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中層幹部及管理人員會議製度
華泰煤礦中層幹部及管理人員會議製度
一、領導或分管部門通知的各種會議,被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通知要求參加。通知會議的部門,應做好記錄,注明通知時間,接電話人姓名。
二、凡是礦上通知要求正、副科長、隊長、常務隊長同時參加的全體中層會議,若隊長、常務隊長、正副科長同時下井,可安排日常工作的副隊長或主管科員參加,否則,按曠會處罰。
三、凡通知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因事無法參加,其代替參加順序是隊長、常務副隊長或正科長、副科長、主管科員。
四、曠會一人次罰100元;不按規定請假私自代替按曠會論處;遲到、早退罰50元,會中睡覺、交頭接耳說話、看報刊雜誌、會中不經會議主持人同意私自離開會場超過5分鍾、不做會議記錄等所有違反會議紀律的行為,發現一次均罰50元。
五、持有手機的人員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置到振動狀態。凡會議期間,發現手機響時,對持機人員罰款100元/次;持機人不主動承認而經他人檢舉出來的,對持機人再加罰50元。
六、科室管理人員下井或部門負責人在通知會議之前安排本部門人員外出辦事的,以工作日誌為準。
七、一般性會議部門自行通知,凡需要礦領導參加或五個以上部門參加的會議由調度室負責通知,凡礦通知召開的緊急會議,通知時除告知接知人是緊急會議外,還要說明召開會議的時間及地點。對違反會議製度的,由主持會議的礦領導決定處罰。
八、以小會議服從大會議,下級會議服從上級會議,平地會議服從井下會議原則。特別情況的,以臨時說明為準。
九、點名時間可在會議開始前5分鍾進行。第一輪點名結束後,第二輪點名仍未到者,即為遲到;一直不到者視為曠會。
十、凡礦通知召開的要求全礦各科、隊參加的會議,會議主持人可直接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分別通知到各科、隊。
十一、會議上講本係統內部和本係統能解決的問題,罰款50元。
十二、對主持會議的礦領導和監督部門沒有執行製度,一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