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煤業防突抽放管理規定
長虹煤業防突抽放管理規定
1 目的
長虹煤業是一個突出危險礦井,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煤與瓦斯突出及其造成的危害,切實搞好我礦防突抽放工作,真正把防突抽放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長虹煤業防突抽放的所有部門及井下抽放采掘工作麵。
3 職責
3.1 總經理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
3.2 礦井總工程師對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
3.3 生產副總經理對防突及抽放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3.4 防突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組織分管科室做好防治突出業務保安工作。
3.5 機電副總經理負責抓好業務範圍內的防治突出工作,組織分管科室抓好防突業務保安工作。
3.6安全副總經理負責抓好防治突出工作的各項計劃、措施的實施,組織解決處理生產過程中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及隱患。
3.7 經營副總經理對分管的防突工作負責。
3.8 各分管副總協助總工程師作好分管範圍內防突及抽放技術工作。
3.9 防突科負責礦井的防突、瓦斯抽放業務保安及審批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措施,簽閱防突日報、瓦斯地質預報。
3.10通風科負責認真檢查落實《煤礦安全規定》中有關瓦斯通風等方麵的規定。監督所屬單位防突、抽放管理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3.11開拓科、安全科負責采掘工作麵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和落實。
3.12總辦室根據防突部門提出的方案,在對突出煤層設計時要同時設計采空區抽放、本煤層抽放、穿層抽放和高位孔或高抽巷等綜合抽放方式,實現瓦斯綜合治理。
3.13總工辦在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在開工前,負責向防突科提交詳細的地質構造資料,並在采掘過程中隨時下發地質預報,呈送礦總工程師、開拓、安全、通風副總、開拓科、防突科及施工單位。
3.14 機電科負責對突出工作麵每周組織兩次機電設備防爆檢查,杜絕礦井電器設備失爆現象。落實分管範圍內防突技措工程項目的落實。
3.15調度室負責組織礦井生產的同時,調度和督促防突及抽放重點工程的施工,及時傳達通報上級有關防突工作指示,彙報礦井防突及抽放工作進度及重大隱患處理情況。
3.16安全科負責對突出掘進工作麵開工前的係列化裝備標準驗收,不合格者不準開工。監督檢查各業務部門防治突出責任製落實執行情況。
3.17工資科、供應站負責優先保證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所需的人員、資金及材料供應。
3.18 采、掘等施工單位對井下抽放的采掘工作麵負協助管理責任。
3.19 防突隊對本礦的瓦斯抽放負現場落實責任。
3.20 通風隊、防塵隊、監測隊、放炮隊、抽放管理責任製。
4 內容
4.1 防治突出技術管理
4.1.1 預測預報
4.1.1.1 采掘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參數測試,突出參數超標或出現《細則》第31條規定的五種情況之一者,均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麵,需認真執行防突技術措施。
4.1.1.2 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采用深孔預測,孔深8m,終孔要控製到巷道輪廓線以外3m,測試不超後,允許進尺5m(若為嚴重危險工作麵,執行一次循環兩次效檢,其中第一、二次效檢不超標分別允許進尺3m和2m),回采工作麵執行5m預測(效檢),指標不超允許推進3m,保留2m超前距,突出威脅采掘工作麵仍按《細則》規定執行。
4.1.2 防治突出技術措施。
4.1.2.1 掘進工作麵以超前排放孔為主,排放孔要控製到巷道輪廓線以外15m,排放鑽孔孔徑不低於89mm,孔深為15m,鑽孔超前距不得小於10m,排放孔盡量布置在軟分層中,同時要對排放孔進行高壓注水,達到煤壁開裂,掛汗或相鄰孔出水為止。
4.1.2.2 對於嚴重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其巷道兩幫每間隔50m各做一個抽放鑽場,上、下幫鑽場間距5m,每個鑽場內沿掘進方向布置4個抽放鑽孔,孔徑89mm,孔深不低於60m,鑽孔要控製到巷道輪廓線以外6m,鑽場距工作麵不大於5m,邊掘邊抽鑽孔超前工作麵不小於5m,做到邊掘邊抽,先抽後掘,鑽場及工作麵均必須執行防突技術措施,效檢不超後方可做鑽場。
4.1.2.3 對突出參數嚴重超標、突出預兆比較明顯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停止掘進,在工作麵打鑽抽放。
4.1.2.4 采煤工作麵回采前采取采前瓦斯抽放,做到不抽不采,預抽期不低於6個月。回采期間,采麵采用淺孔注水或淺孔鬆動爆破防突措施,孔徑為¢89mm,孔深為8~10m,抽放時間不少於1小時(最後一個孔),效檢不超允許進尺4~6m,保留4m超前距。
4.1.3 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4.1.3.1 所有防突措施執行後,都必須進行措施效果檢驗,以確定措施是否有效,其措施效果檢驗方法與相應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相同。
4.1.3.2 效果檢驗指標仍超標時,必須繼續采取防突技術措施或增加排放時間。
4.2 防突機電裝備管理
4.2.1 機電設備的選型必須符合防突要求,機電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GB3836-2000防爆標準。
4.2.2 突出工作麵使用綜掘機或放頂煤采煤法,施工隊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並編製可行性論證報告報集團公司審批,否則不準使用。
4.2.3 突出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出碴。突出危險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手鎬落煤。
4.2.4 采掘工作麵必須按標準設置瓦斯監測斷電裝置,能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報警、自動斷電。
4.2.5 掘進工作麵必須達到“三專兩閉鎖”,並且突出掘進工作麵達到三趟專用電源供電。
4.2.6 電纜(包括動力、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
4.3 防突現場管理
4.3.1 安檢、業務科室及評估人員、防突隊落實好盯崗製度,突出危險重點工作麵必須按總工程師要求,嚴把“一通三防”及防突措施落實關。
4.3.2 堅持突出工作麵“十不準生產製度”即:工作麵不按規定預測(效檢),不準生產。突出參數超標,無執行技術措施的,不準生產。出現噴孔、頂鑽及明顯突出預兆,不準生產。沒有允許進尺標記,不準生產。躲煤距離、位置、時間不符合要求,不準生產。責令停產、停工無經有關科室複查,不準生產。防突牌板無按規定填寫,不準生產。采掘工作麵回風係統沒有斷電撤人,安全出口不暢通,不準生產。空幫、空頂、支護不到位或無前探支護,無壓風自救係統或壓風自救係統無風,距工作麵大於45m,不準生產。
4.3.3 防突測試工必須嚴格執行《長虹煤業防突測試程序化管理製度》(附後),堅持持證上崗,一班四彙報,嚴把防突措施第一關---防突預測(效檢)關。
4.3.4 防突措施現場執行監督驗收製度:當班班長、跟班隊長是現場落實“六位一體”防突措施的第一責任者。防突工作麵執行超前鑽孔或鬆動爆破措施時,施工單位班長填寫終孔報告單,負責措施後進行效檢前,隊突隊測試工必須對照鑽孔參數表用4分管捅孔抽查措施孔的方位、孔徑、孔距、排距、孔深,不符合措施要求視為無效,必須重新補打措施孔後方可進行效檢。預測(效檢)報告單由防突隊測試工填寫並負責向通風調度彙報。
4.3.5 抽放鑽孔施工完後,防突隊負責填寫抽放鑽孔終孔報告單,班班報通風調度。對抽放鑽孔的抽查驗收,防突隊書記、隊長每周不少於2次,主管副隊長每周不少於4次。防突科、安全科、工資科將不定期抽查。
4.3.6 施工隊必須將防突抽放工作納入生產工序,突出工作麵要將防突工作當成第一道工序,防突措施不執行,不準施工掘進。
4.3.7 執行掛耳抽放的突出危險工作麵,巷道每施工50m要及時施工巷幫抽放鑽場,抽放鑽場鑽孔超前工作麵不得小於5m,否則不準再向前掘進,由防突隊沿工作麵方向打鑽、並網、抽放。鑽場鑽孔必須在四個小班內完成,在鑽場打鑽期間,必須停止掘進施工。
4.3.8 若巷道用礦車出渣,堅持“四六”作業製,三班掘進,一班打本煤層抽放鑽孔。若用溜子搭皮帶運輸的,皮帶距打抽放鑽孔的一幫不低於1.8m。
4.3.9 突出煤層遇煤層厚度變化地段和褶曲、斷層等地質情況,必須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探清前方的構造和煤層賦存狀況,施工隊必須報批針對性措施後方可生產。
4.3.10 壓風自救必須安設在支架完好,無空幫、空頂、寬敞的人行道側並及時維修、移動,保持清潔完好使用。
4.4 安全防護
4.4.1所有進入突出采區的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或自生氧自救器。
4.4.2 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自巷道回風口開始每隔50m,威脅工作麵每隔100m設置一組不少於5個的壓風自救袋,最前一組與工作麵距離不大於25~40m,自救袋個數不少於15個,並不少於當班最多出勤人數。回風係統中有人作業的地點,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自救袋個數不少於當班最多出勤人數。
4.4.3 突出采煤工作麵,距采麵上出口25~40m處,工作麵放炮時,風巷設警戒處,機巷在采麵下出口以外的放炮地點各安設一組壓風自救,每組壓風自救袋的數量分別按工作麵出勤的最多人數確定。
4.4.4 壓風自救管管徑不低於4寸,離地高度0.5m以上,接口處要設置總閥門,巷道口處要設置氣水分離器。
4.4.5 突出采區必須有專用回風巷,不得行人和設置電氣設備,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具有獨立的回風係統,其中掘進工作麵按《細則》第95條規定,在其進風側建立堅固的反向風門和逆止閥,回風係統要保證暢通,不得在其中設置調節風窗。
4.4.6 采掘工作麵執行遠距離停電、撤人放炮等措施,其中: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為采麵下出口機巷外100m的壓風自救處嚴禁在采麵內放炮,掘進工作麵放炮時,人員一律撤到反向風門以外的新鮮風流中或措施規定的避難硐室內,躲炮時間不小於30min。
4.4.7 若工作麵發生地質條件變化不能執行原措施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麵報告,經總工程師同意後,由防突隊及時修改和補充防突措施。
4.5 瓦斯抽放
4.5.1 抽放泵堅持24小時開泵,抽放泵工堅持現場交接班,按要求測定流量、濃度等參數。因故不能開泵,要及時通知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流量、濃度、負壓突出發生異常變化立即通知隊值班幹部並及時處理。
4.5.2 抽放泵站內要安裝開停傳感器及監測探頭,井下局部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位置上風側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風側柵欄間距不小於35m,排到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必須在30m內被混合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限度以內,柵欄處必須設警戒牌和監測探頭,巷道內瓦斯超限能報警並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監測傳感器的位置在柵欄以外5m以內,兩柵欄間禁止人員通行和任何作業。
4.5.3 采麵風、機兩巷開采尾抽放管距采麵不大於10~15m,堅持動壓區抽放,抽放管路不得與帶電體接觸,或隨意碰撞或拆除,運輸一隊在大巷拐彎、道岔處及車場頂車時,要低速慢行,保護好抽放主幹管路,一旦碰壞抽放管路,要迅速通知調度室,通知防突隊立即下井處理。
4.5.4 抽放鑽孔發生孔內掉鑽杆02manbetx.com
不能徹底處理的,必須在圖紙上標注其準確位置,及時提供給礦總工程師及生產部門,以便回采時采取措施。
4.5.5 抽放鑽孔必須及時嚴密封孔,嚴禁漏氣。同一地點未封孔的抽放鑽孔不得大於6個,未並網抽放的支孔不大於5個。
4.5.6 大巷、上下山的抽放管必須靠幫,距底板不小於300mm,巷道高度不能滿足吊掛要求的,吊掛高度要高於礦車200mm,抽放管管徑:大巷不小於12寸,上下山不小於10寸。風機兩巷的抽放管必須靠幫平直,距底板不小於800mm,管徑不小於8寸,抽放支管管徑不小於1寸。
4.5.7 抽放係統每周巡檢一次,測試有關抽放參數,要求本煤層抽放支孔每10個孔吊掛一個抽放牌板,其單孔負壓不小於120mmHg,高位孔抽放負壓不小於250~300mmHg,且每個孔及鑽場彙合處全部設置牌板,高抽鑽場必須在采麵生產前做完。
4.5.8 抽放管路原則上每200m安一個手動放水器,並在低凹處要安裝手動放水器或自動放水器,堅持每天對抽放係統巡回檢查一次,管路損壞漏氣或積水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