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華泰煤礦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及時、準確掌握井下出勤人數,加強入井人員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先到充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再到考勤室訂工。領取礦燈後不下井或下井不到考勤室訂工,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2.各科、隊在每班整點0時、8時、16時前將當班入井人數、人員名單報調度室,遲報或填報不準確,每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3.考勤室、充燈房在1:30、9:30、17:30前將當班各科隊下井人數、礦領導下井名單報調度室,否則,每次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4.由調度室負責核對當班下井人數,做到科隊上報人數、考勤室上報人數、充燈房上報人數三對照,一處不對照由調度室查明原因。
5.各科隊晚下井人員,由單位負責人向調度室說明原因,班中需下井人員,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否則,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6.井口管理人員必須對每位入井人員驗身,發現入井不帶定位卡、不戴安全帽、不隨身攜帶自救器、礦燈以及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化纖衣服、喝酒人員,不準使其入井,並及時向安全科、調度室彙報。不對入井人員驗身,每人次對井口管理人員罰款50元。
7.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管理人員驗身,不服從檢查或無理取鬧,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考勤室、充燈房每2小時統計1次入井人數、升井人數,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否則,每次罰款50元。
9.考勤室、充燈房負責將當班結束2小時後沒升井人員名單、單位、人數報調度室,由調度室負責查明原因,特殊情況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