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技術管理規範
一、一般規定
1、機構設置
⑴各礦必須建立專職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監控係統的日常管理,負責分站及各種傳感器的安裝、調試、校正和回收。
⑵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一定數量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2、裝備要求
⑴所有生產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⑵所有采麵及掘進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T1,並在回風流中另設一個甲烷傳感器T2,還應在工作麵上隅角設一個甲烷傳感器T0,高瓦斯和煤(岩)與瓦斯突出的采煤(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長度大於1000m(800m)時,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
⑶串聯的采、掘頭麵,在被串聯的采掘頭麵進風巷、被串風機前安設甲烷傳感器。
⑷采煤機、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
⑸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測風站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⑹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⑺回風巷道中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井下煤倉、地麵選煤廠煤倉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封閉的地麵選煤廠機房內上方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⑻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時,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停止機車運行。
⑼瓦斯抽放泵站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⑽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地麵投放站內距房頂300mm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井下臨時抽放泵站內下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⑾采區或礦井總進回風巷應設置風速傳感器,重點頭麵可按要求設置風速傳感器。
⑿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時回風巷內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
⒀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時應設置溫度傳感器,主要機電峒室可設溫度傳感器。
⒁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應設置煙霧傳感器。
⒂被控設備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⒃礦井主風機的風硐內應設置負壓傳感器。
⒄礦井主風機、主要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必須設置風門傳感器。當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宜設置風筒傳感器。
⒅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⒆礦井應有監控中心室、設備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應做到整潔有序。
3、對安全監控設備的要求
⑴煤礦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通過煤炭行業標準化歸口審查,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測機構的型式檢驗,並取得“MA標誌準用證”。用於爆炸性環境的煤礦安全監控設備,還必須通過國家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測機構的防爆檢驗,並取得“防爆合格證”。
⑵爆炸環境的煤礦安全監控設備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設備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⑶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確保其本質安全防爆性能,監控電纜與動力電纜間距應符合《01manbetx 》要求。
⑷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自動解鎖。
⑸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斷電範圍符合《01manbetx 》要求。
⑹安全監控係統、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甲烷斷電儀必須裝備備用電池,當電網停電後,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
⑺係統必須具有防雷保護。
⑻係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
⑼中心站主機應配置2台,1台備用,主機曆史數據中瓦斯數據應保留一年以上。
二、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安裝與管理
1、安裝要求
⑴監測監控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在井上逐台進行全麵的性能檢查與調試試驗,必須達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儀器指標和跟蹤誤差不超過技術規定,各項功能正常,零配件齊全。
⑵采區設計、采掘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
⑶分站的安裝由監控管理機構負責,機電科協調安裝地點和所需電源。其他各種傳感器、斷電儀的安裝,安裝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報送通風、機電、監控管理部門(並在監控部門備案),並負責信號電纜的運送、敷設,監控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安裝斷電控製係統,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人員在現場監護。
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⑸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部門共同處理。
⑹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過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⑺模擬量傳感器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測物理量的位置。
⑻開關量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⑼聲光報警器應設置的經常有人工作便於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⑽隔爆兼本安等複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範圍內;嚴禁設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和回風巷內,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聯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⑾安全監測監控分站及未作特殊安裝要求的設備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離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2、管理
⑴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1%CH4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⑵安全監測儀器及設備校正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控製邏輯等。
⑶監測氣體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應采用空氣樣和相應的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和校準。測量風速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計校對。測量溫度的安全監控儀器及設備,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校對。
⑷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⑸安全監測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⑹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安全監測工,必須在8h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
⑺炮采工作麵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⑻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正常後,交使用單位管理,班隊長負責移動看管,出現故障,立即通知安全監控管理部門處理。因炮崩、噴漿、運輸等原因造成傳感器和電纜失效、損壞的,按規定賠償,對故意破壞的除加倍賠償外,還要嚴肅處理。
⑼各單位風機的移動、拆除,應提前兩天通知監控部門,延長線路或回收開停傳感器及掘進頭巷道貫通後,應及時通知監控部門拆除或調整瓦斯傳感器。
⑽安監員負責監督瓦斯傳感器的移動、吊掛和使用情況,每班用光學檢定儀與探頭指示校正一次,若有誤差,要以指示值大的為準,並通知調度室,監測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在8h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
⑾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的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以及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每天打印監測日報表,報通風、安監、總工、礦長審批。對異常顯示等故障要寫明原因,對超限報警要根據公司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並有03manbetx 結果。
⑿井下指示異常地點,如異常報警、顯示斷電、指示不正常等,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並會同調度通知井下安檢員、施工班組長現場查明原因並通知監測人員。
⒀瓦斯監測記錄日誌要每天彙總一次,作為調度工作記錄保存,每月安檢科、通風部門對此記錄檢查一次。
⒁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應設專職人員負責充電、收發及維護。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下井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發放使用,並按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⒂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時要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⒃係統設備的管理
①安全監測係統的設備、材料必須由專人進行管理,建立健全設備安裝、回收、搬遷管理製度,對係統所有安裝、使用設備、登記造冊並詳細填寫安裝地點、時間、使用單位等。
②對回收設備和待修設備要及時修理,安全監測監控裝備的設備備用量不少於20%。
③各類傳感器使用率不低於70%,井下裝置完好率應為100%,裝置待修率不超過20%。
④係統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6個月以上要全麵陸續升井檢修並有記錄。
⑤因係統裝置問題或因地區戰線太長而造成個別頭麵無法聯網監控的,可由礦總工程師批準,設置獨立斷電儀,但要製定措施,限期解決。
⒄每次的“一通三防”安全大檢查必須把監測作為一項內容檢查,每月底由通風管理部門對監測係統按照標準給予打分評比。
⒅各礦無權報廢安全測控儀器,確需報廢的設備需請示公司同意或國家受權簽定機構出具證明的可以報廢。
⒆監測部門應按質量標準化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如下台帳和記錄:
①監測監控設備儀表台帳
②故障及處理登記表
③係統與設備檢修記錄
④巡檢記錄
⑤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日誌
⑥安全監測日報表
⑦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圖
圖紙交換應按公司統一要求一月一更新,一季一交換,且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三、傳感器的安裝與設置
1、甲烷傳感器
甲烷傳感器應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該巷道頂板要堅固、無淋水,否則,應增加防護措施。在有風筒的巷道中,嚴禁懸掛在風筒頭和風筒漏風處。
⑴ 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①T0為上隅角甲烷傳感器,T1為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5%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回采工作麵,斷電範圍為進風巷、工作麵和回風巷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②T2為回采工作麵回風巷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0%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工作麵和回風巷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③若工作麵甲烷傳感器不能控製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或用於監測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回采工作麵的進風巷瓦斯時,則必須在進風巷布置甲烷傳感器T3,其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複電濃度<0.5%CH4。斷電範圍:進風巷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④T4為回采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進入被串工作麵的風流中必須布置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其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複電濃度<0.5%CH4。斷電範圍:進風巷、工作麵和回風巷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⑤采用非正規采煤方式采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如圖
T5為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5%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工作麵和回風巷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安裝位置:參照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安裝位置。
T6為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0%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工作麵和回風巷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⑵ 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①T1為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5%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安裝位置:風筒另一幫。
②T2為掘進工作麵回風流甲烷傳感器,其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0%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③采用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在被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設置掘進工作麵進風流甲烷傳感器T3,其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複電濃度<0.5%CH4。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如下圖:
④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雙巷掘進甲烷傳感器安裝:在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T1和T2,配置同掘進工作麵傳感器;在工作麵混合回風流處設置甲烷傳感器T3,配置同T2。
⑶機電硐室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如下圖:
其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複電濃度<0.5%CH4。斷電範圍:機電硐室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⑷裝煤點和運輸巷道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如下圖:
其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複電濃度<0.5%CH4。斷電範圍: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⑸運輸巷道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如圖所示:
其報警濃度≥0.5%CH4,斷電濃度≥0.5%CH4,複電濃度<0.5%CH4。斷電範圍:瓦斯湧出巷道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⑹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室內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0.5%CH4。設置在瓦斯泵站下風側柵欄外的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0%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抽放瓦斯泵。
2、其他傳感器設置
⑴風速傳感器
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五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能準確計算測風斷麵的地點。
⑶ 一氧化碳傳感器
應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一氧化碳傳感器的報警濃度≥0.0024%CO。一氧化碳傳感器除用於環境監測外,還可用於自燃發火預測。自燃發火可根據每天一氧化碳平均值的增量來預測,若增量為正,則具有自燃發火的可能。為保證一氧化碳傳感器能正確反映所監測環境中一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傳感器應設置在風流穩定、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與新鮮空氣混合均勻的位置,設置如圖所示: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一氧化碳傳感器以及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一氧化碳傳感器,安裝位置、報警濃度同上。
⑶溫度傳感器
應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溫度傳感器的報警值為30℃,溫度傳感器除用於環境監測外,還可用於自燃發火預測。自燃發火可根據每天溫度平均值的增量來預測,若增量為正,則具有自燃發火的可能。為保證溫度傳感器能正確反映所監測環境的溫度,溫度傳感器應設置在風流穩定的位置,如圖所示:
機電硐室內應設置溫度傳感器,報警值為34℃。