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材料員管理製度
華泰煤礦材料員管理製度
一、科隊長是本單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需用材料的計劃編製、申報、質量驗收、領取、建帳、保管、發放、現場跟蹤及回收複用等管理具體負責。
二、材料員任用的基本條件是:屬我礦合同製職工,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品行端正,責任心強,在本單位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單位生產作業工藝,且與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無親緣關係。不符合以上條件,不得任用。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並立即撤換。
三、各單位材料員的任用必須經係統領導批準,到調度室審查備案,否則,不予承認。
四、材料員應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礦有關物資材料管理的政策、製度。對有關政策、製度不熟悉,每次罰款50元。
五、材料員必須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對材料的需求和投入做到心中有數。每月下井8次以上(無井下作業的除外),每少下一次罰款50元;不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不能說明材料用途,每次罰款50元。
六、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材料費消耗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各單位應製定內部管理辦法,將材料管理及材料費指標完成情況與材料員工資掛鉤。單位材料費單月超支30%以上,或連續三個月超支10%以上,該單位材料員自動離崗,且在2年內不得重新從事材料員工作。
七、材料員有偷盜、造假、倒買倒賣材料行為,一經查出,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必須立即撤換。否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就地免職。
八、材料員應積極參加礦組織的有關材料管理的各種會議及活動,遲到、早退、違反會議紀律每次罰款50元,不參加每次罰款100元。
九、材料員應按時完成調度室及材料主管部門布置的有關材料管理的工作任務,及時上報各種報表、單據。否則,每次罰款50元。
十、違反其它有關物資、材料管理製度按相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