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液壓材料管理辦法
華泰煤礦液壓材料管理辦法
一、職責劃分
1.材料科對全礦液壓材料的管理負責。
2.采煤隊對采煤工作麵液壓材料的現場管理負責。
3.其他使用的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的液壓材料的現場管理負責。
二、區域劃分
1.液壓車間負責乳化液泵站至各采(掘)麵上付巷口液壓管路的安裝、維護、管理與回收。
2.采煤隊及其他使用單位負責各采(掘)麵液壓材料的現場管理、交接、回收,各隊材料員對以上環節落實負責(建立台帳)。
三、計劃、審批及建帳
1.使用單位於每月26日前將液壓材料計劃報至材料科,由材料科彙總後報係統主管部門,沒有液壓材料計劃的單位原則上不予發放。
2.使用單位的材料員(梁、柱管理員)須提前一天根據實際情況到調度室審批;另接分支管路的單位須提前5天以書麵形式注明工程項目、使用地點、數量、管理措施等經有關部門和主管礦領導審批。
3.液壓車間材料管理員根據調度室和有關部門審批料單發放並建立台帳。
4.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管理並建立台帳,每月10日、25日將15天使用情況以書麵形式報材料科並對帳。否則罰款50元。
四、現場使用管理
1.井下液壓材料必須擺放整齊,不使用的予以回收,否則罰款100元/件。
2.液壓管路吊掛整齊,離巷道底板高度1.2m-1.5m,吊掛的距離不大於3m,弧度一致(弧度垂直高度不大於150mm),否則罰款5元/處;使用鐵絲代替u型卡罰款15元/處,出現漏液必須在接到通知後當班處理,否則罰款10元/處。
3.直徑大於40mm的水管不允許使用液壓管件,否則對隊負責人罰款100元/件。
4.加強現場使用管理,私自亂接、亂扔亂放影響文明生產罰100元/處,造成丟失和浪費的按本管理辦法第六款處理。
五、交舊領新與交接回收
1.各單位領用的液壓材料統一編號管理,交舊領新發現無編號或編號不符,除沒收外對材料員(梁、柱管理員)罰50元/次。
2.井下液壓材料的交接由調度室及交接單位辦理一式三份交接手續,交接後三天內到倉庫對帳,否則罰材料員(梁、柱管理員)50元;每推遲一天加罰20元,私自更改交接手續罰100元。
3.各單位的液壓材料應在施工結束後3天內回收,移交液壓材料的回收責任以現場簽字為準,每推遲一天罰材料員(梁、柱管理員)50元。
六、丟失處理
造成丟失和浪費按原值2-5倍罰款。
附:液壓材料價目表
三用閥 60元/件 Ø16球閥 57元/件 Ø16直通 12元/件
注液槍 70元/件 Ø10球閥 62元/件 Ø10直通 5元/件
Ø25球閥 08元/件 Ø25三通 16元/件 Ø25三通 35元/件
Ø19球閥 58元/件 Ø19三通 13元/件 Ø15三通 25元/件
Ø16三通 25元/件 Ø19膠管 50元/件 Ø25接頭 37元/套
Ø10三通 13元/件 Ø16膠管 42元/件 Ø19接頭 19元/套
Ø25膠管 60元/件 Ø10膠管 15元/件 Ø25接頭 16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