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煤礦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思想作風紀律建設的規定
華泰煤礦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思想作風紀律建設的規定
為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規範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能,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領導幹部思想作風紀律建設的規定》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就加強領導幹部思想作風紀律建設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理論素養。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從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努力提高政策理論水平。
(三)繼續深入開展“雙學雙轉”活動,認真學習集團公司和我礦各項製度規定,提高對執行力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執行各項製度的自覺性。
(四)堅持政治理論學習製度。每周二下午為礦黨支部中心組成員集中學習時間,周五下午為自學時間。中心組、基層各支部每月集體學習不少於4次。領導幹部務必認真執行學習製度,按要求參加學習,不得無故請假,並認真做好學習記錄。
第二條 改進會風。堅持少開會、開短會、準時開會。實行會議簽到,不經主持人批準不得替會。會議期間不辦公、不會客,集中精力開好會議。
第三條 嚴肅會議紀律。需要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事前要進行充分準備和溝通,會上要暢所欲言,充分討論,形成決議後要堅決執行,嚴禁會上不說,會下亂說,各行其是。
第四條 嚴格控製禮儀活動。兄弟單位來訪,實行對等接待,不搞一客多陪。礦內部單位與單位之間,不搞禮儀性活動。
第五條 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下井跟班製度。
(一)礦長≮10班,每班≮4小時;礦級副職≮15班,每班≮5小時;隊長、安全科長、礦調度主任≮實際生產天數的80%,每班≮6小時;安全副科長、調度副主任、隊技術員≮實際生產天數的85%,每班≮6小時;各級安全檢查員、隊副隊長≮實際生產天數的90%,每班≮8小時;
(二)領導幹部下井情況每月檢查公布一次。
第六條 礦黨政副職因事外出,必須向礦長或黨支部書記請假。基層單位正職因事外出要向分管領導請假。基層單位副職因事外出要向單位正職請假。外出二天以上的,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後方能外出。
第七條 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一)對礦確定的工作任務及基層單位呈報的請示報告,實行限期辦理回複製度。屬於部門解決的,由部門協調解決,屬於分管領導解決的,由分管領導協調解決。
(二)基層單位或外來人員請示工作、了解政策,要熱情接待,認真負責地給予解答或辦理,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不良現象。
(三)領導幹部要主動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指導,幫助基層單位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重要事件,各單位、部門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內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組織解決。
第八條 嚴肅紀律,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
(一)各部門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嚴禁遲到、早退、私自外出。
(二)嚴禁在工作日和值班期間飲酒,嚴禁工作時間進行棋牌、上網娛樂、聊天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三)不準以任何借口在基層單位報銷屬於個人的支出,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報”現象。
(四)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嚴禁領導幹部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借口參加公款支付桑那洗浴、營業性歌廳、舞廳等娛樂場所的消費活動,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迷信賭博活動。
第九條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公務用車改革的有關規定,不準在車改項以外報銷任何交通費用。
第十條 搞好協調配合,不斷增強凝聚力。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主辦部門應主動聯係協商,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不得推諉、扯皮。要加強團結,步調一致,妨礙團結的話不說,不利於工作的事不做,確保政令暢通。
第十一條 提倡文明辦公。定期清掃室內、外環境衛生,保持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
第十二條 本規定的監督檢查由辦公室、調度室等有關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領導幹部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戒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