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度室彙報製度
煤礦調度室彙報製度
調度逐級彙報製度。井下各區隊必須按照規定時間和內容,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當日、當班作業計劃完成情況、生產動態和下一班、下一天的工作重點。調度指揮中心必須按領導和上一級調度室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逐日把當日的生產任務、產銷存、安全等情況,向公司領導和上級調度室彙報。
專題彙報製度。
(1)各單位提交的工程驗收、停電、停風、停水等有關申請單必須在分管公司領導或值班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後,於前一天16點以前報調度指揮中心,以便調度指揮中心通知有關單位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在批準的時間內完不成任務而出現超時影響生產的,按影響時間給予責任單位相應處罰。
(2)施工單位嚴格按申請單作業,並實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開工、竣工時間及施工情況,如不按規定彙報,每出現一次,扣責任者50元。
(3)對沒有提交申請單又沒有經過公司領導批準、調度指揮中心同意,擅自進行計劃外項目作業的,對其他單位造成影響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和值班領導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組織有關人員進行03manbetx
並按責任大小進行處理。
(4)現場出現其他因素如停電、停風、停水等影響生產時,班組長必須向調度中心彙報開始及結束時間,不按規定彙報給予相應處罰。
(5)現場如遇有特殊地質構造、安全隱患等非正常安全生產安全狀況時,區隊管理人員與班組長必須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如不按規定要求彙報、彙報不實或隱瞞不報,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同時對跟班隊長、值班人員各罰款50元。
(6)生產調度彙報:每班接班後30分鍾內,班組長必須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當班出勤人數、現場情況和當班作業計劃;同時交班後30分鍾內,班組長必須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