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瓦斯管理製度
華泰煤礦瓦斯管理製度
一、瓦檢員必須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兩年以上采掘工齡、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否則責令停止上崗。
二、瓦檢員每巡回檢查時間超過2.5小時,對瓦檢員罰款50元。
三、班中不及時彙報瓦斯,每次對瓦檢員罰款20元。
四、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斷電、不立即彙報,每次對責任人(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微機員、調度員)罰款200元。施工單位不聽指揮的,對施工單位按集體違章一次處罰。
五、瓦檢員脫崗、對安全隱患不積極采取措施,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六、瓦檢員不在現場交接班,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七、安全檢查時,井下作業人員不懂一般通風常識、有關瓦斯管理安全知識、應知應會、崗位責任製的罰款20元。
八、瓦檢員少填牌板及手冊規定內容的,每次對瓦檢員罰款20元。
九、瓦斯檢查點不設牌板,對安全科罰50元。不清晰、不到位(50m內)每次對瓦檢員罰款20元。
十、采掘工作麵未製訂專項防治瓦斯措施的,對通防科罰款500元。
十一、高瓦斯采掘工作麵不設專職瓦檢員,每班對安全科罰款100元。
十二、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瓦斯經常處於超限狀態,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繼續組織生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十三、局部瓦斯聚積(CH4≥2 %,體積≥0.5)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十四、瓦斯超限時間低於3分鍾且濃度低於l.5%,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隊負責人罰款50元。
十五、瓦斯超限時間達到3-10分鍾且濃度低於1.5%,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隊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六、瓦斯超限濃度超過1.5%,低於3%,超限時間低於3分鍾,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隊負責人罰款50元。
十七、瓦斯超限濃度超過1.5%,低於3%,超限時間低於3-10分鍾,對責任單位罰款4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隊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八、瓦斯超限濃度達到3 %以上,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隊負責人罰款100元。
十九、瓦斯超限時間達到10分鍾,每增加1分鍾(不足1分鍾按1分鍾計)對責任單位加罰100元,對責任人加罰5元,對隊負責人加罰2元。
二十、瓦斯超限而繼續作業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對當班跟班隊長罰款200元;瓦檢員監督製止不力的罰款100元,並調離工作崗位;對隊負責人罰款200元。
二十一、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或臨時停風地點瓦斯超限需要組織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防科編寫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比準後實施,有措施而沒有貫徹學習的對組織人罰款20元,參加瓦斯排放人員有權拒絕下井。通防科通知參加的部門人員必須按時到位,遲到、早退按會議製度執行。下井參加排放人員必須學習措施,中途不得更換人員,否則發現一次對替代雙方各罰款20元,並仍由學習措施者參加排放。
二十二、未按規定排放瓦斯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二十三、盲巷未按規定進行處理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