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管理製度
華泰煤礦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管理製度
一、搬遷工作原則
1.壓煤村莊搬遷工作堅持科學規則、統籌兼顧、協調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搬遷管理規定。
2.搬遷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細致認真的態度,並要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丈量,測算。
二、搬遷及賠償範圍的界定
礦地測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劃定地麵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的加固、搬遷範圍,選定搬遷新址,經總工程師批準後,辦公室報集團公司,由主管搬遷部門組織實施。
三、丈量
1.壓煤村莊搬遷補償中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的管理工作經集團公司批準後,由礦辦公室牽頭,技術科、財務科等共同參加。在實施丈量過程中,辦公室負責召集搬遷範圍內的村組負責人或代表參加,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2.丈量結束後,由戶主或代表核實無誤後在丈量記錄上簽字,參加丈量人員也要在相應欄中簽字。
四、測算
丈量結束後,辦公室及時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核算,確保無誤後,方可開始商談具體搬遷事宜。
五、商簽
1.商簽合同時,必須先審查對方主體資格,村民組的搬遷協議商簽,必須有搬遷戶的書麵授權委托書。
2.搬遷協議商簽工作由辦公室組織,會同技術科、財務科等部門共同參加,商簽完畢審核無誤後蓋章生效。
3.對不聽勸組強行搶建的及在搬遷過程中出現的搶建房屋、搶裝修、搶建企業等現象,要及時處理,積極協調配合地方政府予以製止。搶建戶拒不在下發的停建通知書上簽字的,要及時做好記錄,並由礦辦公室、村委及當地政府參加人員或代表在記錄中簽字。
4.對已達成的有關搬遷補償協議,按發生時間先後進行建檔編號管理,不經有關領導批準,外來人員不得私自查找有關資料。
5.若工農關係出現經濟問題,對各部門參加勘察實地丈量的人員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附:廉潔自律“六不準”製
1.不準接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饋贈和宴請,維護搬遷政策的嚴肅性。
2.不準虛報、謊報和歪曲事實等手段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3.不準以任何理由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錢物。
4.不準泄露礦生產接替計劃,變相斂財。
5.不準以任何形式參與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6.不準泄露協議商談過程中協議商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