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爆破員安全生產責任狀
**礦爆破員安全生產責任狀
甲方:***************礦 分礦
乙方:爆破員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製,根據乙方在生產崗位的職能作用,特與乙方簽訂本責任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爆破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經培訓考核合格,持《爆破員證》上崗。
2、熟悉常用爆破器材的基本常識、基本特性,熟悉掌握導火線與雷管的連結、起爆藥包的裝配、裝藥、充填等基本操作技術。
3、根據當班實際打好的炮眼數,由兩人以上到倉庫分別領取雷管、炸藥。
4、認真執行爆炸物品材料領取、裝藥、安裝爆破、退庫等各項01manbetx
與安全製度的規定;認真執行礦山爆炸物品材料的相關管理規定。
5、在施工作業現場,應選擇安全地段,按規定裝配起爆藥包;裝藥及充填炮眼時,嚴禁使用鐵器類工具。炸藥和雷管在工作麵不得混合存放;嚴禁邊打炮眼邊裝炸藥。
6、嚴格按照現場爆破設計方案或爆破說明書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
7、多班組爆破現場,要做到五個統一。即:統一指揮、統一時間、統一信號、統一警戒、統一點炮。
8、地下爆破應在有關通道上設置崗哨,掛“爆破危險區,不準入內”的標誌。爆破前必須喊話清場,連續喊話5分鍾後方可連接放炮母線;爆破時必須使用起爆器。
9、放炮時要數清響炮數與點炮數是否相符。遇啞炮須20分鍾後由爆破員進入炮區確認是啞炮時,才能解除警戒,並按啞炮處理方法處理。
10、爆破結束後,剩餘的爆破器材必須當天送回倉庫,並辦理退庫手續,不得私自轉借、轉賣、私藏濫用或帶回工棚、宿舍及其他場所亂存亂放。
11、其它應盡責任。
12、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執行,至2013年3月1日止。
甲方:***************礦 分礦代表 (簽字):
乙方:爆破員 (簽字):
簽訂時間:2012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