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井下粉塵防治的若幹規定
淮南礦業集團井下粉塵防治的若幹規定
第一條 職責
各礦必須建立健全井下粉塵防治工作的管理製度和部門責任製,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分明。
1、礦長要加強井下粉塵防治工作的領導,定期檢查粉塵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落實其所需的人員、裝備,確保粉塵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2、礦總工程師負責製定本礦防塵工作規劃、技術措施,組織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3、各礦的通風科(通風區、抽排區)是防塵業務技術的主管部門(專業隊伍)。
(1)負責製定采樣計劃和采樣儀器、樣膜樣品、資料及報表的管理;
(2)負責井下生產性各類粉塵的采樣測定工作。組織、協調作業區(隊)的采樣代表人員完成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樣品的采集工作。
(3)負責主要運輸巷道的刷白、衝洗、煤層注水等技術措施的實施。
4、礦其他部門的防塵職責,應根據本礦的部門責任劃分,確定各作業區(隊)的防塵職責和任務。
第二條 供水係統
礦井下必須建立完善的供水係統,供水量、供水設施及管路係統應符合以下(5、6、7條)的規定要求。
5、供水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麵、采區石門和運輸重載係統及其轉載、裝載點。
6、供水管路的供水量及其水壓,應能滿足防塵措施的需要。
7、供水管路必須每隔100m、其中皮帶運輸巷道每隔50m安設一個三通和閥門。
第三條 防降塵措施
8、各類巷道:開采水幹的運輸巷道應每年刷白一次,其他巷道的巷壁衝洗和煤塵清掃周期,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粉塵沉積強度鑒定後子以確定。
9、采煤工作麵:
(1)單一或分層(頂分層)開采的煤層,必須實施煤層注水措施。“01manbetx
”規定可不注水的,必須有翔實資料可查。
(2)回風巷必須安設能封閉巷道全斷麵,且霧化程度好的風流淨化裝置。
(3)炮采麵應采用濕式打眼、炮眼必須填裝水炮泥和放炮前、後必須對放炮地點20m範圍內的煤壁實施灑水措施。
(4)綜采、綜放麵的割煤機必須安設有效的內外噴霧裝置、支架安設移架自動噴霧裝置、綜放麵還要加設架尾放煤口自動噴霧裝置、架內實施灑水和衝洗支架積塵措施。
10、掘進工作麵
(1)炮掘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炮眼必須填裝水炮泥、距迎頭30m內必須安設朝向迎頭方向,且水霧射程不低3m的放炮噴霧器、距迎頭30~50m範圍內,必須安設能封閉巷道全斷麵且霧化好的風流淨化裝置和放炮前、後衝洗迎頭巷壁的降滅塵措施。
(2)機掘麵的掘進機必須安設有效的內外噴霧裝置、扒裝處應實施扒裝時灑水或安設置噴霧器噴霧措施。
11、其他地點
(1)運載係統及其轉、卸載點必須安設噴霧器。
(2)采用壓風排渣施工鑽孔的,必須采取孔口噴水或壓風霧化與孔口噴水並用措施,以及作業人員佩帶防護口罩措施。
(3)實施噴漿作業的場所,必須在作業區的下風側安設風流淨化裝置,作業人員佩帶有效的防護口罩。
(4)實行串聯通風的回風或被串工作麵的進風處,應安設能封閉全斷麵且霧{k好的風流淨化裝置。
第四條 隔爆措施
12、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在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之間、采麵的進回巷、煤及半煤掘進巷和石門揭煤巷,設置隔爆水棚,水棚的水量、水袋間距、安設點等是否符合要求,每周至少檢查1次。
第五條 粉塵監測
13、監測內容:井下生產性“總粉塵”、“定點呼吸性粉塵”(以下簡稱:“定點呼塵”)、“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以下簡稱:“工個呼塵”)和“粉塵分散度”、“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
14、監測場所: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產塵作業場所。
15、監測周期:井下“總粉塵”,每月測定2次;“定點呼塵”,每月測定1次;“工個呼塵”,采掘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粉塵中遊離S10: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測定周期內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
16、計量檢定:粉塵采樣器是《計量法》規定的強製檢定計量器具,必須每年送計量檢定站(即: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通風實驗室)檢定一次。
17、粉塵監測的工序及代表工種
(1)定點“總粉塵”、“定點呼塵”的監測工序:打眼(鑽孔)、放炮、截割(刨眼)、移架、放煤、上料、攪拌、噴漿等工序又采、掘麵的回風。
(2)“工個呼塵”的監測代表工種:打眼工(鑽孔)、放炮工、采煤工、掘進工(刨眼)、司機、噴漿攪拌工等。
18、測定方法:
(1)“總粉塵”、“定點呼塵”采樣時,采樣流量一般應設置在15~40L/min、采氣量應不小於200L、濾膜粉塵增量應不小於lmg,增量超過10mg或小於1mg的樣品,視為廢樣;
(2)采樣位置,一般選擇在距產塵點下風側5m左右和作業人員呼吸帶高度處;
(3)“總粉塵”、“工個呼塵”的空白濾膜及載塵濾膜的稱量參照“附件1”的有關內容執行。“工個呼塵”的測定,按《集團公司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樣品測定方法實施細則(暫行)》執行,詳見“附件1”。
19、濃度計算:見“附件2”。
第六條 資料管理
20、各礦應建立健全井下粉塵防治管理所必須的資料:
(1)礦井地質精查報告中所有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對已開采的煤層都應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2)防塵係統圖(圖中應標注供水源、儲水量、管路管徑、三通閥門、注水煤層、噴霧器、隔爆水棚等設施和措施,每月填繪一次);
(3)防塵台帳(防塵設施、儀器儀表、測塵、煤層注水等);
(4)措施實施記錄(巷道衝洗、刷白、煤層注水、測塵儀充放電記錄等);
(5)報表(年、季、月),表樣見“附件5、6”;
(7)工班個體呼塵測定用的數據卡、台帳、記錄見“附件3、4”;
(8)礦井(井下)粉塵防治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