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中心考場規則
一、理論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按照規定時間提前10分鍾進入考場,並按指定座號入座。考試開始30分鍾後,考生方可交卷,考生遲到30分鍾取消考試資格。
2、考生在開考前應將除考試必需文具(如鋼筆、鉛筆、繪圖儀器、橡皮等)以外的任何物品交至監考人員,否則按作弊論處。
3、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麵隻準放置該場試卷和一張演草紙。
4、考生對試卷中出現的印刷不清楚的地方,可向監考人員詢問,監考人員負責澄清或更換試卷(同時收回原試卷),除此之外的任何問題監考人員概不回答。
5、考生不準無故中途離開考場,特殊情況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場,否則視為交卷。
6、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嚴禁各種形式作弊,違者給予必要處理,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
7、考試期間,除上級有關領導檢查、巡視外,其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8、考試時間一到,考生應停止答卷,並將試卷反扣在桌麵上,離開考場。
二、實際操作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按照規定時間提前15分鍾進入考場,並按指定位置操作,遲到15分鍾者,不得進入考場,並取消考試資格。
2、考生在開考前應準備好考試所需的一般用具,穿戴好防護用品。考試過程中,未經監考人員同意,不得私自借用工、量器具等。
3、考生對試題中不清楚的問題,可向監考人員詢問,監考人員負責解釋,但不可涉及試題內容。
4、考生不準借故中途離開考場,特殊情況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場。
5、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嚴禁各種形式作弊,違者給予必要處理,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
6、考試期間,除上級有關領導檢查、巡視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7、考試時間一到,考生應停止考試,清點工、量器具,離開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