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電氣設備及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華泰煤礦電氣設備及防爆電器管理辦法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選用,都必須選用三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齊全的設備。
2、井下防爆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各項技術要求及《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要求,檢查中發現屬失去防爆性能的設備,給予責任單位2000-5000元罰款。
3、防爆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維護,執行掛牌管理製度,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台次。
4、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及要求;檢查合格後簽發防爆合格證方準入井。井口站碼工嚴把防爆設備入井關,無證設備嚴禁入井。否則,對站碼工罰款100元/台次。
(2)、在用或所領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對使用無“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產品按失爆處罰;對破壞“煤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者罰款100元/塊。
(3)、對防爆設備的檢修要做到修前鑒定,檢修後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懸掛防爆合格證,方可做為檢修完好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否則,每使用一台對使用者和發放人員各罰100元。
5、防爆設備定期維護管理規定
(1)、對電氣安全的定期檢查工作:要求設備的負責人(或各隊電工)對所管轄設備每班檢查一次;礦專職防爆檢查員對井下所有設備每周檢查不得少於2次。
(2)、每月由機電運輸科組織防爆檢查員、各區隊電工等對全礦使用的電氣設備進行拉網式大排查,並統計出防爆率、完好率。
(3)、高壓電氣設備定期試驗工作。機電運輸科組織每年對高壓控製開關進行過流保護刻度值校驗。對涉及到排水係統的電纜和高壓開關必須在每年雨季之前進行試驗。機電運輸科、電氣管理組每月對檢漏繼電器進行遠方接地試驗。以上工作要有計劃、有落實、有記錄或報告存檔。每有一項不符合以上要求罰責任人100元。
(4)、各用電單位每月對低壓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絕緣搖測。特殊情況(新增、撤除、故障)要立即安排進行上述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罰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按《防爆電氣設備定期檢修表》進行檢修,並做好定期檢修記錄(記錄必須認真、規範、及時填寫,填寫內容見專項規定)。對沒有按要求進行檢修的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已檢修但沒有填寫記錄或記錄填寫不規範者罰款20元。
(6)、防爆設備要定期升井檢查檢修。井下回收的防爆設備應及時升井檢修(必須由機電運輸科指定單位檢修,嚴禁私自檢修)入庫。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台(套)。
(7)、專職防爆檢查人員必須每周對分片包幹內的防爆設備檢查不少於2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用“02manbetx.com
隱患通知單”及時通知印發各有關部門進行整改處理,並做好記錄。
(8)、地麵供電係統各防雷電設備的接地電阻,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測試,各局部接地極測試一次。
(9)、各種電器儀表每年進行一次校驗。各種絕緣用具每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