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華泰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了保證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具有嚴謹性和可操作性,使審批程序規範化,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技術方案管理
1.每月十五日前後召開一次技術討論會。每月十日前生產技術科根據當月生產計劃,對當月需解決的生產技術問題編製初步方案,繪製好圖紙或備好所需資料,並由技術科科長、技術主管總初審,報總工程師同意後,向各有關部門下業務聯係書,要求準備技術方案相關內容。
2.技術方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討論會進行審查,參加領導及部門為:生產礦長、通防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技術科、安全科、通防科、調度室及相關隊。
3.技術討論會,原則上各業務部門正職必須參加。業務部門正職不能參加的,必須向礦總工程師請假,同意後方可由業務部門副職參加,遲到、替會罰款50元,曠會罰款100元。技術討論會上對沒有按要求準備資料的部門罰款1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4.技術討論專題審查會議上,對技術方案有特殊要求的業務部門必須提出具體要求及方案。
5.技術方案審查通過,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報請集團公司審批,並根據批複意見編製施工設計。
6.在技術方案圖紙會簽過程中,原則上由部門正職簽字,簽字人對本專業負技術責任。若經礦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後,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專業錯誤的,每次對專業把關人員罰款100元,對部門罰款200元。造成損失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03manbetx
會,追究相關責任。
7.因地質條件變化,確需修改技術方案時,必須由技術科會同測量、通防、安監等部門深入現場掌握基本情況,提出修改意見,報工程師同意後方可修改。修改的技術方案報請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如擅自修改變更技術方案,對責任隊罰款500元,責任隊長罰200元;技術科無及時發現的,對科長罰款100元。造成不良後果,影響安全使用,需要返工處理的,由係統礦長組織召開03manbetx
會對相關責任人拿出相應處理意見。
8.臨時性的特殊工程技術方案,審查通過後以會議紀要下發執行。會議組織按總工程師要求,會議紀律按技術討論會紀律執行。
二、作業01manbetx
管理
1.總工程量超過100米的岩巷單項工程、總工程量超過200米的煤巷單項工程開工前,采煤工作麵開幫前,必須編製《作業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各工種崗位責任製等有關規定。
2.總工程量少於100米岩巷單項工程、總工程量少於200米的煤巷單項工程可不編製《作業規程》,但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3.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由專業技術人員在工作麵開工前9天編製完成,並經科長審核。凡發現不按上述規定要求編製的,每推遲一天罰責任人50元。經科長審核後的作業規程,會審時發現一處錯誤罰責任人20元。若出現明顯的技術錯誤,發現一處對責任人、科長各罰款100元。
4.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在工作麵開工前9天,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全礦長、係統礦長、生產、機電運輸、通防、安監、調度室、施工隊等進行會審。
5.作業規程會審人員原則上由各部門正職參加,正職不能參加時,必須經總工程師同意後可派業務副職參加。如果派不了解情況的人員參加,按曠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6.參加會審人員對本專業技術管理負責,提出問題及整改意見,在會審時不提,在執行中出現與實際不符合者,對參加會審人員罰100元。造成責任02manbetx.com
的,按02manbetx.com
03manbetx
意見處理。
7.技術科於工程開工前3天將審批好的作業規程下發,並完成貫徹、學習、考試登記工作,每推遲一班罰責任人50元,開工後沒有按要求完成者罰責任人100元。
8.施工隊隊長和隊技術員必須認真做好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工作,發現一次不按規定進行規程、措施貫徹學習,對責任人罰100元。造成技術責任02manbetx.com
的,按02manbetx.com
03manbetx
意見執行。凡在施工現場提問施工人員不清楚作業規程及措施要求的,對隊長罰款50元/人/次,對隊技術員罰款30元/人/次。
9.因地質或生產技術條件變化,造成作業規程與現場實際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及時對作業規程修改、補充,每推遲一班對責任人罰50元。
10.作業規程修改後,必須重新組織工人、幹部學習,學習人員要簽字。
三、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回收、過斷層、破碎帶、薄煤帶、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傾角、工作麵仰采、瓦斯異常帶和水文低阻區等,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2.掘進工作麵開口、貫通、需更換支架、維修巷道、遇老巷、老空、地質造、斷層破碎帶、鬆軟岩(煤)層、發現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低、施工大斷麵硐室、煤倉、交岔點時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3.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單項工程總工程量少於30米時,開口、施工措施可以合並編製到一個專項措施內,但巷道貫通必須編製專項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前,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認真勘察,收集資料,保證措施的針對性;若會簽過程中,某部門簽字人員詢問現場具體情況,編寫人員不能準確說出的,不予簽字,並對編寫人員罰款100元。
5.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如石門揭煤、初采初放、斜巷擴修、巷道回收、處理冒頂等,按照作業規程審批程序進行。
6.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由各業務部門審批後,報總工程師批準。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原則上由各業務部門正職簽字。審批人員對本專業技術負責。開始審批的措施發現一次錯誤罰責任人、審核人各30元;若出現明顯的語言錯誤,發現一處對責任人、審核人各罰款50元。審批後的措施,發現一處明顯的技術錯誤,對相應部門審批人罰100元。
7.需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而沒有及時編製下發,對責任人罰100元。
8.因技術方案設計、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需要其他部門提供基礎資料時,由編製部門下發業務聯係書(必須由總工程師簽字),對不能按時提供的部門罰款20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影響生產按相關製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