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礦井通風管理規定
淮南礦業集團礦井通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嚴格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安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礦井采用機械通風,礦井主扇必須保證連續正常運轉,備扇必須保證能在10min內開啟。主扇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新安裝的主扇運行前必須進行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後每5年進行一次扇風機性能測定。
第三條 礦井主扇裝置應加強管理和維修,外部漏風不得超過01manbetx
規定,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外部漏風測定。礦井主要扇風機及其反風設施要按《01manbetx
》規定定期檢修,並認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風演習,保證在10min內改變主要進、回風道和采煤工作麵的風流方向,反風時的供風量應不小於正常風量的40%,並且按《01manbetx
》要求做好反向風門的安裝和維修工作,確保隨時具備反風條件。
第四條 礦井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可靠。礦井必須編製巷道維修計劃,並組織實施(主要風巷維修費用由集團公司大成本列支,其他巷道的維修費用由礦自行解決)。
第五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通風係統,相鄰礦井確需聯合通風時,應編製專門通風設計和措施,由雙方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集團公司批準後後執行。
第六條 通風係統的建立應以“簡單、穩定、合理、可靠”為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通風設施的數量,特別是要減少風門個數,以減少內部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利用率。
第七條 改變通風係統時要有專門措施,改變全礦井或一翼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和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或采區內部局部通風係統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八條 巷道及采區設計施工要充分考慮通風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須符合《01manbetx
》和“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達到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要求,做到通風係統布局合理,通風網絡簡單,避免角聯支路,巷道設計、施工、驗收必須有“一通三防”專項內容,並征得通風技術管理部門的同意。
第九條 準備采區,必須按設計先在采區內部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構成全風壓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第十條 采區必須有專用回風巷(或上、下山),采區進、回風巷(或上、下山)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回風,嚴禁經過其它采掘麵的唯一安全出口。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第十一條 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最多布置2個回采工作麵和4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一個采區同一煤層的同一階段或相鄰階段,在采動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嚴禁兩個回采工作麵相向回采。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
第十二條 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應從巷道布置的設計著手,減少或杜絕串聯通風,嚴禁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通風。符合規定的一次串聯通風措施由礦長(經理)批準,報集團公司備案。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新采區的回風,在未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前可與生產水平的進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措施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高瓦斯或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嚴禁串聯通風,采煤工作麵嚴禁利用局扇通風、擴散通風和老塘通風。
第十三條 回采工作麵頂板的抽采鑽場必須采用風幛導向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要采用局扇通風。
第十四條 綜采(放)工作麵向外20m範圍的上下風巷,淨斷麵不得小於6m2;其它采煤工作麵(掩護支架工作麵的地溝除外)向外20m範圍的上下風巷,淨斷麵不得小於3m2。距工作麵20m以外的上、下風巷斷麵,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否則,必須停產整頓。
第十五條 實行計劃供風、以風定產,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回采、備用、收作工作麵和峒室供風量,要符合集團公司風量計算細則要求,掘進工作麵供風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業規程的局部通風設計要求。采掘工作麵風量必須按照瓦斯湧出量、工作麵氣候條件等計算。按允許風速進行校驗,取其最大值。各用風點配風量,不得小於計劃或措施要求供風量的15%或大於計劃供風量的20%。通風部門要按月編製供風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采掘區(隊)每月必須按通風部門提出的供風計劃安排產量和進尺計劃,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十六條 井下炸藥庫、充電峒室、采區變電所、抽排泵站等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第十七條 建立定期測風製度。每旬對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工作麵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和測風台帳上,並按旬報礦總工程師審閱。通風部門根據測風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或調整通風係統,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風量分配合理,礦井有效風量利用率不低於85%。
第十八條 所有通風設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和維修,主要進、回風石門之間的聯巷以及采區進、回風上山(石門)之間的聯巷.不通風行人時必須在聯巷兩端砌築永久擋風牆,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組永久正、反向風門隔開。
第十九條 永久風門必須聯鎖,主要風門應安設開關傳感器。礦井主要風道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對行人較多且負壓較高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應安裝無壓風門。
第二十條 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自覺愛護通風設施。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通風設施或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各單位風、水管線必須從風門牆預留孔中通過,通風設施損壞時通風區要及時修複。井下各作業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生產單位負有監護責任,損壞時要及時彙報。屬瓦斯循環檢查路線內的通風設施,測氣員每班至少檢查兩次.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第二十一條 礦井每年由技術科、通風科負責組織一次巷道鑒定,主要風道每月檢查一次,風道風速超限時要進行巷道維修,擴大斷麵,保證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超過3%。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由通風部門負責,每3年進行一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二十二條 對盲巷、采空區封閉牆外或其它通風不良的巷道,通風區要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除通風檢查人員外,其它任何人不得進入柵欄內、不得損壞柵欄和密閉。
第二十三條 加強巷道貫通管理。
1、巷道貫通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台帳,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相鄰礦井的貫通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嚴禁無措施施工。
2、按設計需要貫通的兩個相向掘進工作麵必須連續作業直至相距20m(綜掘60m)前,中途不準停工。
3、巷道貫通相距20m(綜掘60m)前,地測部門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生產、機電、放炮、通風、安監等部門,並向礦總工程師報告。
4、通風區在接到貫通通知單後,要按措施規定提前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貫通時通風部門必須派幹部跟班,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也要有幹部跟班,安監處派人員現場監督、檢查。貫通後,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測定風量、檢查瓦斯,隻有在貫通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0.8%,且無瓦斯積聚時,方可恢複工作。
5、一般貫通巷道相距20m(綜掘60m)時,隻準一個掘進麵施工,已停止掘進的巷道內,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但要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檢查瓦斯。
6、炮掘工作麵貫通期間,放炮區要有幹部跟班,加強放炮管理,每次放炮前,施工單位班隊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檢查兩個麵瓦斯、通風及頂板等情況,並向礦調度所彙報,瓦斯濃度超限或有其它安全隱患時,必須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一切工作,然後處理瓦斯或其它安全隱患,隻有在兩個工作麵瓦斯濃度均在0.8%以下,且無其它安全隱患,經礦調度所同意後,方可放炮。
7、貫通期間,施工單位要嚴格工程質量和頂板管理,嚴禁空頂作業,嚴禁掏小洞貫通。
第二十四條 長度大於500m的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由通風區編製專門的局部通風設計,其它開拓、掘進工作麵在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通風專項內容(包括通風係統、風量計算、局扇選型、風筒選擇及通風瓦斯管理等專題內容),掘進工作麵,必須嚴格按掘進安全係列化標準進行裝備。
第二十五條 掘進工作麵開工(複工)前,施工單位要有開工(複工)報告,並提前報送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通風部門要根據開工(複工)報告上的時間準備好各種“一通三防”設施,否則不得開工(複工)。
第二十六條 煤巷、半煤岩巷以及石門揭煤,其供風局扇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並設置同等能力的備用局扇,備用局扇供電必須取自另一路電源,主、備扇應實現自動切換。
第二十七條 局扇位置由通風區劃定,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m,局扇不得發生循環風,局扇供風量、巷道風速應滿足局部通風設計和《規程》規定。
第二十八條 局扇必須由施工單位設專人看管,並掛牌留名。突出煤層及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要保證“雙局扇、雙電源”。局扇電纜必須敷設在進風流中,嚴禁任何人隨意停開局扇,除經通風部門同意的計劃停風外,所有無計劃停電、停風都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局扇嚴禁循環風,嚴禁3台(含3台)以上的局扇同時向同一個工作麵供風,嚴禁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作業掘進頭供風。
第二十九條 加強局扇通風管理,減少風筒跑、漏風,嚴禁任何人隨意損壞風筒。風筒距迎頭的距離為:煤巷不大於5m,半煤岩巷不大於8m,岩巷不大於10m。風筒出口風量滿足設計要求,符合《規程》規定。
第三十條 掘進工作麵臨時停工要有停工報告,並通知通風部門。臨時停工地點局扇不得停風,局扇仍由施工單位看管,通風部門正常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因停電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運轉的,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須按《規程》規定編製專門的排放瓦斯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