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華泰煤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河南省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華泰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第二條 按照“安全第一,積極穩妥,科學高效,救人第一”的原則,對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實行特急報告、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造成如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適用本製度:
(一)一次遇險2人以上事故;
(二)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重大冒頂和全礦井停電事故;
(三)暴風雨(雪)以及地麵水災、建築物坍塌等事故。
應急救援體係
第四條 為了加強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我礦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礦領導班子成員
成 員:各業務科室負責人
第五條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製定完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檢查指導各部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製定和落實情況;
2.組織指導各單位進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教育:
3.督促各單位提高應對煤礦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能力,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技術演練;
4.統一協調指導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處理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5.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指導搶險救災方案,緊急處理應急救援工作中問題;
6.協調解決搶險救災所需物資和救援隊伍。
7.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搶險救災、物資儲備、應急經費、信息傳遞、善後處理、傷員醫療救護、礦區秩序維護等工作。
第六條 為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科學高效、緊張有序、搶險救援物資及時供應和礦區穩定,成立華泰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技術組、搶險組、傷員救治組、治安保衛與穩定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協調組。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 任:技術礦長
副主任:調度室負責人 安全科負責人 礦辦公室主任
成 員:調度室 安全科 礦辦公室等副職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辦公室24小時值班。
電話:64050600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通信聯絡工作,根據領導小組決定傳達預案啟動和搶險救災命令,並監督實施;
2.掌握搶險救災進度,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報告;
3.根據領導小組命令,調動應急救援隊伍;
4.安排交通工具,保證搶險救災需要;
5.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編寫搶險救災總結報告。
(二)技術組
組 長:總工程師;副組長:安全礦長 生產礦長 機電礦長 通防礦長
成 員:各業務部門 通防科 技術科 安全科 調度室等部門正、副職
下設四個專業組
1.采掘組: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生產技術科正、副職 調度室副職 安全科正職
2.“一通三防”組:總工程師通防副礦長 通防科正、副職、
3.防治水組:總工程師技術科正、副職
4.機電運輸組:機電礦長 安全科副職
技術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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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情況及有關圖紙、技術資料,負責製定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為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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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變因素,判斷事故發展趨勢,完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勘察事故現場,確定事故直接原因;
4.搶險救災工作結束後,編寫搶險救災技術總結報告。
(三)搶險組
組 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安全科負責人 救護隊負責人
成 員:全體救護隊員
搶險組職責
1.偵察事故現場,03manbetx
有關技術資料,為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製定事故搶救行動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合理調配救護力量,實施搶險方案,及時救援遇險人員,控製災情蔓延擴大;
4.及時向搶險指揮部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搶險救災進度;
5.編寫搶險總結報告。
(四)傷員救治組
組 長:書記 後勤科負責人
副組長:醫院院長
成 員:醫院支部書記 主治醫師及全體醫務人員
傷員救治組職責
1.做好搶救傷員的醫療器械、手術室、病房的準備工作,確保滿足搶救傷員的需要;
2.按照領導小組要求,攜帶必備器材和藥品,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建立急救站;
3.建立傷員醫療檔案,做好傷員救治工作;
4.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傷員搶救情況,根據傷員情況決定是否外聘專家或轉院治療;
5.接受入井安全知識培訓;
6.編寫傷員救治總結報告。
(五)治安保衛與穩定組
組 長:副書記
副組長:後勤科責人
成 員:保衛科正、副職
治安保衛與穩定組職責
1.負責維護礦區治安秩序、做好穩定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進行,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不受幹擾。
2.協助後勤保障組運送搶險救災物資,保證應急救災物貨及時運到指定地點。
(六)後勤保障組
組 長:生產礦長
副組長:礦辦公室主任 機電運輸隊負責人
成 員:材料科正、副職
後勤保障組職責
1.做好物資儲備,確保搶險救災物資按時運送到指定地點;
2.加強通訊設備和線路維護,確保通訊暢通;
3.協調解決搶險人員辦公、住宿等有關事宜。
(七)善後處理組
組 長:書記 財務科長
副組長:財務科 辦公室主任
成 員:辦公室副職
善後處理組職責
1.掌握國家善後處理有關政策;
2.協調各方麵關係,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八)協調組
組 長:書記
成 員:辦公室負責人
協調組職責 .
1.做好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保證應急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幹擾;
3.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按照規定通報事故情況。
應急救援措施保障
第七條 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向集團公司彙報。
第八條 礦救護小隊下設一個小隊,隊設隊長、副隊長和工程技術人員各一名。
第九條 救護小隊裝備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救護01manbetx
》規定:保持戰備狀態,滿足應急救援需要。救護車輛必須保持完好,專車專用,非緊急救援和調動演習用車嚴禁出動。
第十條 救護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資質培訓,持證上崗。礦賦予救護隊員安全檢查人員的職權,現場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作業,處理隱患。
第十一條 礦財務部門預留足夠的應急救援專項費用。
第十二條 礦供應站儲備足夠數量的支護材料及其它備品、備件和小型移動壓風機。
第十三條 井下必須設置科學、規範、醒目的避災路線指示標誌,指明安全出口方向,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應急、合理避災知識的培訓。
第十四條 調度室做好出入井人員的登記和清點工作。
第十五條 醫院必須對每位職工進行血型化驗,建立血型檔案。
第十六條 調度室必須具有符合井下生產實際情況的圖紙、資料。
第十七條 發生事故後,指揮部應當采取措施,迅速恢複通訊係統,保證指揮部、井下急救站、搶險現場之間的通訊聯絡,指派專人值守。
第十八條 調度室備足應急救援入井證件,應急救援人員憑證入井。
指揮與決策
第十九條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事故搶救決策要點:
迅速組織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2.判定遇險人員人數、位置及生存條件;
3.確定井下救護基地位置。
4.命令最先到達事故地點的救護小隊,進行災區偵察,搶救遇險人員。
5.收集有關技術圖紙、資料,製訂救災方案;
6.調整、恢複通風係統,必須征得總工程師同意;
7.恢複通風設施,采取先易後難,通風係統恢複有困難時,可構築臨時設施。
8.根據搶險需要,及時調動後備救護力量和搶險救災物資。
第二十條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搶救決策要點:
遠距離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域的電源,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2.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3.判定遇險人員人數、位置及生存條件;
4.派人到進、回風井口及其50m範圍內檢查瓦斯,設置警戒,熄滅警戒內的一切火源,嚴禁一切機動車輛進入警戒區域;
5.收集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6.確定井下救護基地,安排救護隊員下井偵察,搶救遇險人員;
7.災區內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得敲打礦燈和扭動礦燈開關,嚴密監視原有火區,查清突出後是否出現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8.保持原有通風狀態;
9.製定並實施預防再次突出措施。必要時撤出救災人員。
10.當突出破壞範圍大,恢複巷道困難時,應在搶救遇險人員後對災區進行封閉。
11.保證壓風機正常運轉,避災人員利用壓風自救裝置進行自救。
第二十一條 火災事故
事故搶救決策要點:
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人員;
2.確定井下救護基地;
3.判定遇險人員人數、位置及生存條件;
4.安排救護隊進行災區偵察、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在現場條件許可時盡量采用直接滅火方法,迅速撲滅火源;
5.具備反風條件時,采取反風措施,縮小災區範圍;
6.製定搶險救災滅火方案;
7.及時調配救護力量和搶險救災物資。
第二十二條 水災事故
通知順序:
當班值班領導;
2.救護隊、值班醫生;
3.礦長;
4.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5.主管領導;
6.安全科、主管部門;
7.領導小組有關成員。
事故搶救決策要點:
撤出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
2.了解突水情況、影響範圍,03manbetx
災變及周圍區域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收集出水前後水量變化、水位變化資料,必要時做水質化驗,判定直接水源及補給水源,推測、判斷水量變化趨勢;
3.查清事故前人員分布,判定遇險人數、位置,采用呼叫、敲擊管路、軌道、支架等方法與遇險人員聯係,安排專人傾聽、觀察來自災區內的信息,確定遇險人員所在位置、人數及生存條件;
4.根據情況選用排、疏、堵、截及開掘小巷等措施,營救遇險人員;
5,采用壓風管、水管、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給遇險人員創造生存條件;
6.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聚集;
7.偵察、搶險時,要管好水路,防止衝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冒頂、掉底和二次出水;
8.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人員時,防止環境和生存條件突然改變造成意外傷亡。
第二十三條 重大冒頂事故
事故搶救決策要點:
判定遇險人員人數、位置及生存條件;
2.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聚集;
3.采用壓風管、水管及開掘小巷、打鑽孔等方法,向遇險人員輸送新鮮空氣,給遇險人員創造生存條件;
4.采用呼叫、敲擊管路、軌道、支架等方法與遇險人員聯係,安排專人傾聽、觀察來自災區內的信息;
5.備足處理事故的材料,加固事故區域巷道支架,保證退路暢通;
6,安排專人觀察頂板變化、檢查各種氣體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全礦井停電事故
事故搶救
決策要點:
通知井下人員撤到指定地點;
2.打開風井防爆門,形成自然通風;
3.觀察各排水陣地水位情況,超過警戒水位時,撤離有關人員;
4.營救提升容器內的人員;
5.組織有關人員處理故障;
6.因外部因素造成全礦井停電,啟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
7.礦井複電後,檢查井下各地點CH4情況,若不超限,有計劃恢複送電;瓦斯超限,必須待瓦斯排放後,才能有計劃恢複送電。
第二十五條 發生暴風雨
通知順序:
當班值班領導;
2.救護隊、值班醫生;
3.礦長;
4.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5.主管領導;
6.安全科、主管部門;
7.領導小組有關成員。
事故搶救決策要點:
了解掌握地表積水、天氣變化情況;
2.派搶險突擊隊到礦井井口、與井下聯通的地點巡查,及時采取排、疏、堵、截等措施;
3.指派專人觀測井上、下水位、水量變化情況;
4.如果井下水量增大,及時撤出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
第二十六條 地麵火災事故
通知順序:
當班值班領導;
2.救護隊、值班醫生;
3.礦長;
4.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5.主管領導;
6.安全科、主管部門;
7.領導小組有關成員。
事故搶救決策要點:
1.了解發生火災的地點、火災類別以及事故地點周圍情況,確定救災方案:
2.在事故地點周圍設立警戒區,非搶險人員嚴禁進入;
3.立即組織撤離和疏散人員;
4.調動一切人員和設備,參加滅火救災,力爭快速滅火;
5.按照不同火災類別和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對未著火和受威脅的建築物、物品進行保護,並阻止火勢蔓延;
6.搶險人員進入現場,先檢查周圍情況,清理雜物,確保進攻道路暢通。密切觀察周圍情況,一旦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應變措施,防止建築物坍塌意外事故發生。
獎 懲
第二十七條 對因搶險救災過程中避免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單位及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領導小組及各專業小組組成人員未按要求及時到位而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 對因瞞報、遲報(超過5分鍾報告為遲報,超過30分鍾報告為瞞報)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而延誤搶險救援時機的,由於失職瀆職等人為因素導致事故擴大的,以及非法阻撓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調用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 則
第三十條 若發生人事變動,由繼任者承擔相應職責。
第三十一條 建築物倒塌、集體食物中毒或重大疫情等重大事件時,如需啟動應急救援製度,由領導小組決定比照本《製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