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華泰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礦組織安全大檢查
1.參加檢查的部門及人員:
參加的部門:安全科 調度室 技術科 通風科、防突科 機電運輸科、機電隊、運輸隊、采煤隊、掘進隊、抽放隊及各施工隊
參加的人員有:相關部門的正、副科長,工程技術員和各施工隊隊長、技術員等。
2.組織及檢查形式
所有參加人員分係統、分區域組織自查
3.具體要求
(1)生產區域的采掘隊隊長(或技術員),要在各自的采掘麵現場陪同檢查,無固定生產區域的區隊隊長(或技術員),應隨從本係統組織檢查,否則每次罰款50元。
(2)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凡能在現場解決的,由檢查人員指定專人解決,對現場不能落實的,提交礦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
(3)各係統查出的問題,要做好記錄。當日的安全辦公會由係統主管部門科長通報當天查出問題及處理意見,會後將檢查問題原始記錄報安全科,不及時上報者,每次對係統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30元。會後,由安全科分類彙總監督落實,逾期不處理的,按本礦獎懲製度進行處理。
二、日常安全檢查
1.礦各級領導、業務部門正副科長、各生產區隊的隊長針對自己的業務範圍不定期進行檢查,升井後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並及時將發現的“三違”、存在的安全問題報安全科。如發現填寫檢查記錄問題及上報問題不屬實的,每條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
2.調度室對收集到的各類問題收集、整理、分類。對一般問題直接通知相關單位,限期整改;較大的問題,上報安全科後,由安全科以安全指令書的形式下發到有關科、隊,並跟蹤落實,每天以日報表形式將本日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報有關礦領導和生產業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