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設備入庫驗收管理辦法
華泰煤礦設備入庫驗收管理辦法
1、新設備入庫按下述手續組織驗收:
(1)、由材料科牽頭機電運輸科配合,共同開箱檢查清點,開箱後,首先取出裝箱單,核對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數量是否與裝箱單相符,並認真核對該設備是否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相關證書證明材料。
(2)、查看設備狀況,檢查有無磕碰損傷、缺少部件、明顯變形、受潮、鏽蝕等情況。
(3)、大型設備無法入庫的,驗收後要擺放整齊,上有蓋、下有墊,不準露天存放。
(4)、設備、工具、附件及備件要登記建帳,嚴禁擅自開箱,亂拿零件、工具等,違者嚴肅處理。
(5)、設備的圖紙、技術資料由設備管理員交機電運輸科檔案管理員存檔保存並辦理交接手續。
(6)、根據檢查驗收情況,如實填寫《設備開箱檢查驗收單》,有關人員要在驗收單上簽名。設備管理員要依據《設備開箱檢查驗收單》對設備進行編號、造卡並記入設備入庫單及設備台帳。
(7)、開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反映,並向設備供應單位或調撥單位提出質詢,通知供應單位派人進行處理。
2、修複的設備入庫按下述手續組織驗收:
(1)、設備管理組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2)、據下達的修理任務單,對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查、試驗,所修理的設備要達到完好要求,防爆電氣設備必須達到防爆標準,並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後,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
(3)、根據檢查驗收結果,填寫設備檢修驗收單,發放驗收合格證。
(4)、設備管理員辦理入庫手續、登記、建帳、造卡。
3、井下回收設備的入庫、驗收:
(1)、由設備管理員按設備領用清單逐台(件)檢查清點數量(開關、水泵等小件設備由回收單位直接送入機修車間,在機修車間進行清點),查看部件有無丟失,損壞。損壞丟失的要報告設備主管人員,並按規定對使用回收單位進行罰款。
(2)、設備管理員對入庫設備零部件等進行逐項登記。
(3)、設備管理員要及時建立設備回收台帳並登記造冊。
(4)、對損壞設備及時編寫計劃報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批後安排修理。
(5)、對需檢修設備由設備管理員組織檢修單位、回收單位進行拆檢,並按第三章相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4、運輸隊應對入井的設備嚴格把關,設備入井前使用單位必須有機電運輸科開據的設備入井證,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有設備編號及防爆檢查合格證(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可由調度室安排入井,但使用單位必須在次日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罰當班調度員及使用單位責任人各50元/台),沒有入井證及防爆合格證的設備嚴禁入井。否則,對運輸隊給予50元/台·次的罰款。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零部件。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限期交回,每推遲一日罰款50元直到交回為止。如因生產急需拆卸設備部件的,由使用單位打借條,由機電運輸科科長簽字後方可拆卸。但使用單位必須在十日內把所拆件交回,安裝完好。每推遲一日對單位責任人、領用人員各罰款50元直到交回為止。
6、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時,其隨機配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一經發現,對使用單位進行100元/件·次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