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中心“三重一大”製度的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製,嚴格落實“三重一大”製度,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省局黨組《關於執行“三重一大”製度的暫行規定》,結合中心實際,製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培訓中心領導班子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原則,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即:“三重一大”),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重大事項決策。凡屬貫徹上級重大決策和部署,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舉措、工作目標、任務、規劃及幹部職工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於重大事項決策的範圍。
三、重要幹部任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推薦、調整、任免、對黨員的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均屬重要幹部任免範圍。
四、重要項目安排。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購置、大宗辦公設備采購,均屬重要項目安排。
五、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專項經費、大額辦公經費(固定支出除外),要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各項日常開支,必須先請示中心主任同意;報銷票據嚴格執行中心主任“一支筆”製度,簽字後方可列支;2000元以上開支需經中心辦公會研究決定。
六、年度預、決算報表編製、上報。根據財政部門每年下發的關於編製各年度預、決算報表的通知及有關說明,按照局財務處的具體要求,中心應詳細編製各年度預、決算報表。具體製度如下:
1、要求報表的編製要全麵、真實、準確、完整。
2、決算報表的編製應當能夠及時反映中心的預算執行情況,保證報表內容涵蓋單位的全部收支,收支數據真實、內容完整,做到帳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瞞報、漏報及形成表外資產,更不得虛列支出、任意結轉。
3、預算報表的編製應當與本年度收支情況相結合,對下年度可預計的收支情況做出相對準確而有效的估算,不得任意縮小收入、誇大支出。
4、為正確評價中心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提示中心在經營和財務上的利弊得失,為改進中心的管理水平提供必要和正確的決策支持,按財政部門要求,中心財務應將決算數據03manbetx 與預算編製結合起來,作為對預算執行最終結果的評定,並將決算結果作為編製以後年度預算的依據和重要參考變量。
5、編製出的預、決算報表應當經培訓中心領導班子研究後上報。
七、嚴格執行議事決策程序。中心辦公會議應嚴格按照議事決策程序召開。議事決策程序包括:議題確定、會議通知、會議人數、議題討論、會議表決、決策實施以及督促檢查等內容。
八、議題確定。會議議題由班子成員提出,凡“三重一大”事項班子成員要事先溝通。列入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應當進行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涉及到重大項目開支、重大改革舉措等要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時可聘請專門機構或專家進行評估、論證。
九、會議通知。會議的時間、議題應提前通知領導班子成員,會議的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以便與會人員圍繞會議議題,進行必要的準備。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麵形式表達意見。
十、會議人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參加,研究幹部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
十一、議題討論。研究討論重要議題時,要由議題提出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全麵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研究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討論。主持人要充分發揚民主,嚴格遵守會議程序和規定,認真聽取每名班子成員的意見,對於少數人的意見,也應當認真考慮。
十二、會議表決。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應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研究推薦、提名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當逐個表決。表決事項以讚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人員的書麵意見不計入表決票數。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如無時限要求,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下次再議決。
十三、決策實施。會議作出決議後,按照分工,明確實施的部門和負責人。對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集體沒有重新改變決策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在執行過程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定,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複議,做出新的決定,並按新的決定執行。
十四、督促檢查。對領導班子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專人進行督辦,並及時將落實情況向主要領導彙報,確保決策落實。
十五、認真做好會議紀錄。會議要由專人做記錄。記錄要完整、準確地反映領導班子每名成員的發言情況,如實記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的整個過程。討論幹部任免事項,應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情況。會議紀錄經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審閱後,形成會議紀要送領導班子成員,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幹部群眾監督。
十六、嚴肅會議紀律。會議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需要上級審批或備案的事項,要按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
十七、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任追究:
1.對於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的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2.對於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3.對於重大事項未做調查研究,盲目決策,造成損失的或未向組織提供真實情況而導致決策失誤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4.雖經集體研究,但其決策有悖國家法律法規、黨紀條規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應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5.決策執行過程中,發現繼續執行將會造成損失,未及時報告或未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