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規定
華泰煤礦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範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根據《集團公司02manbetx.com
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礦所屬各單位,責任追究適用於副礦長、科隊級領導幹部及以下人員。
二、02manbetx.com
調查
下列事故由礦相關單位和業務部門配合集團公司組織調查處理:
重傷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
2.1~2人死亡事故:
3.瓦斯煤塵爆炸、燃燒,煤與瓦斯突出,瓦斯嚴重超限,礦井火災,井下突水,冒頂堵人,全礦井停電,壓力容器爆炸(以下簡稱重大非傷亡事故)等以及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後果嚴重的其它非傷亡事故。
第四條 輕傷事故、二、三級非傷亡事故和本規定以外的其它非傷亡事故,由礦安全科組織調查,責任單位現場人員及負責人、業務主管部門、現場安全人員參加。
第五條 事故調查要查清事故發生的過程、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六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事故責任單位、業務主管科室必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工作,負責現場保護,召集有關人員,提供有關圖紙資料。
責任追究
發生死亡一人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40000元;給予責任單位隊長撤職處分,沉澱季度風險抵押本金,罰款500元;撤消當班跟班隊長職務,罰款1000元;給予主要(或直接)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罰款1000元;對所有在場人員均罰款100元;給予主管副礦長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科長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安全科長行政記大過處分,罰款200元;對事故地點專職瓦斯安檢員罰款500元。
第八條 發生重傷一人事故或一起一級非傷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20000元;給予責任單位隊長行政記過處分,不兌現隊長季度風險抵押獎金,罰款1000元,並在礦安全辦公會上作檢查;對跟班隊長罰款500元;給予主要(或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留礦察看一年處分,並罰款600元。發生一次二人以上重傷事故或年度內兩人次重傷事故,免去事故單位隊長職務,沉澱隊長季度風險抵押本金,各罰款2000元,主管科長行政記過處分,沉澱季度風險抵押本金,各罰款500元。
第九條 發生輕傷一人事故或一起二級非傷亡事故,對責任單位隊長、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50元;主要(或直接)責任人罰款100元;按事故性質、傷者部位及程度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0-5000元。
第十條 發生一起三級非傷亡事故,按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0—2000元;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50元;對主要(或直接)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一條 一年內,係統發生死亡2人次事故,免去業務礦長、主管科長職務。
第十二條 事故涉及到兩個單位的,按責任大小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包括其他現場人員)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各類事故的劃分按上級規定執行。
附則
此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未作具體規定的,對照相關、相近條款執行。特殊情況下,有關獎罰按調度會、安全辦公會礦長指號令執行。
第十五條 凡造成財產損失、影響生產的,由責任單位賠償損失,罰款和賠償金額較大的可分月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礦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