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信訪工作考核製度
華泰煤礦信訪工作考核製度
一、按信訪工作的原則,礦長、書記和各係統礦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職工的信訪及穩定工作,如果在各自管轄的範圍內出現越級或集體上訪者,—次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二、由部門處理的信訪問題,應在限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並以書麵形式把(調查資料)處理結果報檔案室,否則罰該部門負責人50元。
三、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部門之間出現推諉扯皮現象者,經查屬哪個部門的責任,一次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四、各科、隊支部書記為本部門信訪工作負責人,每月3日前必須以書麵形式向檔案室詳細彙報信訪工作情況,一次不彙報或彙報不真實者,罰該部門負責人50元。
五、各部門要做好職工的信訪穩定工作,及時處理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因不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越級上訪或集體上訪的,對部門科長、隊長、支書各罰款100-200元。
六、凡職工來信來訪涉及到幹部、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者,經查屬實,—次罰違規違紀者100元。
七、在處理問題的過程中,發現有不秉公處理者,一次罰負責人100元,情節嚴重者報礦領導研究處理。
八、做好上通下達工作,對下發有關信訪工作的指令、文件精神,要及時傳達到職工中並貫徹執行;否則,對科長、隊長、支書各罰款50元。
九、對職工的信訪問題,檔案室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按簽字要求及程序進行調查、交辦,否則,罰責任人50元。
十、對各網絡提出的問題,有關科室要按領導批示及交辦單要求出具材料(包括調查結果、處理意見、整改措施等)。否則對有關部門罰款100元。
十一、對來訪者提出的問題,能解決的應及時解決,並給以答複,暫不能解決的應做好解釋工作。因不負責任造成越級上訪者,對負責人罰款50元。
十二、職工信訪中要求答複的問題,信訪工作人員應及時報給有關的領導或部門妥善處理,受理部門應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在規定的時間內把處理結果回複信訪人,否則,罰責任人30元。
十三、對收集的信訪信息情況,每月10日前報主管礦領導及礦長、書記各一份,缺者罰負責人50元。
以上製度由檔案室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