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的若幹規定
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的若幹規定
為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瓦斯地質相結合”的防突理念,加強瓦斯地質工作,防止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發生,特製訂本規定。
第一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瓦斯地質長效運行機製。礦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對瓦斯地質工作負全麵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瓦斯地質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措施。
第二條 突出煤層必須編製瓦斯地質圖。瓦斯地質圖應包括以下內容:瓦斯含量、瓦斯湧出量和瓦斯壓力等值線圖以及地質構造、突出點、預測突出危險點和采掘進度等。
石門揭穿煤層和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麵必須編製防突預測圖。防突預測圖應包括以下內容:地質構造、瓦斯湧出量和瓦斯壓力等值線圖、局部防突係統、防突措施、預測(措施效果檢驗)測定值、掘進進度、未保護範圍及應力集中區等。
礦地質科負責瓦斯地質圖的及時填繪、修正、完善;礦通風、防突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瓦斯地質圖每季、防突預測圖每月上報集團公司,並實行交換圖製度。
第三條 積極應用“兩圖”指導現場防突工作。礦總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瓦斯地質03manbetx
會,地測科、通風科、抽排區、通風區等相關單位參加,認真03manbetx
整理當月的瓦斯地質工作,預測下月采掘工作麵的瓦斯地質情況。
第四條 加強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安全掘進工作,規範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掘進的前探和施工管理。距突出煤層法線距離小於l0m的掘進巷道,必須嚴格執行邊探邊掘,準確控製煤層層位。
第五條 地測部門在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必須提供完善的工作麵地質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地質調查,並及時預測、掌握地質變化;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距預計地質構造30m前,必須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和有關單位提交通知書。施工單位、抽排區、通風區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瓦斯異常、煤炮、噴孔、吸鑽、頂鑽等現象時,必時及時向地測科、通風科及有關領導彙報。
第六條 加強瓦斯、地質、防突的日常資料收集、整理和03manbetx
工作。地測科負責收集地質資料,防突部門負責收集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及有關瓦斯資料,抽排區負責收集鑽探和抽放資料。
第七條 利用三維地震勘探技術探明井田大、中型地質構造,為區域預測提供準確資料。積極探索掘進工作麵前方小地質構造探測的新技術、新方法。開展煤與瓦斯突出與地質構造相關性研究。
第八條 加強突出煤層煤體結構特征的井下觀測與資料03manbetx
,總結突出煤層軟煤分層在井田內的分布規律。
第九條 積極開展礦井深部瓦斯地質預測,分析瓦斯湧出量與地質條件的關係,為製定瓦斯綜合治理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條 大力提倡與科研單位合作,組織開展瓦斯地質科研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