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材料跟蹤管理辦法
華泰煤礦材料跟蹤管理辦法
一、職責
材料科負責材料領取後的管理工作,按製度對材料全過程管理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和獎罰。
二、計劃
1.各單位在編製下月材料需用計劃時,要結合當月庫存量和生產實際。對於不結合實際虛報計劃或庫存有兩個月以上的消耗量,仍報計劃的,一經查出每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對於上月已報計劃但沒到貨的材料,本月仍需要的,需再次報計劃,並注明“催要上月計劃”,金額記入本月計劃指標考核。
三、領用
材料到貨後兩個月內不領用,每次對主管部門罰款200元,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出票後3天內不領取,每次對出票單位罰款2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每超一天加罰50元。
2.材料領取後兩個月內不投入使用(特殊儲備除外),對領用單位罰款200元,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並對使用單位按本材料價值的30%重新計費考核,直至投用或上交為止(上交按材料價值的50%減費考核)。井下各隊料場儲備材料,不能超過3天的需用量,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隊材料員罰款50元。特殊原因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3.材料科負責不定時對已領材料的領取、使用、庫存(或閑置)數量進行抽查核對,若有誤差按材料原值進行處罰。
4.人為破壞偷取材料的(如剝電纜、拆配件等),一經查出按偷盜論處,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若沒找到責任人,則對附近作業區域的單位按材料原值分別進行處罰。並對材料主管部門罰款200元,及時舉報、報案的除外。
5.領取非本單位使用的材料,按材料價值的兩倍處罰。特殊情況應列專項計劃經常務副礦長批準。
四、存放
1.各單位領取的材料使用前必須在倉庫或料場集中、分類、整齊、妥善存放。地麵不能入庫的要求在庫棚內存放,小型材料必須上台上架;井下料場有水應墊高底層,避免浸水。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因存放不善造成材料丟失、損壞或性能下降的按材料原值處罰。並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材料亂扔亂放的按後附表1標準對區域管理區隊進行處罰。同時按照材料費分解分管辦法,對分管該材料的主管部門進行處罰。管理區域按調度室規定劃分(一般為:地麵誰的區域誰負責管理)。
3.礦車卸料必須卸幹淨,不能留厚底,否則對運輸單位罰款50元/車。
五、使用及回收
1.材料的使用必須堅持需要多少,投人多少。嚴禁隨意投入,浪費材料和挪作它用。如:掘進麵和擴修點用管子、道軌、皮帶架、釺子、破槽子等非支護材料打邦頂,及私自破壞材料加工生活用品等。否則按照材料費分解分管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2.材料領取後必須合理使用,能循環複用的,要循環複用,因使用不合理造成材料積壓浪費的,按材料費分解分管辦法處罰。
3.采掘隊料場轉移時,所有材料全部搬家。否則,按亂扔亂放處罰。
4.回采工作麵結束及安裝工程竣工後,所有材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運完。否則,按亂扔亂放對責任單位處罰。
5.巷道回收前,主管部門通知生產技術科、機電運輸科、通防科及有關科隊檢查驗收材料回收情況,不經驗收進行回收的對回收單位罰款200元。
6.回收期間不準埋壓材料、設備、配件等,一經發現,均按原價處罰。
7.掘進麵貫通後,定額、限額材料剩餘部分,必須集中碼放整齊。否則,按亂扔亂放處罰。
8.維修隊擴修、維護、支木垛、絞架結束後,剩餘材料兩天內清淨,舊材料應放置閑巷碼放整齊。否則,按亂扔亂放處罰。
9.工程結束後,材料及設備必須在5天內回收幹淨,回收不及時,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天。
10.調整通風係統、封閉采區采麵時,新建、拆除通風設施剩餘材料(如水泥、沙子、木板、磚、風筒等)必須在兩天內運走。否則,按剩餘材料的原價罰款。
11.密閉、柵欄、木垛內不得封閉成品或能修複使用的半成品材料。否則,按材料價值的100%罰款。
12.所有材料、設備必須按照規定的回收率進行回收,達不到的,差額部分按原值罰款。
13.回收的材料能夠複用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安排集中存放,維修複用,以減少重新投入。不能複用的按規定交舊。對積極收集回收不屬於本單位回收範圍內材料的,按規定獎勵。
14.對於現場管理中發現的問題下次檢查中仍沒有處理的,加倍處罰。
15.每月5日由調度室負責對上月材料跟蹤檢查處罰情況進行通報,否則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