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預測預報(效檢)管理製度
華泰煤礦預測預報(效檢)管理製度
為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工作,搞好防突預測預報及效果檢驗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采掘工作麵預測(效檢)時,施工隊提前一班彙報通防科,通防科於當班下班前通知預測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並對產生的後果負責。
2.預測員接到預測(效檢)通知後,必須立即和施工隊溝通,並根據預測(效檢)地點的多少,合理安排好預測(效檢)順序,接通知後兩小時末預測(效檢)的,對當班預測員罰款50元。
3.預測員到達采掘工作麵現場後,必須先檢查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注水標準:迎頭全斷麵滲水。釋放孔標準:角度誤差不超過±1度,方位不大於2度,深度誤差不大於5%。注水達不到標準,對施工單位罰款300元,釋放鑽孔超出誤差範圍罰款50元/孔,預測員無檢查防突措施而進行效果檢驗的,罰預測員50元。
4.預測(效檢)工作麵必須在預測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三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一方不在現場均不得預測(效檢),不在場方對由此產生的後果負責。
5.預測(效檢)時,施工區隊要密切配合,保證預測(效檢)工作的順利進行,若因施工區隊不配合而影響預測(效檢)的,對施工區隊罰款200元。
6.預測(效檢)方法不正確,對當班預測員罰款50元。
7.預測(效檢)結果必須經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預測員共同簽字確定並分別彙報通防科和各自單位。
8.預測(效檢)後,預測員、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必須認真填寫預測(效檢)牌板,否則,對當事人罰款30元,填寫不準確對當事人罰款20元/次。
9.若預測(效檢)無突出危險,預測員必須立即將準采(掘)牌移到掘進頭(采麵準采牌板移到上下付巷超前支護外5米處)並上鎖,施工隊在準采(掘)處用白漆打上標記後,方可施工,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掘進工作麵每隔10米用白漆打一個標號,號距迎頭不超過20米,否則,每少一個標號對施工區隊罰款50元。
11.預測儀器、防突牌板、準采(掘)牌及附屬物件丟失或損壞,由施工區隊照價賠償,並對由此產生的後果負責。
12.預測員升井後,及時填繪預測(效檢)結果,並請有關領導簽字確定,無突出危險時,要及時下發準采(掘)通知書,不得超過2小時,不按規定時間下發準采(掘)通知書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13.不該預測(效檢)而要求預測(效檢)或防突措施執行不到位,預測員到現場後不能及時預測(效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次。
14.預測員假檢或謊報數據者,罰款200元,並調離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