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突工作麵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高突工作麵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確保“六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特製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井下所有防突采掘工作麵。
3 職責
3.1 防突科是該辦法的綜合管理部門。
3.2 防突隊、監測隊及在防突采、掘工作麵作業的單位負責該辦法的貫徹落實。
3.3安全科對本辦法的貫徹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
4 內容
4.1措施的管理
4.1.1 排放鑽孔措施由防突科設計、防突隊和施工隊施工,瓦檢員負責進行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並向相關單位彙報。
4.1.2 鑽孔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不得人為更改設計參數。
4.2措施效檢管理
4.2.1 防突科負責對效果檢驗孔的措施設計,施工隊負責施工效果檢驗孔,檢驗孔布置要嚴格按防突措施設計執行。
4.2.2 瓦檢員和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監督測試工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後填寫檢驗報告單。
4.3安全防護措施
4.3.1 進入防突區域的工作麵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並會使用。
4.3.2 工作麵放炮使用專用炮線。
4.3.3 放炮時,施工隊電工切斷工作麵回風係統除監測電源外的所有電源,施工隊跟班幹部、測試工及瓦檢員組織人員全部撤至防突反向風門外或避難硐室內,放炮30min後經檢查無危險後方可進入。
4.3.4 工作麵必須具有獨立的回風係統,保證回風係統暢通,嚴禁在回風側設調節風門。
4.3.5 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必須遵照編製的防突措施設置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