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崗位工技術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製度
煤礦機電崗位工技術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製度
1.機電崗位工人,必須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工人擔任。所有機電技術工種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技術培訓。已經在崗的工人也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技術培訓,以不斷提高機電工人的技術素質及自主保安意識和能力。礦機電崗位工培訓讀本為《煤礦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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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完好標準》等主要內容。
2.各機電崗位工人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已經取得操作證上崗的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複核考試,複試成績不合格者,收回其操作證,並不得上崗操作。安檢科要留有其曆次考核的成績記載,並記入其操作證內。
3.所有機電崗位工種的技術培訓工作,由礦負責組織進行。有些工種工人的技術培訓也可參加煤炭係統或國家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主排水、20立方米以上的空壓機、主扇風機等設備司機,以及礦井防爆檢查、地麵3KV以上變電所值班員,由礦負責技術考核。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特殊工種,如司爐工、鍋爐水質化驗工、壓力容器工、各類機動車輛駕駛員等,必須經國家相應部門考核並持有操作證,所有機電崗位工人的操作證統一由礦發放。
4.未取得操作證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發現無證上崗現象,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5.兩人以上共同值班的崗位,不得隻設一人頂崗,也不準以任何理由造成單人頂崗,重要崗位必須嚴格執行監護操作製度。
6.凡機電崗位人員調離本崗後,安檢科應將其操作證收回。
7.各單位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