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十三礦各項工作考核管理規定
平煤股份十三礦各項工作考核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範全礦各項考核工作,促進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現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各項工作考核的原則
(一)依“法”考核原則。即每項考核必須依照文件及有關規定進行。
(二)實事求是原則。即各項考核必須據實進行,嚴禁弄虛作假。
(三)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即各項考核必須依照文件及有關規定一視同仁,考核結果必須及時與相關單位(部門)進行溝通,必須經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會(簡稱:產量平衡會)和經營考核例會通過。
二、本規定涉及範圍
凡是有計劃的項目必須考核,凡是經考核的項目必須兌現。
(一)工作任務。包括納入礦生產經營計劃的產量、進尺、巷道維修、設備安裝、設備回收、防突打鑽、單項工程等工作任務,也包括未納入生產經營計劃臨時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內部管理。包括安全及質量標準化管理、經營及後勤管理、業務技術管理以及其它單項管理等。
(三)個人獎懲。各項考核中涉及對個人的獎懲。
三、考核責任劃分
(一)企業管理科是全礦工作任務及內部管理的綜合考核部門,對各部門(單位)上報的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彙總後報礦考核小組。
(二)承擔考核任務的各部門(單位),對分管的業務考核工作負責,並在規定時間內將考核結果上報企業管理科。
四、考核時間
(一)每月1日,由總工程師辦公室牽頭,生產礦長主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會(簡稱產量平衡會),對產量、進尺及各項工作任務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二)每月3日9時,由企業管理科牽頭,生產礦長主持召開各戰線領導、科室科長(主任)及區隊正職參加的經營考核例會,對內部管理工作進行全麵考核。
(三)在內部考核中,對個人的獎懲由考核部門及時與本人溝通,並上網公示。考核結果不在經營考核例會上通報。
五、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承擔考核任務的部門(單位),必須在每月1日16時30分前,向企業管理科上報工作任務或內部管理考核獎懲情況,否則,對部門(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二)企業管理科必須在每月3日15時前,把產量平衡會及經營考核例會上平衡後的考核結果進行彙總,編製全礦月度工作任務及內部管理考核獎懲彙總表,經主管礦長審批、礦長簽批後,上報勞動工資科執行,否則,對企業管理科負責人罰款300元。
(三)各承擔考核任務的部門(單位),必須在礦OA網上及時公布考核獎懲情況,否則,對部門(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附件:1.2010年 月份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考核表
2.2010年 月份內部管理考核情況彙總表
3.2010年 月份內部考核個人獎懲彙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