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礦通風管理規定
潘一礦通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嚴格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礦井采用機械通風,礦井主扇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備扇必須保證能在10min內開啟。主扇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新安裝的主扇運行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後每5年進行一次扇風機性能測定。
礦井主扇裝置應加強管理和維修,外部漏風不得超過5%,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外部漏風測定。
第二條 礦井主要扇風機及其反風設施要按《01manbetx
》規定定期檢修,認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風演習,保證在10min內改變主要進、回風道和采煤工作麵的風流方向,反風時的供風量應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並且按《01manbetx
》要求搞好反向風門的安裝和維修,防止反風時風流短路。
第三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可靠的獨立的通風係統,相鄰礦井確需聯合通風時,應編製專門措施,由雙方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四條 通風係統的建立應以“簡單、穩定、合理、可靠”為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通風設施的數量,特別是要減少風門個數,以減少內部漏風,提高有效風量利用率。
第五條 巷道及采區設計施工要充分考慮通風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須符合《01manbetx
》和“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達到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要求,做到采掘係統合理,通風網絡簡單,避免角聯支路,巷道設計、施工、驗收的全過程,必須有“一通三防”專項內容,並征得通風技術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六條 在準備采區時,必須按設計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係統以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第七條 采區進、回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八條 高突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不得經過其它采掘工作麵的安全出口,否則必須通過風門或繞道隔開。
第九條 建立合理的、有利於通風的采掘生產布局,同一采區、同一煤層的同一相鄰階段,嚴禁兩個回采工作麵相向回采。
第十條 改變通風係統時要有專門措施,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或采區內部局部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一條 所有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和維修,每組風門均要安設風門聯鎖裝置,主要進、回風石門之間的聯巷以及采區進、回風上山(石門)之間的聯巷,不通風行人的必須在聯巷兩端砌築永久擋風牆隔開,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組永久風門隔開,正、反向風門不少於兩道。
第十二條 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自覺愛護通風設施。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通風設施或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各單位風水管線必須從風門牆預留孔中通過,通風設施損壞時通風區要及時修複。井下各作業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生產單位負有監護責任,損壞時要及時彙報。屬瓦斯循環檢查路線內的通風設施,測氣員每班至少檢查兩次,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十三條 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可靠,合理暢通,風道斷麵滿足通風要求,嚴禁風速超限。
所有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向外20米內的風道,生產單位要及時進行清理、臥底,並加以支護,綜采工作麵出口向外20米內上、下風巷淨斷麵不小於6m2,其它回采工作麵出口向外20米內的上、下風巷淨斷麵不小於3m2,保證有足夠的通風斷麵,嚴禁風速超限。
礦井每年由技術科、通風科負責組織一次巷道鑒定,主要風道每月檢查一次,風道風速超限時要進行巷道維修,擴大斷麵,保證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超過3%。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由通風部門負責,每3年進行一次。
第十四條 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采用獨立通風。如確需串聯通風時,隻允許岩巷、半煤巷或低瓦斯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實行一次性串聯通風,且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批準。杜絕二次串聯通風,高瓦斯或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嚴禁串聯通風;嚴禁采煤工作麵利用局扇通風,嚴禁不合理的擴散通風和老塘通風。
井下炸藥庫、充電峒室、抽排泵站等必須采用獨立通風。
第十五條 實行計劃供風、以風定產,嚴禁欠風、無風或微風作業。回采工作麵、備用工作麵、收作麵和峒室供風量要符合集團公司計算細則要求,掘進工作麵風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業規程、局部通風設計要求。采掘工作麵風量必須按照瓦斯湧出量等計算,按工作麵氣候條件和風速進行校驗,取其最大值。各用風點配風量不得小於計劃或措施要求風量的15%或大於計劃風量的20%。
通風部門要按月編製供風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采掘區(隊)每月必須按通風部門提出的供風計劃安排產量和進尺計劃,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十六條 建立定期測風製度。通風區每旬對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和測風台帳上,並按旬報礦總工程師審閱。通風部門根據測風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或調整通風係統,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礦井風量分配合理,有效風量利用率不得低於85%。
第十七條 對盲巷、采空區封閉牆外或其它通風不良的巷道,通風區要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除通風檢查人員外,其它任何人不得進入柵欄內、不得損壞柵欄和密閉。
第十八條 加強巷道貫通管理。
1、巷道貫通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台帳,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相鄰礦井的貫通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嚴禁無措施施工。
2、按設計需要貫通的兩個掘進工作麵必須連續作業直至按貫通措施貫通,中途不準停工。
3、巷道貫通相距20米前(綜掘50米),地測部門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生產、機電、放炮、通風、安監等部門,並向礦總工程師報告。
4、通風區在接到貫通通知單後,要按措施規定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未做好不準貫通,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派幹部跟班,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要有幹部跟班,安監處派人員現場監督、檢查。貫通後,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測定風量、檢查瓦斯,隻有在貫通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且無瓦斯積聚時,方可恢複工作。
5、一般貫通巷道相距20米(綜掘50米)時,隻準一個頭施工,但停掘頭要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檢查瓦斯,切斷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警標。
6、炮掘工作麵貫通期間,放炮區要有幹部跟班,加強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單位班隊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檢查兩個頭瓦斯及通風情況,並向調度所彙報,經調度所同意後,方可放炮。
7、貫通期間,施工單位要嚴格工程質量和頂板管理,嚴禁空頂作業,嚴禁掏小洞貫通。
第十九條 長度大於500米的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由通風區編製專門的局部通風設計,其它開拓、掘進工作麵在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通風專項內容(包括通風係統、風量計算、局扇選型、風筒選擇及通風瓦斯管理等專題內容),掘進工作麵必須嚴格按掘進安全係列化標準進行裝備。
第二十條 掘進工作麵開(複)工前,施工單位要有開(複)工報告,並報送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簽批。通風部門準備好各種“一通三防”設施,否則不得開(複)工。
第二十一條 局扇位置由通風區劃定,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且不得發生循環風,風量、風速滿足《規程》要求。
第二十二條 局扇必須由施工單位設專人看管,並且掛牌留名。所有局扇均要實現“三專兩閉鎖”,突出煤層及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要保證“雙局扇、雙電源”。局扇電纜必須敷設在進風流中,嚴禁任何人隨意停開局扇,除經通風部門同意的計劃停風外,所有無計劃停電、停風都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局扇嚴禁循環風,嚴禁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掘進頭供風。
第二十三條 加強局扇通風管理,減少風筒跑、漏風,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風筒。風筒距迎頭的距離為:煤巷不大於5米,半煤巷不大於8米,岩巷不大於10米。風筒出口風量滿足設計要求,並保證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速符合《規程》要求。
第二十四條 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要有停工報告,並通知通風部門。臨時停工地點局扇不得停風,並由施工單位看管,通風部門正常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因停電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運轉的,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須按《規程》規定編製專門的排放瓦斯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