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定
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定
為切實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嚴格各項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長、總工程師親自抓抽放工作,建立專職抽放隊伍,全麵負責指導礦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條 實行計劃管理,每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製定瓦斯抽放計劃,包括抽放係統的建立、管路鋪設、鑽孔施工數量和抽放量。
第三條 抽放瓦斯專職人員對抽放鑽孔、瓦斯管路進行循回檢查,每班及時排放積水,對管路出現的跑漏氣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及時彙報。
第四條 瓦斯抽放泵站必須由司機值班,實行現場交接班,司機經業務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做到每小時測定記錄一次抽放瓦斯濃度、抽放負壓和孔板壓差等抽放參數,保證數據齊全,準確可靠。
第五條 井下抽放泵站應設在進風區域,通風區安人正常設點檢查瓦斯,泵站內空氣中瓦斯濃度不得大於0.5%,排氣未端附近20m範圍內空氣中的瓦斯濃度不得大於0.75%。
第六條 抽放泵站內流量計、負壓表、壓力表、高濃度瓦斯傳感器等各種計量裝置必須安設齊全,並經常維修調校,保證正常使用。
第七條 泵站司機要按時測定泵站內的各項抽放參數,並將測定情況向礦調度所、通風調度中心、抽排區值班人員彙報清楚,同時要認真填寫記錄牌板和記錄手冊。
第八條 抽排區及有關鑽孔施工單位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聯係安裝工區對井下抽放管路進行安裝或拆除回收。
第九條 有關單位要愛護抽放管路及抽放設施,對損壞管路及設施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章 規範技術管理
第十條 凡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每分鍾大於5m3或掘進工作麵每分鍾大於3m3,采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時,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一條 在編製需抽放的采區和工作麵設計時,必須考慮抽放工作,使抽放設計與采區和工作麵設計同步,以保證有3個月以上的預抽時間。
第十二條 凡是進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放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設計內容應包括:①工作麵概況;②工作麵瓦斯賦存情況、預抽量和預抽時間;③抽放方法與抽放工藝;④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十三條 凡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或瓦斯湧出量不大、但炮後瓦斯經常超限,或有瓦斯異常湧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麵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期間,必須采用巷幫鑽窩長鑽孔連續抽放為主的措施,實行邊抽邊掘。
第十四條 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以頂板走向鑽孔或頂板抽放巷為主,以穿層、順層鑽孔預抽等為輔的綜合抽放措施治理瓦斯,工作麵瓦斯抽放率不得低於40%。嚴格限製使用尾巷通風處理瓦斯。采用尾巷通風處理瓦斯的采煤工作麵,瓦斯抽放率不得低於25%,且必須編製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十五條 對已批準的抽放設計需修改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同意。
第十六條 采煤工作麵上下風巷抽放管路直徑不小於8英寸、掘進工作麵抽放管路直徑不得小於6英寸,采區上下山巷道內的抽放管路直徑不得小於10英寸。
第十七條 所有抽放管路必須吊掛平直,其距地高度不小於0.3米。
第十八條 每個抽放工作麵都必須建立瓦斯抽放台帳,台帳內容要包括:抽放工程設備、管路規格、長度、抽放量及抽放係統圖。
第十九條 及時填報抽放日報、旬報、月報以及月度計劃、季度計劃,做到文字清晰,數據準確。
第二十條 綜采工作麵過鑽場要求:
1、回采工作麵在距鑽場30m時,生產單位負責在鑽場內打兩個木垛,木垛必須接頂接實有勁,以保護鑽孔,減小變形量。
2、通風區要加強鑽場瓦斯檢查,發現有瓦斯積聚,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並打上柵欄,揭示警標。
3、工作麵在過鑽場時盡可能不破壞頂板,保護好鑽場及木垛、抽放軟管及幹管,不得隨意甩管。
4、抽排區在工作麵過鑽場20米前,新鑽場要合茬並網抽放,並準備好施工頂板穿層孔工具,若過鑽場抽放效果差,抽排區要根據情況及時施工穿層鑽孔抽放瓦斯,消除瓦斯超限隱患。
5、在鑽場進入工作麵老塘後(距煤壁8-10m左右時),抽排區要根據情況及時通知安裝工區拆除抽放幹管,直至新鑽場,並及時將出口悶實不漏氣。
6、安裝工區在接到拆管命令後,與抽排區共同選定合適班次時間停泵拆卸,拆卸時要杜絕敲砸,避免產生火花。
第三章 加強檢查驗收工作
第二十一條 礦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當月抽放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全麵考核、驗收。
第二十二條 高、突煤層的采區設計必須有瓦斯抽放設計。高、突煤層放頂采煤和綜采工作麵投產前,必須經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否則,不得生產。地麵永久及井下移動抽放係統的計量裝置必須齊全,記錄完善,並符合標準要求。
第二十三條 抽放係統運轉前,必須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係統的設備管路安裝質量、供水供電係統、鑽孔施工、封孔合茬等工程質量進行全麵檢查驗收,隻有當驗收項目全部達到設計要求時,方可正式抽放,並將驗收結果報礦總工程師。
第四章 有關單位職責
第二十四條 抽排區:負責采煤工作麵及底板瓦斯抽排巷瓦斯抽放鑽孔施工、封孔合茬及其日常抽放工作,負責抽放泵站和機電設備的維護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掘進區:負責掘進工作麵迎頭及兩幫鑽場瓦斯抽放鑽孔的施工及封孔、合茬工作;負責及時聯係安裝工區延接掘進迎頭瓦斯抽放管路。
第二十五條 工資科:驗收隊負責對采煤工作麵頂板走向鑽孔、底板瓦斯抽放巷底板穿層鑽孔進行驗收。
第二十六條 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瓦斯抽放、鑽孔施工情況,做好日常抽放工作的調度及記錄工作,並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進行平衡協調。
第二十七條 技術科:在采區和工作麵的設計中,要統籌考慮瓦斯抽放工作,使抽放設計與采區、工作麵設計同步。
第二十八條 機電安裝工區:負責所有抽放管路的安裝、維護、拆除、回收工作。
第二十九條 機電科、機電工區:負責抽放泵站的專用供電和機電設備情況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條 通風區:負責為抽放泵站建立獨立的通風係統,風量供給符合規定要求,並設點循環檢查瓦斯。負責在瓦斯泵站和排氣末端回風側20m各安裝一隻瓦斯傳感器,實現連續監控,發現瓦斯超限立即通知抽排區處理。負責監督掘進迎頭鑽孔施工情況,測氣員要認真監督掘進工作麵鑽孔施工及封孔合茬工作,並在防突鑽孔施工原始記錄報表上簽字。
第三十一條 修護區:負責對井下抽放泵站巷道的維護,確保支護完好。
第三十二條 調度所:負責抽放泵站內調度電話的安裝及調度指揮工作。
第三十三條 企管科、物質供應科、財務科負責抽放工程材料、設備的預算、計劃資金落實和材料設備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