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技術管理製度
一、技術管理體係及職責範圍
第一條 技術管理體係
根據煤炭企業總工程師責任製的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總工程師負責的技術管理體係,根據華泰煤礦技術管理現狀,特製定我礦技術管理體係:
礦設總工程師一名、副礦長四名。
總工程師是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負有技術責任;領導全礦各分管副礦長;負責一通三防、地質測量、礦井接替安排、科研、技術、設計工作。
總工程師、副礦長分管範圍如下:
1、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接替安排、工程設計、科研開發、技術管理工作。
2.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工作。
3.通防副礦長: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4.生產副礦長:負責協調礦井日常工作,綜合安排生產。
第二條 業務部門技術職責範圍
1、生產技術科:負責地質、水文、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主要技術職責:采掘布置、采掘工程設計、采掘接替、采掘及巷道維修、頂板管理、巷道(軟岩)支護等技術管理工作。掘進地質資料搜集、采掘工程地質、資源儲量、工程測量、采掘工程圖、礦井及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水文物探、水害防治等技術管理工作。
主要技術工作:
(1)采區方案設計、采區施工設計、采掘工程設計
(2)區域技術改造設計
(3)編製采掘接替方案
(4)組織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及遇到特殊情況時安全技術措施
(5)礦井生產能力核定等
(6)編製采區地質說明書、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7)采掘過程中地質素描編錄
(9)編製月地質預報
(10)聯係物探工作
(11)采掘工作麵水害防治評價等
2、通防科:
主要技術職責:礦井通風係統、監測係統、防塵防滅火係統、放炮、瓦斯防治等技術管理。
主要技術工作:
(1)通風係統改造及優化設計
(2)監測係統改造設計
(3)串聯通風與排放瓦斯措施編製
(4)編製采掘工作麵瓦斯管理專項措施
(5)火區密閉、啟封
(6)采煤工作麵瓦斯防治評價
(7)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編製
(8)瓦斯防治技術的推廣應用
(9)組織掘進工作麵瓦斯防治及采掘頂板安全評價
3、機電隊:
主要技術職責:礦井機電運輸係統、礦井檢修、供電、大型設備性能測定與03manbetx 等技術管理。
主要技術工作:
(1)礦井采區排水、供電、運輸係統設計
(2)礦井主副井提升、強力膠帶機、主通風機、主排水設備、工業鍋爐選型及技術改造方案
(3)礦井及采區排水能力核定
(4)采掘工作麵排水、供電、運輸係統設計
(5)大修計劃的編製
4、抽放隊
主要技術職責:抽放係統、瓦斯地質、防突等技術管理。
主要技術工作:
(1)抽放係統及抽放鑽孔設計、施工
(2)編製工作麵瓦斯地質圖
(3)防突技術參數
(4)編製揭煤措施及防突技術措施
(5)編製年、季、月度防突規劃
(6)編製區域及局部防突設計
(7)突出危險區回采工作麵消突評價
(8)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技術的開發應用等
二、生產設計
第三條 全礦主要工程設計項目,由礦總工程師根據采掘接替計劃下達設計任務書,在設計任務書下達後,生產技術科分管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向通防科、機電隊、運輸等部門下發提供設計相關資料業務聯係書,並經總工程師或副礦長簽字,需提供資料部門必須按業務聯係書要求時間提供。
第四條 采區方案設計或重要工程設計由生產技術科編製設計方案,由礦長、礦總工程師組織會議進行審查,方案確定後報請集團公司審批,並根據批複意見編製施工設計。
第五條 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方案技術討論會,生產係統礦領導和各生產部門正職必須參加。業務部門正職不能參加的,必須向總工程師請假,並經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由業務部門副職參加。
第六條 技術方案確定後,生產技術科在規定的時間內,繪製好施工圖紙,並由生產技術科科長報請專業副總工程師及礦總工程師組織安全、通防、機電、運輸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設計審查。
第七條 專題審查會議上,對設計方案有特殊要求的業務部門必須在設計會審中提出修改意見。
第八條 在設計圖紙會簽過程中,原則上由部門正職簽字,簽字人必須對本專業負技術責任。若經礦總工程師簽字生效後,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專業錯誤的,每次對專業把關人員罰款100元,對部門罰款200元。造成損失的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03manbetx 會,追究相關責任。
第九條 生產技術科在新工程開工前20日,將施工設計圖紙發放到通防科、調度、機電等部門,並呈報總工程師、副礦長等有關領導,同時報報集團公司指揮中心備案,否則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條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凡私自變更設計施工的,對責任隊罰款500元,責任隊長200元;生產技術科無及時發現的,對業務科長、副科長罰款100元。造成不良後果,影響安全使用,需要返工處理的,由分管副礦長組織召開03manbetx 會,處理意見按03manbetx 會處理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因地質條件變化,確需修改設計時,必須由生產技術科會同機電、通防、安全等部門深入現場掌握基本情況,提出修改意見,報請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修改。修改設計方案報請總工程師或副礦長批準後方可執行,如擅自修改變更設計,按第十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設計項目完成時間:采區設計方案3—5個月,采區施工設計3個月,采區修改設計2個月,工作麵設計為15天,單項工程設計7—10天,緊急設計方案變更1天內完成。超時無完成每次對專業設計人員罰款100元。
三、開拓掘進
第十三條 生產技術科提前20天下發業務聯係書,測量人員於工程開工前15天將總工程師批準的掘進地質說明書交給技術科長,每推遲一天罰測量負責人100元。
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科在總工程師的組織下,於開工前10天對施工巷道安全狀況進行綜合預評估,並針對圍岩、水文、瓦斯、構造等情況提出預防性措施。否則,該工程不得開工,凡發現不經評估私自開工的,對評價牽頭部門罰款500元。
第十五條 各工作麵掘進作業01manbetx 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防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業務副科長、分管技術員、施工隊長、工人代表按時參加,曠會罰100元,遲到、早退、替會各罰50元。
第十六條 生產技術科於工程開工前3天將審批好的作業01manbetx 下發,完成貫徹、學習、考試登記工作,每推遲一天罰業務副科長50元,分管技術員100元。
第十七條 生產技術科提前3天將巷道開工通知書發放到安全、通防、機電、運輸、調度等部門及施工隊,以便各單位做好施工準備;礦各業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彙報,否則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第十八條 巷道開口、變向、施工交叉點,技術員提前3天做好開門支護設計,繪製1:50或1:100施工放大圖,否則對分管技術人員罰款100元,且不得開工、變向。施工隊嚴格按支護設計施工,否則按私自變更設計處理,處理意見按照第十條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巷道開口標定當班,工程隊長、測量人員、生產技術科分管技術員必須到現場,一次不到罰50元。
第二十條 測量人員根據設計和開工通知單的要求在開口2米內給出臨時中、腰線,開口4-8米及時校線,否則罰責任人50元,造成工程02manbetx.com 的,按02manbetx.com 分析會處理意見處罰。
加強巷道變向或轉弦期間的中腰線管理,技術科在變向或轉弦結束前必須重新標定中線,因技術科延誤標線,造成標線後活棚或擴幫等無效工作,每次對技術科罰款200元。
巷道掘進過程中,岩巷每施工50米,煤巷每施工20米,技術科必須用儀器對巷道的中腰線進行一次標定,中腰線要設置成組,每組不少於三個點。超距無標定(無出現問題),每次對技術科罰款200元,對主管科長罰款100元;出現問題造成工程02manbetx.com 的,按分析會意見處罰。
施工隊在技術科標定中腰線後,對導線點必須妥善保護,凡發現私自將導線點噴漿封閉或用其它方式破壞的,一次對隊罰款200元。如因自然因素造成導線點位移的,由施工單位隨時向技術科提出要求進行標效,標校不及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負責。
施工過程中,凡出現跑線超過150毫米,長度超過3米,每次對施工隊罰款200元,罰工程隊長100元。造成巷道退回改造的,改造巷道不予驗收,並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第二十一條 巷道揭煤、過老空(巷)、遇水、地質構造等危險區域時,技術科提前30米發出預報,並附有平剖麵圖及相應標注,不預報造成02manbetx.com 的,按照事故分析會意見處理。
第二十二條 接到預報後相關單位及時製定措施,凡是因製定措施不及時影響生產的,每影響一班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十三條 掘進工作麵條件變化時,分管技術員必須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在1天內完成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下發工作,推遲一班罰責任人30元。
第二十四條 掘進隊每班必須向生產技術科彙報底煤厚度、岩性變化、探空間距、地質構造、邊探邊掘等情況,一次不按要求彙報或弄虛作假者,罰跟班隊長50元。
第二十五條 礦每月二十四日前對掘進工作麵下月生產區域的瓦斯、水害、頂板進行安全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製訂針對性措施,凡牽頭部門不負責任造成評價結論不能指導生產的,每次對牽頭部門罰款200元,並沉澱主要評價人員的風險抵押金。
四、回采
第二十六條 工作麵貫通3日內生產技術科向通防科、安全科、調度室及有關礦領導提供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包括文字資料和平剖麵圖)。否則每推遲一天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對部門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 生產技術科、通防科、技術科在生產礦長的組織下,於貫通後10天內對采麵相關區域內的水文、瓦斯、頂底板、構造、采空區、老巷等影響生產的因素進行綜合預評估,並針對圍岩、水文、瓦斯、構造等情況提出預防性措施,編製采麵安全預評估報告。否則對牽頭部門罰款200元。
第二十八條 采煤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會審、貫徹、學習、考試、登記等技術規定按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執行。
第二十九條 回采工作麵投產前,必須經過驗收。
1.采麵安裝前,由生產礦長負責組織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隊、運輸隊、通防科、安全科等有關部門對線路、工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四定”原則落實。
2.采麵開幫前,由生產礦長組織,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隊、運輸隊、通防科、安全科等部門按照集團公司《新投產工作麵驗收標準》進行預驗收,整改合格後申請集團公司驗收,通過驗收方可開幫生產。
第三十條 采麵遇地質條件變化時,分管技術員要根據現場情況在一天內完成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下發工作,推遲一班罰責任人50元。
工作麵遇下列特殊時期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過斷層、破碎帶、薄煤帶、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傾角、工作麵仰采、瓦斯異常帶和水文低阻區等。
第三十一條 每月25日前生產技術科編製月地質預測預報(內容包括預報區內地質、煤厚、煤質、瓦斯、水害水情、老空等變化情況及兩巷、工作麵剖麵圖),並報總工程師簽字,交檔案室存檔。地質預報不及時,每推遲一天罰部門負責人50元,對部門罰款100元。
第三十二條 每月二十四日前對采麵回采區域的瓦斯、水害、頂板進行安全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製訂針對性措施,凡牽頭部門不負責任造成評價結論不能指導生產的,每次對牽頭部門罰款200元。
五、地質測量
第三十三條 如需進行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如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勘、礦井防治水、地麵控製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岩層移動觀測、采後地麵塌陷治理等,技術科必須及時與集團公司聯係,根據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計劃,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第三十四條 技術科必須加強地質編錄工作,準確提供采區地質說明書、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回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為生產設計及組織生產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有關采掘工作麵設計所需地質資料,應根據生產技術科業務聯係書的要求及時提供,凡不按時提供的按第三條規定處罰;提供資料不準確或錯誤的,每次隊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部門罰款200元。
第三十五條 當巷道掘進突然遇到地質構造或突水等情況時,技術科應立即深入現場,根據觀測和調查資料及時編製有關圖件,提出分析處理意見,並向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處理。否則對技術科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 技術科在設計、開拓、回采階段對儲量管理、資源回收進行全麵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和可能丟煤時應及時提出,並填寫“預防丟煤通知書”報送有關領導及部門。每五天對回采工作麵探一次煤厚,計算回采率並在調度會上公布;每旬驗證煤巷掘進工作麵頂底煤厚,出現與掘進隊彙報煤厚相差0.5米以上的,一次對施工隊罰款300元。工作麵上下巷施工期間,由跟班隊長負責班班控製底煤厚度,嚴禁隨意留底煤施工,凡私自丟底煤厚度大於0.5米,長度超過10米,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隊長罰款200元;造成退回落巷改造的,除執行以上處罰外,材料費責任隊承擔,改造工程不予驗收。
第三十七條 對掘進工作麵前方構造情況,充分利用地質孔、深孔卸壓孔、預抽孔等基礎資料進行科學分析,為正常生產提供技術數據。
第三十八條 受水威脅的區域生產,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防治水原則。查清水文地質情況後,編製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報集團公司防治水中心審批,批複後方可組織探放水作業。經抽放隊組織施工,由技術科確認無透水危險時,方可掘進或回采。
技術科必須按照作業計劃時間安排,組織探放水、探構造設計及施工,影響掘進或回采的,每影響一天罰部門200元。
第三十九條 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時,技術科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保證巷道與煤層法線距離不小於10米,鑽孔超前距不小於20米,隨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驗證間距探孔設計,列入當月作業計劃,影響生產的按第三十八條處罰。
第四十條 掘進巷道貫通相距20米前,技術科必須下發貫通通知書,否則對業務副科長罰款100元。貫通期間,由生產礦長組織生產、通風、測量、安全科跟班,確保貫通不冒頂、瓦斯不超限、精度達到設計要求,若順利貫通每次礦對技術科每人獎50元,測量主要負責人獎100元。如果誤差較大,對生產造成影響,由總工程師組織分析,根據情節嚴重情況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 在回采工作麵投產前,技術科聯係指揮中心完成物探工作,同時對探明的低阻異常區完成打鑽驗證,保證采麵按期投產和正常回采。因該項工作組織不力,造成工作麵停產的,每次對技術科罰款200元。
第四十二條 在每月二十四日前牽頭組織完成采掘工作麵水害防治評價工作,保證準確性、實用性,否則按照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
六、一通三防
第四十三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通防科負責確保通風係統良好,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穩定、合理、可靠,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每周組織係統排查,發現損壞、漏風、不合理設施等,必須按《華泰煤礦通風設施管理製度》進行處理,並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每月中旬通防科組織回風巷道專項檢查,建立回風巷專項檢查記錄,向有關部門下發巷道失修狀況表,由礦生產技術科按照輕重緩急,排出擴修計劃安排擴修,保證回風巷道暢通。不按時組織對通防科罰款200元,擴修不及時造成冒頂,對生產技術科罰款300元。
第四十五條 每月二十四日前通防科牽頭組織完成采煤工作麵瓦斯防治評價工作,保證具有準確性、實用性,否則按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高瓦斯或突出采掘工作麵,在開幫或開口前10日內必須編製下發瓦斯管理專項措施,否則對通防科分管技術員罰款100元。
第四十七條 停風區中瓦斯或C02濃度超過3%時,排放瓦斯必須製定專項技術措施,否則對通防科罰款100元。
第四十八條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5條規定,通防科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並將測風報表送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安全科、礦長、總工程師、副礦長等有關領導,否則每次對通防科負責人罰款50元。
通防科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否則對通防科罰款50元。
第四十九條 各業務部門根據采掘工作地點變化及生產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對《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修改補充完善,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第五十條 每年由通防科製定有針對性的防突規劃,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納入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實施。每月根據作業計劃安排,通防科負責編製月度防突工程計劃,與生產計劃一起考核。新采區必須編製采區防突專項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五十一條 每一采掘工作麵開幫或開口前,由通防科負責編製有針對性的“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並與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一並會審。會審作業規程時,防突措施無製定或措施無針對性,影響開幫或開口的,每次對通防科罰款200元。
第五十二條 加強瓦斯抽放係統管理,保證係統具有良好的氣密性,抽放率達到規程規定。將抽放量列入月度及年度生產計劃考核。
第五十三條 通防科必須按照接替時間排出消突工程實施計劃,逐班考核,通防科組織設計及現場實施,抽放隊具體施工,安全員監督,保證采掘工作麵實現連續作業,因防突工程或措施滯後造成停產的,一次對通防科罰款300元。
通防科作好消突工程各項原始資料的收集工作,在工作麵投產前必須完成瓦斯地質圖的編製,否則對通防科罰款300元。
由通防科聯係有資質單位完成工作麵消突評價工作。
第五十四條 掘進工作麵地質情況發生變化時(變向、底板起伏、遇斷層等),技術科及時作出分析向通防科提供相關資料,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七、機電
第五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在編製作業規程時,機電運輸科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提供采掘工作麵供電設計,提供不及時每推遲一天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對部門罰款100元。
第五十六條 采麵貫通或準備巷道完工後,生產技術科跟據施工情況
在一周內向機電科提供巷道布置參數圖,每推遲一天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對部門罰款100元。
第五十七條 在施工過程中,運輸巷皮帶機頭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否則每次罰生產技術科100元,施工隊300元。
第五十八條 抽放隊建造風門時,由機電科提供成套穿牆套管,按規定埋設。凡不按規定要求埋設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通防科負責人罰款50元。限期不整改的,加倍處罰。
第五十九條 變電所、采區泵房、絞車房等硐室必須按照機電運輸要求施工,在工程完工前5日,機電隊必須提供設備安裝設計,否則每推遲一天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部門罰款200元。
八、圖紙及資料管理
第六十條 圖紙管理
1.《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二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種圖紙歸技術科管理,第五、七、十一種及第八種的防塵、防火、壓風、抽放瓦斯管路係統圖歸通防科管理,第六、九、十種及第八種的排水係統圖歸機電隊管理。
2.以上圖紙各管理部門負責每旬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礦由各分管礦長組織不定期檢查,凡發現無按照規定時間填繪修改,每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部門罰款100元;發現填繪錯誤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並限期整改。
3.采掘施工圖紙由各業務部門負責上圖,每周填一次圖,凡發現超過時間無上圖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4.每月1-7日,由技術科負責完成礦生產係統領導交換圖填繪工作,同時保證填圖準確。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全礦曬圖或打圖工作歸技術科管理,嚴格按照總工程師簽發業務聯係書規定的時間及份數進行,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6.加強圖紙的保密工作,各部門必須妥善保存,凡發現亂丟亂放的,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對部門罰款300元。
第六十一條 資料管理(包括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安全評價、技術文件、規章製度、技術總結、業務聯係書、通知等)
1.各業務部門出具的資料必須經科長(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蓋部門公章,技術資料必須經總工程師簽字,否則可視無效。
2.資料中發現錯別字,每一個錯別字對責任人罰款10元,一處原則性錯誤對責任人罰款50元,並在調度會上通報批評。
3.每半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規程、措施質量評比,凡被評為前兩名者分別獎勵200元、100元,被評為最後兩名者分別給予300元、200元處罰。
九、其他
第六十二條 技術科副科長對所分管專業負主要技術責任,各項作業規程、技術措施、設計等必須經總工程師把關、審批,凡不經總工程師簽字的不得下發執行(總工程師請假、外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