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家溝煤業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1、對爆破品一定要包裝嚴密,專車運輸,不得混裝其他物品。出庫時要嚴格清點驗證,入庫時也要當麵核實,發現短缺,變質等問題,要及時追查。 2、裝卸爆破品時要輕裝輕放,炸藥、雷管要分裝分運。車輛必須由專人押送,嚴禁煙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破品的儲存倉庫要設在安全地點,庫區設置圍欄、排水溝和消防裝置、避雷裝置、報警裝置、防爆裝置。 4、庫內要保持通風,溫度適應,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庫存量要適當,不得超貯,爆品要擺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經常驗庫,入庫出庫按產品時間依次定期換庫,防止變質。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禁止在庫區使用煙火。 7、井下使用的雷管、炸藥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爆破證和出庫單領取,保管員隨時登記入帳,否則保管員拒付。 8、炸藥、雷管必須直接帶到工作場地,分別裝入炸藥箱,雷管箱內,放在避開電器設備,頂板穩定的安全地點,不得隨意亂放。 9、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體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導電物體上。 10、裝炮眼時,無關人員退出現場,由專職放炮員操作,必須嚴守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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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時要把剩餘爆品安置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所有人員隱蔽好後,由放炮員按01manbetx
起爆。 11、放炮必須使用爆發器,爆發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12、每班放炮後,由放炮員、安全員、班長負責清點、簽字;雷管、炸藥應當登記入帳,未用完的雷管、炸藥必須退回爆破品的儲存倉庫。 13、安檢站每月檢查一次爆破品的儲存倉庫,警報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庫、退庫情況,帳目手續等。 14、倉庫保管員負責火工品的出入庫管理。礦安檢站監督檢查,發現情況向礦保衛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