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中心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是黨中央的一貫要求,是推進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組織保證和製度保證。為使中心黨員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擔負起應負的責任,保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局黨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和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促進中心“兩個文明”建設的開展和各項任務的完成,製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基本路線為總的指導思想,以“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為基本方針,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黨員幹部隊伍素質為根本目的,建立製度,分清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建立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務、服從於全黨工作的大局。
(二)一崗雙責。中心領導幹部在其崗位上,同時肩負著抓好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雙重責任。
(三)職責相符。中心領導幹部對管轄範圍內和分管工作的黨風廉政建設應承擔主要責任,做到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四)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立足教育,著眼防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嚴格紀律,違紀必究。
二、責任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局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文件規定,是製定本規定的依據。
三、責任範圍
中心黨政領導班子對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麵領導責任。“一把手”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副職領導幹部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四、責任內容
中心黨政領導班子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一)貫徹黨和政府及局黨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研究製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分解責任目標,並組織實施。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製定黨風廉政建設製度,並檢查落實;
(二)對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黨風廉政法規;
(四)組織本單位的廉潔自律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五)嚴格按照規定選拔、推薦和任用幹部,反對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做好黨風廉政建設“關口前移”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中心黨政領導幹部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責任:
(一)黨政領導幹部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目標,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布置。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各項目標和各項規章製度的落實;
(二)認真落實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製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重視、支持和協助做好有關的案件查處工作;
(四)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管理好工作人員和家庭成員,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問題;
(五)參加民主生活會,檢查自身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及廉潔從政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糾正存在問題。
五、責任考核
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製度,按照規定,由局黨組對中心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議。中心黨支部對黨員、工作人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議。考核評議每年進行一次,可以進行專門考核評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與領導班子和幹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標考核等結合進行。考核評議要認真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充分發揮黨內外監督、群眾監督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報告製度。中心每年要向局黨組和局紀檢組就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情況寫出專題報告,其他情況,如信訪舉報查處情況、業務經營情況等每半年向主管局長和局紀檢監察部門報告一次。嚴肅財務製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製度。把領導幹部個人執行黨風廉政責任製的情況列入民主生活會和年終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建立和完善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檔案管理製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的考核評議結果,重大事項的報告情況,群眾舉報的線索,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民主生活會的有關資料,禮品登記,收入申報等有關情況都要歸入局紀檢監察部門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作為對領導幹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六、責任追究
中心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行政監察的有關規定等,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對直接責任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製止、不查處,甚至支持、縱容的,或者授意、指使下屬人員搞不正之風的;
(二)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三)因工作不力,在直接責任範圍內發生違法違紀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違反廉潔從政規定,在業務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