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辦公器具采購、驗收管理製度
華泰煤礦辦公器具采購、驗收管理製度
一、範圍
辦公器具是指全礦所有科隊使用或負責管理的可連續使用一年以上的可移動物品,包括以下品種:桌子、椅子(沙發椅))、沙發、茶幾、床、床頭櫃、櫃子、空調、吊扇(台扇、落地扇)、文件盒、計算機、計算器、打印機、油印機(速印機)、複印機、四通打字機、傳真機、電話(子母機)、竹席、電視機等。
二、計劃管理
1.無計劃購置的物品,礦不予報銷,科隊不準入帳。
2.部門(隊)需增添或更換辦公器具;要根據資金來源不同按如下規定辦理計劃審批手續。
(1)需礦出資購買的物品,使用部門提申請,係統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核實,由辦公室統一造計劃(注明使用單位),辦公室領導審核,礦長批準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發放。
(2)各隊用提留工資、獎金、各部門用獎金或其它資金購買的物品,部門(隊)要提出申請,辦公室審核,係統領導批準後方可購買。
(3)辦公室編製物品采購計劃,要接近實際,不準多報數量,虛報價格,規定計劃誤差1萬元以上的為5%,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10%.否則對辦公室按超過誤差的100%處罰,並對辦公室管理負責人、經辦人、審批人每人罰100元。
三、采購
1.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購買,但對一些精密物品,技術上有特殊要求的,使用部門參加共同購買。
2.屬設備的,報機電運輸科統籌安排。
3.部門(隊)用獎金、提留工資或其它資金購買物品,由部門負責采購,但貨到一周內必須到辦公室、後勤科辦理登記手續,並加蓋兩科公章。否則,經物品清查發現或有人舉報,經查實後,對部門(隊)負責人罰款100元。
4.外出采購人員采購物品時,要貨比三家,在價格、質量同等的情況下,要就近舍遠,嚴格控製數量、價格,確保其真實性,否則對乘機代買物品、虛開發票造成價格虛假的,一經查實,責任人按3倍賠償差價損失,並調離原崗位。
四、報銷、使用、管理
1.礦出資購買的物品報銷時,發票要到辦公室登記並加蓋公章,同時辦公室按實發量增加該部門的在籍量,不經主管領導、辦公室、礦長批準的,財務科不準報銷。否則財務科負責人、經辦人各罰款100元。
2.部門(隊)用提留工資、獎金購買的物品,經辦公室、係統領導批準,到後勤科登記加蓋公章,然後回部門(隊)報銷。
3.上級獎勵部門(隊)的物品,由部門(隊)一周內到後勤科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查實,罰部門(隊)100元,並收回物品,交後勤科倉庫代管。
4.全礦範圍內所有辦公器具,要全部在後勤科建賬記卡管理,後勤科要對被建賬管理的物品按歸屬部門(隊)或個人分別建賬登卡,並注明購買物品的時間、數量、規格型號、原值、使用年限、資金來源等,兩科帳要符,否則哪個科出了問題,罰該科100元。
5.需要報廢的物品,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辦公室、調度室、後勤科參加共同鑒定,確實不能使用的,按報廢品處理,礦出資購買的,由後勤科統一處理,價格由調度室、辦公室審定,款交財務科,如果部門或後勤科私自處理,責任部門賠償損失(殘值),並對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用提留工資、獎金購買的或上級獎勵的物品,由部門(隊)處理。
6.部門(隊)用提留工資、獎金購買的及上級獎勵的物品,可長期留本部門(隊)使用,若部門(隊)撤銷,其物品交後勤科統一平衡安排,若部門(隊)合並,其物品可留合並部門(隊)使用,但若多餘,後勤科有權統籌安排,任何人不能把公有物品占為已有,若發現,責任人按原值加倍賠償,款交財務科並罰款100元。
7.礦出資購買的物品,若工作需要時,後勤科有權在全礦範圍統一調配,若部門(隊)阻礙後勤科工作,礦將強製執行,並對責任部門(隊)負責人罰款100元,部門(隊)合並或撤銷時,後勤科統一收回物品,統籌安排。
8.科室人員調出本礦時,礦配物品應全部交回後勤科,並在辦公室進行注銷登記,否則不予辦理離礦手續,科室人員在礦內部調動,其物品可繼續使用。
9.無論是礦配物品或是部門(隊)配物品,誰丟或損壞,責任人按原值賠償或維修。
10.每季度後勤科、辦公室要對帳一次,出現問題,及時糾正,每年年底辦公室牽頭,調度室、後勤科參加,對全礦所有物品進行一次大清查,部門(隊)負責人調整,可隨時進行,發現賬物不符或調換者,責任人賠償100%損失,款交財務科。
11.本製度辦公室、調度室、後勤科實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