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工作考核製度
華泰煤礦工作考核製度
一、製度下發後,負責該製度執行監督的部門沒有進行檢查落實的,罰負責人50元。
二、在製度執行落實中不認真負責,落實不清的,或出現失誤的罰款50元。
三、在製度執行落實過程中有徇私舞弊的,罰款100元。
四、對礦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務,要求有具體日期的,必須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到期不通報情況對係統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五、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完成者,每超1天罰50元。
六、對領導交辦的工作馬虎應付,工作質量差者,應立即整改,整改期間,每天罰款50元。
七、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落實的單位確有實際困難和客觀條件製約,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完成的必須立即(或當天)向交辦工作任務的領導彙報,領導同意後,可重新明確完成期限,考核以重新明確的期限為準,否則罰款100元。
八、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當時沒有提出異議,過後提出異議者視為無效。不能如期完成任務,按完不成任務罰款50元。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執行中如發現新的問題,要及時向安排工作任務的領導彙報,由領導調整完成任務的時間,否則罰款100元。
九、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經平衡後仍拒不接受的,對被交辦單位罰款100元。
十、對於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不去落實,或落實不力,嚴重影響全礦生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直接損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重大政治影響者,按照02manbetx.com
等級由辦公室執行罰款。
十一、對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落實單位需要其它單位配合時,按《自覺聯係工作製度》執行,需礦領導平衡解決的,以礦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安排為準(其它領導以時間安排順序先後為準)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十二、各執行製度部門每月4日前必須將上月製度執行情況以書麵形式報辦公室,遲報一天罰款50元。辦公室每月對製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執行部門所報情況不實的,一次罰款100元。
十三、對受到處罰的部門的罰款,由辦公室拿初步意見,由主管領導簽字,報請礦長同意後每月在調度會上通報,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建立罰款專帳,用於製度落實中獎勵資金。
十四、對工作所接辦落實完成特別好的部門,給予100-300元獎勵。獎勵資金從辦公室專項罰款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礦結餘資金中支補。
十五、全礦各單位對個人罰款和集體罰款的原始材料及單據於每星期一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後3小時內交到辦公室。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每推遲一天加倍處罰100元。次月4號彙總各單位罰款總額,如數額不相符,或私自減免,所欠部分由罰款單位負責人承擔。
十六、為了保證製度執行的嚴肅性,各職能部門與職工要相互製約,對罰款不合理的可以舉報,舉報單位為:辦公室、安全科。對舉報者保密,不準打擊報複,如發現打擊報複處罰200元,情節嚴重者報礦委會研究處理。
十七、各單位的罰款,必須落實到人,特殊情況可連帶其他人,否則以錯罰的處罰金額加倍處罰執行部門。
十八、各單位罰款單據及原始材料在傳辦公室時,必須寫清姓名。如發現所傳罰款有虛假姓名和未寫清姓名,對單位負責人按所傳罰款有虛假姓名和未寫清姓名的金額總和100%進行處罰。
十九、各執行部門安排的生產任務,必須限期落實,如工作落實不力,罰負責人一次100元。
二十、全礦各單位罰款不準私自提取,如需要提取罰款,必須經礦長同意,辦公室審查後方準提取罰款。否則,按其提取金額的50%進行處罰。
二十一、全礦各單位要杜絕推諉扯皮現象,在調度會上安排生產、布置任務,如頂嘴的,罰50元;凡違反管理製度、影響安全生產的推諉扯皮,對雙方各罰款100元,待責任落實清楚後,屬於誰的責任,再對其加倍處罰100元。
二十二、全礦各單位罰款不準私自免去,屬於特殊情況的必須經礦長同意,辦公室審查後,方可免去。否則,對部門按其免去金額的50%進行處罰,罰款依舊執行。
二十三、全礦各部門罰款經辦公室審查後必須嚴格執行罰款。如發現有徇私舞弊和不按規定執行罰款者。對責任人按沒扣金額扣本人工資。並對負責人按沒扣金額的30%進行處罰。
二十四、各部門所製定的各項管理製度,要認真貫徹執行。辦公室不定期地對各單位管理製度進行抽查。發現不按製度執行的,按情節輕重分別對單位負責人或單位給予100—500元處罰。
二十五、以上管理製度,由礦領導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