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材料審批、發放製度
華泰煤礦材料審批、發放製度
一、審批程序
按計劃先辦理交舊手續→開領料單→主管部門審批→材料科倉庫領取。即:各領用單位應根據上報計劃和實際需要,先交舊料,辦理交舊手續(在料單上加蓋交舊章),調度室專門人員開領料單,經相應係統主管部門審批,憑料單到材料科倉庫領取材料。屬專控物資的還要到調度室審核登記。
二、領料單上經主管審批以及交舊等印戳必須齊全、清晰,單據整潔,否則每次對領料員罰款50元,倉庫不予發放。
三、材料分管係統主管部門審批時要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嚴格把關。若因審查把關不嚴造成材料流失浪費的,除按照有關規定處罰外,對主管部門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四、嚴格執行“物資交舊領新管理製度”,不交舊、不審批、不發放。沒有交舊蓋“交舊章”或審批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五、材料科應對照計劃,認真核查領用及單據、印戳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材料。否則每次對材料發放員罰款50元。
六、領料時,領料員必須認真細致地檢驗、過磅、點數,不能以少頂多,以多頂少,以次充好。若因領料員失職造成材料浪費流失的,對材料員罰款100元並立即追回。
七、因節假日等特殊原因不能辦理正規手續的,應寫出借據,經主管部門、調度室、值班領導簽字,倉庫方可發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八、所有出庫物資必須到倉庫、門崗進行登記、核對,做到票、物相符,否則不予放行。
九、不按規定私自放行拉料車輛,按照“物資出門管理製度”進行處罰。
十、在材料審批發放過程中,有徇私舞弊,私自篡改帳目,開假單據,做假帳的,一經查處,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並調離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