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集團公司防突督導規定
煤礦集團公司防突督導規定
集團公司成立防突督導組,從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抽調人員作為督導組專職成員。
第六條 防突督導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檢查各礦(公司、項目部)石門、井筒揭煤、突出煤層采掘麵的防突設計、防突措施的審批和現場落實情況。
2、負責監督檢查各礦揭煤措施的落實情況,突出煤層,未受保護層有效保護區域的防突設計執行情況。
3、督導組行使相關獎懲權力,對存在重大防突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有權掛牌停止作業。
第七條 防突督導組的任務
1、在安監局的領導下,進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專項督查。督導組,每月向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彙報防突督導工作開展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彙報。
2、督查各礦(公司、項目部)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編製,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防突預測圖在現場應用情況。
3、在集團公司生產調度管理係統中增加防突日報,由督導組負責落實辦理,防突日報由集團公司調度室負責人,在每日早晨調度會上向集團公司領導彙報。各礦(公司、項目部)防突重點日報,每日下午(16時之前)由專人負責填報並上報防突督導組。
4、每周三早會上,由瓦地院、安監局剖析一個礦(公司)的石門揭煤防突措施落實等,存在問題和整改情況。
5、督查各礦(公司、項目部)至少成立2個防突專業區(隊),主要從事石門揭煤工作。
專業防突區(隊)長及隊員要求:
(1)防突專業人員必須接受不少於1個月的防突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區(隊)長由從事突出煤層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
(3)防突專業成員,必須掌握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突出預兆、突出發生規律、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4)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在施工前向幹部、工人貫徹後,必須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 具體要求
1、防災督導組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開展動態督導工作,確保防突督查工作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
2、防災督導組每次下礦(公司、項目部)開展督導活動,必須作現場筆錄,重人問題形成紀要,並向單位主要負責人、總工程師通報督查情況。每月底前進行總結,形成防突督查簡報並上報集團公司主要領導。
3、礦(公司、項目部)相應成立防突督導組。按規定認真開展防突督查和複查活動,並督促整改落實(包括集團公司叉上級機關、部門所查防突問題)。每月25日前進行總結,形成材料(內容:本月防突督查重大的問題或隱患情況,停止作業情況,隱患整改及處理、處罰情況,下月防突督查重點和工作計劃等),經礦(公司、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審簽後報集團公司防突督導組。
第九條 獎罰辦法
1、防突工作獎罰政策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2、防突督導組成員配備安監局的“防突停止作業牌”,督查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作業地點,要掛牌停止作業,並要求被掛牌礦(公司、項目部)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1)突出危險采掘麵防突係統不完善;或突出危險的掘進麵回風流,直接經過其它采掘麵的唯一安全出口。
(2)突出煤層或有瓦斯異常湧出的急傾斜煤層,采用小眼或上山掘進。
(3)不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突出預測指標不真實;突出危險區煤層采掘麵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到位。
(4)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麵;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未實施巷幫鑽場深孔連續抽采措施的;不按規定施工防突鑽孔、封孔質量差,造成抽采負壓低、抽采效果差的工作麵。
(5)不按集團公司審批的石門揭煤設計執行,並且未履行變更審批手續的石門揭煤工作麵。
(6)地質預測預報不及時、層位控製不清,導致誤穿突出煤層的。
(7)非突出煤層的揭煤和掘進時,出現吸(夾)鑽、噴孔、冒頂、片幫、響煤炮、瓦斯湧出異常等情況,未及時停頭彙報、03manbetx
原因、采取措施而繼續作業的。
(8)發生突出、動力現象、瓦斯異常湧出時,不及時向集團公司彙報或隱瞞,而繼續作業的。
3、防突督導組所查問題,各礦(公司、項目部)必須認真整改。如果督導組複查過程中發現未整改的,責成所在單位嚴肅處理,責任人是工人的離崗培訓一個月,是幹部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