增設備必須辦理驗收手續,由倉庫保管員對設備清點數量、質量以及“兩證一標誌” 認真查驗,在驗收單上簽字後及時下帳。設備所帶圖紙資料交機電運輸部保管,不得遺失。

  7、對複修的設備,必須對其進行通電試驗,防爆設備還必須由專職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進行檢查,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庫發放。

  8、新入庫設備必須按機電運輸部設備管理員要求,進行統一編號、建賬、建卡,按設備規格型號分類擺放整齊。

  9、設備庫必須每月對庫存設備進行一次清查,並在每月20日前將庫存設備發放、備用、待修、報廢情況報礦機電運輸部。

  10、各區隊領用設備時,必須由設備管理員到機電運輸部辦理調撥領用手續,特殊情況由本區隊值班領導負責代辦手續,事後必須由設備員補辦手續。

  11、大型設備的選用,由使用區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技術要求,機電運輸部進行設計計算和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提出方案選擇意見,按集團公司的要求辦理,一般設備由使用區隊負責,機電運輸部審核。

  12、各區隊必須於每月的15日底前將下月的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運輸部,由機電運輸部審查後報集團公司安排購置,特殊情況,由使用區隊寫出書麵報告報機電運輸部,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安排購置。

  13、設備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進行,大型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機電運輸部和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一般設備安裝後有機電副總經理、機電運輸部和有關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後即可投入使用。

  14、大型設備的安裝、調試由使用區隊根據技術要求進行,機電運輸部負責技術指導,一般設備由使用區隊全權負責。

  15、必須嚴格按照《規程》和標準化要求對主提升機、主排水泵、主通風機、壓風機、鍋爐等大型設備進行周期性技術測定。 技術測定、試驗和探傷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各使用區隊每年要將安排測試、探傷的設備報機電運輸部,由機電運輸部聯係測試、探傷單位統一進行。

  16、各區隊的設備不經機電運輸部同意,不得私自調換,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7、設備禁止拆件、拆套使用,特殊情況下,必須拆件用的設備,使用區隊應首先寫出書麵申請,經機電運輸部長批準後,到設備庫辦理拆卸手續,並按指定日期恢複補齊拆件、拆套設備的原狀。

  18、凡需入井的設備,使用區隊必須到機電運輸部辦理入井證。井口工嚴格按入井證上填寫的日期、設備名稱、數量認真核對,如無入井證設備嚴禁入井,如發現設備每台次無證入井者,視情節輕重,罰井口工及使用單位各100元。

  19、一切防爆設備入井,必須有專職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合格證,無防爆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20、各區隊必須於每月20日前將本轄區設備的使用、備用、完好、待修等自查情況以書麵形式報機電運輸部。

  21、機電運輸部要定期到各區隊對使用中的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充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

  22、各區隊要正確使用設備,愛護及精心保養設備,機電運輸部有權對不愛護設備的區隊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23、所有機電設備的使用和操作實行專職製,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包修製,包運輸、包維護、包維修、包材料消耗。主要設備的包機人原則上不得隨便更換,司機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4、設備使用和維護要建立崗位責任製、巡回檢查製、定期檢查製、現場交接班等製度,礦井主要機電設備和采掘、運輸設備,除司機外,應由專職的機電維護工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各種設備司機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25、設備的包機人要切實負起所包設備的安全運行,及時發現不安因素,要積極組織處理。

  26、所有設備必須按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使用,新型設備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員研究技術資料、製定設備使用的操作規程,並組織操作工人熟悉後,才能交付使用。

  27、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並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

  28、設備達不到安全使用性能,需要報廢的,先由使用區隊提出書麵申請,報機電運輸部,由機電運輸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初步鑒定後,交礦機電運輸部設備庫,按集團公司統一按排進行。

  29、設備由於某些性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技術改造,先由使用區隊提出申請,機電運輸部拿出改造方案,報主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後統一安排。

  30、設備原則上不準外借,特殊情況必須經機電副總批準到機電運輸部辦理借用手續,限期歸還。

  十九、機電設備現場使用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機電設備現場管理,提高全礦井機電設備現場管理水平,使機電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減少備品備件地投入,降低材料成本,增加經濟效益,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一、本製度適用於長虹公司所屬所有單位,由設備員按規定檢查執行。

  二、管理程序

  1、設備現場管理由機電運輸部負責,機電運輸部對全礦機電設備負監督檢查職責,機電運輸部對機電設備負監督檢查職責,檢查結果每月彙總備案。

  2、每月20日前將設備檢修計劃報礦機電運輸部備案,一次不報者罰機電運輸部科長50元。

  3、機電隊機修、電修組檢修設備保證質量,否則給責任者50元~100元罰款。如屬使用單位責任,使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的20%給予罰款;如屬備品備件不能使用的,機電隊機修、電修組要退庫,影響生產由供應部門負責。

  三、檢查標準

  (一)電動機

  1、螺栓、接線盒、吊環、風翅、通風網、護罩及散熱片等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

  2、運行中無異常、轉動平穩、無明顯震動。

  3、運行溫度不超過規定,電流不超過額定值。

  4、軸承不鬆動、轉動靈活、運行平穩,油質合格、油量適當。

  5、接線螺栓、引線瓷瓶、接線板無損傷裂紋、標號齊全、引線絕緣無老化破損。

  6、絕緣良好大於6MΩ,無失爆現象。

  7、電機被煤埋住不超過底座下麵,園盤式電機距地麵100mm

  以上如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元/次,發現井下失爆的,立即停產停電,並按失爆追查處理。

  (二)減速機

  1、減速機箱體無裂紋和變形,接合麵配合嚴密,不漏油,潤滑油符合設計要求,油量適當,油麵超過大齒輪半徑的1/2,不許加注潤滑脂。

  2、靜止結合麵一般不允許有漏油,老舊設備允許有油跡,但不能成滴。運動結合麵允許有油跡,但在擦幹後3分鍾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

  3、齒輪與軸配合必須緊固,輪緣、齒條無裂紋,齒輪無斷齒,個別齒斷角寬度不超過全齒寬的15%。

  4、齒厚的磨損量不超過原齒厚的15%,開齒輪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齒厚的20%。

  5、軸不得有表麵裂紋,軸承間隙、溫度符合規定。

  6、減速機地腳緊固,無鬆動、振動、晃動。

  7、減速機順軸調整竄動間隙最大不大於0.25mm。

  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發現一處罰款20元,並督促整改。

  (三)低爆開關

  1、外殼無變形、無開焊、無鏽蝕、托架無嚴重變形。

  2、操作手柄位置正確,操作靈活,與操作軸連接牢固無虛動作。

  3、開關閉鎖裝置齊全、完整,接地螺栓、接地線完整齊全、標誌明顯。

  4、開關隔爆麵應符合完好標準要求,各部螺絲、彈簧墊齊全完整,連線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的要求,確保無失爆現象。

  5、開關腔內應裝有斷路器、隔離刀閘、消弧罩等保護裝置,應保證零件齊全、完整、無裂紋、動作靈敏可靠,開關整定正確,保險管、熔斷器、過流、過載均符合規定,否則一次罰款100—500元。

  6、導線絕緣應無老化、絕緣性能良好:1140V不低於5MΩ,660V不低於2MΩ,380V不低於1MΩ。低於此值按有關文件處理,接線有一處發熱罰款50元。

  7、低爆開關被煤埋住或不上架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台次。

  (四)主付井絞車

  1、絞車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可靠,並定期調試,留有記錄,保護不可靠、不定期調試或調試無記錄罰相關人員20元,如因此停產罰200--1000元,罰隊長、書記各100元。

  2、絞車零部件完整、齊全、性能良好,並經濟運行,否則罰100元。

  3、製動係統動作可靠,閘瓦間隙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罰款200--300元。若是盤形製動器,每對閘間隙誤差不大於0.2mm。

  4、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各部件必須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5、當班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填寫巡檢記錄和運轉日誌,否則罰款20元,

  6、絞車不得帶病運轉,否則罰有關人員50--100元。

  (五)主排水泵

  1、零部件齊全、完整、台台完好,並有完好牌和責任牌。

  2、各閘閥正常使用、操作靈活不漏水,否則罰有關人員30元。

  3、泵體與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

  4、必須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並能在5min內起動水泵,否則罰相關人員50元。

  5、水泵運行正常無異響、異常振動。

  6、必須按規定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7、當班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填寫巡檢記錄和運轉日誌,否則罰當班司機20元。

  (六)空壓機

  1、零部件完整、齊全、台台完好,並有完好牌、包機牌、設備編號牌。

  2、性能良好,經濟運行。

  3、空氣壓縮機必須有壓力表和安全閥,並定期校準,否則罰相關人員20--50元。

  4、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必須裝有斷油、斷水和溫度保護裝置,並有聲光報警顯示,安全保護齊全可靠,有一項不可靠罰單位200元,罰書記、隊長各100元。

  5、運轉無異響、無異常振動。

  6、必須按規定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7、當班司機必須按規定巡回檢查,並填寫巡檢記錄和運轉日誌,否則罰當班司機20元。

  (七)鍋爐

  1、零部件完整、齊全,並有完好牌,設備本及輔機達到完好要求。

  2、鍋筒、水管、汽管、煙火管、聯箱等受壓元件無變形、無裂紋和嚴重腐蝕封頭;受熱管束不變形,入孔、手孔及閥門的連接密封良好、不漏水、漏汽。

  3、性能良好,經濟運行,燃燒合理,取消爐膛正壓運行現象。

  4、鍋爐用水必須進行水質軟化處理,軟化水和爐內水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否則罰相關人員50元。

  5、必須有壓力表和安全閥,並定期校驗;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並定期試驗。鍋爐各種安全保護齊全,有一項不可靠罰單位200元,罰書記、隊長每人100元。

  6、必須按規定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7、當班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填寫巡回檢查記錄和運轉日誌,否則罰司機20元。

  八、主扇房

  1、零部件完整、齊全、機體防腐良好,無明顯變形。

  2、性能良好,合理使用運行效率不低於額定效率的90%。

  3、機殼、風門不漏風,防鏽良好;風輪、風葉完整、齊全,無裂紋。

  4、反風機構靈活,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風流方向,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試驗並做好記錄。

  5、各種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並定期試驗;風機儀表齊全、可靠,並定期校驗。有一項不可靠罰單位200元,罰書記、隊長50元。

  6、必須按規定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7、當班司機必須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填寫巡回檢查記錄和運轉日誌。

  九、高壓開關櫃

  1、外殼完整無損傷,盤麵各種儀表齊全、完好、指示正確,開關清潔。

  2、盤內裝有斷路器、隔離開關及操作連杆機構齊全、完好、螺栓緊固、動作靈活可靠。一處不合格罰30元。

  3、支承瓷瓶表麵清潔,無油汙、無積塵、無破損、無放電痕跡。發現放電現象按事故追查罰款。

  4、二次回路配線整齊、清晰,導線絕緣良好,無損傷。

  5、電壓、電流互感器表麵絕緣無變色、無老化,外殼接地可靠。

  6、繼電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整定合格,不按期整定罰責任人30元。

  7、操作機構閉鎖裝置齊全,分合指示、標誌清晰。否則罰款30元。

  8、按供電評價標準執行好,記錄齊全,缺一次記錄罰10元。

  9、開關同期度半年校驗一次,無試驗或無記錄罰30元。

  十、高壓隔爆配電裝置

  1、隔爆箱體、外殼清潔、完整、無損傷,隔爆麵(門、連接筒、蓋板等)上的連接螺絲、彈簧墊齊全、完整、緊固,符合隔爆標準要求。

  2、高爆開關連成的接線工藝應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開關內裝有斷路器、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隔離開關絕緣瓷瓶、操作機構、接地保護裝置等,並完好不缺件、操作靈活、動作靈敏,否則一處不合格罰20元。

  4、開關上標誌清晰,各種儀表齊全完整、指示正確。

  5、開關同期度半年校驗一次,無試驗或無記錄罰30元。

  十一、低壓開關板

  1、零部件完整齊全、盤麵不變形、無油汙、積塵、無鏽蝕。

  2、低壓開關板的門應開啟靈活。

  3、母線的漆色及相序應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4、支承瓷瓶清潔,無油垢、無積塵、無裂紋破損、無放電痕跡。

  5、隔離刀閘開關手柄清潔,分、合閘手靈活可靠,接觸良好。

  6、熔斷器固定牢靠,熔斷器管無嚴重燒痕、無裂紋,否則罰款30元。

  7、自動開關,本體清潔、無積塵、無破損、動作靈活,運行中無異響,消弧裝置固定牢靠,無缺片、無裂紋。若缺片或缺消弧裝置罰款50元。

  8、各種儀表齊全、指示正確,保護裝置齊全、完整。

  9、絕緣性能良好,380V不低於2MΩ,660V不低於5MΩ。

  10、閘刀與刀嘴接觸良好,否則罰50元,接線有一處發熱罰50元。

  十二、礦用變壓器

  1、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

  2、瓷瓶清潔,無裂紋、無破損、無放電痕跡。發現放電現象按事故追查處理。

  3、油箱、散熱管及接線盒無變形、無滲油,指示清晰,油量符合油溫線標誌,不低於15℃的油溫線。不按規定罰款20元。

  4、運行時無異響,上層油溫不超過85℃。

  5、線圈及套管的絕緣電阻在20℃時,6KV不低於250MΩ,660V不低於35MΩ,低於此值按供電評價文件處罰。

  6、有一處接線發熱罰款50元。

  十三、幹式變壓器

  1、零部件齊全、完整、緊固。

  2、箱體及散熱器無變形、無鏽蝕,表麵無積塵、無積水。

  3、接線符合完好標準要求,不失爆。

  4、線圈絕緣良好,無老化。

  5、運行聲音正常,溫度應:B級絕緣不超過110℃;F級絕緣不超過125℃;H級絕緣不超過135℃。超溫罰款50元。

  6、有一處接線發熱罰款50元。

  十四、小絞車(調度及回柱絞車)

  1、滾筒無裂紋、破損或變形。

  2、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牢靠,繩卡不少於四副。鋼絲繩無打結。

  3、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不超過水平位置。

  4、拉杆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無損傷變形,拉杆螺栓應有背帽緊固。

  5、閘帶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小於3 mm,鉚接可靠不鬆動。

  6、閘輪磨損深度不大於2mm,閘輪表麵無油跡。

  7、底座無裂紋,基座螺絲緊固,護板完整齊全、無變形。

  8、運用無異響,無甩油現象。

  9、信號裝置應聲光兼備,清晰可靠。

  10、運轉潤滑部位油量充足、適當,油質清潔。

  11、在坡度大於5‰時,製動係統必須可靠,否則立即停車處理並罰款200元/次;坡度小於5‰時,各項目有一項不合標準的罰20元/次。

  12、大小回柱絞車齒輪箱內進煤繼續使用的,罰款100元/次;缺齒輪罩的罰50元/次。

  13、絞車安裝位置不符合規程要求應停止運轉重新安裝。

  十五、水泵

  1、泵體無裂紋。

  2、泵體與管路不漏水。

  3、吸水管管徑不小於水泵吸水口徑。

  4、多段水泵軸向竄量符合有關技術文件規定,90KW以上水泵在5~3mm之間,90KW及以下在1~3mm,否則罰50元/次。

  5、盤根不過熱,漏水不成線,用水燒,盤根密封防漏氣而軸承箱進水的罰款20元/次。

  6、真空表、壓力表指示正確,每年檢驗一次。

  7、閘板閥、逆止閥、底閥齊全、完整、不漏水。閘閥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8、吸水井(坑)無雜物,底閥不淤埋和堵塞,不漏水,自灌滿引水起5min後能啟動水泵。無底閥水泵的引水裝置應能在5min內灌滿水啟動水泵。

  9、運轉正常、無異響、無異常振動。電動機溫度正常。

  10、水泵有底閥使用,條件具備用濾網包住底閥,否則罰50元/次。

  11、電機、水泵對輪同軸度符合完好標準,否則罰50元/次。

  十六、刮板運輸機

  1、機頭、機尾架體無嚴重變形,無開焊、運轉平穩。

  2、鏈輪無損傷,鏈輪承托水平圓環鏈的平麵最大磨損:節距≤64mm時不大於6mm;節距≥86 時不大於8mm。

  3、分鏈器、壓鏈器、護板完整緊固、無變形,運轉時無卡碰現象。

  4、溜槽及連接件無開焊斷裂。中板和底板無漏洞。

  5、鏈條組裝合格,運轉中刮板不跑斜,鏈條正反方向運行無卡阻現象。

  6、鏟煤板、擋煤板無嚴重變形,無開焊,不缺連接螺栓,固定可靠。

  7、刮板輸送機與膠帶搭接運輸時,搭接長度和機頭、機尾高度差均不小於500mm。

  8、整部刮板機被煤壓死,不清煤繼續使用,機尾回頭煤過大,繼續運轉的罰款100元/次。

  十七、礦車

  1、礦車運行平穩,在水平軌道上四個車輪有一個不與軌麵接觸時,其間隙不大於3mm。

  2、車輪不得有裂紋,輪緣磨損餘厚不小於13mm;踏麵磨損餘厚不小於8mm。

  3、車輪定期注油,轉動靈活。

  4、鑄鋼碰頭無裂紋,彈簧無斷裂或永久變形。

  5、車箱無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於50mm,裂紋長度不超過100mm,上口對角長度差不大於50mm。

  6、底梁不得有開焊和裂紋,碰頭鉚釘不得鬆動。

  7、不符合以上標準者,隊不及時倒車修理罰責任單位50元/台次,車輛不修理完好率低於80%者,罰責任單位20元/台次。

  8、礦車出大塊超300mm直徑的罰責任單位50元/台次。

  十八、膠帶輸送機

  1、滾筒、托輥

  ⑴滾筒無破裂,鍵不鬆動,膠麵滾筒的膠層與滾筒表麵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或裂口,一處不合格罰款20元。

  ⑵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異響,不被煤埋住,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托輥更換後不能使用1個月以上者每組罰更生廠10元/組。

  2、機體

  ⑴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架無開焊和變形,機架下無積煤,做到文明生產,一處不合格罰10元。

  ⑵中間架平直無開焊、變形,機架完整、固定可靠、無擦帶、無嚴重鏽蝕,一處不合格罰10元。

  3、膠帶、拉緊裝置和伸縮裝置

  ⑴膠帶無破裂,槽向裂口或皮帶寬度不得超過原帶寬度的5%,保護層脫皮不超過0.3m2,一處不合格罰10元。

  ⑵接頭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頭無裂口,鼓泡或碎邊,長度拉開不得超過膠帶寬度的5%,鋼絲繩芯膠帶應有接頭記錄、日檢記錄,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⑶運行中膠帶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膠帶不超出滾筒和托輥邊緣,下部膠帶不磨機架,一處不合格罰20元。

  ⑷牽引小車架無損傷、無變形,牽引繩無斷絲、無鏽蝕。一處不合格罰20元。

  ⑸拉緊裝置手動蝸輪轉動靈活、配件齊全,拉緊裝置調節餘量不小於調節全程的1/5。一處不合格罰10元。

  3、製動裝置、清掃器

  ⑴製動裝置各傳動杆件靈活可靠,各銷軸不鬆曠,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油。一處不合格罰10元。

  ⑵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瓦與閘輪緊密接觸,有效接觸麵積不得小於60%;使用逆止器時,逆止器潤滑良好,製動可靠。一處不合格罰20元。

  ⑶清掃器應使用可靠,禁止皮帶或滾筒與清掃器金屬框架直接接觸。一處不合格罰10元。

  4、安全保護裝置

  ⑴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缺一項罰30元。

  ⑵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缺一項罰款20元。

  ⑶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違者罰20元。

  5、開關、信號、小件

  ⑴開關、信號、小件、接合麵、喇叭口、螺栓等均應符合防爆標準,否則按失爆處理。

  ⑵信號裝置必須聲光兼備、清晰可靠,機頭有充分照明。一處不合格罰10元。

  6、皮帶機、電機、減速機

  ⑴皮帶機各轉動部位潤滑良好,發現一處缺油或漏油成線的罰款30元。

  ⑵電機、減速機、輸出軸與主滾筒聯接中心處不一致,還繼續運輸的罰款5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罰款1000元。

  ⑶機頭、機尾滾筒下,漲緊絞車被煤埋住不及時清理,發現一處罰款200元/次;一處皮帶拖煤罰50元。

  7、皮帶機運轉

  ⑴撕毀皮帶的,按原值5%罰款。

  ⑵皮帶卷入滾筒的,按皮帶原值20%罰款。

  ⑶用木棍或托輥軸防跑偏的,一處罰50元。

  ⑷皮帶拖地的,長度1m罰10元。

  ⑸機尾滾筒距底板小於80mm,每處罰100元。

  ⑹托滾一組不轉,且三天內不處理的,按丟失罰款;磨出平台按原值罰款。

  8、皮帶備件的備用

  ⑴所備用備件、皮帶、設備掛牌管理,擺放整齊,每條機巷原則上隻能一處放置備用設備及配件。不掛牌或不整齊一處罰20元。

  ⑵每條機巷每種類備件或設備(按型號分)隻能備一個。

  ⑶每條機巷備用托滾不超上、下共60組,分機巷備用不超10組。托滾擺放在機頭處,並掛牌標明位置。其它地方放置新、舊托滾均按丟失處理。丟失按原值罰款。

  ⑷發現不在卡子處掐皮帶的,一處罰款200元。

  ⑸閑置托滾、皮帶、備品、備件,設備回收不超7天,超7天按閑置罰款,皮帶按長度計算,每1m每日罰1元。10日內仍不回收的,按原值的50%罰款。

  ⑹不經設備員同意隨意割皮帶做擋煤皮子等用處的,按原值的50%罰款,井下皮帶按米計算,丟失1米按原值的50%罰款;

  ⑻驗收員驗收少一件備件且未上報扣款的,按原值的5%罰款。

  十九、給煤機

  1、機體

  ⑴機體無變形、鏽蝕、不漏煤。一處不完好罰10元。

  ⑵調節板翻轉靈活,配重錘使用正常。一處不完好罰10元。

  ⑶傳動杆、托輪完好,運行靈活。一處不合格罰10元。

  2、開關、小件、信號、照明

  給煤機處有充分照明,信號清晰。一處不合格罰10元。

  3、保護裝置、安全生產

  ⑴應設有堆煤保護,無保護罰30元。

  ⑵給煤機周圍衛生整潔,配件擺放整齊。一處不合格罰10元。

  二十一、液壓絞車

  1、檢查絞車的各項保護,不可靠的立即停車處理,並罰款200元/項,罰單位隊長、書記各50元。

  2、檢查絞車的閘盤不得有油汙,否則罰款30元。

  3、檢查絞車的製動閘間隙,不得大於2mm,每對閘間隙差不大於0.2mm。

  4、檢查絞車的深度指示器,應指示精確。否則罰款30元。

  5、檢查絞車司機應持證上崗,否則罰款30元。

  6、檢查絞車的各部位連接和適轉部位,應連接牢固、安全可靠。否則給予30—50元罰款。

  7、液壓油每季送檢一次,每一次罰20元/次。

  8、作好檢修及試驗記錄。缺一次罰10元。

  二十二、1.6m及以上絞車

  1、檢查絞車的各項保護,不合格的立即停產處理,並罰款200元/項,罰單位隊長、書記各50元。

  2、檢查絞車的閘盤不得有油汙,否則罰款30元。

  3、檢查絞車的製動閘間隙,應符合標準。否則罰30元。

  4、檢查絞車的深度指示器,應指示精確。否則罰款30元。

  5、檢查絞車司機應持證上崗,否則罰款30元。

  6、檢查絞車的各部位,應連接牢固、安全可靠。否則給予30~50元罰款。

  7、作好檢修記錄。缺一次罰10元。

  二十二、電機車

  1、檢查電車的主令手把與方向手把應能閉鎖,否則罰款30元;製動閘旋轉手輪不超3.5圈。

  2、檢查電車的製動裝置,應安全可靠,否則罰款30元。

  3、檢查電車的前後大燈,應正常,否則罰30元。

  4、檢查電車的警鈴正常,否則罰30元。

  5、檢查電車的各部位完好,否則給予30~50元罰款。

  6、檢查電車司機應持證上崗,否則罰款30元。

  7、作好檢修記錄,缺一次罰10元。

  二十三、人車

  1、對斜巷人車進行手動落閘試驗,試驗不合格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檢查斜巷人車的緩衝木,不完好者則罰款30元。

  3、斜巷人車的各部位構件應完好。否則給予30~50元罰款。

  4、檢查跟車人員應帶口哨,開車前先吹口哨。否則罰款30元。

  5、人車跟車工應坐在車輛運行方向的第一個人車上的第一排座位上,否則罰款30元。

  6、輪對注油及時,在水平軌道上車輪有一個不與軌麵接觸時,其間隙不大3mm。否則罰款30元。

  7、作好試驗及檢修記錄,缺一次罰10元/次。

  二十四、照明、煤鑽綜合保護、檢漏繼電器:

  1、外殼無變形、無開焊、無鏽蝕、支架無嚴重變形。

  2、操作手柄位置正確,操作靈活,與操作軸連接牢固無虛動作。

  3、閉鎖裝置齊全、完整,接地螺栓、接地線完整齊全、標誌明顯。

  4、隔爆麵應符合完好標準要求,各部螺絲、彈簧墊齊全完整,連線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的要求,確保無失爆現象。

  5、主、副接地極安裝必須符合規定。

  6、內部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發現拋掉不用者,一次罰款100元。

  7、照明、煤鑽綜合保護、檢漏繼電器/不上架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台次。

  二十、小型電器設備管理製度

  為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進一步管好,用好小型電器設備,特製定梨園礦長虹公司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1、所有小型電器設備(下稱小件)由機電隊小件管理組統一管理,小件設備組按需要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需求計劃,經機運部審核後,報礦機電運輸部審批,戰線領導簽字後購置,由礦機電運輸部配件庫采購員統一采購,各區隊按計劃到機電運輸部配件庫辦理領用手續。

  2、機電運輸部配件采購員要嚴格按當月審批過的計劃購進小件,嚴禁無計劃、搭車采購。

  3、小件購置必須做到“兩證一標誌”齊全,外購人員要對購進小件的質量、數量負責。

  4、凡新增入庫小件必須辦理驗收手續,票貨相對,保管員同采購員對小件進行性能及防爆驗收後,合格方可進入機電運輸部配件庫,各單位領用小件時要按當月計劃分批零用。

  5、入庫小件驗收後,保管員必須及時建賬,按小件規格分類擺放整齊。

  6、小件由井小件組建帳、建卡、打號後向使用單位發放,小件組要經常和對實物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小件丟失按進價罰款,如有損壞,及時交小件組修理或交舊領新。

  7、防爆小件的入井、檢查、安裝、驗收按防爆設備入井、檢查、安裝、驗收、管理製度執行。

  8、生產中閑置、退除、損壞的小件一律由使用單位回收升井並移交小件管理組辦理銷賬手續。

  9、因井下條件限製,回收確有困難或暫時不能回收的小件,使用區隊要及時寫出書麵申請,同小件組,機電運輸部一起到現場落實後,簽發回收日期通知單,否則按丟失處理。

  10、更換或拆除下來的小件,從接到通知單起,不按規定日期交回者,除每件每天罰一元外,停發該單位一切設備,影響生產者,後果自負。

  11、凡因意外事故造成小件損失、損壞,使用區隊報事故報告單,經機電運輸部、小件管理組落實,經機電運輸部長審批簽字後生效。

  12、凡不經小件管理組同意,私自挪用或盜用小型電器者,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13、小件組每月20日前要向機電運輸部報送當月小件收、發、存、用明細表。(規格、數量要清楚)機電運輸部要不定期對小型電器庫進行檢查,發現帳、卡、物、牌不對照者,對小件組負責人罰款50元。

  14、小件丟失,損壞處理按以下規定辦理:

  (1)對丟失、損壞的零部件要詳細登記,按原價格的50—110%進行處罰。

  (2)因檢修或購進質量低劣而造成損壞的,除追究檢修或外購人員責任外,視情節輕重給於100—500元罰款。

  (3)由於管理不善丟失或在搬運途中損壞,由使用區隊按原價賠償,情節嚴重者,要給於100—300元罰款或行政處分。

  15、小件的罰款必須用在小件的管理上,做到專款專用,由機電運輸部掌握,每年要從罰款中抽出30%的資金,獎勵那些小件管理好的單位或個人。

  二十一、電纜管理製度

  為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進一步管好、用好電纜,特製定梨園礦長虹公司電纜管理製度。

  1、4mm2以上的電纜由機電隊電纜組統一管理,電纜組根據需要每月20日前及時向機電運輸部提出下月購進計劃,經機電運輸部審批,戰線領導簽字,供應站積極組織貨源,保證供應。電纜購回後,經機電運輸部驗收入礦電纜庫,各區隊按計劃到電纜庫辦理領用手續。

  2、4mm2以上的電纜統一由電纜組建帳,建卡打號後向使用區隊發放,電纜組經常核對實物,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以上電纜丟失每米按進價的115%罰款,如有損壞應及時交電纜庫修理或交舊領新。

  3、對回收的的電纜,電纜庫要及時認真地進行檢修試驗,並在電纜檔案上詳細記錄電纜截麵、長度、使用日期、檢修內容、試驗結果、檢查負責人等。

  4、堅持電纜試驗,不合格的電纜,不得下井使用。

  5、電纜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下井必須有機電運輸部開的入井證。

  6、安裝使用電纜,按機電運輸部下達圖紙配備,各區隊使用電纜由機電運輸部審批,機電隊電纜組按審批數量發放。

  7、各區隊使用的電纜不準私轉借,若需轉用,提前向機電運輸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機電運輸部辦理手續,否則給予罰款,造成事故的由轉借區隊負責。

  8、新敷設的電纜,由施工單位按標準敷設,電纜懸掛不合格,機電運輸部不得開具接火通知單,回收電纜時,將其它電纜懸掛好,如果不按標準施工,視其情節對施工單位罰款200-500元。

  9、各區隊所管電纜要懸掛整齊,不允許埋壓、拖地、碰、砸、擠壓等。更不允許用鐵絲懸掛電纜,否則,發現一處罰款20元。

  10、凡入井的高壓電纜,入井前要做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低壓橡套電纜要做浸水耐壓試驗。

  11、不經機電運輸部許可,不得隨意截斷電纜及電纜上的標誌及編號,交電纜時,如編號缺失,對使用單位按規定罰款。

  12、維修巷道或安裝施工時,對電纜要采取保護措施,施工完畢後要按要求重新懸掛好,否則,對責任區隊罰款100-300元。

  13、不經批準各區隊嚴禁自存電纜,停頭停采後的巷道電纜應及時回收,接到回收通知單後,沒有在通知限期七天內回收,又沒有正當理由,按每米每天0.5元罰款。

  14、損壞電纜經電纜組檢查發現,對責任者每處罰款50-100元,人為或有意破壞者,每處罰款500元,整根電纜人為破壞3處及以上的視為整根電纜報廢,對責任區隊罰款1000-2000元。落地一處在2米以上者罰款10元,齊頭斷節、破壞編號每處罰款50-100元。施工單位私存電纜一經查出每天每米罰款5-20元,維修巷道推車動料等,不采取保護措施,將電纜損壞每處給予300-500元罰款,維修巷道時將電纜鉤丟失,每個罰施工單位5元,以上執行檢查和罰款由機電運輸部執行。

  15、丟失電纜按原值115%罰款,由企管科、財務科、機電運輸部統一管理,當月罰款由企管科管理,6個月累計一次,統一購買計劃外電纜(不占礦年計劃數)。

  16、機電運輸部每月20日前向機電運輸部報送當月電纜收、發、存、備用、待修明細報表。機電運輸部要不定期對電纜庫進行檢查,發現帳、卡、物、牌不對照者,對電纜組負責人罰款50元。

  17、井下硐室和巷道懸掛的鎧裝電纜,每兩年塗一次防鏽漆,鋼帶脫的應及時包紮好。

  18、凡出現修理後的電纜入井不合格者,罰電纜組負責人100元,修理責任者每人100元。

  19、電纜組人員要管理到位,對井上下電纜使用管理情況要心中有數,凡發現電纜丟失損壞,要及時追查處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電纜丟失,罰電纜組100-500元。

  20、電纜的懸掛間距不得大於3米,特殊地段應增加電纜鉤的密度來解決電纜的懸掛問題。

  21、凡電纜落地或不按規定懸掛(用鐵絲捆吊)及鋼帶鬆脫未包紮好,每查出一處給於20元罰款。

  22、各用電區隊須增減負荷、增減電纜、調整負荷及電纜,必須持供電係統圖,到機電運輸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發放電纜。

  23、電纜的使用與實際供電負荷不符時,使用安全應及時到機電運輸部辦理更換手續,否則將追究使用區隊的供電責任。

  24、使用區隊不允許私自存放電纜,所回收的電纜必須交電纜庫,否則按偷盜論處。

  25、電纜丟失或不經主管部門同意,私自割斷、挪用電纜、外借的,對責任區隊或責任人,按原價的100%處罰,損壞的按其損壞程度,分別給予10-50%賠償。

  二十二、井下電氣設備管理製度

  1、井下采區變電所高低壓電源總開關,中央變電所高壓開關的過流整定、校驗必須每季度進行一次,記錄清晰並報機電運輸部主管電氣科長簽名備查,此項工作由機電隊供電包區人員負責。

  2、各種高低壓開關的機械閉鎖必須齊全可靠,動作靈活,否則不得使用。

  3、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信號綜保必須按規定裝設並進行試驗,甩掉保護不用者按規定罰款,對於用鐵絲、鋁絲、銅絲代替保險絲者,一經查出,除按規定罰款外,一律按“三違”論處。

  4、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繼電器,並要每天做一次人工試驗,每月做一次遠方人工試驗,(遠方實驗時必須在瓦檢員的配合下,確認沼氣濃度在1%以下方可進行,機電隊必須有一名主管隊長參加)。

  5、井下每台皮帶運輸機,都必須設打滑、堆煤、跑偏、煙霧、溫度、灑水等保護,每班做一次試驗,誤動作者停止運行。

  6、所有36v以上電氣設備,都必須裝設接地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照明信號綜合保護都必須裝設輔助接地極,其規格嚴格按規定標準製作,不許代用。

  7、對開拓掘進頭供電,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風機裝設自動倒台裝置,並每班試驗一次。

  8、防爆電工每班必須對所轄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爆性能檢查,嚴禁出現設備失爆現象。

  二十三、電氣設備檢查、檢修製度

  1、高壓開關、動力變壓器、低壓饋電開關、磁力啟動器的接線、螺絲,每月檢查一次,低壓接線盒的接線每季度緊固一次,並作記錄。

  2、電氣設備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和電氣耐壓試驗為每年進行一次,油斷路器經三次切斷短路故障後,其絕緣油應做一次耐壓試驗,其試驗記錄要由機電運輸部保管。

  3、高壓設備的修理調整,必須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4、采、掘、開及運輸機巷的低壓開關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凡牽涉到專用設備的檢修,要按井審批手續辦理。

  5、所有電氣設備的檢查、檢修都必須按《停送電二十項安全措施》進行操作,其維修電工必須有合格證,檢修完畢必須試車無問題後方可離開。

  6、經機電隊檢修的電氣設備要建立設備檔案,並填寫每次檢修內容,檢修及驗收人必須簽名。

  二十四、電氣試驗製度

  1、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不合格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

  2、無壓釋放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高低壓開關過流試驗每年一次,各種指示儀表每年校驗一次。

  3、井下各采區使用的檢漏繼電器,每班進行一次就地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確保動作靈敏可靠。

  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每年試驗一次。

  5、接地網電阻的測定,每季一次,井上避雷器、變壓器、局部接地極每年測定一次。

  6、過流保護整定值、刻度值,每年校對一次。

  7、絕緣手套和膠靴,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8、井下各變電所、配電點每季度搖測接地電阻一次。

  9、變電所高壓盤、繼電器整體試驗,每年一次。

  10、地麵絞車房、高壓盤、繼電器、電壓表、電流表校驗每年一次。

  11、局扇倒台裝置必須每班試驗一次。

  二十五、配件管理製度

  1、計劃定額:按規定編製各區隊每年定額計劃及各單位消耗定額,每月對計劃和定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總結。

  2、訂貨采購:要充分利用庫存資源,嚴格執行“五不定”,(有超儲積壓的不定、有能利用的不定、庫存配件能代用的不定、局統管的配件不定、質次價高的不定)。

  3、平衡分配:淘汰設備及積壓的配件及時報主管部門,以便統一平衡分配。對全礦所需配件每月即時搜集品種,製定分配計劃。

  4、倉庫管理:倉庫做好配件驗收工作,對質次價高、數量不符、規格型號不符的要及時做好拒付手續,對配件要精心保養,塗防腐油,保持清潔整齊,堅持“五五擺放”做到賬、卡、物、資金四對照。

  5、使用管理:各區隊指定專人領取配件,不得多人領用,堅持三聯單發放,以舊換新製度,對投入使用的配件要督促合理使用,對替換下來的配件要督促修複利用,以充分發揮配件效率。

  6、統計分析:每日對上日的消耗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做好急需配件計劃上報工作。

  7、嚴格按照計劃進行配件采購,嚴把進貨關,杜絕質次價高配件的購進。

  二十六、鋼絲繩及連接裝置使用、管理製度

  一、鋼絲繩的試驗

  1、新鋼絲繩懸掛前試驗(包括驗收、試驗)和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必須遵照下列規定執行:

  1)新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三種試驗,並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A、不合格鋼絲的斷麵和鋼絲總斷麵之比達到6%時,不得用做升降人員;達到10%時,不得升降物料。

  B、以合格鋼絲繩拉斷力總和為準計算安全係數: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時≥9倍,專為升降物料時>6.5倍,低於上述規定時,該繩不準使用。

  2)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可隻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兩種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A、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和鋼絲總斷麵之比達到25%時,該繩必須更換。

  B、以合格鋼絲繩拉斷力總和為準計算安全係數,專為升降人員和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新繩韌性特級,在用繩一級(按GB1102-74)。專為升降物料的新繩韌性一級,在用繩二級(按YB829-79)。

  C、安全係數:升降人員時>7倍,升降物料時>6倍。

  2、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3、直徑18mm及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外觀檢查無鏽蝕,無損傷,可以不做上述試驗。

  4、提升鋼絲繩的定期試驗應遵照下列規定執行:

  1)升降人員與升降人員與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6月試驗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試驗一次,以後每6個月試驗一次。

  二、鋼絲繩的使用與管理

  1、機電運輸部對全礦1.2米以下小絞車的用繩選型負責。

  2、機電運輸部必須保存有每盤在用鋼絲繩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3、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

  1)各種股撚的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同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到下列規定時,必須更換:

  A、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為10%。

  B、提升鋼絲繩直徑減小量達到標稱直徑的10%時必須更換。

  2)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卡、軋、擠、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傷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A、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B、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斷絲達到5%,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為10%。

  C、遭受猛烈拉力一段伸長量達5%以上。

  D、鋼絲繩使用後期斷絲突然增加或伸長量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4、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有接頭的鋼絲繩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2)有接頭的鋼絲繩隻準在下列設備中使用:

  A、30度以下斜巷中專為升降物料的絞車。

  B、平巷運輸設備。

  C、斜巷無極繩絞車。

  D、斜巷架空乘人裝置。

  E、鋼絲繩牽引膠帶運輸機。

  5、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不得係在滾軸上。

  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滾筒上必須經常纏留三圈繩,用於減少固定處的張力。除此之外,還必須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6、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嚴禁超過下列規定:

  1)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升降物料的,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2層。

  2)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2層;升降物料的,3層。

  3)現有在用絞車,如果在滾筒上裝設過渡繩楔,滾筒強度滿足要求且買足第7條規定的,可增加一層。

  7、滾筒上纏兩層或兩層以上鋼絲繩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滾筒邊緣應高出最外一層繩的高度,至少為該繩徑的2.5倍。

  2)滾筒必須設有帶繩槽的襯墊,對現有不帶繩槽的襯墊的絞車隻要在滾筒板上刻有繩槽或留一層底繩,可繼續使用。

  8、通過天輪的鋼絲繩必須低於天輪的輪緣,高差不小於該繩直徑的1.5倍。

  9、使用中鋼絲繩至少每月由使用區隊塗油一次。提升用鋼絲繩,使用區隊必須每天派專人全麵檢查一次,並詳細填寫記錄,發現異常要立即向隊領導彙報。對問題嚴重不能立即整改的隊領導有權責令停產。

  10、機電運輸部對每條斜巷的鋼絲繩都要建立技術檔案,保存好試驗報告、合格證、驗收證、檢查記錄。

  三、連接裝置

  1、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實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傾角超過12度時,必須加裝保險繩。

  2、傾斜井巷使用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用前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各類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要符合以下列規定:

  A、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用的提升容器連接裝置不小於13倍。B、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連接裝置不小於10倍。

  C、斜井人車的連接裝置不小於13倍。

  D、礦車的碰頭和連接插銷不小於10。

  E、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單軌吊和卡軌車的連接裝置,運人時不小於13,運物時不小於10。

  2)新購進的連接鏈和連接插銷必須做抽樣試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十七、鋼絲繩檢查製度

  1、滾筒直徑在1米以下(含1米)日常運行的絞車,鋼絲繩的檢查由各單位指派專人每班進行檢查,發現斷絲及磨損超限,要立即向調度室和安全接待站彙報處理解決。

  2、滾筒直徑在1.2米以上(含1.2米)絞車的鋼絲繩檢查,由機電隊指定的專職檢查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時間為每天中班,檢查結果上報:機電運輸部、安全科、機電隊各一份。

  3、絞車在運行中,出現異常情況,如突然停電、掉道、卡車等,使鋼絲繩受到猛烈衝擊,致使鋼絲繩有可能出現損傷時,應立即停車,有當班司機進行現場檢查,確認無異常損壞時,方可開車。

  4、檢查中發現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長度伸長0.5%以上、斷絲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等,必須立即更換。

  5、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麵積與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升降人員的達到5%、升降物料的達到10%時,必須立即更換。

  6、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無論斷絲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都必須立即更換。

  7、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到10%時必須更換。

  8、各專職、兼職鋼絲繩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不準漏檢漏報,否則,追究其區隊領導責任。

  二十八、鋼絲繩驗收使用管理製度

  1、新進鋼絲繩到貨後,應由使用單位初步檢查驗收,質量合格、資料齊全後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和鏽蝕。

  2、對每盤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質保書、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3、保管期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鋼絲繩不應露天存放,因條件限製必須露天存放時,需有防日曬、防雨淋措施。

  5、懸掛前或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定期檢驗。

  6、各區隊需領用鋼絲繩時,應到機電運輸部辦理領用手續,並提供使用地點、繩徑及型號、長度等。

  7、各區隊替換下來的廢舊鋼絲繩應及時回收,交庫房並索取回收單到機電運輸部辦理銷賬手續。

  8、各區隊應根據生產需要,合理選型,及時安排各類鋼絲繩的進購計劃。

  二十九、停、送電管理製度

  一、輸、(配電)線路的分類

  1、礦井6000V電源開關(線路):地麵變電所的進線開關(線路)和母聯開關。

  2、井下中央變電所的6000V高壓開關(線路):供各區采變的配變開關。

  3、主要設備開關(線路):指主絞車、運輸係統配變開關等。

  4、井下高、低壓開關(線路):指井下中央變電所及采區的各類開關(線路)。

  5、地麵低壓開關(線路):指一般設備及照明、專供係統開關(線路)。

  二、輸配電開關(線路)停、送電的申請和審批:

  1、礦區井口變電所設備檢修和6000V線路的停、送電或倒閘,由需要停電的施工單位,提前一天填寫“停、送電申請書”,報公司總工程師、機電總經理批準,井機電運輸部再根據“停送電申請”內容,提前四小時填報電力係統設備檢修申請書,經礦供電部門批準後,由機電運輸部下達“停送電操作票”,變電所值班人員方可按令執行。

  2、供主扇風機線路的停、送電:檢修必須提前三天填寫停送電申請書,並報公司總工程師、機電總經理批準後,由機電運輸部長下達“停送電操作票”,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執行。供主扇風機線路,倒換回路運行,應由機電技術人員負責,供電公司倒換供電回路,必須事先通知井地麵變電所。停送電申請書要寫明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負責人、安全措施等並附工作現場圖。

  3、中央變電所及井設備線路的停、送電,應由施工單位填寫“停送電工作票”,報總工程師、機電總經理批準後,到機電運輸部辦理停電工作票。變電所值班人員按令執行。

  4、主扇風機、中央變電所的停送電必須與礦調度室聯係,其它設備、線路停送電時與公司調度室聯係,經同意辦完手續後方可操作。

  5、停電必須填寫停電工作票,工作票要詳細填寫停電線路及開關名稱、停電事由、停電影響範圍、停電時間、停電聯係人姓名 、工作票簽發人等。

  6、變電所值班員無權對用戶無故停送電,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工作票製度,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認真填寫好記錄。

  7、工作完畢恢複送電時,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手續在工作票上簽字後,值班員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不得在他人申請的線路上擅自作業,欲借機作業,必須另行辦理停電手續。

  9、事故停電時,用戶末查明原因,值班人員有權不送電,但可做好送電準備,待用戶負責人說明事故點已經消除或退出、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送電。

  10、電容器不準帶負荷合閘,停電後不準立即合閘,須經3、5分鍾後才能合閘。

  11、在緊急事故情況下,值班人員可立即停電,然後向調度室彙報。

  三、井下高、低壓開關(線路)的停送電;

  (1)6000V開關(線路)或采區變電所低壓總開關或采區局扇開關,因檢修、搬遷、安裝等作業需要停電,應由機電隊負責電氣的隊長或機電技術人員填寫“停、送電操作票”報調度室同意,由該區域負責停、送電的電工執行。

  (2)特殊情況:在不影響采區安全生產的情況下,井下高、低壓開關(線路)可有現場的機電副隊長或機電技術員或負責電氣的電工,通過電話向調度室申請,有調度室批準後執行,開關(線路)故障情況例外。

  (3)井下低壓開關(線路)的停、送電;一般情況由值班電工口頭向調度室申請,經調度室批準後執行,處理故障時,可直接進行操作。

  四、地麵低壓開關(線路)的停、送電,應有需要停電作業的電工填寫“停、送電操作票”,經機電隊長、調度室批準後執行。

  五、停、送電作業必須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停、送電作業事前必須書麵(或口頭)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執行,任何人嚴禁預約停、送電。

  2、必須做好停、送電或倒閘的電話聯係,首先問清對方姓名、雙方記錄命令內容,變電所值班人員(或其他受令人)複誦一遍,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執行後立即報告執行結果,雙方做好記錄。

  3、凡需在停電設備(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完成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誌牌及加設護欄。井下對地放電前必須檢查沼氣,在其巷道風流中沼氣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井下所有開關手把,再切斷電源後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在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

  4、停、送電指揮人、聯係人,經書麵(或口頭)確定後,不得隨意更改,決不允許其他人帶條或帶口信方式變更聯係方式。

  5、在同一線路上的兩個以上的施工點,在“停、送電工作票”上隻能統一有一人負責停、送電聯係,否則,各施工點應分別填報“停、送電工作票”。嚴禁在他人申請的停電開關或線路上作業。

  6、礦井計劃停電檢修期間的停、送電,統一由機電運輸部安排的各隊專業電工進行操作,各區機電副隊長是現場監護人。

  7、停主扇風機前,必須先切斷井下電源。送井下電源前,必須在主扇風機正常運行15分鍾後,且有調度室全權指揮,當主扇風機意外停運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並迅速報告調度室。

  8、與提升絞車有關的開關電路,必須在絞車停運的情況下斷開電源。

  9、雙回路開關(線路)倒閘運行,應由熟悉變電係統作業的機電隊長,技術員現場指揮,監護,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10、定時開、停的公共路燈照明線路,除開關(線路)故障情況外,有變電所值班人員(或指定的專人)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停、送電作業。

  六、停、送電指揮及操作

  1、礦區6000V電源開關(線路)的停、送電或倒閘,由礦供電公司變電所主值班人員操作,另一名值班人員監護。

  2、供主扇風機的電源開關(線路)的倒閘,由供電公司變電所值班人員操作並監護。

  3、主要設備的開關(線路)的停、送電倒閘,由機電運輸部技術人員和機電隊技術隊長共同操作監護。

  4、井下高、低壓開關(線路)的停、送電,由調度室指揮井下中央變電所值班人員或專職電工執行。

  5、地麵低壓開關(線路)的停、送電,由機電隊技術隊長和從事電氣作業三年及以上的本單位電工指揮並監護。

  七、特殊情況的停、送電作業

  1、礦區6000V電源開關(線路)在特殊情況下,地麵變電所值班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直接拉閘停電,但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

  2、當變電所內的配電盤、彙流排、變壓器等出現故障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可先停電,後報告調度室。

  3、主扇風機、主絞車、井下供電開關(線路)發現異常情況或故障時,如果情況變化惡劣,非常必要時可先拉故障開關(線路),然後再將各用戶線路投入。

  4、變電所值班人員,在負荷高峰期,根據電力係統運行情況,有權按照設備運行規程,直接對三類和二類負荷拉閘限電,以確保井下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安全。

  5、當開關(線路)發生事故跳閘停電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和井下值班電工,應立即查明原因,是否將開關(線路)重新投入應迅速做出判斷,若情況不明應立即做好聯係,啟用備用電源,並報告調度室及機電部門。

  6、當電力係統設備(線路)發生故障,嚴重威脅著設備和人身安全的情況下,變電所值班人員(或井下值班電工)應及時準確地做出判斷。切斷故障開關(線路),並立即報調度室和機電部門。若有電話急呼電氣故障險情,必須問明對方姓名、故障地點及狀況,並迅速準確的切斷故障開關(線路)電源。對主扇風機及井下開關(線路),更要謹慎從事,切不可輕易拉閘。

  八、停、送電管理的其他注意事項

  1、輸配電開關(線路)分為運行、備用、檢修三種狀態,變電所值班人員按現狀標示牌注明

  (1)運行;所有的6000v開關的“分”、“合”標示均應正確顯示“合”的位置。開關盤還應有綠色指示燈亮的指示。

  (2)備用;開關(線路)完好,能確保隨時投入正常運行的開關(線路),應掛“備用”牌,。接入係統的“備用”開關(線路),應視為帶電狀態對待,任何人員不經允許不得觸動“備用”開關“線路”。

  (3)檢修;凡開關(線路)處於計劃檢修或故障停運時,都應掛上“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示牌。

  2、執行停、送電作業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上述注意事項。

  3、變電所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停、送電和倒閘的記錄,操作完畢後,應在“停、送電操作票”上的“執行結果”欄及交接班記錄簿上將停、送電倒閘情況如實填入。

  三十、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1、值班人員是設備的經常監護和維護者,必須堅持設備巡視檢查製度,對設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以及特殊的巡視,利用停電機會進行檢查維護、清掃,及時發現缺陷,及時彙報處理。

  2、按照設備缺陷對安全運行威脅大小分為三類:

  a、威脅設備安全運行,不立即處理即造成事故者為A類,應立即處理。

  b、缺陷繼續發展便會給設備運行帶來嚴重威脅,但可采取措施不造成事故者為B類應列入計劃處理缺陷.

  c不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為C類,可列入檢修計劃。

  3、發現設備A類缺陷應迅速采取措施,限製發展,並立即向礦機電運輸部、供電公司、礦調度室等部門彙報,要求立即進行處理。

  4、發現B、C類缺陷應立即組織分析,並及時報告公司,要求盡早組織處理。加強巡視檢查。

  5、建立設備缺陷記錄,並詳細記錄設備缺陷情況,設備缺陷處理後,應及時記錄設備缺陷消除情況,消除時間以及遺留問題。

  6、公司應定期檢查設備缺陷處理情況及相關記錄。

  7、對於主要設備的缺陷消除後,應加強巡視工作,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三十一、變電站(所)設備巡視檢查製度

  1、正常巡視時間:4:00、10:00、14:00、20:00

  2、巡視方法:聽,有無異音;聞,有無異味;看,油色、油位、油溫是否正常;接點有無發熱,瓷質有無裂紋,冷卻係統是否正常,有無滲漏油、水、氣,缺陷有無發展等。

  3、交接班巡視時間: 23:45、7:45、15:45。

  4、巡視方法同2。

  5、熄燈巡視:每周夜間熄燈巡視二次,主要檢查設備有無放電現象,接點是否發熱,導體有無電暈等。

  6、特殊巡視:

  a、大風前後的巡視——主要巡視設備及設備周圍有無被大風刮起的雜物,導線是否斷股,門窗是否關好。

  b、 冰雪 冰雹 霧天的巡視——主要檢查設備上的積雪能否造成事故,設備有無發熱,瓷質部分有無裂紋,儲油設備油麵有無變化,管道有無凍裂等。

  c、雷雨後的巡視——主要檢查瓷質部分有無裂紋放電,基礎有無下沉,防雷設備是否動作,下水道是否暢通。

  d、設備變動後的巡視——在新設備投運檢修或運行方式改變後,檢查接觸是否良好,有無發熱或其他情況。

  e、異常情況下的巡視——在出現過負荷、超溫、設備發熱、負荷劇增、滿載、係統衝擊、斷路器跳閘等情況應加強巡視。

  7、巡視注意事項:

  a、變電站值班人員和經公司下文允許的人員方可巡視設備;巡視時不得從事其它工作。

  b、發生單相接地時,不得靠近故障點(室內4m以內,室外8m以內);必要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c、巡視設備應按照“巡視線路圖”規定路線巡視,防止摔傷和蛇咬。

  三十二、絞車房巡回檢查製度

  1、主機部分各連接件是否齊全、緊固,電機、減速機及軸承、油量是否充足,油質是否清潔,油圈轉動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油現象,音響是否正常,振動情況如何,大繩如何排列。

  2、油壓係統油路是否暢通,油壓是否符合規定,並有無漏油現象;三通、四通製動是否靈活可靠。

  3、製動係統各軸承潤滑是否良好,製動閘是否靈活可靠或者需要調整,閘木磨損是否超限。

  4、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是否與實際相符,過卷裝置是否正常。

  5、信號及儀表、油壓表、電壓表及其它儀表指示是否正常,各種聲光信號是否清晰、準確可靠(包括操作信號、過卷裝置等)。

  6、電控設備(包括磁力站、電阻換向器、互感器等)是否可靠,運行時注意有無異光、異聲、異味

  三十三、鍋爐巡回檢查製

  1、鍋爐在運行中,每隔四個小時,必須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將所管設備認真仔細的檢查一遍,發現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決定停機或不停機處理,嚴禁違章作業及帶病運轉。

  2、司爐工對整個鍋爐房的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運行中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

  3、若發現有大的隱患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反映,找有關人員進行處理,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隨便停爐,尤其在冬季連續供暖時間內。

  4、機修、電工的巡檢內容包括:變電所、操作盤、鍋爐本體、鼓風機、引風機、交換塔、水泵、汙水淨化器、供熱管網等。

  三十四、皮帶機巡回檢查製度

  1、上崗人員必須做到三勤:腿勤、手勤、眼勤。

  2、檢查各部零件是否損壞,是否禁固齊全。

  3、檢查各滾筒有無障礙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檢查各清煤器、電機、減速機、信號通訊和防火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5、檢查設備油位、油量是否符合規定,操作係統、軸承等部位是否正常,螺絲是否鬆動。

  6、檢查皮帶接頭是否牢固。

  7、檢查所配工具、備件是否齊全。

  8、 經常檢查各軸承溫度及運轉聲音是否有異常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三十五、機房硐室防火製度

  1、機房硐室內,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電熱器等。

  2、機房硐室內不準存放衣物、破布及各種易燃品。

  3、各用電線禁明火接頭,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4、嚴禁在機房硐室內燒焊,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焊接時,必須製定燒焊措施,經審批後方發能開工。

  5、機房硐室內必須配齊消防設施,工作人員會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損壞、丟失照價賠償,並酌情罰款。

  6、機房硐室內必須明確防火責任人,防火負責人必須忠於職守,認真負責。

  7、室內做到文明生產,班班清掃衛生。

  8、機房硐室周圍20米之內,嚴禁煙火,室內嚴禁吸煙。

  三十六、水質分析管理製度

  一、水處理和化驗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

  二、水樣采集、標準溶液的配製和標定,化驗分析等操作過程,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確保結果準確。

  三、離子交換器出水每兩小時化驗一次,軟化水硬度不得大於0.03Nmg/L,否則立即停運再生;給水PH值要大於7。

  四、鍋水化驗每兩小時一次,堿度不大於6~24Nmg/L,PH值為10~12,相對堿度不大於0.2。根據化驗結果指導排汙,或采取相應的水處理措施。

  五、化驗分析記錄要妥善整理保存。發現水質異常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三十七、井下大巷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1、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井下要運輸大巷行走,要注意,觀察前後過往車輛,嚴禁蹬扒跳,行走時要走在人行道上,水溝側嚴禁走在道心內。

  2、在電機車通過時,大巷行走人員應躲在人行道或巷道寬敞處,待機車通過後,人員才可以行走,不得搶道,過彎道十要做到:“一聽.二看.三通過”。

  3、禁止任何人隨意搬動道岔,禁止使用礦燈隨意發緊急停車信號攔截機車。不準隨意摘掛機車。

  4、司機在開車行駛過程中要精力集中,注意觀察前方行人及前方行人道岔狀況和運輸線路上的其他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車進行處理。

  5、在井下運輸大巷施工或維修時,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並在可能來車的前方各60米設置停車防護信號。

  6、井下大巷運輸各機車司機要聽從安排,嚴禁擅自停車,出車,進車要看信號,收車時,要停到指定的停車位置,意外情況要立即彙報。

  7、所有電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電車司機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安全運轉.

  8、掉道或其他事故時,班組長必須到現場組織處理,嚴禁違章指揮,處理掉道事故時,應采用千斤頂使其複軌的辦法,禁止強拉應拽.

  9、井下大巷行使非機動車輛時,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62條規定.

  10、軌道工維修軌道時,必須經調度室同意,不得擅自中斷運輸.

  11、機車行駛中,嚴禁任何人搭乘機車,料車頭,特殊情況除外.

  12、機車每年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機車製動距離進行測試。

  三十八、變電站(所)值班製度

  1、變電站每個班次,不得少於2人值班,且至少有一名主值。

  2、 接班後,要重新熟悉當班運行方式,考慮可能出現異常的應急措施。

  3、加強設備的巡視檢查;做好危害辯識,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製,並及時向公司彙報。

  4、值班期間,要保證精力充沛、思想集中,整點抄表要認真,巡視設備要按時、到位。

  5、操作時要嚴格執行“操作五製”。

  6、變電站物品擺放整齊、保持環境衛生。

  7、值班桌僅允許擺放負荷報表、交接班記錄、文件盒、台曆四樣物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放置。

  8、文件盒內放置典型操作票、現場運行規程、質量達標標準、運行方式、保護方案等技術資料和通訊號碼等常用資料。

  9、班中學習僅限於一份報紙、一本書、一個本子、一隻鋼筆。

  10、值班室不許會客,不許家屬、小孩進入。

  11、值班期間不得離開生產區,嚴禁離開變電站。

  三十九、變電站(所)事故處理製度

  1、發生事故時,值班員不得慌亂,不得盲目處理,必須沉著、迅速、準確、嚴格按事故處理原則進行。

  a、 迅速限製事故的發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危險。

  b、用一切可能的辦法保持設備的繼續運行,保持對用戶的正常供電。

  c、 盡快對已停電的用戶恢複供電,優先考慮重要用戶。

  d、設備損壞,變電站應迅速彙報,在檢修人員到達之前做好安全措施。

  e、調整係統運行方式,恢複正常運行。

  2、如事故發生在交接班期間,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協助,待處理完畢後,再行交接班。

  3、變電站非值班人員聽到事故信號後,應立即趕赴現場聽從值班負責人指揮,協助處理事故。站長發現值班負責人不能勝任工作時,站長應代替處理事故或指派他人代替處理事故。

  4、發生事故時,值班員應將事故情況簡單、準確地報告礦機電運輸部、供電公司、礦調隊室,在處理事故的整個過程中,應與公司保持密切聯係,並迅速執行命令,做好記錄。

  5、 在特殊情況下,為防止擴大事故,下列各項操作,可不待調度員的命令,允許由變電站值班人員進行處理,但事後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主管上級。

  a、切斷直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電源。

  b、隔離已損壞的設備或對運行中可能受損傷的設備。

  c、站用電全部或部分停止時,恢複站用電操作。

  d、與調度失去聯係時。

  e、經調度授權允許自行處理時。

  f、根據調度權限劃分,屬變電站自行調度的設備。

  g、在全站失壓時

  h、經全麵檢查確信本站設備無事故時

  i、立即檢查備用電源,若有電,斷開失壓電源開關,送備用電源,恢複供電。

  j、備用電源若無電,可斷開母聯開關,每段母線接一電源,等候來電。

  k、經全麵檢查確屬本站設備事故或出線故障越級,應迅速隔離故障設備和線路,恢複供電。

  l、當母線電壓消失時,斷開該母線所連接的斷路器。

  6、對處理事故中的各種現象:表計、信號、命令、對話、人員姓名、設備名稱等詳細地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彙報,錄音磁帶要保存好,以便事故後分析。

  四十、變電站(所)設備及生產場所維護清掃製度

  1、控製室、高壓室的門窗應隨開隨關,防止小動物或鳥害事故的發生。

  2、控製、保護盤室內電氣設備及控製、保護盤正麵應每日進行一次清掃除塵工作。

  3、清掃二次線的工具應幹燥,金屬裸露部分應包好,防止漏電或短路。清掃工作人員應穿長袖工作服,戴線手套,不戴手表。

  4、高壓室、主控室電纜的鋪設或退出,要及時封堵好電纜孔洞,以防小動物入侵。

  5、設備區和生活區場地應平整無雜物,及時消除綠化區內的雜草,保持綠化美觀,設備區不準種高杆、油料、豆類、爬藤和糧食植物,不準飼養家禽家畜,設備區內不準點火燒雜草。

  四十一、變電站(所)安全用具管理製度

  1、變電站應配備足夠的安全用具,滿足工作需要,並逐件造冊登記,進行編號,而且定位存放。

  2、安全用具應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損壞。音響驗電器使用後注意關閉電源,防止長期放電。

  3、在現場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須是不超過試驗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過試驗周期的一律不允許使用。

  4、安全用具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數據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後在“安全工具試驗卡”上正確填寫相關內容。

  5、每個班次接班時,都要檢查安全用具是否齊全、合格。

  6、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響正常工作或事故處理使用。

  四十二、兩票管理製度

  1、兩票的填寫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

  2、工作票填寫應用鋼筆或藍黑色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可微機打印,但簽名處必須手寫。

  3、工作票填寫用語應規範,符合規程要求,字跡清楚,不準用“…”、“同上”、“同左”、“同右”等省略號和縮語,不得任意塗改,如有錯字、漏字需修改時,必須字跡清楚,表達準確,不會發生誤解。

  4、兩票填寫的設備名稱、設備編號以《平煤集團梨園礦區變電站結線圖冊》為準。

  5、兩票必須編號,對已執行的兩票在規定位置蓋“已執行”章,作廢或未執行的兩票在規定位置蓋“作廢”或“未執行”章。作廢的工作票占用編號,如作廢的操作票不占用操作票編號,不得銷毀。

  6、工作票使用的種類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

  7、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倒閘操作,除事故處理及單一操作外,必須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隻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項目要按操作順序填寫齊全,操作的斷路器、隔離開關等,同時應寫上設備編號與名稱,並與實際相符。

  8、操作前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板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經審核無誤後簽名。

  9、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複誦製,每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後做“√”,不允許在全部操作完後一次打“√”,更不允許在操作開始前記“√”。操作完畢後應全麵檢查。

  10、已執行的兩票保存三個月以上。

  四十三、變電站(所)運行分析製度

  4.1 運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對變電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製定防止事故的措施。

  4.2 運行分析分為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兩種:

  4.2.1 綜合運行分析每月一次,分析本站安全運行、經濟運行、運行管理,找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問題,針對其薄弱環節,提出實現安全、經濟運行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係統結線方式,保護裝置的配備,設備完好率,保護、斷路器正確動作率,兩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試驗數據,儀表指示,規章製度執行情況;設備運行可調小時,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標,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培訓情況,記錄的填寫,資料的管理,文明生產等。

  4.2.2 專題運行分析,不定期進行。針對上述某種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分析。

  4.3應按規定向上級機關呈報運行分析、可靠性管理報表。

  四十四、變電站(所)倒閘操作製度

  1、一切倒閘操作,思想必須高度集中,堅持安全第一。

  2、倒閘操作必須根據電調命令且受令人複誦無誤後方可執行,對命令有疑問時及時交換意見,發令人堅持意見時,應立即執行。考慮執行命令後,將有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拒絕執行,並立即報告上級領導。

  3、對於直接威脅人身安全或損壞設備的事故處理時,可不經公司或上級許可,先操作,但事後應迅速報告公司和上級,並做好記錄。

  4、除緊急送電和事故處理外,一般倒閘操作應盡量避免在高峰負荷和交接班時進行。

  5、倒閘操作前,正副值班員應明確操作目的和順序,全麵考慮可能發生的意外和後果,並作好一切準備。

  6、倒閘操作,必須遵守“操作五製”。當聽到公司電話時,應停止操作,接聽電話;當操作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如照明突然熄滅、警鈴響、光子牌亮等),應停止操作,弄清情況後再操作。

  7、倒閘操作後,全麵檢查操作質量,並及時彙報,做好記錄。

  8、整個操作過程的發令、受令、複誦、彙報及操作前後的聯係必須全部錄音。

  四十五、變電站(所)事故追查分析處理製度

  1、電氣事故追查分析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範不放過。

  2、 發生電氣事故後,值班人員應及時填寫事故記錄,如實填寫事故前後情況及處理經過,有條件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向礦機電運輸部、供電公司、礦調度室及戰線領導進行彙報。

  3、事故追查應進行以下工作:

  a、查閱有關繼電保護裝置動作情況,記錄電流及時限整定值,判斷保護裝置是否正確動作。

  b、檢查事故設備的損壞程度、損壞部位,初步判斷事故的起因和經過。

  c、對事故前後天氣、溫濕度、運行方式、運行參數等記錄認真檢查,並查閱設備檢修試驗及缺陷等有關記錄。

  d、必要時對保護裝置進行複試,確定其是否可靠動作,整定配合是否存在問題。

  e、對於誤操作事故,應檢查事故現場與當事人的口述情況是否相符,並檢查工作票、操作票及監護人的口令是否正確,從中找出誤操作事故原因。

  f、經分析若發生的事故與製造、設計、安裝、試驗等單位有關時,應通知其派人參加,協助調查處理。

  g、變電站及事故當事人按時參加公司及上級組織的事故追查與分析會議,如實彙報事故經過和回答提出的問題。

  四十六、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

  (1)凡沒有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製定操作使用,維護規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學習熟悉後,才能交付使用設備。

  (2)新工人在獨立使用設備前,必須經過對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麵的技術知識教育實際操作和基本功的培訓期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發給合格證上崗操作。

  (3)新型設備在使用初期1—3個月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設備使用現場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主管部門反饋信息。

  2、貫徹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設備誰使用、誰維護並實行專責製。主要設備應實行包機製。設備使用要定人、定機、憑證、操作,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設備操作規程。對分班製生產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交班人員在下班前除完成日常維護作業處。必須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運行中發現的問題,故障維修情況以及接班人員應注意事項詳細填寫在交班記錄,並主動向接班介紹設備運行情況,雙方當麵檢查,交接完畢後在記錄上簽字。接班人員在交接過程中如發現設備有異常現象記錄不清,情況不明和設備未清掃時,接班人可拒絕接班,如因交接不清,設備在接班後發現問題,由接班人負責。主要管路、生產線裝置和已實行集中搖控的設備,應設專職機電維修工負責分片包幹,巡回檢查維護工作。

  3、各種主要設備操作者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由企業或授權單位發證。(國家有統一規定者按規定辦理)。

  4、設備操作者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操作者要會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機修設備嚴禁精機粗用。對強令操作者超負荷、超規範以及不合理使用設備,設備部門有權製止,操作者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5、使用中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並應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使用。

  6、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製度。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運行。集團公司機械要嚴格執行“煤礦機械工業企業設備保養製度及大、精、稀設備劃分暫行規定”的規定。

  7、關鍵設備和主要設備應分別製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機件探傷、發現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時,應進行調整和檢修。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

  8、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製,對負責轄區範圍內的設備:好巡回檢查,計劃維修和計劃檢修,對關鍵設備的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9、鍋爐、壓力容器地麵起重設備應嚴格按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10、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儀器、儀表和控製裝置,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可靠。計量用的儀器、義表,應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校驗和鑒定。

  11、加強潤滑管理,嚴格執行潤滑“五”(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製度,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設備要建立潤滑卡片。開展根據油質狀態監測換油,逐步實行設備潤滑動態管理,礦(公司、處)企業要設置潤滑站,要實行潤滑專責管理,礦(公司、處)企業要設置潤滑站,要實行潤滑專責管理。

  潤滑油劑,要經檢驗合格方能入庫,並妥善保管和定量發放。

  12、設備發生事故時應按“煤炭企業機電運輸事故管理辦理法”嚴肅處理,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複發生。所有設備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責任,按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基層單位要建立設備事故和未遂事故記錄,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對經常發生的事故類別、時間、場地、設備部位和原因等進行分析研究,製定改進措施。對設備本身存在的問題,要向設計、製造部門反映,或通過修理、改造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性。

  13、主要設備、要有明顯的標誌牌、關鍵設備要有明顯的標誌牌完好牌、包機牌等。

  第四章 工程技術管理製度

  一、探放水製度

  為了保證我井采掘工作麵的安全生產,免除水害的威脅,特製定探放水製度如下:

  1、各區隊技術負責人要與與井地質部門配合,搞好水文預測預報工作。

  2、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在下列情況下不許進行提前探放水;

  (1)、采掘工作麵接近小窯老空區或采空區積水時;

  (2)、巷道接近含水層斷層時;

  (3)、巷道接近或需要穿過灰岩含水層時;

  (4)、采掘工作麵接近未封閉或封閉不良導水鑽孔時;

  (5)、采掘工作麵有明顯出水征兆時。

  3、探放水時,巷內必須安裝排水管,並安裝排水泵,備有備用水泵。

  4、嚴格執行掘進工作麵的放炮製度,有出水征兆不裝藥。

  5、掘進工作麵打眼沿鑽杆向外流水時,應停止工作,不準撥動或搖晃鑽杆,要設法固定,並向調度室彙報,聽候處理。

  6、所有受水威脅地區施工的人員,都必須熟悉避災路線,懂得突水後的急救知識。

  7、若有出水可能時,必須有地測部門製訂措施後方可按措施施工。

  8、施工中當發現透水預兆時,如:掛紅、掛汗、煤壁變冷,出現霧氣、水叫聲、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頂板鼓起、水氣發深、有臭味、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裂隙出現滲水等情況時,必須停止工作,判明情況,報告,報告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並向井有關部門彙報處理。

  9、準確掌握巷道周圍積水,水患情況,以便巷道掘進時的防治水。

  二、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為了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方針,解除水害的威脅,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本製度:

  1、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做到“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2、各級領導必須把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認識到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

  3、總經理對礦井水情水害預報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對礦井水情水害預報負技術責任,生產、開拓副區長對本站線施工的水情水害負安全管理責任。地測部門對礦井水情水害副工作管理和業務保安責任。

  4、礦井抽出專職水文地質人員從事水情水害工作,水文地質人員要認識做好礦井水情水害技術管理工作。

  5、地測部門要根據當年當月生產接替安排,分析編製年、季度月水情水害預報。若遇特殊水情水害,應隨時預報,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應及時通知安檢、開掘、生產、施工單位。

  6、年水情水害預報每年元月10日前,月水情水害預報每月7日前報礦地測科。

  7、嚴格按《礦井地質測量標準化標準》及時搜集、整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完善礦井水情水害信息資料係統。

  8、采掘工作麵生產前要做好水文地質工作,提供的地質說明書中要包括詳細的水文地質說明,如有害氣體威脅,必須製定防治水措施。

  9、及時調查、搜集、測量或采用物探技術查明井田範圍內及周邊有影響的小煤礦的開采範圍、層位、積水邊界、水量、水壓等情況。研究分析對本礦井安全影響程度,發現越層、越界和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威脅本礦井安全並上報上級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10、經常觀測各水位點的水位和流量,並認真做好水位觀測台賬。

  11、巷道掘進之前,必須采取鑽探和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情況,提出分析和防範意見及時彙報。

  12、根據實際工程進度,采掘接近老空水或老窯警戒線時及時通知施工單位。

  13、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14、雨季及時做好防洪防汛準備工作。

  15、礦井發生水害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撤出人員,組織搶險並及時上報。對隱瞞不報者,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6、建立水情水害目標管理責任製,執行經濟手段製約機製,實行獎優罰劣。按照《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對礦井防治水工作或搶險救災中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造成事故的要給予處罰。

  三、礦井防治水製度

  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和安全的重要環節,為了達到安全生產,預防水害,順利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熱製定本製度:

  一、(1)有公司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水害隱患分析及排查製度,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防治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由安監部門實施,對需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措施,要及時上報審批;

  二、(1)在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驚醒采掘活動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巷道掘進和工作麵回采之前,必須采取鑽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質情況;

  (3)地測人員應根據已查清的水文地質資料,提出情況分析和防範意見,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實施,隻有確認無透水危險時,方可掘進或回采;

  三、受水害威脅礦區相鄰礦井的隔離煤柱,必須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有關要求留設,並在礦井,采區和工作麵設計時一並提出報批,不經有關上級批準,任何部門不準隨意采動和破壞;

  四、(1)礦井排水設施包括水倉,水泵,排水管道及電氣設備等。必須按設計規定配套。排水設施除保證一般的排水能力外,同時根據水文地質條件,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位置,增設適量的搶險泵房;

  (2)必須按規定定期清理水倉,檢查維修好排水設施,保證其正常運行;

  五、完善井下的防水設施,按《煤礦安全規程》建齊防水閘門和水閘牆,保證礦井和人員安全,防水閘門應有分管總經理負責,每年進行兩次關閉試驗,平時要有專人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檢查和維修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受河床和汛期雨水的影響,要製定出綜合性的治理措施,在進行采掘活動之前認真處理,嚴防各類水害事故發生。

  四、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製度

  1、應建立定期召開地測防治水專題會議,對本月地測防治水工進行工作總結和落實,對水害隱患進行排查、分 析和整改處理。

  2、水隱患進行檢查,對檢查到的問題應迅速進行布置,嚴格落實,認真處理。

  3、上下存在水害隱患應首先進行資料分析,對水害危害類型及危害程度進行分類,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向施工單位及時發出水害預報通知單。

  4、對排查出的防治水隱患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並限時限期整改,業務科室進行跟蹤管理。

  5、對整改後的防治水隱患應按整改時間,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對隱患排查、分析、預報應認真做好記錄,根據完成情況進行責任追究。

  五、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製度

  1、技術資料科室,對歸檔的技術資料應及時進行分類、編號、登記、統計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未經整理、編號、登記的不得借出使用。

  2、技術資料科室內嚴禁煙火,管理人員應每季檢查一次技術資料管理現狀,及時修複破損和變質的技術資料。並要定期對技術資料進行分析對比,完善審批,及時修訂。

  3、查閱技術資料,不得在技術資料和圖紙上塗改、抽換和書寫,還資料時管理人員應當麵點清,詳細檢查,發現問題,應將損壞情況進行登記,及時向領導彙報。

  4、單位外出人員參加學術會議購買的資料交技術資料室保管,經審核後,財物方可報銷,不得私自留存。

  5、向外單位交流和贈閱技術資料須經總工程師批準,統一由技術資料室辦理,一般隻能借閱。

  6、由於保管不當丟失或嚴重損壞技術資料的,除進行教育批評,還應進行1——5倍罰款。

  7、技術資料和圖紙更改和作廢時,資料室應收回舊資料,發放新資料,如不收回作廢技術資料和圖紙時,而造成質量事故,將追究所在部門領導和當事者的責任。

  六、測量業務聯係製度

  為了將加強測量業務現場管理,預防錯誤施工,特製定本製度。

  1、巷道施工必須有設計圖,有巷道開口通知單,且幾何關係正確。否則,測量不給中心;交叉點施工必須有1:200大比例尺施工圖。

  2、測量必須按設計標定中心腰線。

  3、施工單位必須按中心腰線施工,不能隨意改變中心腰線或修改設計圖。

  4、要中心必須填寫業務聯係通知單。(附:測量業務聯係單)

  5、不按中心施工,不收尺。

  七、地測安全巡回檢查製度

  根據井領導安排,結合地測工作的現狀,為了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製定本製度。

  1、每星期巡回檢查一次,星期一為檢查日。

  2、檢查按專業進行,由專人負責,地質、水文、圖紙、資料,測量由專人負責,彙總後報給部長,平衡處理。建好台賬,簽名存檔。

  3、檢查出問題原則上不超過三天處理,過期對責任人罰款20元,出現事故追究責任。

  4、技術部門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對於安全上問題需要平衡處理的,要認真落實,對於不落實,頂著不幹,調離工作崗位,以防重大事故發生。

  八、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製度

  1、井應建立定期地測工作質量、事故分析會議,對近段地測工作進行工作總結和落實,取長補短。

  2、對定期會議提到的相關問題,應製訂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3、應經常對地測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對發生的各類事故應嚴格追查處理,對檢查的問題要嚴格落實,並認真處理。

  4、對於發生的地測工作質量、事故應認真落實,嚴格追查當事人,進行處理;對於不落實,頂著不幹,要調離崗位,以防發生其他事故。

  5、對於地測工作質量要及時組織落實好工作目標,搞好現場管理。

  6、對於地測事故分析應認真做好記錄,檢查事故原因,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補救,並做到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九、地測防治水定期會議製度

  本標準適用於井地測防治水定期會議

  1、會議時間:每月24日下午(特殊情況臨時通知)。

  2、會議地點:井會議室(特殊情況臨時通知)

  3、會議內容:各單位彙報總結、分析上個月的地測防治水工作情況,研究本月的地測防治水工作安排。

  4、參加人員:井有關科室、各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井領導。

  5、主持人:公司總工程師

  6、業務科室:生產技術部

  7、對排查本月的防治水隱患要引起足夠重視,要及時組織落實,具體到單位及個人,並要檢查執行情況。

  8、會議由井技術部通知(特殊情況另定)。

  十、技術資料保密、銷毀製度

  1、我井的技術資料密級分機密、秘密、一般三級。屬機密和秘密的資料,要在封麵上標明。

  2、我井所有的技術資料,原則上不準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礦長和總工程師批準。

  3、井內有關人員和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查閱資料,需經總工程師批準。

  4、機密即使資料僅限閱覽室供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查閱,特殊情況需經總工程師批準。

  5、秘密資料不準隨意帶出去,地圖資料,一律不準借閱。

  6、外單位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資料室。

  7、曬印機密技術資料,需經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定額曬印,按批準的範圍發放。

  8、丟失機密和秘密技術資料,應立即報告總經理或總工程師,要查明原因,必要時要給予經濟處罰,丟失者對一切後果負紀律責任。

  9、資料管理人員有責任教育查閱資料的有關人員不得向外單位人員談論我井保密範圍內的技術資料內容。

  10、所有失去使用、保存價值的正式技術資料,經總工程師批準後,由資料管理人員組織鑒定銷毀,其它單位不得自行銷毀。

  十一、 開、掘巷道技術管理規定

  巷道中、腰線管理規定

  1、各隊跟班隊幹、班組長、質量員,對巷道中、腰線負當班管理主要責任。如值日當班發現巷道中、腰線有偏差應立即通知技術部,由技術部派專人進行校正。如發現巷道偏離中、腰線,應立即命令當班停止施工,整改到位後方可繼續掘進。

  如當班上述管理主要責任人,在巷道施工中發現巷道有偏差而不糾正,一味蠻幹。對當班管理主要責任人罰款200元,井早調會通報。如當班上述管理主要責任人,發現中、腰線有偏差而不上報技術部,私自處理造成巷道做錯,罰當事人500元,早調會通報。

  2、巷道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各隊跟班隊幹、班組長、驗收工程員,對巷道工程質量負當班管理主要責任。如發現當班工程質量存在隱患,應下令立即停工整改或上報技術部進行處理。若對此視而不見,罰當班主要責任人200元,早調會通報。

  3、物探牌板管理規定

  物探牌板是控製巷道掘進施工安全的一種手段。上述當班主要負責人應對此牌板負主要管理職責。物探控製牌板必須有質量驗收員當班認真填寫,隨時掌握掘進安全距離。如發現物探牌板一次不填寫或填寫不規範時,罰當班值班副隊長100元,如連續發現兩次不認真填寫者,罰隊500元,早調會通報。

  十二、工程質量標準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保證工程質量能夠達到優良標準,各項工程能夠有效、可靠的服務於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二、使用範圍

  該製度適用於各隊以及各施工單位工程。

  三、職責

  1、總工程師對生產技術部負具體領導責任。

  2、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機運部負技術指導和業務保安責任。

  3、各隊技術員負本隊技術指導責任。

  四、內容

  1、各項工程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和一措施多用的現象。

  2、各隊要配合工程質量驗收人員,質量驗收員要詳細記錄各項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工程進度、施工責任人等,並建立專門記錄台帳。

  3、驗收時間定在每月的月底,主要對當月所有的工程進行驗收。

  4、每月井計劃會召開後,各隊要根據下月的生產經營計劃排定本隊的工程計劃。

  5、生產技術部根據工程情況安排工期和製定技術標準。

  6、工程施工標準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礦井工程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進行。

  7、工程質量保證

  (1)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

  (2)材料消耗指標控製在經營核定的指標內。

  (3)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

  巷道淨寬0——+50mm、淨高0——+50mm、支架間距±50mm

  1、驗收程序

  2、施工單位首先向生產技術部提出驗收申請,由生產技術部、企管部、調度室、參加進行驗收。企管部根據工程量定額工資指標,生產技術部考核驗收工程質量。

  五、驗收要求

  (1)超期、無按時完成任務按照實際工作量進行驗收,並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2)因特殊工作安排,需要調整作業計劃的必須寫出申請,經總工程師審批。

  (3)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予結算工資。

  (4)工程質量差、無法達標和保證安全生產的必須重新施工。

  六、罰款標準

  1、巷道高低不符合設計要求,誤差不能超0——+80mm,否則對隊技術員罰款時按每米罰款10-50元,對施工隊罰款按每米罰款50-200元並按實際高度算單價。

  2、巷道寬度就符合設計要求。誤差不能超0——+50mm,否則對隊技術員罰款時按每米罰款10-50元,對施工隊罰款按每米罰款50-200元並按實際寬度算單價。

  3、巷道掘進應嚴格按給定中線施工,誤差不能超±100mm,否則對隊技術員時按每米罰款10-50元,對施工隊罰款按每米50-200元。

  4、巷道掘進應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不能出現“赤腳、大肚”現象,巷道兩幫必須刷平、刷齊,否則對隊技術員時罰款按每米罰款10-50元,對施工隊罰款按每米50-200元。

  5、巷道所設測點掛電纜、風布、管子等設施對責任單位罰款50-100元。

  6、無措施施工對隊技術員罰款10-50元。對施工隊罰款200-500元。

  7、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專業技能,不斷創新、攻關、技改項目,優化工程施工和設計。

  8、認真組織圖紙會審,提高合理化建設。

  9、積極深入現場,準確掌握第一手資料和現場地質條件變化,搞好設計變更,滿足工程使用和施工安全。

  十三、生產技術部科室管理製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實現安全施工目標,提高工程質量和工作效率。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掌握專業技能,不斷創新、攻關、技改項目,優化工程施工和設計。

  3、認真組織圖紙會審,提高合理化建設。

  4、積極深入現場,準確掌握第一手資料和現場地質條件變化,搞好設計變更,滿足工程使用和施工安全。

  5、全麵貫徹執行“百年大計、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方針,做好質量、進度、成本、安全四大目標,控製工作,做好施工、技術、資料、合同及信息等五大管理工作。

  6、服從領導,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嚴格執行部內各項管理製度。

  7、上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做到有事請假,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參加企業全麵安全質量管理工作。

  十四、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1、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通風等部門或人員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單、會議等進行。

  2、設計人員需技術部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具體規定如下:

  (1)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址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技術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麵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麵掘出來後五天內提交。

  (3)、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事先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4)、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人員應提前12天向地測提供設計圖,並在井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人員有足夠的製圖、測算時間。凡口頭聯係,地測人員有權拒絕。

  3、與施工單位的業務聯係:

  (1)、技術部門需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2)、各類巷道開口,生產人員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技術部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複工也應提前通知技術部門。

  (3)、各施工區隊應建立班組長延線製。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整形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技術部門。

  (4)、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進進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組應將隨時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區隊。

  (5)、當掘進工作麵在透巷或接近老空老窯、封閉不良鑽孔等危險區前技術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書事先通知施工單位。

  (6)、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單位配合地測部門進行,並以測量的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4、與回采單位的業務聯係:

  (1)、技術部門須向回采區隊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的依據。

  (2)、回采工作麵進度,應由回采區隊配合地測部門按規定進行丈量,並以技術部的數字為準。

  (3)、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應以測量的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采區隊,並向總工程師彙報。

  (4)、對回采工作麵的各種停采線,由技術部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他人不得擅自自理更改。

  5、與通風的業務聯係:

  (1)、各類巷道貫通時,在規定的距離內(岩巷15-20米,煤巷20-30米)由技術部向通風等有關部門、人員發出貫通通知書,接通知單後由通風區隊協助經理、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監督貫通工作。

  (2)、巷道接近打透時,如因工作需要,須進入貫通對頭死巷進行實測或進行其他工作調整時,必須和聯係,經同意後在瓦檢人員引導下方可進入。

  十五、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製度

  1、地測資料、技術報告井修訂以後必須先由井總工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會審後交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會審。

  2、參加上級會審人員必須具備工程師以上職稱或相應技術水平;集體會審後,要形成統一的審批意見,各方簽字後生效。

  3、井總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複審,對在執行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要有複查意見。

  4、地測資料、技術報告不經上級有關領導部門會審、簽字,不能下發執行。

  5、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必須結合現場實際,內容齊全,嚴禁弄虛作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會審後,必須進行補充完善,方可歸檔。

  十六、儀器工具保管、使用製度

  1、建立儀器技術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日常使用的儀器、工具由技術部保管,存放在清潔、幹燥、通風良好的櫃內。

  2、使用儀器時,可向保管人員借用,使用人當麵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通知保管人員。用完後,應及時歸還,經保管人員檢查後,才能入櫃存放。

  3、各種儀器應定期檢核。在較大測量工程前或基本控製導線測量前必須將儀器全麵檢核一次,並將檢核結果填入儀器技術檔案。

  4、儀器工具使用後,當時應抹去泥土、灰塵,回辦公室後必須全麵擦淨。儀器、鋼尺由專職人員擦淨後再存放保管。

  5、攜帶儀器要輕拿輕放,出發前應先檢查箱蓋是否關嚴鎖緊,地麵乘坐汽車時,要設法防止大的震動,必要時將儀器抱在懷中。下井測量乘車時,要肩背或懷抱儀器,嚴禁坐儀器盒乘車。

  6、儀器遷站時,若距離較遠或行走條件較壞,應將儀器從腳架上卸下裝入箱中搬運。若距離較近行走條件較好,搬運時,首先應將固定螺旋旋緊。檢查儀器是否與架子連接牢靠,並且要一手抱住儀器,一手抱住架子前進,嚴禁將儀器和架子放在肩上扛著走。

  7、開箱取儀器時,應首先鬆開製動螺旋,握著儀器基座和照準部,將儀器從箱內慢慢取出,儀器放在三腳架上應立即旋緊中心螺旋。

  8、儀器在裝箱前應將安平螺旋轉到適當位置,然後將儀器按裝箱要求放入箱內,鎖好儀器箱。

  9、地麵測量時,儀器不得受陽光暴曬和雨淋。井下測站要選在沒有淋水和頂板完整、支架齊全牢靠的地方。

  10、器時,三腳架尖必須插牢。操作時,應用手輕扶儀器支架,平穩旋轉照準部,對中時,小心垂球擺動擊撞儀器,對中後,將垂球取下或掛在一邊。

  11、器各個螺旋時,動作要輕巧,製動螺旋鬆緊適當,不可過鬆或過緊。微動螺旋和安平螺旋應使用其中間部分。當測完一站後,應將各微動螺旋和安平螺旋旋至中間部位。羅盤儀使用完畢後,應將磁針固定好。

  12、作業時,若儀器上凝結有水珠,切勿用手或毛巾擦物鏡、目鏡,而應用絨布擦幹。

  15、意拆卸儀器,若發生故障,切勿用手強轉,必須當天向部長和儀器保管人員說明情況。儀器的檢修必須由有檢修知識和經驗的人員負責進行。

  16、原則上不準外借,司屬各單位借用儀器或外單位來借儀器、工具時必須經部長批準。

  17、激光指向儀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電器部門有關規定。激光指向儀在井下發生故障時,不準在井下拆開檢修,更不能帶電修理,必須運送到地麵檢修。

  18、鋼尺時,要防止鋼尺扭曲、折斷,井下使用上井後,應將鋼尺擦幹塗油。

  19、息或觀測時,儀器盒要放在安全地點,不能踩踏或當凳子坐,上井後,將儀器送到辦公室,然後洗澡。

  20、端要細心保護,活尖垂球不對稱時,必須將垂尖收進。不準用花杆、水準尺、視距尺抬東西或作它用。

  十七、地質測量工作保安製度

  1、技術部人員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井製定的有關安全規定或安全措施,嚴格遵守本製度中的各項規定,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

  2、新參加工作的同誌,在未掌握業務技術知識和熟悉井下巷道前,不允許單獨作業。

  3、凡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夜班或在節假日下井的同誌,必須經部長批準。

  4、井下工作過程中應相互照顧安全。對違反安全操作的人員,不論職務高低,應當製止,不得遷就。若井下個人安全出事或遇重大事故時,應當立即用電話通知調度室和生產部,以便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5、下井時應精神集中,愛護所帶儀器、設備。行走應注意來往車輛。不扒車,不進停送獨頭巷道和停風巷道。上下材料道時應堅持聯係後上下的原則。

  6、工作中應注意頂板及周圍支護的安全情況。進入采掘工作麵時必須與區隊有關人員取得聯係後方可進入,防止放炮或其它事故的發生。

  7、在施工巷道進行工作時,必須先與班組長聯係,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8、巷道接近打透時,如因工作需要,需進入貫通對頭死巷進行施測或進行其他工作調整時,必須和安監科通風人員、正在掘進工作麵的班組長聯係同意後,在有瓦檢員引導時方可進入。

  9、凡違反安全規程、規定、措施,或因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造成不安全事故者,按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記過、降職、降薪等處罰。

  第五章 生產調度管理製度

  一、調度室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1、負責日常生產調度工作中重點掌握的安全情況,對一些重大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及時向領導和上級彙報。

  2、做好調度室規定的各種傷亡和非傷亡事故記錄與統計。

  3、在日常組織指揮生產的同時,加強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各基層單位執行業務保安責任製的情況。

  4、重點掌握采煤工作麵的安裝、初采初放、巷道貫通和水、火、瓦斯、煤塵、高溫火點等事故隱患,對威脅安全生產的問題,要重點調度,並及時向各級領導彙報。

  5、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按照重大事故處理程序,積極組織指揮事故搶救工作,並及時向各級領導彙報。

  6、凡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在事故發生後,要詳細記錄事故情況,並通知有關單位,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同時與集團公司、礦醫院保持聯係,隨時掌握危重傷員的搶救情況,及時向上一級調度彙報,幫助解決醫藥、專家等方麵的問題。

  二、通風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負責井下“一通三防”各項業務的調度指揮、平衡、協調。

  2、每天所調度信息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填入通風調度日報,將領導批示和處理意見及時反饋到有關單位,並實施跟蹤落實,直到隱患徹底消除。

  3、自接到巷道貫通通知單之日起,每天要調度該貫通巷道的工程進度和剩餘工作量,及時掌握具體貫通時間,以及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調整和通風設施變化情況。

  4、發生瓦斯事故,必須及時調度現場實際狀況,向有關領導彙報,根據領導指示指揮現場人員進行處理,並及時上報礦通風調度。

  5、學習掌握“五大災害預防與處理措施”具體內容,堅持每月熟悉一次避災路線,以及沿途避災設施設置情況。

  6、彙報問題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隱瞞不報,否則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三、運輸(礦車)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樹立為一線服務意識,及時掌握各生產環節情況,對車輛周轉有超前意識,同時與井下調度聯係,掌握車輛的周轉情況,做到合理調配,滿足生產需要。

  2、負責全礦井各類礦車運輸的統一調度指揮,在保證煤車正常放煤滿足生產的同時,對礦車周轉做到合理調度,滿足各單位供料、出渣。。

  3、認真落實交接班情況,保證現場交接班,滿足礦井連續生產需要。

  4、認真作好調度記錄,落實各基層單位所供車輛的運送情況。

  四、運輸(皮帶)調度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

  1、牢固樹立為一線服務的思想,做到優質服務。

  2、接班掌握各采掘工作麵當班生產計劃,對當班預計生產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接班了解上班設備運行情況,對薄弱環節提前安排巡檢維護人員現場排查隱患,並利用生產間隙處理隱患。

  4、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空崗,在當班時間內不開車時不得離崗。

  5、工作過程中注意力集中,規範操作,認真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停車,並通知巡檢維護人員現場處理。

  6、每班認真填寫運轉日誌,遺留問題交接清楚。

  第六章 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一、瓦斯日報審批製度

  1、通風調度室每日要填製“礦井通風瓦斯調度日報”。內容包括:當日各采掘工作麵及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的有害氣體濃度、溫度、風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安全監測機房負責每日打印“監測係統重點日報”,內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麵瓦斯傳感器的當日瓦斯濃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 平均值等,值班員打印後,要對照係統運行記錄注明瓦斯超限,充氣調校和故障等情況。

  2、負責填製、打印日報的通風調度員和監測機房值班員,必須在日報上簽字。“通風瓦斯調度日報”和“監測重點日報”必須分別由通風調度負責人審查簽字後,井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總經理逐級審閱。

  3、井通風調度負責每日按規定時間把當日井下瓦斯濃度超過0.5%的采掘工作麵的有害氣體、溫度、風量情況、瓦斯超限、重大一通三防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向礦調度室彙報。監測機房按規定向調度室通風彙報前日監測係統的瓦斯超限情況、運行狀況和故障及處理情況。

  4、各井審閱日報的領導要對反映出一通三防問題、監測係統存在的問題,明確批示處理意見(規定的審閱領導不在家時、可有指定的授權代理人審閱),通風調度負責將領導批示及通知有關領導、生產調度室及有關單位、有生產調度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落實、通風調度要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督促領導批示的落實,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二、安全監測裝備使用管理製度

  1、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煤炭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規定)。

  2、井監測室每年必須編製下年度監測裝備、備件補充計劃,報礦通風部門和總工程師審批,礦財務部門對落實資金計劃負責。

  3、煤和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局扇開停傳感器。以便對局扇運行狀態進行監視。

  4、所有被瓦斯電閉鎖的總開關的負荷側,都必須安裝設備開停傳感器,以便對被控設備的工作狀態進行監視。

  5、凡未按規定裝齊檢測裝置的工作麵不得開工生產,不論何種原因造成井下瓦斯監測、斷電不能工作時被監控的工作麵必須立即停電停產。井下監測裝置故障後,必須在四小時內予以修複,檢修期間工作麵瓦斯檢察員必須在現在現場監督執行情況。

  6、監測班必須配齊專用調校裝置和標準瓦斯氣樣,調校瓦斯傳感器必須使用新鮮空氣,標準氣樣和流量計,同時還必須檢驗斷電是否靈敏可靠。

  7、瓦斯檢查員發現負責區域內安全監測裝置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有權立即停電停產,同時向井通風調度及時彙報。

  8、監測班必須有維修人員24小時值班,以便及時處理井上下出現的故障。

  9、巷道貫通和采麵結束而需要回收的瓦斯傳感器,井通風主管部門必須下達書麵通知。其地麵中心站定義文件信息至少保留一周才允許被刪除。

  10、監測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有完備的電源保護裝置,如交流穩壓電源UPS、備用計算機係統故障後必須立即修複。

  11、監測係統中心站值班員在可知的停電前和得知井下發生瓦斯事故後,必須首先進行存盤操作,以便及時保存數據。

  12、監測係統每月必須進行一次通訊質量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找處理,主、備計算機係統每月還必須進行一次倒機。

  13、凡發生井下監測裝置丟失、破壞,並要立即組織追查處理,並在三日內將追查處理結果上報礦主管部門。

  14、監測班每月至少必須組織一次業務學習,交流維護修理經驗,促進業務素質的提高。

  15、凡下井區隊長、班組長、工長、打眼工、流動電鉗工、在回風流工作的絞車工以及放炮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16、攜帶式瓦斯報警檢測儀器的維修人員一周內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流量計對儀器調校一遍,不完好的儀器嚴禁發出下井。發放人員每班必須向井通風調度彙報各施工單位的使用情況。

  17、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詳細的填寫係統運行、異常、故障、超限及處理情況,並及時按規定向井、礦主管部門彙報。

  18、礦監測班必須建立包機責任製,把設備包到人,把各項工作和責任落實到人。

  三、監測工崗位責任製

  1、上崗人員必須經過通風安全和監測專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2、負責管轄範圍內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裝、調式、維修、校正和回收、並認真填寫記錄。確保轄區設備完好率達100%,杜絕電器失爆。

  3、對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探頭,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說明說的要求調校1次。每隔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4、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校對甲烷探頭,並將記錄檢測結果報監測機房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的為依據,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5、井下處理不了的故障,在有安全措施的條件下,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更換。

  四、監測機房值班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發現傳感器數據高報、高控、低報或低控時,必須立即按規定程序彙報。

  2、負責檢查局部通風機倒台試驗情況並填好記錄。

  3、認真交接班,保持室內清潔,物品擺放整齊。

  五、監測儀器維修工崗位責任製

  1、必須熟悉各種安全儀器的性能、工作原理、用途和操作方法。

  2、對故障或損壞的儀器要精心維修和更換部件,並按規定內容建立和填寫維修檔案。

  3、定期對各種儀器進行檢查、維護、保養、調校,保證下井儀器台台完好符合要求。

  4、保持工作室清潔衛生,儀器設備擺放整齊。

  六、監測係統井下巡回檢查記錄填寫製度

  1、檢測維修工每周對自己所包設備巡回檢查不少於兩次。

  2、檢查時要著重檢查各個部件完好情況,井上下顯示值是否同步。

  3、傳感器安裝位置是否合適,傳感器的氣室孔是否被粉塵堵住,監測電纜是否脫鉤、墜地,是否從接線盒中拉出,是否有破皮現象。

  4、每周必須對瓦斯傳感器利用新鮮空氣、標準氣樣、氣壓、流量計進行一次調校。同時進行一次斷電試驗,不合要求應立即處理 。

  5、井上分站、傳感器的安設必須按規定進行,並隨現場情況變化進行及時調整,確保能夠正常監測。

  6、每季度必須對井下每一個分站及傳感器、電源箱、通信線路進行全麵檢查。

  7、井下監測係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派人處理,在4小時內予以修複,處理前應通知通風調度室要求瓦斯檢查員加強人工檢查,並通知施工單位當班隊長、組長使用好便攜儀。

  七、長虹公司通風調度室操作規程

  1、通風調度室的工作人員注意力要集中,密切注視主機、井下分站、傳感器等監控設備的工作情況,出現異常要按程序彙報處理。

  2、出現死機事故、必須立即查明原因,盡快恢複主機的正常工作。視其死機的原因對責任者進行適當處罰,若死機時間較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各種記錄不得隨意塗改、保證準確無誤。

  3、操作計算機應嚴格按照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對中心站主機上的分站點定義、報表不得改動,應有機房技術人員負責,任何人不得更改係統定義。井下監測裝置安設必須與地麵計算機上定義完全一致。

  4、除機房操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對地麵中心站計算機進行操作。

  八、瓦斯傳感器和風電、瓦斯電閉鎖管理製度

  1、井下每一掘進、開拓工作麵,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裝置。

  2、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麵必須裝設瓦斯電閉鎖裝置,采煤工作麵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且當其濃度超過0.5%時,必須切斷被串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3、井下每一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麵必須在距工作地點5m內和回風流距出口15m內各安裝一台甲烷傳感器。

  4、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其報警點、斷電點均為≥0.5%,複電點<0.5%,斷電範圍為被串工作麵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

  5、井下每一采、掘、開工作麵的斷電裝置必須控製其工作麵的總開關,並且斷電裝置的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6、礦井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報通風調度、、調度室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前必須切斷本采區的全部電源。

  7、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麵和回風流的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為1.0%,斷電濃度為≥1.0%,複電濃度為<1.0%,斷電範圍為工作麵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8、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必須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超限閉鎖斷電試驗,並做好記錄。

  9、風電閉鎖試驗由該工作麵瓦斯員、生產隊組電工、帶班長進行試驗。瓦電閉鎖由工作麵瓦斯員、帶班長、監控維檢員進行試驗,試驗期間,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無關人員。對有故障的閉鎖裝置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報通風調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間,工作麵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0、新開掘進、開拓、回采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所裝風電閉鎖、瓦電閉鎖裝置的型號、斷電範圍,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

  第七章 企管勞資供應管理製度

  一、煤礦企業管理製度

  1、按五優礦井要求標準,嚴格各項管理製度,現場抓落實,責任追究管理,細化分解管理。

  2、全井上下互相協調,精抓細管,責成到人,做到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

  3、及時掌握市場信息,調協資源開發,保質量,求效益,求發展,求生存。

  4、實行安全聯保製度,從本人到班、組、隊、井執行安全聯保抵押金。

  5、實行反“三違”製度,提高廣大幹部職工尊章意識,開展全井反“三違”。

  6、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總經理要做好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支部書記,要做好職工思想工作及開展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學習,區隊班組抓現場管理。

  7、實行事故分析追查製度,安全生產事故不能隱瞞,發現問題及時追究劃分責任,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8、實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製度,當班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不能遺留隱患,有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二、勞動保障製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23號》分發勞動保障法規法律規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犯勞動法律法規違反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

  2、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律或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3、礦工會對違犯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或查處違犯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企業製定內部勞動保障製度。

  5、企業於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手續,

  6、企業禁止使用童工,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7、企業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或休息休假的具體規定。

  8、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或執行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9、企業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

  10、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11、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工程進尺驗收製度

  長虹公司是梨園礦新建礦井,各項施工管理技術都要從高標點起步,特別是工程質量,質量是保證一個企業的興衰,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所以製定各項管理製度如下:

  1、每月工程進尺驗收,有生產技術部、企管部、、機電部參加驗收,驗收結果簽字為證,及時上報井領導。

  2、驗收問題有技術部負責彙總上報,該扣尺扣尺,該罰款罰款,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屬返工工程,材料人工工資有本隊負擔,井不予支付。

  3、驗收標準按技術規定要求逐條對照,把關驗收,按扣分合計數據,考核降低工資。

  4、參加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驗收製度,不看人情,秉公辦理。

  5、工程驗收時間定於每月26日,凡屬規定參加單位及人員必須參加,少一人罰款200元。

  6、規定各部參加驗收人員必須部長或副部長參加,不能安排科員代替。

  7、驗收範圍:各施工單位工程、機電、運輸、人員素質等全麵驗收,驗收一條處理一條.

  四、材料管理規定製度

  1、規範建立材料進、出專帳,每月對庫盤點一次,作到帳物相符。

  2、嚴格把關進庫材料驗收,質次價廉材料杜絕接收,誰驗收誰負責。

  3、嚴格執行三級審批製度,手續審批不齊全,拒絕發放。

  4、嚴格把關材料交舊領新,該交舊物品必須交舊,否則不予發放。

  5、保證二十四小時庫房有人值班,缺崗一次罰款100元,超過二次換崗。

  6、及時上報審批材料計劃,盡量保證材料供應。

  7、規範建立勞保品專帳,按勞保發放規定,年限享受待遇,給予發放。

  8、勞保品設專人管理,領用手續必須經戰線總經理審批對帳發放。

  9、回收物品需要加工,必須經戰線總經理審批,否則拒絕領用。

  10、各區隊使用支護材料,按米巷計算,超用材料費有本隊工資扣除。

  五、企管勞資管理規定製度

  1、規範建立人事、檔案資料、建立養老金、住房公積金, 醫療保險金、三金專帳,進出人員調動手續,完善外來工合同手續資料。

  2、嚴格執行崗位工資分配規定,根據本井各崗位實際情況,按井定標準計算。

  3、采、掘線,按定崗定員計件製,測算米巷工資,人均80元—100元每米計算。

  4、運輸線,執行一線工資測算標準65—70%,按定員人數,每月支撥工資。

  5、機電、服務隊,各科室按定員工資、定班、定資計算,超定員工資有本隊負擔,特殊連班工資,有井領導審批,再作考慮。

  6、井領導、按礦考核標準核算執行。

  7、井下一線要求月出勤22班,二線23班,平地崗位按定員定班,年功工資執行月出勤22班核算,其它補貼按規定執行。

  8、嚴格工資核算製度,要陽光操作,公開工資分配,每月工資上牆公布。

  9、嚴格遵守考勤製度,對違犯勞動紀律人員,決 不手軟,嚴肅對待。曠工按製度罰款,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按勞動法管理規定給予企業除名。

  10、各隊核算員有井勞資統一管理,綜合辦公。嚴格勞資規定製度,發現弄虛作假,嚴肅處理。

  11、核算員嚴格執行工資分配製度核算工資,核算工資必須有審批依據,否則按違犯規定論處。

  12、工資表要書寫公正,幹淨,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13、工資表一式六份,不許撕開,附考勤表按每月規定時間報勞資科。

  14、各區隊分配工資,必須按企管核定工資額,根據職工勞動應得報酬分配,有剩餘工資按組進尺或產量平均分配,不準出現空名、重人、帶冒工資現象,嚴禁從工人名下提取工資,違犯者追回工資,免除隊長職務。

  15、各科室區隊每月30日前,把上報資料或審批雜工交企管部統計核算。

  第八章 後勤管理製度

  一、衛生管理製度

  為加強對寧莊礦井兩堂一舍及辦公樓和工業廣場的衛生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辦公樓和宿舍樓內禁止高聲喧嘩、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亂扔果皮紙屑雜物等,否則處於20——50元罰款。

  二、禁止在室內生火做飯、違者處於100——200元罰款。

  三、禁止在辦公樓及宿舍擺放雜亂物品,保持地麵牆麵幹淨。禁止、宿舍樓內賭博酗酒、鬥毆、違者處於50——100元罰款。

  四、禁止使用電爐子取暖,否則處於50——100元罰款。

  五、禁止隨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池後用水及時衝洗。否則罰款20——50元。

  六、對礦區道路及工業廣場,亂扔廢棄物的當事人進行罰款20——50元。

  七、對食堂工作人員不著工裝、無證上崗、餐具衛生不合格的罰款100——200元,發現使用過期變質食品剩飯剩菜處理不及時的處以100——500元。

  八、澡堂要做到地麵清潔水溫適宜更衣室幹淨無物、對衣櫃及地麵不整潔衣物亂放的罰款20——50元

  九、蓄意毀壞辦公樓及工業廣場、宿舍內物品或設施,視情節輕重50——100元罰款。

  十、辦公樓打掃衛生時,不準隨地撒水、漏水,保持樓道清潔幹淨,各科室室內做到幹淨整齊,窗淨鏡明。

  二、食堂管理製度

  一、 食堂應為職工定時提供早、中、晚三餐工作餐,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保持供應,並保熱、保鮮,讓職工在崗位上能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緒。

  二、食堂擬定每周飯譜,盡量使一星期飯菜不重樣,按飯譜做好充足的準備。飯要講究色、味、形,嚴格操作規程程。

  三、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

  四、餐具要有專人洗刷、然後放入消毒櫃中消毒。

  五、食堂員工一律要穿工裝、保持衛生清潔、著裝大方。 六、就餐人員不得在食堂內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

  起哄、吵鬧,做到文明用餐,在食堂用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七、就餐人員不準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帶回住室。

  三、澡堂管理標準

  1、 供熱、供水設備完好,不跑水、漏氣;

  2、 淋浴設備完好,開關靈活,噴水勻細,不卡不漏,水溫適宜40-48度;

  3、 便池下水道完好無損不堵塞;

  4、 衣櫃幹淨整潔、完好,擺放整齊,門牌編號規範;

  5、 門窗玻璃等完好無損,門簾幹淨整潔;

  6、 防盜措施完備且落實到位

  7、 水池、浴具清潔無垢、無異味;

  8、 室內物品擺放整齊,地麵幹淨整潔,無雜物、無痰跡、無死角;

  9、 牆壁無浮塵、無汙跡;

  10、 做好定期消毒工作,嚴禁有傳染病人入內洗澡;

  11、 堅持先洗澡,後泡澡,再淋浴,嚴禁在清水中打肥皂,嚴禁在澡堂洗衣物;

  12、 保證每班有一池清水,水溫40-48度;

  13、 嚴禁在更衣室內甩衣物或倒鞋內煤塵;

  14、 室內無明線頭等安全隱患,地板有防滑措施、閥門井下水道有蓋。

  四、職工宿舍管理製度

  一、本員工宿舍樓一切設施屬企業所有,員工必須由正門進入,不得爬陽台、翻越後牆,未經宿舍辦公室許可任何人不得把東西搬離宿舍樓。

  二、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室內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幹淨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洗刷,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

  三、員工所分配鑰匙隻準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轉借他人,放假員工要把自己的東西交托他人看管 ,以免丟失。

  四、嚴禁在宿舍樓賭博,禁止到異性宿舍。

  五、注意節約用水、用電,人人都當監督員,做到水龍頭有開有關,人離房間要關燈。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不準私自接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公私財產不受損失。

  六、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宿舍嚴禁放高聲喇叭,不準打麻將、打撲克、酗酒及大聲喧嘩,上下夜班的員工要保持安靜。

  七、不準私自調換房間。員工自己財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室內不準張貼帶色情的畫片、圖像、放黃色錄像帶。

  八、員工的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走廊。

  九、員工室內的電燈壞了,必須及時告知管理員,如不告知管理員出現事故有該房員工負責。員工不得擅自違章維修,如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十、嚴禁在宿舍區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嚴肅處理。

  五、職工宿舍設備設施檢查標準

  1、 公寓標誌:無破損、無變形、無劃痕、懸掛整齊。

  2、 門、把手:正規、完整、無褪色、無變形。

  3、 窗戶、窗簾、玻璃:平整、無破損、無脫落、推拉自如。

  4、 天花板:無破損、無裂痕、無脫落。

  5、 牆麵:平整、無破損、無脫落、無開裂。

  6、 壁畫:正規、無破損、無變形。

  7、 燈具:完好、有效、無灰塵、無汙跡。

  8、 地麵:正規平整、無破損、無卷邊、無邊形。

  9、 桌椅:穩固、完好、無變形、無破損、無燙痕、無脫漆。

  10、 空調:出風口及排器扇有效、無磨損、安全、無噪音、無灰塵。

  11、 電扇:完好、有效、安全、無劃痕。

  12、 消毒櫃:有效、無磨損、安全、無噪音。

  13、 飲水機:有效 、無磨損、安全、無噪音。

  14、 鏡麵:完好、明亮、無磨損。

  15、 電源開關:完好、無破損、有效、安全。

  16、 垃圾桶:完好、無破損。

  17、 衛生間:各種設施完好、有效、無破損。

  18、 樓道:整潔、美觀、照明設施完好。

  19、 牆壁:整潔、無灰塵。

  20、 門廳:整潔、美觀。

  21、 值班室:整潔、美觀。

  六、服務員工作內容

  1、每天早晨按時參加班前會,領受工作任務,十分鍾內到達工作崗位。

  2、按標準化行為規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己的責任區清潔任務。

  3、保潔完成後,繼續進行走動式保潔,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按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完成當日的各項工作內容。

  5、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安全及政治學習。

  七、打掃樓道洗手間服務流程

  1、 準備清潔用的抹布、掃帚、拖把等用品用具、工具。

  2、 擦:用濕抹布擦幹淨樓道扶手、走廊放置的垃圾桶、痰桶、晾衣架。

  3、 掃:用掃帚掃清牆角上的蛛網、牆壁上的灰塵、樓梯台階、走廊地麵的垃圾、浮塵。

  4、 磨:用紗布打磨牆壁上的亂寫亂畫、手印、腳印、痰跡等汙點。

  5、 拖:用幹淨的拖把托地麵,樓梯台階。

  6、 刷洗刷間,打開水管,用水衝刷便池、洗手池、地麵、達到幹淨、無異味。

  7、 帶上橡皮手套,配比消毒液,在桶內按照消毒劑的配比要求調配。

  8、 全麵消毒,使用專用刷子蘸配比好的消毒液、洗刷便池、洗手池、牆壁、地麵準備清潔用的抹布、清潔劑、水桶等用品用具、工具。

  9、 使用抹布擦幹淨牆壁、便池、洗手池、管道上的汙點。

  10、 冬季做好廁所內潔水的清理,並設置防滑墊等防滑設施。

  11、 定期疏通下水管道、確保下水管的暢通。

  12、 為消除異味,小便池內放置衛生球,噴灑來蘇水,空氣清潔劑等。

  第九章 保衛消防爆破物品管理製度

  一、保衛科管理製度

  1、建立建全各項規章製度

  (1)建立門衛製度

  門衛的職責:查驗出入人員的身份證件,辦理各種登記手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礦區。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攜帶、裝運的物品進行查驗,防止財產流失,防止進入人員將危險品和違禁品帶入院內。疏導、指揮出入車輛,清理無關人員,維護礦井大門口的正常秩序。及時發現、堵截各種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截獲贓物,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治安防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來訪接待和傳達工作。

  門衛的檢驗:包括證件查驗、物品查驗、車輛查驗。證件查驗是門衛的職責,也是做好門衛各種的主要辦法,其目的確認持證人的真實身份,決定是否放行。查驗包括對身份證、工作證、出入證件文件的查驗。

  門衛的證件查驗:采用認證與認人相結合的辦法,對進門者以查身份證件為主,對出門者以查攜帶物品的證件為主。查驗證件一要快,二要細,三要講禮貌。所謂快,就是要盡量縮短因驗證使持證人在大門口的停留時間:所謂細,就是要認真查驗,不放過蛛絲馬跡:所謂的禮貌,就是查驗證件過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語,規範動作,盡量為持證人提供便利.

  一般操作,當來人離門保衛一至二米時,門保衛應請其止步出示證件,接過證件後先看證件的封麵,翻看內的姓名單位等記錄項目,用著重查驗證件照片,與其麵貌是否相符.查看證件的同時,要注意對方的神態,舉止,必須時可就證件內容發問,核實持證人的真實身份,防止有人持假證或冒用他人的證件出入。對證件有問題或人員身份可疑的,可交由當班的分隊長處理。

  在人員、車輛出入比較集中時,門衛應站在大門一側較高的位置或崗位台上,邊招呼大家出示證件,邊仔細們觀察人員、車輛的動態,注意發現異常跡象。對學院主要領導人,一般應免查驗證件,禮貌放行,對熟悉而又出示證件的人員,可目示放行:對陌生人又未出示證件的,應請其站到一邊,由帶班分隊長查驗或待高峰過後再進行查驗。

  對本井工作人員忘帶工作證、出入件的,問明情況,熟悉的可以放行,不認識的,應請其回去拿證或通知其所在部門領導前來領人。外來人員無證,持假證件的,交由帶班分隊處理:持介紹信聯係工作的,應指引其到傳達室或有關部門辦好出入手續後,方可放行。

  門衛的物品查驗:出入人員攜帶物品主要有隨身攜帶和車輛裝載兩種方式。隨身攜帶一般使用各種包或箱包裝,車輛裝載一般有包裝物和散裝貨物兩種形式。查驗帶入的物品,主要查看是否違禁品和危險品。對大宗貨物,一般由接收部門查驗。查驗帶出的物品主要是查對是否與攜帶證、貨單等證相符,發現少報多領、多發、偷盜、攜帶財物現象。查驗大宗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與貨物憑證是否相符。查驗時可視情況采用逐件清點或重點檢查的方法,有條件的也可采用地鎊稱重的方法查驗。

  門衛的車輛查驗:對出入大門的各種車輛進行檢查,是門衛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是:對車輛攜帶物品的檢查,以及對車輛上的人員證件的檢查。對車輛攜帶物品的車輛檢查參見前麵物品查驗內容:對車輛上的人員證件的檢查參見前麵查檢內容對出入大門的車輛。門衛應及時示意其停車檢查。然後問清情況,檢查車輛。確保車輛並手續齊全的應予以放行。對符合進入條件的車輛不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飛馳而入者,要牢記車型,顏色、牌號,主要報告帶班分隊長和保衛科,迅速查找,弄清情況。門衛不要強製攔車、扒車門,追趕車輛、以防止發生以外。

  門衛的登記工作;門衛人員在查驗證件、物品、車輛時,要認真進行登記。內容:主要包括出入者的身份、證件名稱、編號、出入時間,接待單位和人員攜帶物品情況,車輛車型、牌號、裝載貨物等情況,有些單位使用專用出入證、攜物證、發貨憑證。門衛要認真填寫的,不要圖省事,草率行事,不能少填、漏填,更不能填錯。對出入人員自己填寫,要認真核對。對門衛的要求:執行製度要嚴格:查驗人、物要細致:處理問題靈活:上崗執勤要文明。

  (2)、建立巡邏製度

  巡邏的特點:一是流動性,二是主動性,三是機動性。

  巡邏的任務:一是預防製止違法犯罪活動,二是檢查發現消除 各種不安全因素,三是警戒案件、事故現場。

  巡邏的方法:一是定線巡邏法,二是亂線巡邏法,三是綜合(混合)巡邏法。

  巡邏的要求: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巡查、警戒,保證礦區的安全;通過巡邏震懾不法分子,打消其不法侵害的企圖:通過巡邏,發現可疑人員,對其進行詢問:對有作案嫌疑的,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正在發生不法侵害行為,應采用相應措施,予以製止將不法行為人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巡邏對人、物、事的審查處理:一對可疑人員加強管理控製:二對精神病人等要進行勸阻或阻攔:三是對發生火險隱患要及時拆除,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四積極慎重穩妥地處理治安事件和意外事件:五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3)、職業道德與紀律

  職業道德:

  忠於職守,確保安全;遵守政策,遵守法紀;勇敢機智,不畏艱苦;廉潔奉公,一塵不染;團結協作,同舟共濟。

  八大紀律:

  服從管理,聽從指揮;禮貌待人,文明上崗;立場堅定,是非分明;作風正派,遵守公德;團結協作,同舟共濟;堅強勇敢,沉著機警;堅守崗位,恪盡職守;愛護學院,保持安全;衣著整齊,舉止端正。

  十項注意:

  文明上崗,遵守規定;敬老愛幼,尊重婦女;廉潔奉公,拾金不昧;團結友愛,不接幫派;糾正違章,敬禮在先;注意禮貌,講究衛生;努力學習,全麵提高;愛崗敬業,嚴格要求;熱愛本職,從我做起。

  七不準:

  不準打麻將或變相賭博;

  不準濫用和損壞公共設施;

  不準與內部女職工有不正常交往;

  不準弄虛作假,瞞上欺下;

  不準自作主張擅自處理重大情況;

  不準在執勤中擅離職守和違背哨兵禁令;

  不準在執勤中耍特權、打人、罵人;

  二、保衛科規章製度

  一、保衛科全體人員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做到隨叫隨到。

  二、巡邏人員要不間斷對礦區進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私自處理,不得有脫崗、空崗、睡崗現象發生,查崗不在位者給予一定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停班處理。

  三、上班期間不得酗酒,嚴禁在上班期間喝酒, 違者嚴肅處理,值班期間要禮貌用語。

  四、保衛科人員嚴格請銷假製度,離礦必須請假,如有不假外出者,按曠工處理,休班人員假期滿後,按時返礦,不能按時返礦者按曠工處理並處罰金。

  五、對未經批準私自離開礦區的,給予50-200元現金罰款。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停班處理(停班期間除沒有當班工資外,每天另加罰30元罰款)。

  六、不得私自換班,調班,嚴格交接班製度,吃飯時間不得超過30分鍾。

  七、掌握消防知識,並做到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嚴格消防製度。

  以上製度請大家自覺遵守,並認真執行,如有違反一次,寫出書麵檢查,並處罰現金50—200元,二次以上者,將對其停班,(停班期間每天罰30元)或交井勞資科處理,對工作期間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適當獎勵。

  三、消防製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做到消防結合。以防為主,措施得力,較少損失。

  2、重點防火要害部位,應做到標誌清晰,補救設施齊全,消防器材可靠。

  3、保衛部門應建立健全消防台賬,負責義務消防隊員的培訓工作。

  4、木什廠、材料庫等防火要害場所嚴禁吸煙,生火,違者嚴肅處理,並給予相應的罰款。

  5、各種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定期更換藥劑,對各消防要害部位的不安隱患及時整改。

  四、爆炸物品管理製度

  1、要做好爆炸物品的押運工作,途中嚴禁非工作人員乘車,如遇交通堵塞及時與上級有關領導彙報,並采取可行措施,保證途中安全。

  2、炸藥要建立嚴格的火藥、雷管出入手續,做到賬目日清月結,賬務相附,出庫雷管要登記編號。

  3、炸藥庫內要保持整潔通風,禁止明火、明線照明,炸藥、雷管嚴禁混存,不準超過設計容量,發現火藥、雷管丟失、被盜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上級領導。

  4、每個施工地點當班火藥、雷管消耗數量應經班組長簽字,剩餘的火藥、雷管如數退回炸藥庫,違者嚴肅處理。

  5、炸藥物品失效、報廢後不得擅自轉借、銷毀,必須上報有關領導及保衛部門,在嚴密組織下銷毀。

  五、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

  1、裝卸爆破器材時,裝卸區周圍必須有警衛人員在現場監視、保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

  2、嚴禁腳踏、拋擲、摩擦、撞擊爆破器材箱。

  3、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車輛載重不得超過載重量。

  4、爆破材料和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的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其它類的炸藥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四層,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鋪墊柔軟材料,箱體不得伸出車外。

  5、分層裝載爆炸材料時,裝、搬人員不得站在下層的藥箱上去裝上一層的藥箱。

  6、遇有雷雨天或暴風雪的禁止裝卸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的裝卸工作必須在白天進行,並懸掛紅旗和警示標誌。

  8、裝卸和搬運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工作區周圍嚴禁煙火和用火。

  9、裝卸、搬運人員必須經過保衛部門審查,政治思想覺悟高,法律意識強,懂得一般的爆破材料安全常識,有較高的組織紀律性。

  10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限速行駛,與前後同向行駛的其它車輛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離,經過人煙稠密的城鎮,必須盡快通行,嚴禁中途逗留,如中途停車時,要遠離建築物設施和人煙密集的地方,並有專人看管。

  11、運輸爆破材料的司機、押運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

  (此製度適用於地麵運輸)

  六、爆破器材井下裝卸、運輸製度

  一、立井運送爆破材料時: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但在開鑿和延伸井筒時,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受此限。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它類炸藥時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三分之二。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時,車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4、在裝有爆破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它人員。

  5、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它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不震動。

  6、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7、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

  二、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時,除執行立井的有關規定,還應遵守:

  1、斜井上下押運人員提前聯係好,並做好接車準備。

  2、斜井運送炸藥、雷管的速度不得超過1m/s.

  三、井下人力運輸爆破材料時:

  1、電雷管必須有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有其他人員運送。

  2、爆破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車(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此製度適用於井下)

  七、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

  1、井下爆破材料庫的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采區)三天的炸藥需要量和十天的雷管需要量。硐室或庫房內每個硐室貯存炸藥量不得超過二噸,電雷管不得超過十天的需要量;壁槽式庫房內,每個壁槽儲存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公斤,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2、爆破材料儲存硐室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杜絕鼠害,底板必須高於通向爆炸材料庫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庫房的巷道坡度為5‰,並應有帶蓋的排水溝,還應有通風巷道(鑽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風設備必須設置在圍牆以內。

  3、井下爆破器材儲存硐室應采用防爆型或礦用密閉電氣設備,電線應采用銅芯鎧裝電纜,庫區的電壓為36V,直接存放爆破材料的各硐室不應安裝燈具,其電源開頭或熔斷器應設在鐵製的配電箱內(該箱應安裝在輔助硐室內)。

  4、爆炸材料箱應碼放整齊、穩當,不得傾斜,應輕搬輕放,嚴禁拋擲,其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五層,爆破器材包裝箱下應墊有大於0.1m高度的墊木,並鋪有軟質墊層。

  5、爆炸材料儲存硐室的每一道門都應安裝防靜電門簾和硐室設置防鼠設施,硐室內嚴禁存放與爆炸材料無關的其它工具和雜物。

  6、爆炸材料儲存硐室內的各種爆炸材料應懸掛材料名牌和硐室內的實物卡,還應懸掛定人定量標誌。

  7、進入硐室內的各種爆炸材料必須保證包裝箱的完整和完好,並認真核對爆炸材料的出廠時間和有效期以及各種編碼。

  八、爆破器材保管員製度

  1、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爆破作業的生理缺陷和疾病,責任心強,熟悉爆破器材基本常識。

  2、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嗜好和劣跡,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業務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持有相應的安全作業證和爆炸物品從業證件。

  3、負責驗收、保管、發放和統計爆破器材,並保持完善的記錄。

  4、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不得發放爆破器材。

  5、及時統計、報告質量有問題的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6、及時檢查爆炸材料硐室內的防靜電、防鼠、防火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收存和發放爆破器材必須有嚴格的、嚴密的登記製度,還要建立嚴格的交接班製度,起爆器材和炸藥要分別貯存在不同的庫房內,嚴禁同庫貯存兩種以上爆破器材。

  8、庫管員應及時核對當班庫存實物,核實上班消耗和退庫,並及時撥動實物卡,做到帳、卡、物三對照。

  9、發放應嚴格遵守定人定量的標準要求,嚴格禁止超出定量標準發放。

  九、爆破器材防火、警衛製度

  1、爆破器材發放硐室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應配備有滅火器、沙箱、沙袋、水桶、鐵鍬等消防器材,應存放在輔助硐室。

  2、應有消防水池或通有消防管道,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滅火器應定期檢查,保持完好無損。

  3、對進入硐室回風一側出口的軌道設絕緣段,以防止雜散電流流入庫內,其爆炸材料庫的庫管員不得著化纖工作服,應穿導除靜電的工作服。

  4、爆炸材料庫內的電雷管導通室、編號室、發放室的入口處應設置導除靜電的門簾,接地應牢固。

  5、爆炸材料發放台及電雷管導通室的桌子上必須鋪設導靜電橡膠板及接地的板下金屬網,硐硐硐室內鋪設木地板或防靜電地板。

  6、井下發放硐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嚴格職守,堅守崗位,嚴禁擅自脫崗,同時,對進入硐室內的放炮員領取爆炸材料,要認真核對證件,對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來人登記。

  7、從地麵向井下運送爆破材料時,在整個運送過程中,必須有保衛人員負責警衛和看守,直到入庫驗收核對無誤。

  十、爆破器材管理獎罰製度

  1、為加強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製度,對敢於公正執法,依法檢舉他人私藏爆破材料,隻要一經查實,按規定給予榮譽獎和物資獎勵。

  2、任何人在任何地點,撿到炸藥、雷管均應及時交保衛部門或交給指定負責收繳電雷管的井下爆破材料硐室,按要求給予獎勵。對撿到後不予上交,私自帶出礦井予以變賣、保存或轉送他人的將依法給予處理。

  3、工作中發生拒爆現象,爆破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處理。收集的未爆電雷管必須於當班交回藥庫。

  4、井口檢身工,工作要認真負責,對於在檢身中發現有人攜帶雷管及炸藥出井口的,要立即向保衛部門彙報,並同時給予檢身人員獎勵。

  5、各原煤場的工作人員,如在原煤的裝運過程中撿到廢雷管,及時上繳保衛部門,並進行登記(雷管編碼、數量、撿到人等)予以獎勵。

  6、爆破工在爆破工作中,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苟,年度內不發生丟失、黴變、失效成績突出的,按礦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爆破材料硐室管理人員,年度內不發生丟失、黴變和失效的,且工作成績突出,收發、領退沒有差錯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一、雷管全電阻檢查製度

  1、電雷管的導通檢查,必須在單人單間的操作室進行。操作室內要有單獨的操作台,導通表和防爆安全筒。

  2、檢查導通時,操作台上隻能存放100發電雷管,工作室內電雷管的存量不能超過500發,以防止檢查導通時發生意外而引起大的事故。

  3、導通時隻能一發一發的檢查。

  4、導通室的桌子上必須鋪有能導靜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還必須鋪設金屬網,並用導線將其接地,以防止操作中由於摩擦墊層產生靜電引起電雷管爆炸。

  5、電雷管發放桌子的邊緣突起高度至少高於軟質墊層10mm,防止雷掉在地上。

  6、防爆安全筒必須符合要求,操作者胸前應設有護心板和其他安全措施,同時,要盡量將導通的電雷管全部投入安全筒內,以確保安全操作。

  7、對退庫的電雷管,在經過爆破工的長期攜帶,經過震動、摩擦、扭折等多種因素,為盡量避免爆破作業因雷管不導通而出現推爆現象,《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電雷管(包括退庫電雷管)在發放給爆破工前,必須經過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電阻檢查。

  8、電雷管必須嚴格執行輕拿輕放的製度。

  十二、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

  1、凡被列入報廢範圍的爆炸物品,爆炸材料硐室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進行數量、編碼、批號的登記,並詳細地在報廢台帳上記錄。

  2、報廢的雷管和炸藥,其井下爆炸材料硐室允許存放的數量,雷管不得超過300發,炸藥不得超過500公斤,達到一定數量時,必須提前向礦保衛途說明情況後,和供應站聯係,統一收繳。

  3、礦保衛、供應站應根據庫內儲存的報廢雷管及炸藥數量,及時和集團公司保衛處及當地公安部門聯係,統一銷毀。

  4、經過檢驗,確認失效的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進行銷毀。

  5、嚴禁將應銷毀的爆破器材用於采掘生產或其它活動,嚴禁出售和轉讓。

  十三、爆破工領退管理製度

  1、領取的爆炸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和使用條件。

  2、根據本班生產計劃,爆破作用量和消耗定額提出申請爆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四聯單,經區隊長審批後簽章。

  3、爆破工攜帶爆破作業證和經過審批簽章的四聯單到爆破材料庫領取爆炸材料。

  4、領取爆炸材料時,必須當時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符合,並從外觀上檢查其質量及電雷管編號是否與四聯單相符,電雷管必須專人寫號,不得遺失、借用或挪做他用。

  5、爆破工必須在爆炸材料發放硐室領取爆炸材料,不得攜帶礦燈進入庫內。

  6、爆破工在每次爆破後,應將爆破眼數,使用爆炸材料的品種、數量、爆破工作情況、爆破事故及處理情況等,認真填寫到爆破記錄中。

  7、爆破工作完成後,爆破工必須將剩餘的以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包括拒爆的爆炸材料清點無誤後,將本班爆炸材料使用數量及繳回數量等填寫在四聯單內,經班組長簽字後,繳回爆炸材料庫由發放人員簽章。

  8、爆破工所領取的爆炸材料,不得遺失,不得轉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員,不得銷毀挪作他用。

  9、所有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物。

  十四、爆破器材發放、清退製度

  1、爆破材料硐室管理人員,應對新運入庫的炸藥、雷管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後,必須填寫驗收報告表以備查閱和做入帳登記,立即按品種分別登記炸藥、雷管的收支台帳。

  2、炸藥、雷管的發放明細帳必須有持證的爆炸材料硐室管理工按品種填寫、認真登記編碼,其每班的消耗量要憑放炮員持有的施工地點負責人簽字的四聯單認真進行登記。

  3、爆破工必須憑爆破作業證和單位簽發的四聯單領取炸藥、雷管,如果放炮員沒及時將上次領取剩餘的雷管、炸藥繳回,嚴禁發放。庫管員和放炮員要認真清點所用和領取的爆破材料數量。

  4、爆炸材料硐室管理人員在發放和收回退庫的炸藥、雷管時,應將其種類、數量以及編碼登記在發放明細台帳上。藥庫發給爆破工的炸藥、雷管數量不應超過四聯單上的清領數量和定人定量。四聯單上填寫的炸藥、雷管的數量、種類或規格不清楚、無蓋章時,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發出。領取炸藥、雷管的容器不符合規定或上班退回的四聯單施工地點負責人的印、簽不符時,不得發放。

  5、爆破材料硐室管理人員,每班下班前必須和接班人員認真檢查清點庫存的爆破材料,並且按帳本核對炸藥、雷管的存儲量,發現帳、物、卡不符的,應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

  7、炸藥和雷管必須有保持幹燥的措施,防止受潮變質。

  8、收發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扔和撞擊,炸藥要擺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5箱。

  9、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發放台上必須鋪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還必須鋪有導線接地的金屬網。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